纳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不写会计分录,只调整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调表不调账。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出口退税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吗

出口退税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吗。出口退税企业需要的资料主要有:1、出口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2、出口产品的信息:包括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值等信息。3、出口报关单:包括出口商品的报关单、出口货物统计证明等相关单证。4、退税申请表:出口企业需要填写退税申请表,详细列出出口商品的相关信息。5、发票和结算单据:出口企业需要提供与出口商品对应的发票和结算单据,以证明商品的真实性和出口金额。6、检验检疫证书:出口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出口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7、运输单据:出口企业需要提供出口商品的运输单据,包括提单、装箱单、运输合同等相关单证。出口退税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1、促进出口。出口退税可以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增加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2、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出口退税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3、促进产业升级。出口退税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4、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出口退税可以促进出口,增加国家外汇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出口退税政策对于促进出口、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国家外汇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出口退税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吗

出口退税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体如下:1、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退税只免税;2、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享受退税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退税。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获得出口退税,只能出口免税,但出口免税也需要到税务局的退税部门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为了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各国都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一、出口退税方式详解1、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增值税的核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用扣税法,即将当期销项税客抵扣进项税客后的余客为应纳税额,故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就是说,增值税的核算是一种负债核算,具有代收代缴性质,并且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政策和计算方法决定的。3、核算企业需要预计应交税金的各种税金,在提取或预先收取税金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时计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就交而末交的税金,若期末余额在借方,则表示本期企业多交了税金,或者,反映其他规定,如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项税额等。4、出口退税公式(1)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2)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法律客观:《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答案】:A,B,C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发票抬头是什么意思纳税人识别号

法律主观:发票抬头的意思是指付款方名称。一般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谈谈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及纳税服务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谈谈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及纳税服务方面有何意见建议?, 对营改增以来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有何意见建议 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建议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一个整体。在税收执法中体现出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中蕴含着税收执法。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络,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辨证关系。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税收执法就是纳税服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物件,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物件。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促进严格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严格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 *** 向实效 *** 转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树立税收经济观、科学发展观、纳税服务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 (二)增强依法法治理念,严格税收执法行为 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税,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实际是一场税务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过程。严格税收执法行为,还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但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问题上,既不能把两者简单对立,也不能简单等同,两者的共同要求就是应收尽收。 (三)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尽量简化办税程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 (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素质 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也就是要以人为本。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整体素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纳税服务vs税收执法重要 辩论赛 通过服务的方法实现执法,而不是以往的强制式执法。 执法是将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落实好、监督好。但服务好了,人们主动去落实法律规范,就更有执法的柔性了。 服务也没有一定的规范,都是脱胎或取用于文明服务、简化手续、礼仪等传统沟通、礼制。 真正的好服务是公平公正执法,对大家都一视同仁,以平等心对待,以公正心对待,以仁者心去关怀。这个服务或者执法就比较高阶了。 真正的执法是对大众有深厚的感情,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新三民主义。这样的境界要做到,才会有良法,才会消除恶法,让大众各行其道、各得其所,实现古人所讲的无为而治。 什么服务最好?父母的关怀、无私的幇助、细心的劝说最好! 什么执法最好?爸爸严厉的教诲、老师谆谆的教导、长者善意的提醒! 道德为上,服务无厌,执法若水,上善者自觉、自强。 如何落实纳税服务规范2.0 实施情况及意见建议 如何落实纳税服务规范2.0 实施情况及意见建议 一是要以先进单位为基准,从纳税人关心的事情做起,切实提升落实规范的水平。 二是要认真总结第一阶段落实规范的成果,稳步推进,有力提升,为将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的推行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要坚持学习培训,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使基层干部熟练掌握《纳税服务规范》中的各项要求,推动纳税人满意度的进一步提升。 什么是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两者谁更重要? 都重要 税收执法体现税法的的刚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税收的三性…… 纳税服务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税收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的执法活动之一,它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这个不是那个重要的问题。纳税服务是手段,税收执法也是手段.都是想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做好纳税服务是为了减少征纳双方的矛盾,尽量少用税收执法,使用了税收执法手段那是征纳双方出现了一种冲突,必须用强制力才能使税款收上来。 什么是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这两者谁更重要?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涉税服务,即报税,申报,认证,咨询等 税收执法是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两者类似一个权利一个义务 税务部门在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上有哪些 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资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努力促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税收的社会氛围。 ——贴近纳税人需求,建设多渠道办税服务体系。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涉税事项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提升办税效率。积极推行网上办税,帮助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办理涉税事项。积极推行国、地税部门协作,国、地税联合办税。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推广应用新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12366税收业务知识库,形成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网路。同时,利用简讯平台释出政策、催报催缴、提醒通知,开通纳税服务QQ群,推行“同城通办”等服务。通过纳税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初步形成了涵盖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一体化纳税服务体系。 ——落实减负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已连续两次委托第三方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针对纳税人需求,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办税事项和管理流程。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下放管理许可权。按照税法规定,合理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限。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还利用征管资讯系统中的已有资讯,对纳税人办税实行“免填单”服务。这些措施减少了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降低了纳税成本。 ——重视纳税人权利,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释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在政策调整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使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得到充分体现,保证了纳税人诉求渠道的畅通。同时,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利用中介组织、涉税软体的开发和售后服务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谁有税收执法与优化纳税服务关系的调研文章吗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二者之间是既有联络又有区别、相辅相成 的关系。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根本方法,就是要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辩证关 系,合理划清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不断规范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行为。 全国大学生税收辩论赛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谁更能促进税收遵从 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 (孙阳)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共同主办了“青春梦想,税与争锋”为主题的全国大学生税收辩论赛,辩论赛共分为北京、上海、大连、武汉、南京、西安、成都和广州八个赛区。10月31日下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荣获武汉赛区冠军,至此全国大学生税收辩论赛8强队伍全部产生。河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审计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暨南大学将于12月初集聚北京,角逐全国总冠军。 辩题紧扣时代脉搏 学子感受责任与担当 留住蓝天、治理雾霾,这一话题成为辩论热点,开征环境保护税能否治霾?辩论中学子们交锋陈词,不乏见地。南京赛区决赛现场,正方南京审计学院列举丹麦、美国等国家的现有案例,通过对于雾霾治理成本的定价,把全社会共同承担的成本转为企业的内化成本,以此倒逼企业提升技术、改善环保手段,从而减少雾霾的产生。反方安徽大学则认为,雾霾的形成源于自然、社会两方面,建筑物粉尘、秸秆焚烧等都是罪魁祸首,治霾应从根本上解决,依靠环境执法、科学技术、产业转型等手段,而征收环保税并不是最直接的利器。“今天的辩题非常好,既契合了当下社会主题,也体现了大学生的担当。”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邱建新在对比赛的点评中说道。 “网店是否该纳税”、“海外购物狂潮与税收有无关系”、“开征交通拥堵税是否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谁更能促进税收遵从”,这些社会热点话题让学子们通过辩论思考税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此次辩论赛紧扣当前国计民生的话题,围绕社会热点和焦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与改革发展紧密相连,既大胆又接地气,针对这些热点话题,理越辩越明,事越说越清,值得关注、值得宣传。”作为此次辩论赛上海赛区评委的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倪俊骥由衷感概。各赛区组委会邀请了财经专家、媒体评论家、企业家、律师、文化界名人、辩论专家等知名人士组成专家评委团,针对每场比赛,全面点评辩论技巧,深入剖析税收热点,详细解读税收法律、法规,让观众更加直观的认识税收、了解税收,切身感受税收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意义。 赛区比赛精彩纷呈 税收理念广为传播 辩手们广博的知识、严密的逻辑、机敏的反应、生动的语言赢得了现场观众的掌声。8个赛区,60余场精彩对决,不仅让大家感受到了急速的思想碰撞和思辩魅力,也看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更对税收理念有了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广州赛区评委会主席,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对比赛给予高度肯定:“此次大学生们的辩论有理有据,很好地体现了大学生的风采,在当下这一变革的时代,需要从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中寻求治税的大智慧,这种答辩对于遵从税法成为每个人坚定的信念,让依法纳税、依法征税成为现代人的税收理念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赛区的初赛和半决赛大多在大学校园举办,许多高校学生看完比赛后感触颇深,他们认为,很多老百姓包括在校学生平时在税收上关注最多的是发了工资就得交税,只停留在一种交税的概念上。通过观看辩论赛,才对税收有了全面的认识,今后,青年学生向大众传播税收知识的意义更加深远。 胜负结果不再重要 税收引领青春梦想 遮蔽此推广内容据悉,此次大学生税收辩论赛通过“税务搭台、高校唱戏、专家点评”的方式,收到了良好效果。从9月份开始,税务部门与各级团委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大高校踊跃报名,全国60余所大学参加了省级选拔和赛区比赛。辩论赛开赛以来,已在全国76个税务系统官方网站、32个团委系统官方网站、60多个参赛高校官方网站开设了宣传专栏,各大主流媒体进行了赛事报道,8家省级电视台录制了比赛视讯,新华网、人民网、中青网等网路媒体地方频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进行持续报道、立体宣传。 陕西省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许晓春说,“税收在国家公共财政中很重要。但长期以来税收被人们忽视了,甚至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这次大学生以税收为主题展开辩论,会让在校大学生对税收、税务工作产生一个清晰、正确、全面的认知,进而影响全社会的关注和热情参与,激发并凝聚了解税收、关心税收、理解税收的正能量。”

餐饮业合理纳税的意义有哪些?

餐饮业合理纳税其实可以帮助餐饮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为合理的纳税对餐饮企业来讲可以减轻一定的纳税负担,所以可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合理的纳税也可以提高餐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的地位更加有优势,所以一些企业会委托高灯科技进行合理纳税,这样可以节省公司的运营成本,缓解公司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可促进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以及工作效能。其实高灯科技要开展业务,必须与当地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所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网络发票给纳税人带来什么

网络发票给纳税人带来什么网络发票,是以互联网、无线通信等网络为基础网络,利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时在线开具的发票.税务机关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可即时、准确地采集和存储发票数据,并以此比对、验证申报信息.税务机关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可即时、准确地采集和存储发票数据,并以此比对、验证申报信息.网络发票的使用,大致有如下好处:1、网络发票让企业成本降低了2、辨别发票真伪容易了3、发票使用真正进入"无纸化时代"网络发票的使用流程1.信息登记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一个电子网络系统,在这个电子网络系统中建立一个纳税人交易信息登记中心(设有纳税人交易信息数据库),登记纳税人的交易信息,并在各地税务机关设置工作站,负责纳税人交易信息申报的受理、录入和输出.为减少数据远程传输量,也可分区设置分中心,交易双方在区内的交易信息在区中心登记,交易双方不在同一区内的交易信息在上一级中心登记.为便于贮存、管理、备份、使用,中心登记所设的纳税人交易信息数据库可按月份分设分库,按交易信息所属月份分别贮存.2.交易登记录入.与发票填开一样,纳税人交易信息一般由销售方进行申报登记.纳税人发生应税业务后,向上述电子网络系统设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站进行申报,审核通过以后,各工作站将纳税人交易信息录入、传输到登记中心,进入纳税人交易信息数据库.为了便于将交易信息直接导入计算机系统,提高数据处理的工作效率,可要求纳税人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报送申报资料.偏远地区条件不具备的,可填写纸质表格由税务中介机构、税务机关录入计算机;在有条件的地方则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或电子邮件系统报送,提高报送工作效率.3.网络发票打印.作为交易购买一方的纳税人,可向上述电子网络系统设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站进行申请,办理经济业务交割手续,取得一定时期内其购买的货物和劳务各销售一方在系统中申报登记的交易信息--电子网络发票(发票联).电子网络发票为纸质凭证,是纳税人交易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交易信息的输出形式,盖有税务机关印签,与传统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种电子网络发票实际就是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外购业务的汇总发票(发票联).同样,作为交易销售一方的纳税人,也可申请取得电子网络发票(记账联),这种电子网络发票则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销售业务的汇总发票(记账联).网络发票给纳税人带来什么?一让企业成本降低了,二辨别发票真伪容易了,三发票使用真正进入"无纸化时代".详细的登记、打印方法小编在上文中也有整理,希望在大家的工作和学习中有所帮助,感谢大家,再见.

缴纳协会会费是否纳税调整

行业协会会费收入不交税,所以没有纳税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常情况下的协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用于一般纳税人季度申报资产负债表怎么做

法律主观:一、报税按企业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填写资产负债表。 二、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之间的勾稽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 它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即: 资产有多少; 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各有多少; 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有多少,应收账款有多少,存货有多少等等。 所有者权益有多少; 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有多少,资本公积有多少,盈余公积有多少,未分配利润有多少等等。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通过对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加以归集、整理,使之成为有用的财务信息。 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负债表大部分项目的填列都是根据有关总账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如“应收票据”项目,根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短期借款”项目,根据“短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工程物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都在此项之内。 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如“货币资金”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 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如“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扣除计提的减值准备后计算填列; “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如“长期借款”项目,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中反映的、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分析计算填列。 5.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 如“存货”项目,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又如,“无形资产”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摊销”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延期缴纳税款属于行政许可吗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能申请延期缴纳,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需办理哪些手续?

问: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属税务行政许可,需按照税务机关公示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如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领取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领购发票申请表》;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已购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备的证明材料;   4、《防伪税控机企业发票用量审核表》。   纳税人首次领购收购发票,除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收购业务纳税人用票收购发票资格认定(年审)表》(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开户银行帐号(包括全部资金来往结算帐户);   5、经营场地及仓储场地证明材料。   纳税人需要变更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的,只需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领购发票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发票领购簿》;   6、《防伪税控机企业发票用量审核表》(需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纳税人用);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分别作出不受理、受理、要求补正等决定,并相应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等文书。   经税务机关许可,发给纳税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定的票种及数量领购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票填开额从十万元版升到百万元版需要什么手续

1、一般纳税人发票填开额从万元版升到十万元版,需要办的手续包括:(1)《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表》3份(2)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2、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最长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五个工作日内在国税网可查询3、在申请过程中,正在使用的万位发票可以正常使用,不用缴销和作废。使用完后,查询十万位发票申请通过后,直接带上购票本及IC卡,税务登记证,购票人身份证原件,可以购买十万位发票。扩展资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从万元版转成十万元版,要什么手续

先找专管员提申请,申请书上写明公司情况,近三月的销售收入,税负,表明万元版不能满足需要。提供合同,实地勘查,填表,等待审批。比较麻烦

小规模纳税人万元版发票可以开5万吗

  不可以,通常第一次申请不会给那么高的限额。在你使用一个月后可以申请发票增版,但是需要主管税务局批准,需要资料如下: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你确实需要十万元以上的发票)

手机公司注册: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常见问题

【由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答:分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但是,如果该公司为新办企业,且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之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则可按下列文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所需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申请单2份、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3份、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和新版发票专用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发票专用章印模4,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登记照一张注意一下,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最好把公章带着一起去办理事情。纳税人一经认定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报道所需资料】新企业报道信息采集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开票软件准备的资料:发票领用申请表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050元,第二年升级费和服务费560元【地税报道所需资料】税务局补充信息采集表、注册授信信息表(单位和个人适用)、注册授信信息表(自然人适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一下,复印件都需要加盖鲜公章,最好把公章带着一起去办理事情。【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所需具备条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达不到销售额要求的能不能申请转一般纳税人?】如果达不到500万,甚至是做的零申报,也可以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转为一般纳税人,还能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小规模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降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界限】(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会被强制提升为一般纳税人<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会被强制提升为一般纳税人<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即非传统工业与商贸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额界限】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会被强制提升为一般纳税人<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代理记账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请问税务登记要哪些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有哪些流程与表格要填写?

  综合申请事项办税程序告知书(企业)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您各类涉税事项的申请,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新办企业综合申请事项的办税程序告知如下:  1、新办企业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申请以下事项:申报方式; 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或辅导期管理);防伪税控系统企业资格认定;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一机一卡”安装申请;发票领购资格许可;雕刻发票专用章;所得税征收方式等。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人员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并进行申请资料准备工作的辅导。  2、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日内请准备好各项申请所需的附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从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事项实施综合调查(节假日顺延),同时对你单位所有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届时请予以配合。所辖主管税务机关为:锡山一分局  3、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单位应事先将下表中有关要求及材料准备好,待主管国税机关调查人员实地核查时审核。  调查类别 调查内容及要求  法人 法定代表人需在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财务人员 会计需在场,出示持有权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验资报告 提供验资报告,如为分支机构是否有营运资金证明  生产场所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情况  租赁情况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期限及租金。  核算情况 按照《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立总帐、分类帐、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情况,如实记帐;是否有资金往来账等。  经营规模 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情况,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无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和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及企业人数情况,提供相关用工合同或服务协议  设备情况 主要设备的名称及数量,设备购建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工业企业 工艺流程  商贸企业 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在场,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供企业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  特殊企业 加油站、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经销资格及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友情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综合申请事项提交资料明细(国税)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经营场地(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资料;  3、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企业提供)  二、防伪税控系统企业资格认定  《防伪税控系统企业认定登记表》  三、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企业申请最高限额情况说明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看)  四、发票领购资格许可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看)  4、经办人身份证明(查看)  5、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还应提供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所得税征收方式  《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六|、其他资料  1、信用等级基础信息采集表  个体纳税人综合申请事项提交资料明细  一、发票领购资格许可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的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看);  4、经办人身份证明(查看)。  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申请  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三、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行政许可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纳税人申请不建帐的情况说明;  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的情况说明或使用税控装置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查看)。

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次去国税领购发票需要带什么东西?

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次去国税领购发票需要带什么东西?, 规模纳税人领购发票需要带什么? 第一次买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领购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领购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 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办理流程: (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初核; (2)发票管理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3)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办结时限: 初次领购的纳税人资料完整齐全的,应即时办结。 宝鸡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次去国税领购发票需要带什么东西? 首次去国税领购发票需要携带:1. 营业执照(或机构信用代码证)2. 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3. 公章及发票专用章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去国税买普通发票需要带什么证件去??不是第一次购买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去国税领购发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上次领购发票以开具完毕所有发票的存根联(验旧用),假如有作废的发票,该发票所有联次都要携带 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 发票领购薄原件 单位发票专用章。 因地域原因,各个地方国税局办税大厅要求不一,以上仅供参考,建议还是咨询当地税局,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第二次去国税局领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要带什么 一般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本,最后一次正常开具发票的记账联,领票人身份证,金税盘或报税盘。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票也是用税控盘的话,携带的资料和一般纳税人携带的一样,如果用的是网络发票,需要携带网络发票所有作废联次,最后一次正常开具发票的最后一联,发票领购本,领票人身份证即可的哦,亲。不懂继续问我 小规模纳税人要去国税代开销售发票需要带哪些资料 你好!5000元以下只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去开就行,5000元以上必须开一份销售证明(就是购买方给你出一个购买证明,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2、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5、有关资质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已购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备的证明材料; 3、《防伪税控机企业发票用量审核表》。 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本、金税盘(如果已经换新版发票)、所有作废发票全部联次、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如果已经换新版发票)或全部发票存根联(如果未换新版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到国税局续领机打发票需要带什么 发票领购簿,开票员身份证明,章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怎样领购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了务登记后需要申请领购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 按照国务院税主 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纳税人申请发票不区分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只按照需要申请领购的发票区分报送的资料,申请领购普通发票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限额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属于税务行政许可: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 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 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2)、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 *** 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 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3)、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需要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发票的领用 申请领购发票获得批准后,首次领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1、《发票领用簿》 2、税控IC 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3、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需要携带税控IC 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纳税人应携带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注册纳税筹划师与税务会计师证哪个更好些?深灰认可度高些呢?报名费怎么样?

这两个目前应该都没有注册税务师CTA更具权威性,给你搜集了一下别人的说法,供参考。1、注册纳税筹划师不是法定的职业资格,仅仅是一些机构推出的资格,经过其培训后就给予资格,在社会上还没有达到很广的认可。 如果为了找工作,我建议还是去考取国家法定的有关职业资格,如注册税务师,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资格考试,在纳税服务方面有一定的作用;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主管的资格考试,其社会认可力高于注册税务师。2、税务会计师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09年启动的新的专业资格认证项目,今年才实行全国统考,到现在还差不多属于推广阶段。也是因为刚启动,人们都还不太了解,所以需要一些培训机构负责推广和招生,等再过几年推广的差不多后,肯定会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的,到时候考试难度和费用都还会增加。其实注会和注税也是一样的,注税当初是02年开始推广的,交四千块钱就能拿证书,等于花钱买证,但是到今天人们都了解之后要想拿到注税可就不是交钱就能给证了。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你好,纳税调整表,填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账载金额按账面数字填写。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扣除,税收金额都填1618199;职工福利费支出,只能扣除工资总额的14%,税收金额=1618199×14%=226547.86,其余调增;业务招待费扣除金额,按全年营业收入的0.5%和业务招待费总额的60%计算,哪个少就在税收金额栏填哪个,其余调增;

税务机关对于企业2008年1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如何加收利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按日加收利息。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补缴的税款,应当按照应补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先后顺序确定补缴税款的所属年度,以入库日为截止日,分别计算应加收的利息额:(一)企业在《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送达前缴纳或者送达后补缴税款的,应当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缴纳或者补缴税款之日止计算加收利息。企业超过《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补缴税款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应当自补缴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在加收滞纳金期间不再加收利息;(二)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照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照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经税务机关调查,企业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标准,但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且主动提供同期资料等有关资料,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其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的自行调整补税按照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有哪些

1、收入总额。(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其他纳入收入总额的收入。3、准予扣除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是()。

ABCD《企业所得税法》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有( )

答案是AC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扩展资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要求规定: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有许多亮点,尤其是在“特别纳税调整”一章中规定了 一些新的反避税条款,由于这些条款是“初次亮相”,所以特别引人关注。正确解读这些新的条款,是当前税收征纳双方都需要做的一项工作。笔者在此谈谈自己对 这些条款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关于反避税的一般性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这是反避税的一般性条款。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纳税人避税行为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所谓的“非商业目的性”,即纳税人从事的避税活动并非出于经营管理 上的需要,其主要目的是要在税收上获得一些好处。正如美国学者丹尼尔·N·莎菲罗所指出的,“典型的公司税避税行为包括大量的纸面交易而很少有或根本没有 经济效果,它只是创造了有利的税收结果”。①对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说得也很清楚,即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是“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的行为。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假定某企业决定出售其在国内一家子公司80%的控股权,但子公司账面上还有大量的未分配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税收方面的 考虑,该企业要求子公司马上作分配利润,随后再将这笔股权出售。实际上这就是一种没有真实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因为如果子公司不作利润分配,其股权价格就 会较高,企业出售这种股权就可能得到一笔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因这些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而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过去,我国税法只规定纳税人从事关联交易如果“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 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但对纳税人从事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却没有明确赋予税务机关进行合 理调整的权力。现在,有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就可以对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予认可,并采取适当的调整措施。① 所以说,《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实际上扩大了税务机关反避税的权限,对纳税人滥用转让定价以外的其他避税行为必将形成一定的威慑。 二、关于提供关联交易相关资料的规定 滥用转让定价是企业避税特别是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最常见的手段之一。对付这种避税行为的方法就是让企业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企业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和资料来说明其转让定价方法的合理性,税务机关就可以对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也有提供关联交易资料的条款。例如,《实施细则》第五十 三条规定,“企业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此外,2004年 10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2004]14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程》)也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立案审计 调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有关交易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管理规程》还要求,“凡企业与另一 企业构成关联关系的,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 申报表》”。不过,这个申报表的内容十分简单,只包括关联类型、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少量指标。 《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关联交易资料提供方面有所突破。首先,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关联交易资料的企业范围扩大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这表明,在转让定价调查中,不 仅被调查企业,而且与被调查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第三方企业(如与被调查企业产品品种相同或经营活动相同的其他企业),都 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其次,《企业所得税法》首次要求企业提供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所谓同期资料,是指纳税人在进行关联交易的当期就准备好的资 料,它一般要求纳税人按纳税年度准备或提供,而不是事后当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再准备的资料。以往,企业只有在被转让定价调查时才被要求提供 转让定价的相关资料。第三,企业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的范围也扩大了。过去企业只需提供“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但 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如定价原则、定 价方法、可比性、功能风险分析等。至于上述同期资料的具体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关于受控外国企业的规定 居民企业进行国际避税还有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将一部分利润转移到设在避税地的受控外国公司(CFC)账上,并利用居住国的推迟课税 规定将这笔利润长期滞留在境外不汇回或要求境外子公司不作利润分配,从而规避居住国的企业所得税。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 去”,其中很多企业“走”到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一些无公司所得税或税率极低的国际避税地。显然,这些企业在国际避税地“安营扎寨”是有其税 收利益考虑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下发的《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 (修订)》(财税[1997]116号)第八条的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 至12月 31日)计算申报并缴纳所得税”。显然,我国税法虽没有英、美等国“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不汇回则不对其征税”的推迟课税规定,但上述规定也表明,如果境外被 投资企业不作利润分配(当然这时就谈不上我国居民企业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那么作为投资方的我国居民企业也就不需要就其应分得的外国企业的保留利润在我 国申报纳税。这就给居民企业向避税地企业转移利润并从中避税留下了一定的政策空间。《企业所得税法》对这一法律漏洞进行了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 (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根据上 述规定,如果我国一家居民企业控制了设在避税地的某外国企业,并且出于避税方面的考虑不让该外国企业对利润进行分配,那么这家居民企业也应将这笔应分未分 的外国企业保留利润计入到当期收入总额中一并纳税。《实施条例》还对上述条款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中的“控制”概念给出了两个具体的控股比例:一是全体中国居民股东(包括居民企业 和居民自然人)共同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比例要在50%以上。如果满足了这个条件,说明该外国企业确实受中国居民的实际控制,甚至可能受单个居民企业的控 制,因为这些居民股东之间可能具有关联关系。二是在满足上述第一个条件的前提下,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 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如果某居民企业满足了这第二个条件,说明它对外国企业的经营决策有较大的发言权,而且有可能影响外国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而 《企业所得税法》要“打击”的,正是这种有能力操纵外国企业利润分配决策的中国居民企业。 2.《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受控外国企业必须是位于一个低税负的国家(地区),其实际税负应“低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 50%”。也就是说,只有当我国居民企业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持有当地企业有表决权股份的10%以上,而且全体中国居民股东在该企业中 拥有 50%以上的股份时,这个居民企业才需要就应归属于它的该外国企业的保留利润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法》之所以要限定受控外国企业的实际税负,主要是为了 缩小受控外国企业条款的“打击”范围,只将那些在无所得税或税负极低的避税地设立受控外国公司的中国居民企业纳入反避税的“打击”范围。 四、关于限制资本弱化的规定 所谓资本弱化,是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的比重。由于企业的债务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股息、红利只能税后支付, 因而资本弱化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为了对付企业利用资本弱化避税,许多国家的税法都对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扣除进行一定的限制。 我国原有的内资企业所得制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企业从关联方的借款规模也有限制,当时规定的债务/股本比例为0.5:1,即企业 如果有100万元的股本金,最多可以从关联方借款50万元,超标借款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原有制度对外资企业则没有资本弱化的限制。这次,《企业所得 税法》一视同仁,对内、外资企业都规定了资本弱化的限制。《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 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受限制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仅包括直接融资,还包括间接融 资。而“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 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之所以要做出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各种间接借款绕过资本弱化的限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资本弱化条款对 这种间接借款并不加限制)。可见,《企业所得税法》在这个问题上更为完善。至于限制资本弱化的债务/股本比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发文公布,但国 际上对一般工商企业多限定在3:1. 五、关于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的规定 对于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不予认可,这时纳税人就需要按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额补缴税款。但由于纳税人所规避的纳税义务是在纳税调整之 前发生的,有的甚至是几年前发生的,这样,即使纳税人事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补缴了税款,其延迟纳税的结果也会给国家造成损失。所以,各国在对纳税人进行纳 税调整的基础上一般都有加收利息的措施。我国虽然很早就出台了税务机关对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有权进行调整的法规(《管理规程》),而且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税 务机关可以自关联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但《管理规程》除了规定被调整的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核发的《转让定价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 额调整通知书》后无故不按规定期限缴清税款的要对其加收滞纳金之外,对纳税人从关联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到转让定价调整年度期间滞纳的税款则没有加收利息的 规定。这样,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转移利润进行避税不仅没有什么风险,而且还可以得到推迟纳税的利益。《企业所得税法》弥补了这一制度缺陷。《企业所 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和 一百二十二条对加收利息的期限和利率的确定进行了明确:一是要对纳税人“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二 是补税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此外,《实施条例》还将加收利息与提供资料联系起来,规定:如果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提供了关联业务调查的相关资料,则在计算补税利息时可以不加点 计算。这主要是考虑到,如果不将提供资料与加收利息的利率挂钩,将很难促使纳税人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如果拒不提 供关联业务调查的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最多只能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与纳税人准备相关资料的成本费用比起来,显然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如果没有保障 措施,税法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的规定就会形同虚设。国外的做法一般是对转让定价调整的纳税人进行罚款,但只要其提供了相关资料就可以免于处罚。我国《税收 征管法》没有对纳税人滥用转让定价进行处罚的规定,所以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因此,促使纳税人自觉提供资料只能从加收利息的利率上做文章。但这里仍面临 “加点”还是“减点”的问题。如果对不提供资料的纳税人采用利率加点的办法进行处罚,仍然跟《税收征管法》会有一定冲突。这次《实施条例》采取“减点”的 做法,对一般的补税利息按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确定,而对提供了相关资料的纳税人采取只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就绕过了目前的法律约束,同时也达到 了鼓励纳税人依法提供关联业务调查相关资料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一、职工工资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工会经费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列支的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合法有效凭据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4号:“自 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软件生产企业除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教育经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先冲减余额,在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五、业务招待费 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分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调增发生额的40%; 发生额的60%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确定:首先计算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数额和实际发生额的60%的数额,然后以这两个数作比较,依孰低数确定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数=实际发生数﹣孰低数。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六、捐赠支出 根据财税【2018】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5、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企业列支的直接向受赠单位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七、个人商业保险 列支的个人商业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超标准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超标准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九、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支付的利息超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支付给关联方的借款利息超过规定的关联方借款额度标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税前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权益性投资额×标准比例×借款利率(其他企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实际执行利率)×(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用借款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利息支出一次性在财务费用中列支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支付利息没有取得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十、支付的跨年度费用 支付的跨年度租金等费用一次性在支付年度扣除或者属于以前年度费用在本年度扣除的,对不属本年度的部分,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计提的各种费用、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各种费用本年度未实际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二、暂估入库材料、商品 估价入库材料、商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已结转成本的部分税前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十三、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差异 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允许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按评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十四、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 用财政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其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二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购入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一次性计入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当年应扣除的折旧,若不减除可扣除折旧可做纳税调减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十六、视同销售 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未视同销售处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十七、无法偿付的三年以上应付款项 无法偿付的三年以上应付款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视各地情况而定)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河北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所便函[2010]5号)第七条:“企业应对超过三年的应付未付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能够偿付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证据),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对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在支付年度据实扣除。” 十八、资产损失 发生资产损失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即在税前扣除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九、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二十、费用支出中不合格发票 费用支出中取得不合格发票(包括:无税务监制章发票; 以前年度费用发票; 单位名称不符、不是全称或无单位名称发票; 开票方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已作废发票; 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 企业使用非财政等部门收据; 涂改发票; 假发票; 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情形的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十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对以前年度结转到本年度的扣除额,做纳税调减处理。(本年度发生额加上调减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十二、手续费、佣金支出 根据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二十三、汇兑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二十四、党组织经费 早期和近日中组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两个文件都明晰支付比例和范围。 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费用限额 1、国有企业党组织 (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2)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2、非公有制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费用范围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不含非公有制企业) 涉税事项 对于上述费用发生,根据两个文件均明确属于管理费用即与生产经营相关。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取得所述开支范围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支出外,其他情形均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表彰优秀党员获得奖金,应计入当月工资中,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取得补助生活困难对象,按规定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应将该类费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十五、不得抵扣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哪些事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权益性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免征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亏损弥补。企业发生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除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企业从事其他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的50%或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或175%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扣除。 创投企业。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企业购置按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扩展资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要求规定: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年末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如果是盈利,利润分配金额怎么计算?得出净利润呢?谢

结转本年利润一、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2、分配现金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应付股利3、分配股票股利: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股本4、将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5、计算未分配利润=净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二、本年利润账户:1、账户性质:所有者权益类账户。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由有关账户转入的各项收入数值;借方记减少,登记由有关各项转入的费用、成本、税金数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期末借方余额表示本期发生的净亏损;年末该账户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后无余额。4、明细账户:一般不设置明细账。扩展资料: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分配

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由销项税额抵

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支付的增值税不可以由销项税额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百分之五十为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五十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以下几点: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增值税税收类型分以下几种: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留抵退税吗

增值税留抵退税仅仅限于一般纳税人,而且是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的一般纳税人,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具体的适用对象包括:1、小微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2、制造业等6大行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3、在判断你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时候,首先看看你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若不是小微企业,再看看你是否属于制造业等6大行业。然后在看看是否符合留抵退税的4个条件: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而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不同,使得这两类纳税人的增值额相同而增值税税负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抵扣吗

不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法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法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法票或者销售法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法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扩展资料:(一)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1、销货方按规定开具发票。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2、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列举五种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票据,如何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有: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5.代扣代缴凭证。1、2项通过增值税综服平台勾选认证来抵扣,3、4、5项通过填写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行抵扣。

认定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

认定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根据相关规定不按一般纳税人而按简易计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一般纳税人生效期是4月,3月收到的属于按简易计征,所以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部分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包括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适用零税率。税率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基本税率17%,适用于除实行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的所有货物及应税劳务。(二)低税率13%,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具体如下:1、第一联是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以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折旧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固定资产第七行其他栏填列什么?

在你将该固定资产无法归类为其他六项时填写。比如,有的企业为了办公室美观,购买了一些装饰物品,这类物品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归类为固定资产。该类物品既不算电子设备,又不算器具、工具、家具等,更谈不上算机器或房屋类,那只能归类为“其他”。供参考!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写

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如下: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第8列“以前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以前年度资产折旧、摊销因会计和税收的时间性差异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

汇算清缴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呢

汇算清缴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呢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6.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7.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9.第9列"金额":填报若不填写第6列则第2-5列的余额,若填写第6列则第2-6列的余额.10.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利息支出怎么计算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也就是说你那一天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开始,如果是换成时向银行借款的话,计算出来当年应支付的利息,就是你可以再税前扣除的金额.利率用当天的.另外,企业所得税法中无基准利率上加30%的说法,该说法可能是银行对企业的罚息率,并且如果企业遭到银行的罚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在有需要填写这份明细表时,财务可以参考本文所介绍的填表说明一一进行填写.在汇算清缴时还有许多的报表有需要填写,财务要是遇到其它报表不懂得填写时,也可以来问问本网上的会计老师.

资产折旧 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计税基础怎么填

资产折旧 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计税基础怎么填 没有纳税调整的,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载金额 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资产折旧 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二列怎么填写 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空调是电子装置吗 1、固定资产分类中的电子装置主要包括:电脑、印表机、程控交换机、网路伺服器、扫描器,传真机、影印机、投影仪、一体机、数码相机、手机、摄像机、录音装置等。 空调、冰箱、微波炉、洗衣机属于电气装置,不是电子装置。 2、固定资产中的办公装置包括:碎纸机、考勤机、装订机等。 空调属于电子装置 有资产11项,摊销年限都不一样,怎么来填2011年的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你得按固定资产明细,分别计算折旧,年限不一致那是肯定的,通过明细算出来后,与按税法要求摊销不一致的,就需进行调整。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我单位固定资产从未计提过折旧需要填写吗? 需要填写的。 账载金额和计税基础是填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的数字。 不要做纳税调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要填的。。 未计提折旧,在折旧的账载金额和计税基础填 0 。。 供参考。。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我单位固定资产从未计提过折旧需要填写吗?该怎么填写? 需要填写,在折旧额栏上填写0 资产折旧 摊销纳税调整表少计提的在哪里填列 表3固定资产折旧的账栽金额填按账面数填,税务数按账面数+少提数填,应调整的数就自动显示出来。注意;该表如有错误储存时会有提示,按提示改正就行,知道通过。 请问:年度所得税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如果没有调整的就不用填了吗? 没调整也要填的,只不过是两边的数字是一样的,这个根据你们的税审报告来填就OK了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帐载金额如何填写,一年中固定资产有增有减,按那个月为准? 按实际累计的折旧额填,固定资产按年末余额填写 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附表3中纳税调整专案如何填写? 一、纳税调整专案按照“收入类专案”、“扣除类专案”、“资产类调整专案”、“准备金调整专案”、“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其他”六个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5、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填报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金额合计。如,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发生本年度某些月份其“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其余月份其“税收折旧、摊销额”小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的情形,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税收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6、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仅适用于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指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7、第7列“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按第5-6列金额填报。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9、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5列金额。(二)行次填报1、第2行至第7行、第16行至第17行、第19行至第25行、第27行、第29行至第35行:填报各类资产有关情况。2、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填报纳税人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第8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于符合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件规定的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以下称“重要行业”)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进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重要行业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情况在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中填报。第9行“(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适用于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报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第11行“(四)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填报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而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第12行“(五)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填报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第13行“(六)外购软件折旧”: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第14行“(七)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第26行“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无形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摊销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6.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7.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9.第9列"金额":填报若不填写第6列则第2-5列的余额,若填写第6列则第2-6列的余额.10.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要是觉得这份表格填写难度太高,或是自己之前没有填写过,可以先看看它的填表说明.另外,在填写它的时候如果还遇到无法解决的情况,也可以来网站与老师直接询问,看看怎么样解决它.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答: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6.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7.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9.第9列"金额":填报若不填写第6列则第2-5列的余额,若填写第6列则第2-6列的余额.10.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哪些1、年限平均法(特点: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在汇算清缴之前,很多地方税务局都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并下发填表说明,我们在做汇算清缴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这样才能准确申报.

所得税年报中的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账载金额和计税基础都填12950元,即是固定资产的原值 ;本期会计折旧和本期税收折旧均填当年纳税年度计提的折旧 因为电脑属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最少可以3年,你按5年提是没问题的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7.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9.第9列“金额”:填报若不填写第6列则第2-5列的余额,若填写第6列则第2-6列的余额。 10.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金额。3.第3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计算提取折旧、摊销额的年限。4.第4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折旧、摊销额的年限。5.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折旧、摊销额。6.第6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7.第7列:金额=第5-6列。如本列为正数,进行纳税调增;如本列为负数,进行纳税调减。 第一行的第1、2、3、4、5、6、7列分别是行次2+3+4+5+6的合计数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长期待摊费用怎么填?

这表是填会计上的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计提折旧和摊销的金额与税法上的比较,如果会计的折旧、摊销与税法上的要求一致,就不存在纳税调整了。资产原值、折旧摊销年限、本期折旧摊销额三列中的“会计”和“税收”填一样的金额就行。原值就是资产原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折旧年限,按照使用年限来填;本期折旧额就是本年计提的折旧。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6.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7.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9.第9列“金额”:填报第2-5-6列的余额。10.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填报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金额合计。如,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发生本年度某些月份其“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其余月份其“税收折旧、摊销额”小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的情形,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税收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 6、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仅适用于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指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 7、第7列“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按第5-6列金额填报。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9、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5列金额。 (二)行次填报 1、第2行至第7行、第16行至第17行、第19行至第25行、第27行、第29行至第35行:填报各类资产有关情况。 2、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填报纳税人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8行“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于符合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件规定的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以下称“重要行业”)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进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重要行业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情况在第10行“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中填报。 第9行“ (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适用于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报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0行“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1行“(四)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填报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而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2行“ (五)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填报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3行“ (六)外购软件折旧”: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4行“ (七)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26行“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无形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摊销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企业所得税年报,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折旧和税前扣除相关规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成本、费用,不能在以后年度补计。但是,可以调整折旧或损失发生的当年所得税。人个觉得,一、你在帐务处理时,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补提的折旧计入税后本年利润;二、在进行纳税申报调整时,和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将以前年度折旧资料报税务机关核查并提出调整以前年度纳税申报申请,经同意后,对以前年度申报进行调整,然后逐年调整应纳税款或待弥补亏损。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一、正面回答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账面金额的资产原值填写账面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当年折旧填写当年会计计提的折旧金额,累计折旧填写从固定资产入账到目前期间为止累计计提的折旧。税收金额的资产原值填写账面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当年折旧填写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累计折旧填写税法允许扣除的累计折旧金额。二、折旧和摊销的区别是:1、折旧的是资产,摊销的是费用。折旧一般指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一般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待摊费用的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2、折旧和摊销都是逐步的计入成本费用,但是计入的期限长短不同。折旧至少两年以上。而摊销除了长期待摊费用以外,都是一年内摊销完毕。3、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损耗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4、摊销就是本月发生,应由本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共同负担的费用。摊销费用的摊销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应作为长期待摊的费用核算。5、折旧和摊销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而摊销的计算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等。三、定义:定义:按固定资产额及其折旧年限,计算出的每年应分摊的费用.折旧费-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摊销费是指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的费用。也指投资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计算方式: 摊销费=固定价×(1-固定资产形成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消费税吗

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销售额,该销售额是包含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该销售额不应该含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算时要先换算成不含税(增值税)的价格再计算。应消费税的产品税后的价格就含了消费税,从生产一直流通到终端消费者手里,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除卷烟批发到零售环节从价加征一次)所以税负被转嫁在消费者身上。消费税是价内税,该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时,计税的那个销售额可以包含消费税,但不应该包含增值税,又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众所周知,现在企业都营业税改增值税了,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增值税的特征为: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2、 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无关,提取销项税和进项税额抵扣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与财务费用无关,也不反映到利润表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别是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含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消费税纳税人一定是增值税纳税人,但是增值税纳税人不一定是消费税纳税人。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请问一般纳税人,开了红字发票,要核销吗?买发票的时候要带什么资料?

要核销的。。。。普通发票核销流程 一、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验旧核销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验旧明细表》(一式两份); 2、《发票领购簿》; 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已作废的发票全部联次); 4、已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5、已使用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纳税人需报送相关电子开票数据。 二、领购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申购表》应加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作初次申购留备)[一式一份]; 2、《发票领购簿》; 3、《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4、持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 5、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购买税控发票提供)。

财务纳税申报的资产负债表应该怎么填写

我来答下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以日常会计记录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填列到报表项目的过程。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应分别填列年初数和年末数。其中年初数根据上年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填列,期末数根据相应的总帐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该表有两种填列方法:一种是直接填列法,即根据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余额直接填列,资产负债表的大部份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填列法进行填列,如: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一种方法是分析填列法,即将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余额按照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的内容进行分析、计算以后填列期末数的方法。其中:1,有的根据若干总帐科目的数据填列,如:货币资金;2,有的根据总帐科目的期末余额期末余额减去部分数额后的数据填列,如: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项目;3,有的根据明细帐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预收帐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等项目;4,有的根据有关资产项目与其备抵科目抵消后的净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飞雪连天——2008年9月13日

小规模纳税人资产负债表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报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一栏填列的是总账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它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也不一定等于本期应缴的税额。(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应收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扩展资料填列要点一、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的项目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二、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的项目有:“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三、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的项目有:“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四、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的项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应的累计折旧(摊销、折耗)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五、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的项目有:“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负债表

财务纳税申报的资产负债表应该怎么填写

我来答下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以日常会计记录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填列到报表项目的过程。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应分别填列年初数和年末数。其中年初数根据上年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填列,期末数根据相应的总帐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该表有两种填列方法:一种是直接填列法,即根据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余额直接填列,资产负债表的大部份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填列法进行填列,如: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一种方法是分析填列法,即将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余额按照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的内容进行分析、计算以后填列期末数的方法。其中:1,有的根据若干总帐科目的数据填列,如:货币资金;2,有的根据总帐科目的期末余额期末余额减去部分数额后的数据填列,如: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项目;3,有的根据明细帐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预收帐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等项目;4,有的根据有关资产项目与其备抵科目抵消后的净额填列,如: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飞雪连天——2008年9月13日

财务纳税申报的资产负债表应该怎么填写

我来答下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以日常会计记录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填列到报表项目的过程。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应分别填列年初数和年末数。其中年初数根据上年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填列,期末数根据相应的总帐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 该表有两种填列方法: 一种是直接填列法,即根据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余额直接填列,资产负债表的大部份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填列法进行填列,如: 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 一种方法是分析填列法,即将总帐科目或明细科目余额按照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的内容进行分析、计算以后填列期末数的方法。 其中: 1,有的根据若干总帐科目的数据填列,如:货币资金; 2,有的根据总帐科目的期末余额期末余额减去部分数额后的数据填列,如: 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项目; 3,有的根据明细帐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 预收帐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等项目; 4,有的根据有关资产项目与其备抵科目抵消后的净额填列,如: 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等项目。 飞雪连天——2008年9月13日。

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简易方法3%计税缴纳增值税?

三种业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甲供材、清包工、老项目。以上3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自2016年5月1日,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不少建筑企业反应营改增之后没有进项抵扣税负不减反增,由于营改增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存在很多遗留,目前来说逐步走向正规。第一、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第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可采用简易征收,开具3%普通增值税发票。举个例子,在总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包工包料,那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如果其中钢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么总承包单位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模式。第三、建筑工程中的老项目,可以选择为简易计税。所谓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办理下来的,如果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日期,则按照工程合同日期计算。需求特别说明的是,施工单位一旦选用简易计税模式36个月内不能变更。此处36个月不能变更,是指该项目不能变更,其他项目不受影响。另外36个月是指自开工日期36个月内不能变更,超过36个月无论项目完工不完工还是可以变更的。扩展资料:选择简易征收应注意事项:1、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明,建筑劳务合同等资料,到税务机关作简易征收的备案;2、简易征收方式一经认定,36月内不准变更;3、选择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选择简易计税要比一般计税税负低,缴税少。总结语:营改增后整体上为企业减轻税负,但是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投标报价变更的更复杂了,需要全员懂财务,才能将营改增贯彻的更彻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什么叫试点纳税人?

问题一:试点纳税人什么意思? 试点纳税人是指现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在营改增是在部分省份是在试点营改增,所以在这个范围内的原来交营业税现在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试点纳税人 问题二:什么是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有一些地区被作为试点地区。 在试点地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是 试点纳税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问题三:涉及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交营业税改为交增值税”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也就被列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 问题四:试点纳税人过渡期什么意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3〕106号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作为《通知》附件3一并印发。该《规定》共4条。 baike.baidu/...npRgSa 问题五: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的销售额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问题六:什么是试点纳税人?什么是非试点纳税人? 我来回答您好,百财 易老师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问题七:独立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独立纳税人是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纳税人必须是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问题八:什么是营改增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 具体如何划分 1、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问题九:营改增 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什么意思 10分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就是有的纳税人收取的收入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支出的,可以以差额计征增值税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当收到预收款时,建筑企业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而房地产企业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当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以及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建筑企业提供了建筑劳务,房地产企业发生转让开发产品的行为;②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收到了款项;③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扩展资料基于以上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依据,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分两种情况: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收款的情况下,无论建筑企业对工程是否动工,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建筑企业收到业主的预收款的当天。具体操作要点如下:第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企业,按照“预收收款÷(1+11%)×2%或(预收收款—分包额)÷(1+11%)×2%”计算的增值税预缴。选择简易计征增值税的建筑企业,按照“预收收款÷(1+3%)×3%或(预收收款—分包额)÷(1+3%)×3%”计算的增值税预缴。第二,建筑企业项目部再回到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通过建筑企业自身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业主,然后申报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下列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在具体实操方面,企业广泛通过使用航天信息软件公司推出的财税一体化管理软件“懂税的ERP”来进行精细化管控,该系统与国家税务要素顺延,并与税局端互联,极大简化了涉税业务的处理工作,并辅助企业进行决策,从营改增中获取最大收益。 营改增"试点地区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前提下,现代服务业除租赁服务外,税率都是6%,租赁动产为17%,租赁不动产为1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2年1月发生购销业务(非“营改增”试点地区) 进项税额=40*17%+2.5*17%+2*17%+3*13%=6.8+0.425+0.34+1+0.39=7.955万元 销项税额=11.7/1.17*17%50*17%+15*1.06*6=1.7+8.5+0.8491=11.0491万元 应交增值税=11.0491-7.955=3.0941万元 如我的 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增值税应税劳务)税率为多少?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发生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是17%,如果收到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17%(看你收到的进项发票上的税率是多少就抵扣多少),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 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了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是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25%,提供运输劳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应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应按6%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装卸搬运属于现代服务业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和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营改增后提供金融服务和生活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的 增值税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 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特殊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 出租其 2016年4月30日 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合法扣税凭证有哪些?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年销售额500万以上可以不申请进一般纳税人吗

年销售额500万以上不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二、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因此年销售额500万以上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所以属于一般纳税人。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材料: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1份;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1份;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什么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就是指原来交营业税的纳税人改为交增值税,也就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改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截止2016年4月30日,即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安防监控工程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营增改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扩展资料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工程款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从2018年5月1日起工程发票税率是10%。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销售额的具体规定如下: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扩展资料营改增后,确认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时点: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年57号文件纳税规定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借:库存现金、银行款存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提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水利基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各类税费的明细)免征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实行的是季度销售不超过9万不交税。我国增值税简史  一、增值税的起源  现行增值税是被众多国家采用的一种影响较为广泛的税种,其经济学理论基础来源于美国经济学家,但是,现行增值税制度并不是产生于美国,而是起源于法国。一般认为,提出增值税概念的人是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SAdams),于1917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TaxationofBusiness)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指出对营业毛利(销售额—进货额)课税比对利润课税的公司所得额好得多。这与现行的增值税的具体实施与一定的差异。  1954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由于增值税存在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优越性,逐步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但也被许多学者质疑其带有欺骗性。由于增值税的具体实施方法中存在税率设置差异和征管能力的差异,实务中与理论差异比较明显。  奇怪的是,美国学者虽然首先提出了增值额征税的概念,美国政府却没有推行增值税制度,而是不断的完善以“所得”为主要征税对象的所得税制,可能由于其金融结算体系完善,所得税管理更有优越性,或者说是更具有彻底的增值理念而成为当前世界上少数没有推进增值税的国家。以所得为主要税源的基础在于有较为完善的金融结算体系,有相对较少的现金流动性。  二、我国增值税的发展  1、引进并试行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是在1979年恢复基本税收制度背景下引进的,由于增值税核算的相对复杂性与当时我国税收管理的落后,逐步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因此,当时虽然被称为增值税,但实际上是对产品税的一种改良,试点范围也有限。  2、确定并实施增值税。  1984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步“利改税”,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试行,标志着我国正式确定实行增值税制度。但是,增值税主要针对规定的部分货物的生产和进口,并形成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共存格局。  《条例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本条例规定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实际规定的增值税税目范围有限,涉及面不广。对增值税税目主要分甲乙两大类产品,其中甲类产品按照“扣额法”计算应纳税额;乙类产品按照“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进口的应税产品,不论是甲类或乙类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依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扣除任何项目的金额或已纳税额。由于实行增值税结算的企业不多,所以能够懂得并熟悉这一业务的人并不是很多。  3、全面推行增值税。  1993年底,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形成增值税与营业税共存的格局。  《增值税暂行条例》确定了“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基本计算制度,并延续至今。当时,增值税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4、逐步推行消费型增值税。  (1)2004年7月1日起,为了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发展、试点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对东北地区实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2)2007年7月1日起,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对中部地区实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3)2008年7月1日起,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财政部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号〔2008〕108号),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4)2009年1月1日起,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从政府层面确立了消费型增值税。  (5)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完成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同时,形成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格局。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全面扩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此开始,通过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行业范围等步骤,我国在税制改革上又走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道路。  营改增的推进路线主要是先选择行业和地区试点,再扩大试点地区,再扩大行业范围,从而一步步推进。因此,营改增的实施过程比较复杂,对于期间的税收政策的掌握比较麻烦。  以财税〔2016〕36号文为标志,我国将最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营改增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虽然由于追征期等原因尚未彻底取消,但是新发生业务中已经退出征税。我国经历了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三税并存到增值税实现大一统的过程,有“三税归增”的内涵。  目前,我国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基本法规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主要适用于货物生产经营和劳务;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主要适用于营改增项目。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将增值税的类型划分为三类: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一般指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货物与劳务但不包括购进的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所计算的增值税。其主要特征在于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由于其相对征收额度比较大,收入的可控性比较强,一般在推行时被采用,属于一种过渡性的增值税类型。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一般指以销售额减去外购货物、劳务和固定资产折旧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所计算的增值税。其主要特征在于对投入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逐步扣除。从理论上讲,应为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难以实现与发票的对接,在实际操作中可控制性比较差,且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在所得税和财务上又有区别,为此,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国家较少。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一般指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货物与劳务及购进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增值税所计算的增值税。其主要特征在于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已纳增值税额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由于该类型增值税在采用发票扣税法上无困难,且发票扣税法能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并很方便地予以扣除,因而是一种先进、规范及轻税负的增值税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11%,为什么在财税2016(36)号文中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文中一般纳税人,不管是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还是之后取得的,销售不动产,先在不动产所在地按照规定预交税款,并不是就只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纳增值税,然后还要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个时候就按11%的税率计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可平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之间的税收收入。既然是预交,当然是按5%的征收率换算,正式纳税申报,则按11%的税率换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什么叫试点纳税人

问题一:试点纳税人什么意思? 试点纳税人是指现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在营改增是在部分省份是在试点营改增,所以在这个范围内的原来交营业税现在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试点纳税人 问题二:什么是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有一些地区被作为试点地区。 在试点地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是 试点纳税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问题三:涉及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交营业税改为交增值税”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也就被列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 问题四:试点纳税人过渡期什么意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3〕106号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作为《通知》附件3一并印发。该《规定》共4条。 baike.baidu/...npRgSa 问题五: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的销售额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问题六:什么是试点纳税人?什么是非试点纳税人? 我来回答您好,百财 易老师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问题七:独立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独立纳税人是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即纳税人必须是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问题八:什么是营改增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 具体如何划分 1、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问题九:营改增 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什么意思 10分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就是有的纳税人收取的收入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支出的,可以以差额计征增值税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营改增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销售不动产。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办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都要经过什么辅导期,请问辅导期是什么意思?在这期间有什么特殊要求?

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须知  1.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为半年。  2.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超过1万元,专用发票领购按次限量控制,每次不得超过25份。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再次领购,但是必须依据前25份发票开具金额按4%预交增值税。  3.辅导期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施“抵扣联本月认证比对、次月申报抵扣”的办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认证发票(包括通过采集软件录入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取得以上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相关科目;次月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不得抵扣的发票,我局将每月专门通知,未通知的可认为允许抵扣)。  4.辅导期内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必须手工申报,同时携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  总局[2004]62号补充通知虽然降低了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门槛”,但在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管理上,却并未完全给企业“松绑”。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发票按次限量供应,造成企业的多次往返,也降低了行政效率。二是增购发票实行4%税款预缴,比例过高。试测算下,如果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目因素,企业要获得30%多的进销差价才能达到4%的税收负担,显然不符合大多数商贸批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三是“本次最大发售数量”的计算方式不尽合理。如果企业上月末领购的专用发票全部是集中在本月初开具的,那计算下来本月首次购票最大发售数量是零。四是抵扣凭证先比对后认证,造成了企业大量资金占用。  为了把辅导期管理政策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一些企业采取了以下的规避办法:一、拖后销售,即先把抵扣凭证进行认证,再隔月开票作销售处理。二、需增购专用发票的,尽量减小前批次专用发票的开具金额,把大额发票全部集中在月底开具。三、把部分销售业务暂时分流到关联企业进行。四是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转为工业企业或工贸企业,避开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  相反,那些认定初期没能正常经营的商贸企业却不受政策影响。同时“补充通知”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也没有作出销售额方面的规定,只要符合正式认定的四个条件,就能顺利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  因此不难看出,现行的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制度,在打击和防范少数企业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同时,也让多数守法经营的商贸企业失去了一个宽松的办税环境。

纳税年度与会计年度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纳税年度是指对纳税人满12个月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所确定使用的一种年度。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2、时间区间不同《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年度可以与日历年度、会计年度一致,也可以不一致。我国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 (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年度相同。现行涉外税收法规也规定,按日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某些外国企业由于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不一致,采用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有困难的,由外国企业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如公历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纳税年度等。扩展资料公司进行财务结算的执行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许多公司的财务年度与实际的日历年度不一致。为了便于账务处理,通常以3月底或12月底为财务年度结算期。各个国家都根据其经济特点和管理需要,明确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有的国家还设立多个会计年度供单位选择使用。我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这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税务、计划、统计等年度保持一致,从而便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和营业年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年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与会计年度的区别

1、定义不同纳税年度是指对纳税人满12个月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所确定使用的一种年度。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2、时间区间不同《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年度可以与日历年度、会计年度一致,也可以不一致。我国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 (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年度相同。现行涉外税收法规也规定,按日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某些外国企业由于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不一致,采用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有困难的,由外国企业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如公历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纳税年度等。扩展资料公司进行财务结算的执行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许多公司的财务年度与实际的日历年度不一致。为了便于账务处理,通常以3月底或12月底为财务年度结算期。各个国家都根据其经济特点和管理需要,明确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有的国家还设立多个会计年度供单位选择使用。我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这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税务、计划、统计等年度保持一致,从而便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和营业年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年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年度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是多少?

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企业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u2002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u2002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如果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扩展资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负率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原材料贷:固定资产清理(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清理(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其会计分录为:属于筹建期间的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其会计分录为:属于筹建期间的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固定资产清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其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

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的财务报表格式EXCEL表

  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三大主表)EXCEL格式如下:  Subject: 最新带公式会计报表(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表)  新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号”有什么区别吗?

  一回事。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纳税人识别号一般是根据技术监督局代码引申而来的,而技术监督局代码一般为9位数,所以前面要加上地区编码,如果地区编码加上技术监督局代码,再加效验码位数不足的,中间加L,如果效验码无法析出的加X,表示是1-9。  另外,有的企业由于是国、地税两局的共管户,可能拥有两个识别号,针对这种情况,文件中规定:国税局、地税局的共管户,如果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可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协商确定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编码。  在报税过程中,目前,国税报税就是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地税报税,因各地的地方税局出台了一个管理码,一般为8位数,这个管理码是地税局系统内为了工作方便自行确定,就与税号无关。

纳税人识别号和增值税票号的区别

纳税人识别号是指领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一个号对应一个单位。增值税票号是每张增值税票都有一个号。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号码,增值税票号是发票的编码。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条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四、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五、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8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扩展资料纳税识别号的作用:1、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2、“灰色收入”将无法再逃税2013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着是不合法收入,但由于其不在明处而导致了逃税问题。3、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比如很多人把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称为是“工薪族所得税”,就是因为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较单一,容易监管,反而成为了最依法纳税的阶层。而很多富豪、老板可以想方设法把自己的资产表现为不可监控的形式,税务部门很难确认他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应收尽收,最终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公平。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后,不仅从收入方面进行监管,未来他买房、买车、高档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都与识别号挂钩,就可从单纯的收入角度监管变为了收入和消费、支出等多个角度共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纳税公平的问题。4、个人网店收税将不再有障碍对于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店征税问题也将因为纳税人识别号的推出迎刃而解。国家并没有给电商免过税,但是一些中小电商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相关信息又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因而出现了税务登记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识别号,纳税理所当然。公民须报告自己在境外究竟赚了多少钱,不仅要为自己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纳税,也必须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的收入缴纳国内税。5、纳税人识别号可为税收改革铺路2013年我国实行的是分项纳税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成员的社会分工开始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一人工作、一人全职照顾家庭的趋势,这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收入要扶养两到三口人。引入纳税识别号后就将每个人的收入和支出系统关联到了一起,把他的所有收入支出都归结到一个纳税识别号下,同时也能把他的家庭、配偶、子女等都形成完整系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纳税人代码吗?

是一样的。纳税人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的不规范的叫法。有些地区自行设计使用软件有简化的“纳税人代码”,这就要看当地税务机关信息部门的规定。纳税人识别号不是纳税人代码。纳税人代码是由行政区号+企业代码证号码组成,个体纳税人代码是法人身份证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是录入税务登记时产生的机器流水号。一般而言,不是到所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事项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时,对方留存下来的代码是纳税人代码。到所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对方所用的代码都是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函[2006]820号: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扩展资料: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另外,有的企业由于是国、地税两局的共管户,可能拥有两个识别号,针对这种情况,文件中规定:国税局、地税局的共管户,如果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可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协商确定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编码。对于以后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清分方法,文件中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将采用主管税务机关的识别号做为数据清分的识别代码,所以文件中要求税务机关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同时纳税人也应该注意将自己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填写正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8位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国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扩展资料纳税识别号的作用:1、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2、“灰色收入”将无法再逃税2013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着是不合法收入,但由于其不在明处而导致了逃税问题。3、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比如很多人把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称为是“工薪族所得税”,就是因为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较单一,容易监管,反而成为了最依法纳税的阶层。而很多富豪、老板可以想方设法把自己的资产表现为不可监控的形式,税务部门很难确认他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应收尽收,最终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公平。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后,不仅从收入方面进行监管,未来他买房、买车、高档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都与识别号挂钩,就可从单纯的收入角度监管变为了收入和消费、支出等多个角度共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纳税公平的问题。4、个人网店收税将不再有障碍对于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店征税问题也将因为纳税人识别号的推出迎刃而解。国家并没有给电商免过税,但是一些中小电商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相关信息又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因而出现了税务登记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识别号,纳税理所当然。公民须报告自己在境外究竟赚了多少钱,不仅要为自己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纳税,也必须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的收入缴纳国内税。5、纳税人识别号可为税收改革铺路2013年我国实行的是分项纳税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成员的社会分工开始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一人工作、一人全职照顾家庭的趋势,这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收入要扶养两到三口人。引入纳税识别号后就将每个人的收入和支出系统关联到了一起,把他的所有收入支出都归结到一个纳税识别号下,同时也能把他的家庭、配偶、子女等都形成完整系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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