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拟上市公司申报用的审计报告需要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不?

拟上市公司申报用的审计报告需要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不? 我研究过这个问题。《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股东会需审议财务预决算,没有对审计报告做严格要求。如果章程没有要求,也可以不过股东会。但是董事会是必须审议的。但是鉴于拟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也过会。 检视原帖>> 公司清算前之审计报告需要经董事会决议吗? 都清算了做什么审计报告? 这里的审计报告指的是“清算审计报告”? 如果是清算审计报告是提交给清算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清算报表是由清算 委员会编制释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清算委员会和董事会完全是两回事。 如果指的是清算审计报告,无需经过董事会。 即便不是清算审计,审计报告也只是征求董事会意见,但董事会无法对审计报告作出任何决议。也就是董事会只有提出意见的权力,无决定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和规定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独立性”。 另:审计报告在无前文特指的情况下,指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题头“审计报告”,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一般题头“清算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很少直接以“审计报告”题头,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公共认知,如同审计报告不会写成“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报告”一样。 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需要董事会批准签字还是股东会批准签字啊 主要看公司原章程是怎么写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还是写“全体股东通过的”,按照这条确定签字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档案,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档案。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为什么上市公司发行债劵需是董事会而不是股东会? 董事会掌管着一切的公司运营!非董事会人员包括股东不能参与; 但是达到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名任命董事 监事会工作报告需要股东会批准吗

财务股东共管是什么意思

股东是什么意思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根据不同类型,股东又可以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同时凭持有的公司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拥有一定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具体为:具有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财务托管什么意思财务托管也称“资产托管”,是拥有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单位,通过签订契约合同的形式将资产有偿托管给专业的托管公司,由托管公司进行综合的资产调剂,并最终实现资产变现的一种经营方式。企业资产托管的主体是托管双方及受益人,客体是企业产权。托管经营在形式上体现为一种契约行为,在内容上则体现为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分配。托管双方均受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因此在托管实践中,双方必须签订托管合约,约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以及必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办法,以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双方的影响。

香港公司或者香港人在大陆的股东分红怎么转回香港

香港人在大陆的股东分红的钱是需要通过外汇转进香港企业公账户的。香港公司分红是利用税后利润分红的,因此分红部分,香港公司不需要在香港缴纳任何税款。其次,香港税法规定,香港公司无资本利得税,也就是说你投资了香港公司,因这笔投资而获得收益就属于资本利得(例如:获得分红),按规定不需要在香港交税。针对这笔分红款,香港公司做账审计时,您需要提供相应的分红决议作为记账凭证。那这笔分红款是否要缴纳中国大陆的税款呢答案是要交税的。具体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中国大陆的个人投资注册香港公司,按照规定,个人获得的分红应当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中国大陆的公司投资注册香港公司,获得的分红应当作为投资收益并入到国内公司的利润,一并缴纳国内的企业所得税。

股东为什么会因为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的税差而更愿意选择股利低支付率呢?

不要自做聪明了,股东不愿意多支付股利更多出于考虑分配股利将减少公司的现金流,相当于直接抽血。

“即使股利与资本利得具有相同的税率,股东在支付税金的时间上也是存在差异的”, 这句话体现在( )。

【答案】:C即使股利与资本利得具有相同的税率,股东在支付税金的时间上也是存在 差异的。股利收益纳税是在收取股利的当时,而资本利得纳税只是在股票出售时才发生, 显然继续持有股票来延迟资本利得的纳税时间,可以体现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

股东权益报酬率和每股收益之间有什么区别?

股东权益报酬率又称为净值报酬率,指普通股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报酬率。(ReturnonStockholders"Equity,ROE).股东权益报酬率=(税后利润-优先股股息)÷(股东权益)×100%股东权益或股票净值、普通股帐面价值或资本净值,是公司股本、公积金、留存收益等的总和。股东权益报酬率表明普通股投资者委托公司管理人员应用其资金所获得的投资报酬,所以数值越大越好。每股收益(EarningPerShare,简称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

判断题:每股收益越高,意味着股东可以从公司分得越高的股利

错,有些公司收益很好,好几年都不分红,也也不配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怎么填?所有投入资本、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这两个的数据应该从哪里找?急!!!!

一、上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二、本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库存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所有投入资本——在“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里找数据。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在“利润分配---分配股利”科目。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上年金额”栏中的项目都不用填写。只填写“本年金额”栏中的项目;“本年金额”栏项目中,单位发生的内容都要填写,没有发生的内容不填写。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比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分别填列。扩展资料:项目(1)净利润;(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3)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4)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5)提取的盈余公积;(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其中,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得利和损失”的项目即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矩阵的形式列示: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即所有者权益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列示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各部分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权益乘数是股东权益比率吗

是的。股东权益比例的倒数称为权益乘数即资产总额是股东权益总额的多少倍,是杜邦分析法中的一个指标。权益乘数反映了企业财务杠杆的大小,权益乘数越大,说明股东投入的资本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小,财务杠杆越大。

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未分配利润怎么做分录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以下方法供您参考:一、层析法层析法是指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其步骤如下:1、分析列出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2、分析会计科目的性质,如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等。3、分析各会计科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4、根据步骤2、3结合各类账户的借贷方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增加或减少),来判断会计科目的方向。5、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此种方法对于学生能够准确知道会计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非常有效,并且较适用于单个会计分录的编制。二、业务链法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三、记账规则法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您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应答时间:2021-12-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年末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做会计分录啊?

年末利润分配会计分录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4.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股东分配利润会计分录是什么?

股东分配利润一般是对净利润的分配,会计核算上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进行处理。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股东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1、所得税的缴纳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等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2、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和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时: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时: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5、结转利润分配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股利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利润分配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结存余额,主要用于调整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结转本年利润和分配股东会计分录

结转本年利润和分配股东会计分录一、如果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则说明本年盈利了,应对其进行分配,作如下分录:1、先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如果年初利润分配在借方,说明以前年度亏损,用本年度结转的利润弥补,弥补后余额仍在借方的说明还有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2)结转本年利润后利润分配余额在贷方的,作如下分录: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股利可以合并以下作如下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二、如果本年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表明本年度经营结果为亏损,则将期余额直接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留待以后年度弥补.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企业本年利润结转方法都有什么?本年利润结转方法(账结法和表结法)(根据会计制度,可以每月结转损益科目,也可以每月不结转,待年底时一次性结转.每月结转的方法叫做"账结法",年底一次性结转的方法叫做"表结法".)本年利润结转方法(账结法和表结法)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期末结转利润(亏损)时,可以采用表结利润的方法或账结利润的方法.账结利润法和表结利润法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它们之间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计算利润的过程相同两种方法都是根据计算期末算出的当期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通过损益类会计科目将其余额转入到"本年利润"会计科目内,具以结出损益的方法.其计算利润的过程是一致的.使用的会计科目相同无论采用表结利润法还采用账结法,都使用损益类中的所有会计科目和"本年利润"科目.企业实现的利润(亏损),一律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核算.即期末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账时间的内涵不同两种方法对损益类科目的结算时间虽然都规定在"期末",但其内涵不同,表结利润法对"期末"的涵义是指"年末",而结账利润法对"期末"的涵义是指"月末".对利润进行核算的会计处理程序不同表结利润法,每月结账时,损益类各科目的余额不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内,只有到年度终了时,再采用此方法将损益类各账户的全年累计余额转入到"本年利润"账户."本年利润"科目平时不用,年终时才使用.账结利润法,是新会计制度未颁布前企业常用的,也是唯一的计算结转利润的方法.新会计制度颁布后,企业可在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采用此方法,每月终结账时,将损益类各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中,通过"本年利润"科目结出本月份利润(亏损).每月都要重复使用损益类科目和"本年利润"科目进行当期盈亏的计算和结转.表结利润和账结利润两种方法是相对而言的,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在采用表结利润方法进行利润核算时,其年末结转损益实际上也就是账结利润法账务处理在其时点上的具体应用.结转本年利润和分配股东会计分录?综合以上所述,小编老师相信学员们

股东大会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80,000元.会计分录如何写?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80000贷:应付股利80000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000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80000支付时借:应付股利80000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80000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分红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股东分红做的会计分录:1、计提分红款: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结转2、应付分红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3、付分红款: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现金扩展文件;《会计资料大全》

年末向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做会计分录啊?

年末利润分配会计分录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4.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我公司接受股东以房屋投资入股的账务处理

如接受股东以房屋投资入股的账务处理则如下:借:固定资产—房屋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超过投资持股比例的部份,无溢价则不计入本科目即可)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扩展资料:企业做账流程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3.根据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4.根据会计账簿(主要是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根据会计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表6.年终结转损益(也可以逐月结转损益)7.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8.根据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所得税年报和其他各税种的汇算清缴自查表商业企业做账流程一般的商业会计工作流程就是:取得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月底汇总做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然后按制作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以及库存账→总账和明细账核对→制作会计报表→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做网上国税申报和地税申报(这个地方有不同,有的地方还是手工申报)-报完后把留底报表存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做账

无控股股东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无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控股股东,一般是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持股数(包括其一致行动人)一般都在30%以上,也有更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什么是受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股东分红如何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拓展资料:税法修订相关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干股股东分红金额是否纳入社保

股东分红是不并入社保。根据天眼查可知干股股东分红金额是不纳入社保的。干股分红就是按照干股所占的股份大小,在年底或年初按照当年的利润进行红利分配。干股分红的方法应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中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无盈利不分红,盈利少则少分,亏损时不分,股东分红采用平等原则。

公司股东结构、背景、股权结构怎么写

公司股东结构、背景、股权结构怎么写 按姓名,出资额,股权比例填写, 公司股权结构指什么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分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这几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执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股权结构怎么写 按姓名,出资额,股权比例填写,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的问题 入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如果增资扩股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0万,a占40%,b占26.7%,c占33.3%。如果是股权转让的,注册资本不变,a和b将所持部分股权转让给c,具体转让后各自的持股比例,须看a和b各转让多少而定。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余祖舜律师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设计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时,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的要求;其次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时要把握好各项股东权利的精确...... 什么是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执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股权结构的形成当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发生变化时,企业股权结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由此,股权结构是一个动态的可塑结构。股权结构的动态变化会导致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走向的管理方式的变化,所以,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具有弹性的柔性经营组织。股权结构的形成决定了企业的型别。股权结构中资本、自然资源、技术和知识、市场、管理经验等所占的比重受到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随着全球网路的形成和新型企业的出现,技术和知识在企业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社会的发展最终会由“资本雇佣劳动”走向“劳动雇佣资本”。人力资本在企业中以其独特的身份享有经营成果,与资本拥有者共享剩余索取权。这就是科技力量的巨大威力,它使知识资本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最重要的资本。企业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反映出一个问题:在所有的股权资源中最稀缺、最不容易获得的股权资源必然是在企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源。企业的利益分享模式和组织结构模式由企业中占统治地位的资源来决定。在世界全球化程序中,人力资本或知识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使得传统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理念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已成为未来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新课题。股权结构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变动的内在动力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化,选择好适合企业发展的股权结构对企业来说具有深远意义。股权结构的分类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型别。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 新成立的公司股权结构应该是怎样的?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余祖舜律师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 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股权结构怎么填? 就是谁出资多少,占多少股份,用什么出资等。 在一个公司里,股权结构是指什么?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分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这几种。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执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抚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是合理的 首先: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要太高,最好别超过25%,因为很容量形成一股独大; 其次:管理层持股或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样有利于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 第三:机构持股比例高,这证明了公司有价值.

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么

不论内资还是外资,投资人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只要没有被法律规定限制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投资人。这里的法律限制是指如下: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的投资者:1、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ue0044、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对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分公司不能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5、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ue004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7、一个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公司在建行信用贷款要公司股东方出示什么

吉林初级会计成绩复审时间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查询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成绩复审时间为2022年9月9日前。需要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9月9日前向省考办发送电子邮件,具体包括“报考级别、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申请复核科目”三项内容,电子邮箱为:jlskkb vip.163.com。工作人员将在收到邮件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回复成绩复核申请时,将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各题型得分合计。初级会计成绩复核范围初级会计成绩复核范围:试卷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和登分情况,对试题的正确与否无法评判。2022年吉林省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时间2022年吉林省初级会计资格审核及证书领取将同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吉林省财政厅深空网”另行通知,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及时关注。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所需资料2022年吉林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将现场领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指南,报名时间在哪一天?目前,CPA证书已经成为国内会计行业公认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证书。每年都吸引着大批考生前来报考,如今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已经出来了,这份注会报名指南请收下。2021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流程根据中注协发布的报名简章,2021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30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报名入口开通后,届时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或者也可以通过手机进入中注协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1、注册并填写信息对于首次报名注会的考生来说,登录报名系统时需要先进行个人实名认证注册个人账号,然后凭账号密码才可进行系统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3个月1寸免冠白色背景证件照。而对于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只需要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即可,相关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2、资格审核在报名时,部分地区会安排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主要检查考生提供的证件、个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复核报名资格等,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无法进行报名。3、缴费注册会计师报名与缴费是在报名系统上同步进行的,当考生提交了报名信息后,将进入下一步的缴费流程,考生应当在4月30日20:00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报考科目的缴费手续,完成缴费后即视为成功报名。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注册会计师考试每科均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为5年,考生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才可取得CPA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北京注册会计师转入有限公司做股东需提供几年签字的审计报告

北京注册会计师转入有限公司做股东需提供5年签字的审计报告。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实际是合伙企业,其中股东办成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办

个人独资企业弊端在于,个人独资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比较大,而且如果公司经营不景气,面临破产的话,将以个人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大大降低了个人的承担风险,而且在资金和力量方面都会壮大。如何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在没有变更以前,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而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首先要有申请书,合伙企业顾名思义就是要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的股东,并且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首先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此公司相关的注销都办理完成以后,那么就需要合伙企业的两个人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注册合伙企业。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准备的材料:1、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2、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字);3、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署);4、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那么分支机构注销需要办理相关的注销证明;5、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注销事务,还需要提交委托人的证明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完成以后,就需要办理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首先介绍【申请合伙企业必须要具备的条件】:1、根据各位股东的协商,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各个股东都是实际缴付出资;3、申请注册合伙企业的公司要具备至少2个以上的自然人进行出资;4、有合法的符合规定的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必须要准备的资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合伙企业的公司章程;3、各位股东的出资情况证明材料;4、提供固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股东权益报酬率

股东权益报酬率又称为净值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普通股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报酬率。(ReturnonStockholders"Equity,ROE)。股东权益或股票净值、普通股帐面价值或资本净值,是公司股本、公积金、留存收益等的总和。股东权益报酬率表明普通股投资者委托公司管理人员应用其资金所获得的投资报酬,所以数值越大越好。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资本溢价能不能退还股东呢

法律主观:股权溢价转让后注册资本怎么处理第一这个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所以 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另外,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原投资者的权益,但没有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该部分权益。这显然不公平合理,因此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与原投资者相等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资者在获取该投资比例时所投入的资本更多的出资额,从而产生资本溢价。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股东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股东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分配股利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股东增资时:借:应付股利 贷:实收资本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公司应该就注册资本增加额部分缴纳印花税。

净资产周转率如何计算?营业收入除以股东权益就可以了吗?

资产周转率是衡量企业资产管理效率的重要财务比率,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资产周转率的驱动因素分析,通常可使用“资产周转天数”或“资产与收入比”指标,不使用“资产周转次数”。资产周转率其一般公式为:资产周转率=周转额/资产,或:资产周转率 =总营业额 (Total Revenue) /总资产值 (Total Asset),或:资产周转率 = 本期销售收入净额 / 本期资产总额平均余额,其中:本期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 (资产总额期初余额 + 资产总额期末余额)/2。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如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会计、医学等),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应答时间:2022-0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吗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吗 1、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不一定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以下情况是不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决议的情况有: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资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资讯的理由。 2、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即需要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3、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公告吗 首先董事会决议是必须公告的,其次独立董事还需发表独立意见,再次,如果因调整会计政策而使净利润或者股东权益的变动超过50%或者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呢。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吗 1、会计政策变更不一定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以下情况是不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决议的情况有: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资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资讯的理由。 2、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即需要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批准。3、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董事会和股东会有什么区别?董事是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吗?董事必须是股东吗? 股东会是股东代表的会议。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独立董事不是股东。 股东会前必须有董事会或监事会吗 这个不一定,招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有: 1、10%的股东提议招开股东会; 2、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 3、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要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董事及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分别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 在创立之初,当然是先有股东创立大会,然后才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但后面,股东大会的召开,一般召集人是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这样子,又得先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再开股东大会。 会计政策变更是采用什么方法进行会计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处理方法: (一)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专案进行调整的方法。 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时需要哪些条件和步骤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资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资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资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2.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某企业以往租入的装置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企业原租入的装置均为经营性租赁,本年度起租赁的装置均改为融资租赁,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该企业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 会计政策变更披露在审计报告哪里 一般在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里,里面会有详细的相关资讯。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设立包含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三会制度"

楼主所问在《公司法》中皆有所规定。简单而言:先明确几个概念:1、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还特别拿出股权结构相对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单列,做出一些特别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有四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一起召开的这个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叫做“股东会”;在股东有限公司叫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大)会一说。好,言归正传: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的制度有哪些

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的制度:1.先约定后法定:(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法定:(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②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和董事 监事的的区别

股东和董事、监事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2、权利地位不同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为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担任法人代表。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实质性的决策;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3、职权范围不同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内资公司不同:不设立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该规定决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所以不设股东会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1、实践中,股东数量较少,一般为两个股东。故没有必要设股东会。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议事的基本准则是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不论投资太小,议事规则仍遵循以平等协商解决的方式处理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决定了没有设立股东会的条件和必要。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的名额分配由中外双方参照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商定,董事会成员已能代表各自出资者的利益;这也是没有必要成立股东会的原因。扩展资料概念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3) 是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资本1、合营企业的资本是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构成。两者之和为投资总额。(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则无规定。(2)合营企业的借入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需要的情况下,以合营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人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2、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什么是干股?如果企业亏损了,股东分了10%的干股给我,我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金额?

没有风险。股东分10%的股份,属于赠送,获赠人享有相应公司10%的股权,依章程享有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对公司的义务是出资义务,但仅限于认缴股东或者实缴股东,即公司在设立时的发起股东、持原始股权的股东;当股东出资不实或者不足额出资时,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获赠股权的股东,属于二级市场里的股权,对公司不具有出资义务,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持原始股权的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二级股东无此义务。公司的独立的法人,独资承担责任。企业亏损,属于企业的损失,股东权益因此也会受影响,但股东为此并无义务负担。综上所述,获赠股权股东,即二手股东,无出资不实或者未足额出资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或者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如果原始股东出资已完成,那二手股东更无承担公司责任的风险。

怎样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梳理了公司股权结构,明晰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权责,使企业更高效?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关于制度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即企业资本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任何人的财产(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变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投资者就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必须同其他所有制资产一样,具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同时,国有资产也应该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与所辖企业的关系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国有股权为纽带,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对所辖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否则,如果还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老板加婆婆”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将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不仅如此,由于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问题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参与治理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也处于实践探索中,但利益相关者治理已日渐成为各国公司治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三、外部监管这些机构在日本和德国典型的是银行,而在美国,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基金。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规模不足、种类单一,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并没有在公司治理改进的事业中发出应有的声音。在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用脚投票”的交易者而远非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者。因此,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并探索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四、建立制度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需要有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不够,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加以改进与建设,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股改中的10送2,10送3是什么意思?大股东为什么要送股给他们?

股改中的10送2,10送3通常说的对价,是指非流通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东支付的股票、现金、权证以及其他可以增加流通股东利益的方式。按照现在试点的企业情况来看,平均的对价比率是20%-30%之间,也就是说:流通股东持股成本相应下降,市盈率和市净率也相应下降,流通股东获得了实惠。最近试点股票的表现整体良好。对价的方式和比例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关键因素。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 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第三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第四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七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第八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第十条 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然人应当自其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商业银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三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其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下列关联方情况:(一)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二)控股非自然人股东;(三)受其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条第一款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报告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报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确认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未设立董事会的,向经营决策机构和监事会报告。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符合关联方的条件而未被确认为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认定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一)授信;(二)资产转移;(三)提供服务;(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第二十条 资产转移是指商业银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第二十一条 提供服务是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回避制度,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处罚办法等内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第二十五条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经营决策机构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商业银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后,应当加强跟踪管理,监测和控制风险。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商业银行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批准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的风险状况,缩减商业银行对一个或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商业银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报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和监事会。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向监事会做出专项报告。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季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第三十八条 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披露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下列事项:(一)关联方与商业银行关系的性质;(二)关联自然人身份的基本情况;(三)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四)关联方所持商业银行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五)本办法第十条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六)关联交易的类型;(七)关联交易的金额及相应比例;(八)关联交易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及相应比例;(九)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可以合并披露。未与商业银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以及未与商业银行发生关联交易的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银行可以不予披露。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免于或者暂不披露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众披露本条规定事项。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股东通过向商业银行施加影响,迫使商业银行从事下列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限制该股东的权利;对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可以责令其转让股权:(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 造成 损失的;(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三)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五)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披露信息的。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商业银行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告的;(二)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诺的;(三)做出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回避的;(五)独立董事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表书面意见的。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三)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五)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披露信息的;(九)未按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的。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商业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 节严重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取消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至十年的任职资格或禁止其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可以禁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未构成犯罪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资本净额”是指上季末资本净额。本办法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第四十五条 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比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股东以专利技术增资涉及到什么税种,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接受专利技术增资的公司涉及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但不涉及其他税收。但以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方还会涉及到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以专利技术出资,视同转让无形资产,需要根据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计算所得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公司变更章程增加注册资本,没有实际收到股东缴付增资款,需要交印花税吗?

公司变更章程增加注册资夲,没有收到股东缴付增资款,不需要交印花税,变更费及执照工夲费国家都免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真实可靠字样。

股东增资需要缴税吗

法律分析:股东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1、“记载资金的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2、股东增资,如果只是认缴,没有实际出资时,而且财务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则“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没有发生变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当股东实际出资时或财务进行了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需要缴纳印花税。3、税收优惠:2018年5月1日起,“记载资金的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适用于所有企业;2019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因此,股东增资时,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照万分之五减半缴纳印花税;小规模企业按照万分之五减按25%缴纳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股东增资印花税如何做会计分录?怎么缴纳?

企业经营过程中,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股东一般会对企业进行增资,按规定增资应当缴纳印花税,那么股东增资印花税如何做会计分录?怎么缴纳?股东增资印花税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增资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则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综上所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部分(原适用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半征收如何入账?印花税缴纳方法1、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方法;2、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3、对于印花税应纳税额比较大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单笔开具缴款书来缴纳;3、对于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根据实际情况,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4、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可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印花税征收范围印花税征收范围包括购销、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借款、财产保险、财产租赁、货物运输、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许可证照等。

股东占用企业资金在审计方面属于特别风险吗

为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以下简称资金占用)的会计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执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业务的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资金占用的主要形式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形式多样,通过总结归纳现有监管案例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余额模式余额模式是指上市公司虚构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余额以隐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或不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以隐瞒违规担保,进而直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货币资金项目真实性和流动性的判断。主要包括:1、使用虚假单据和凭证(如虚假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直接虚增相关账户的货币资金;2、开立定期存款、保证金等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单据和凭证,虚构货币资金在公司正常账户与这些定期存款、保证金等账户中的转移,以掩盖资金挪用;3、控股股东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集团资金管理协议、资金池安排等,将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归集并挪用,但上市公司货币资金项目显示为被占用前的“应计余额”;4、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以定期存款等货币资金或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为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如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质押担保,且未披露货币资金或相关金融资产的受限情况。此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提供信用担保,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隐瞒披露,也直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的判断。(二)发生额模式发生额模式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如通过关联方、第三方、员工设立的公司等)的资金拆借、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或票据交换、对外投资、支付工程款等形式占用其资金。资金占用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款项、应收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中,货币资金项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虚假。主要包括:1、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2、利用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支付采购资金或者开具汇票供其贴现、背书等;3、应收账款回款时被控股股东代收占用,或通过应收账款保理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的客户以占用应收账款的形式为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支持;4、利用汇票交易,或虚构汇票背书转入转出等,掩盖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5、代控股股东垫付、承担各类支出或偿还债务;6、投资信托产品、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但实际投资款被控股股东占用;7、通过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主体进行投资以转移资金,如投资于多层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同时提供大额的债权性投资;支付较长期限的投资预付款、意向金、保证金但未履行后续投资手续等;8、违规通过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9、通过支付工程款、虚构在建工程等项目建设的方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10、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11、利用其他特殊业务模式,如上市公司将购入或租入的黄金等贵金属交由控股股东委托加工或出租给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将其变现后形成资金占用等。资金占用的形成背景及会计监管关注事项(一)形成背景与原因资金占用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对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缺乏有效监督,甚至存在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况。此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突出,独立性不足,未恪尽职守,纵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具体表现为上市公司对货币资金(尤其是网上银行)的管控失效,公司公章等由控股股东掌控,大额资金支付、重大投资和对外担保等事项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和管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当,公司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等。同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风险挑战,新旧动能转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资需求迫切,股权质押风险突出,加剧了资金占用的风险。加之社会整体信用水平还有待提升,上市公司的个别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等为谋求私利,配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二)会计监管关注事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针对资金占用,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当关注上市公司以下方面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1、有效治理。应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实际运行的有效性,特别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责是否切实有效履行,重大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对公章的使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批准,公司内部监督是否有效等。2、独立性管理。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是否实现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控股股东是否违规干涉上市公司的具体运作,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是否干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由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并从其获得薪酬。3、资金及筹资管理。应重点关注对资金使用的审批和运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大额资金、募集资金的审批与使用,网上银行的使用,涉及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银行账户开立注销的审批管理,与财务公司及资金集中管理等相关的资金流转等。上市公司对外借款的,应当关注相应的审批程序、借款合同安排、资金是否到位及归还情况等。4、担保业务。应重点关注担保业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有关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出披露。5、关联交易。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授权和决策审批程序,关联方的识别、信息获取和后续维护管理机制,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6、采购及付款管理。应重点关注大宗采购及供应商选择的审批程序,对付款金额、进度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或不符合行业惯例付款的管控,对货物是否按期发出及其数量、状态和核算的管理,对采购合同商业实质的判断和合同审批情况等。7、销售及收款管理。应重点关注大额销售及客户选择的审批程序,对应收账款及其回款、保理等的后续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是否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和经办人员,是否定期对账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关注对存货是否按期发出及其签收确认情况,对销售合同商业实质的判断和合同审批情况等。8、票据管理。应重点关注与票据相关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票据开立的审批程序,票据的真实性,财务报表中票据确认的完整性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9、投资管理。应重点关注大额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对被投资企业的投后管控情况,进行权益性投资的同时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性支持,对各类金融产品投向的穿透等。10、工程管理。应重点关注对工程项目立项及施工方选择的审批程序,项目进度的估计和管控,施工的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物资和人工的实际投入情况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1、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2、享有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3、收益来源不同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4、退股表现不同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您好,优先股有两种权利: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b.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怎么计算

一、负债合计等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之和,流动负债是指在12个月内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非流动负债又称为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股东权益一般是资产的总额,减去负债的总额进行计算的。二、具体而言:(一)负债:1、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2、负债的特征是: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其中,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也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形式偿还;以提供劳务形式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形式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3)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4)负债以法律、有关制度条例或合同契约的承诺作为依据。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4)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6)负债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偿还日期,或者债权人和偿还日期可以合理加以估计。(二)股东权益:1、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当中,扣除了负债余下的一些部分。代表了股东对于公司的所有权,同时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当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同时股东权益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财物指标,可以有效的反映公司的自有资本,股东权益小于零,公司就会陷入负债境地。2、在基本分析的各种工具中,股东权益和每股收益、市盈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一样,是判断上市公司内在价值最重要的参考指标。

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一、如果股东会已作出分红决议,股东直接要求公司执行分红决议股东出资成立公司,一般主要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股东请求公司进行盈余分配是股东从公司获取投资收益的主要手段。首先,公司是否对盈余进行分配,如何分配是公司内部事务,是董事会、股东会自行判断的事务,应由公司自行判断。公司法第37条和第4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修正)》(下称“《公司法解释四》”)第14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作出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公司与股东之间已经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可以依据上述分红决议要求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另外,如果股东之间实质达成了分红合意,但不具有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原告股东也可以提交具有盈余分配方案内容的股东协议、分红结算等文件作为证据。二、虽然没有分红决议,但公司有盈余可分,特殊情形下股东也可请求法院判决强制分红虽然盈余分配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现实中也确有很多控股股东借此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规定了司法介入公司盈余分配。公司法解释四第15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因此,在公司有盈余可分的情况下,原告股东如果能够证明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形,即使不存在分红决议,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上述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一般包括:部分股东隐瞒利润,转移利润,部分股东实际获得了公司利润的分配,但其余股东却未享受同等分红的权利;给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或其指派人员发放过高薪酬,购买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财产、服务供股东消费、使用等情形。因此,在公司具备分红条件,但是不分红的情况,股东如果能证明存在股东滥用权力的情况,请求法院强制盈余分配也是小股东可以选择的一种救济途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肯按时出资可不可以按实际出资调整他的的股份?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公司法》范畴。根据公司法规定,当股东不按时履行足额出资义务的时候,一般不可以随意调整股东的股份,目前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一:限制股东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三、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四、公司可以作减资处理。公司对此可以作减资处理,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按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计算其应缴纳的出资,则应缴纳的出资金额相应减少。如果回答能帮到您,请采纳并点赞。如果您的问题能更详细,我们能给您更专业的回答,欢迎您就法律问题进一步电话或当面咨询我们的专家律师。

公司章程里如果写明董事会是执行最高权力的机构,股东决议还有没有用?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只能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也不能做出例外规定,董事会只能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必须对股东会负责,股东大会享有的职权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因此股东会决议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为的,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股东分红会计分录怎么做?

向股东分配红利 (按照股东会决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同时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一应付股利2、支付分红款时,可以编制“股东分红表”做帐,单位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按照红利所得的20%计算借:应付股利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现金等###股东年终未分红不用做会计分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年终不可能给股东分红。第二年,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公司才能给股东分配上年现金股利,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应付股利。发放时,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股东分红会计分录:宣告时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应付股利支付时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股东请求分配利润的前提条件: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企业盈利了,股东将得到什么?

如果企业能够获利的话,股东也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和分红,然后也会有非常好的经济收益,产生的相应利益也会归股东所有。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按本年净利润的10%和5%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

本年的未分配利润=200+2000-2000*10%-2000*5%-160=1740万 帮到你就给个好评吧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有权分配转让前的公司利润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四条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关于分配利润给股东的的会计分录,个税等。

1、根据股东会决议分配的比例及金额做下列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股利--某股东2、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股利--某股东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公司分配利润的最长期限是( )。

【答案】:C本题考核分红权。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求编制会计分录 该公司2016年初“利润分配”有贷方余额50 000元,股东大会决议将可供分配利润

提取股利分配入账如下:借:未利润分配-提取现金股利 35000贷:应付股利 50000*70%=35000

企业董事会决议,分配利润给股东,会使得企业会计要素发生哪些变化

已分配利润属于会计搐埂陛忌桩涣标惟钵隶的哪个要素——属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转出。没有已分配利润科目。转出前属于所有者权益,转出后属于负债。又属于利润里的哪一类啊,营业利润?——走到利润分配科目,就与利润无关了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吗?

首先,这个事项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第二,这两个事项不是需要出席会议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第三,这两个事项的表决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但也不一定是1/2,公司章程是可以规定低于1/2的。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股东决议怎么写

根据中国现行法规,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利润分配应出具董事会决议。范本如下,请参考:董事会决议一、 会议日期:2008年12月12日二、 会议地点: 有限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四、 会议主持:董事长五、 会议决议事项: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鉴于公司2006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2007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累计2006-2007年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元,其中提取储备基金人民币为: 元(税后利润的10.1%的比例提取),可分配利润人民币为: 元。现决定将其中的人民币 元转增注册资本。分配后尚余可分配利润人民币为: 元,暂不分配。。一致同意上述决议事项。特此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日期: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多少天后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

  两个月内。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公司分配利润的最长期限是( )。

【答案】:C本题考核分红权。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当月没有给股东支付股利仅在应付股利科目核算,需要给自然人股东代扣个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参考上述规定,虽然贵司没有当月没有给股东支付股利,账务处理已在应付股利科目核算,因此也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在作出分配决议的次月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分红决议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

法律分析:董事会决议即可,事后需要报告给各个股东。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就公司有关问题进行表决而形成并代表董事会意见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议

一、正面回答分配利润是股东的投资目的所在,属于公司股东的自益权,公司法对于是否分配利润,不会直接干涉,而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自行决议。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分配利润时,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否则的话,对于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不予支持。二、详情分析当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包括未决议、已经决议但没有具体方案、决议不分配时,原则上不能请求分配公司利润,除非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就是未经决议,但可以请求法院分配公司利润的条件。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吗公司的股权纠纷律师应查看的另一份的重要文件,是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公司的利润表作为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的整体体现,即能是负数也能是正数。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如尚有未弥补的亏损,应先用利润弥补以前5年内的亏损。超过5年内的亏损不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只能通过用税后利润弥补。若弥补亏损后并没有余额,则用提取法定公积金,更不能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是需要的。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会决议关于利润分配决议 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于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召开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 2 名,实到股东 2 名,实到股东代表本公司 100 %的股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表决符合我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现行有效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经到会股东研究决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如下: 我单位上年度利润方案为: 鉴于公司2007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2008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2009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 累计2007-2009年未分配利润为RMB:元,其中提取储备基金RMB:元(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可分配利润为:元。 现决定将其中的RMB元分配给投资者;分配后尚余可分配利润RMB为元,暂不分配。 一致同意上述决议事项。 特此决议! 特此决议! 股东或股东会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2016 年12月10日

求一份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书范本。

一、XXXXXX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XX和XXX共同注册,XXX和XXXXX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XX,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XX,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XXXXX,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XXXX,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四、职务和分工:XXX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XXXX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XXXXX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五、利润分配方式: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XX占59%、XXXX占21%、XXXX占19%、XX占1%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5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六、经营资金的增加: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七、退股方式: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八、本协议签定于20xx年1月 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九、签字生效:XX XXX XXX XX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请教关于股东同比例增资的问题

首先要看三人在增资前的持股比例,由于各出资500万,在约定本次增资金额后(如增至2000万),根据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后,所超出部分记入资本公积,三股东溢价金额可不尽相同 查看更多答案>>

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请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资本 自然人股东需要缴个税么?有什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6)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应计入资本公积。因此,新投资者新投资的成本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所占份额的投资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用该资本公积增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增资部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规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投资溢价款转资本公积依据什么文件

1、股东投资溢价款转资本公积是根据股东投资要到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报告里面写得很清楚,投资中所占公司股份是多少,溢价又是多少,会计作分录时,可以把银行的投资款票据和验资报告复印件作为会计凭证的原始凭据存档。2、股东溢价的意思是股东减掉各种手续费等费用之后还有钱。溢价乃指所支付的实际金额超过证券或股票的名目价值或面值。而在基金上,则专指封闭型基金市场的买卖价高于基金单位净资产的价值。股东投资溢价主要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3、比如: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 若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720万元,则所取得的权益额800万元大于支付额720万元的部分构成溢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 贷:银行存款 72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80

我是公司股东,如果别人想入股公司,我的股份是不是就会变少?会不会别人故意把我挤出公司

别人入股公司分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都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签字的。股权转让的话,如果不是你股权转出,你的股权占比是不变的。增资扩股的话,是其他股东的出资金额保持不变,新股东带资进来,会导致股权占比减少。相当于稀释了一点

股东增资必然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吗?

不会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新建立企业,股东的投资款如何做账?

新建立企业,股东的投资款如何做账?具体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实收资本-股东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企业应按照企业章程、合同、协议或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收到的货币、实物及无形资产来确认投入资本.设立公司必须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1)对于以货币投资的,主要根据收款凭证加以确认与验证.对于外方投资者的外汇投资,应取得利润来源地外汇管理局的证明.(2)对于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以各项有关凭证为依据进行确认,并应进行实物清点、实地勘察以核实有关投资.房屋建筑物应具备产权证明.(3)对于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以各项有关凭证及文件资料作为确认与验证的依据.外方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新增股东通过增资新增如何做账?新增股东通过增资新增的账务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对于投资企业来说,会计处理参考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或者库存商品或者无形资产或者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1)如果收到的投资款或者非货币性资产借:银行存款(或者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或者金融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会涉及此科目)贷: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2)如果股东是以其持有的一项股权投资给企业增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3)如果是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贷:实收资本或者股本关于企业增资,在《公司法》中涉及规定并不多,主要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其中关于出资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建立企业,股东的投资款如何做账?通过上述资料信息,我们了解到新建立的企业,我们股东的投资款是会计入实收资本当中的.关于实收资本的核算规定,小编就不再多说说明了,大家可以直接参考上述内容.此外,小编还介绍了新增股东通过增资新增的做账操作,仅供参考!

股东增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股东增资的会计分录:(1)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贷:实收资本(股本)。(2)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股本)。(3)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贷: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三个合伙人总投资1200万,因周转紧张总投资以1500万增加一个股东,请问增资的股金如何分配?

作为原始股东,可以做一些适当溢价,比如原来投入1元,现在按照1.2元折合股份,后来的股东投入1元,折合股份大致在0.9元左右。按着这方式来按投资额进行股份计算即可。当然要和后来的股东做沟通,协商一致。

公司增资扩股但新增股东的股东估值不同如何计算溢价

溢价是要根据股票市场价格-面值差额注册资本和股权转让没有直接的关系。注册资本是针对出资而言的,是股东认缴的出资。股权转让是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

公司增资后,原股东当初投资产生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必须转增资本

公司增资后,原股东当初投资产生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不是必须转增资本,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同时168条规定,该等溢价应计入资本公积。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发行未有描述,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发行在实践中相当普遍。资本溢价在会计科目中记入资本公积。《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于资本公积科目(4002)的核算作如此表述:“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亦明确,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而资本溢价是指“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份”。

股东溢价增资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款能否返还?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本的数额。该项差额是按投资人的出资额与其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数的差异计算的。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在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相同数量的出资额,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在创立时投资,不但投资风险性很大,而且资本利润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资者既避开了产品试生产,开辟市场的风险,又享受了企业经营过程中业已形成的留在收益。所以,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其中,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股东溢价增资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款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出资”。1、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意义上的“出资”就相当于“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是法律上的概念,实收资本是会计上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公司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即企业收到的各投资者根据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实际交纳的资本数额,或者说,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股东溢价增资投入公司的投资款由两部分构成,分别计入“实收资本”的增资和计入“资本公积”的增资溢价。非常明确,因增资溢价而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款,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出资”。2、《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并未规定股东不能“抽逃”资本公积金。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资本公积金可以转增股本,但不能弥补亏损。(1)对于企业股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已明确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2)对于自然人股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个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的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转增股本的,应该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该及时代扣代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只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会计科目的数额发生变化,但的净资产总额并未发生变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不需要和公司“减资”一样,对外公告及向公司债权人提供担保。由此可见,《公司法》对待股东“出资”和“资本公积金”上,并未同等对待。《公司法》并未限制股东在会计上“减少”资本公积金而“增加”股本(注册资金)。综上,注册资本因对外公示而产生的公信力,基于第三人因信赖该公示而产生需要保护的交易秩序,故《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资本公积金只是公司对内会计科目的不同设置,资本公积金对外并不公示,第三人也不会因此对资本公积金额而产生信赖利益,故从《公司法》的角度考虑:溢价增资中,股东不能抽逃出资,但可以要求公司返还资本公积金。

少数股东溢价增资 合并报表层面如何处理

会计处理:1、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   ①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净资产的份额=180×50%=90(万元)  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550/55%×(55%-50%)=50(万元)  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万元(90-50)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     贷:投资收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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