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发出存货计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使用的方法有那些
就是存货发出时采用什么方法记录发出材料成本。准则规定,有两大种方法:一种是计划成本法,一种是实际成本法 第一种:计划成本法:计划成本法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价”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第二种:实际成本法,就是按照实际成本入库,再按实际成本出库,具体方法有(一)先进先出法(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2)先进先出法以实地盘存制为基础计算的结果与永续盘存制相同。(3)在先进先出法下,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确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格。(4)当物价上涨时,先进先出法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当物价下跌时,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5)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大。(二)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辩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辩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方法。(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五)移动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收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什么是发出存货计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使用的方法有哪些?
就是存货发出时采用什么方法记录发出材料成本。准则规定,有两大种方法:一种是计划成本法,一种是实际成本法 第一种:计划成本法:计划成本法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价”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第二种:实际成本法,就是按照实际成本入库,再按实际成本出库,具体方法有(一)先进先出法(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2)先进先出法以实地盘存制为基础计算的结果与永续盘存制相同。(3)在先进先出法下,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确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格。(4)当物价上涨时,先进先出法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当物价下跌时,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5)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大。(二)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辩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辩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方法。(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五)移动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收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什么是发出存货计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使用的方法有哪些
发出存货计价,就是对出库的存货成本的计量。规定可以使用的方法一共有四种,有:先进先出法,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一)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这一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二)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1、一次加权平均法,又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本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公式为: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较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2、移动加权平均法。它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为存货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发货计价基础的一种方法。公式为:加权平均单价=(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三)个别计价法。它是指每次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其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先按计划成本对存货的收发及结存进行核算,并及时计算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月份终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将上述差异分配于发出存货的成本中,将已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2139771.htm?fr=aladdin
国企投融资管理岗待遇
国企投融资管理岗待遇好。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国企投融资管理岗待遇工资在4000到5000,每周双休,五险一金,双补,带薪年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及案例精解的内容提要
新税法将为中外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平等竞争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作为我国立法的惯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般比较原则,为了法律的实施,往往需要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除附则外也仅有五十六条,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细化和进一步明确,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的授权立法,即“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据悉,新税法公布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即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且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之后,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各部委、地方政府、内外资企业、以及经济和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各方面的智慧和努力,终于共同打造了一部我们现在看到的长达一百多条的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审议同意后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我们认为,实施条例遵循了税收法定、科学规范、政策连续、国际惯例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了便于进行操作和遵循税法确定性的要求,对税法中出现的若干重要概念作了明确、可操作的界定,如实际联系、实际管理机构、公益性捐赠、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各类扣除等;二是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要素——收入、不征税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具体办法,以及税收优惠具体项目的范围、优惠方式、优惠目录和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作出界定;三是对重要的程序性规范进行了细化,如特别纳税调整中的关联交易调整、预约定价、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等措施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办法,征收管理中的汇总纳税具体办法等。应该说,实施条例和税法一起,共同构建了一个崭新的、有所继承和发扬、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治化、现代化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截止目前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最重大成就和立法典范。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中国税收法治建设开拓一条康庄大道,为中国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提供舒适的平台,更重要的是作为我国税收法律主义光芒下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巨大推动力!为了满足广大企业财会人员、财税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了解和学习需求,编者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与实用指南及案例精解》一书。本书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务院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原文”,刊登国务院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二部分为“条文释义和案例精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逐条解释。该部分是本书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法律原文,二是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三是条文释义,主要就法规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阐释并简单介绍相关的立法背景和新旧制度比较,四是案例精解,通过具体的案例对法规的内容进行阐述和解释,除个别条款以外,本书对所有的法规条款都备配了精心设计的案例。第三部分为“新旧法规对照”,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基本结构和条文进行对照。第四部分为“相关法律法规附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节选)。本书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条文释义深入系统。本书立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款本身,就该条款的基本含义、主要特征以及适用的方法进行阐述,特别是从法律的规范分析法入手,对法规的条款进行了解剖式的分析,便于读者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内涵。第二,案例精解利于操作。《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直接应用于操作的,为体现这个特点,本书精心选择案例,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精要讲解,便于企业财会人员、财税工作者学习和掌握并实际操作。本书给几乎每个条款都编写了具有针对性的案例,这是同类图书所做不到的。第三,新旧所得税法规对照。一般法律释义的书不会列入新旧法律对照的内容,本书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内在的逻辑体系对新旧法律进行对照,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掌握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基本差异。本书组织了庞大的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作者团队,他们是翟继光(中国政法大学)、易运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原司长)、张晓冬(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赵灿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刘宏伟(律师)、赵德芳(江苏省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卢富添(福建省上杭县地方税务局)、郭欣慰(江苏省铜山县地方税务局)、王洋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伍玉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余启平(君合律师事务所)、窦慧娟(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张晓龙(北京证信律师事务所)、吴东华(河南省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吴金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广彬(中国国际贸促会矿业行业分会)、徐夕文(北京市宣武区委)、段家星(国家检察官学院)、苗祥玲(金杜律师事务所)、阮耀明(上海市崇明县委)、孔霞(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的著名财税法学者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直接参与该条例起草的相关领导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研究成果以及主要观点,力争将本书写成中国最权威、最有操作价值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第二节 收入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4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42条规定如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42条规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按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2.5%、2%据实列支。拓展资料1.新税法将为中外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平等竞争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作为我国立法的惯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般比较原则,为了法律的实施,往往需要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除附则外也仅有五十六条,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细化和进一步明确,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的授权立法,即“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2.据悉,新税法公布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即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且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之后,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各部委、地方政府、内外资企业、以及经济和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各方面的智慧和努力,终于共同打造了一部我们现在看到的长达一百多条的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审议同意后于2007年12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我们认为,实施条例遵循了税收法定、科学规范、政策连续、国际惯例和利于操作的原则。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了便于进行操作和遵循税法确定性的要求,对税法中出现的若干重要概念作了明确、可操作的界定,如实际联系、实际管理机构、公益性捐赠、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各类扣除等;二是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要素——收入、不征税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具体办法,以及税收优惠具体项目的范围、优惠方式、优惠目录和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作出界定;三是对重要的程序性规范进行了细化,如特别纳税调整中的关联交易调整、预约定价、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等措施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办法,征收管理中的汇总纳税具体办法等。3.应该说,实施条例和税法一起,共同构建了一个崭新的、有所继承和发扬、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治化、现代化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截止目前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最重大成就和立法典范。我们有理由相信,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中国税收法治建设开拓一条康庄大道,为中国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提供舒适的平台,更重要的是作为我国税收法律主义光芒下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巨大推动力!为了满足广大企业财会人员、财税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了解和学习需求,编者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与实用指南及案例精解》一书。本书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务院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原文”,刊登国务院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二部分为“条文释义和案例精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逐条解释。该部分是本书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法律原文,二是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三是条文释义,主要就法规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阐释并简单介绍相关的立法背景和新旧制度比较,四是案例精解,通过具体的案例对法规的内容进行阐述和解释,除个别条款以外,本书对所有的法规条款都备配了精心设计的案例。第三部分为“新旧法规对照”,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基本结构和条文进行对照。第四部分为“相关法律法规附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节选)。4.本书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条文释义深入系统。本书立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款本身,就该条款的基本含义、主要特征以及适用的方法进行阐述,特别是从法律的规范分析法入手,对法规的条款进行了解剖式的分析,便于读者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内涵。第二,案例精解利于操作。《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直接应用于操作的,为体现这个特点,本书精心选择案例,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精要讲解,便于企业财会人员、财税工作者学习和掌握并实际操作。本书给几乎每个条款都编写了具有针对性的案例,这是同类图书所做不到的。第三,新旧所得税法规对照。一般法律释义的书不会列入新旧法律对照的内容,本书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内在的逻辑体系对新旧法律进行对照,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掌握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基本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第二节 收入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从事什么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从事的是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则不能享有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我们每一个人都与税息息相关。但是你听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吗?这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个关于税法的条例。现在就由 网 的小编我来为你讲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一章的总则内容吧。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 办事 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 股权 、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以上就是网的小编为你讲解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总则”的全部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第九条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七条、第八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第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第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抄送企业所在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登记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国企职工可以开公司做法人吗?
可以,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国有企业职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规定了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只国有企业职工所属单位同意,是可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国企职工可以注册公司当法人吗
法律分析:国企职工可以注册公司当法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国有企业职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规定了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只国有企业职工所属单位同意,是可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六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章 开业登记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20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第九条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七条、第八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第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抄送企业所在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登记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第十四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 王众孚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案 第二条改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改为: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改为: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十一条删除 第十二条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改为: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五)主要负责人任期。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改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二条改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 第二十四条改为: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删除 第二十七条改为: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改为: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资金来源、分配形式,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 第二十九条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 第三十一条改为: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 第三十三条改为:营业期限是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营业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改为: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件。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第三十五条改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七条改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和登记申请书; (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第三十八条改为: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写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第三十九条改为: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办事机构凭据《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第四十四条改为: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改为: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原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改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第五十六条改为: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分为开业登记公告、变更名称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公告,由登记主管机关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发布。 开业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者企业类型、注册资金或者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号。 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负责清理债务的单位。 第五十八条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第五十九条删除 第六十五条改为: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 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权限和程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第六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章 开 业 登 记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六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章 开 业 登 记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我国企业按性质分类,有哪些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3、联营企业:联营具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企业之间或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联营企业。4、三资企业: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5、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扩展资料(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四)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五)按信用等级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六)按公司地位类型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七)按规模可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八)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九)按企业健康程度可分为:相对比较健康的随机应变型企业、军队型企业、韧力调节型企业,和相对不健康的消极进取型企业、时停时进型企业、过度膨胀型企业、过度管理型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我国企业目前在薪酬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我国中小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管理与企业发展战略不匹配 现阶段我国很多中小企业对薪酬管理概念的界定缺乏理性的战略思考。而战略是企业为了适应未来环境的变化,寻求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而制定的总体性和长远性的谋划与方略,制定企业薪酬战略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能否实现总体战略目标。 薪酬战略必须与企业总体战略和人力资源战略相协调,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就薪酬论薪酬,把薪酬本身当成一种目的,缺少考虑将薪酬管理于企业战略进行匹配。 正确的做法是从企业自身的总体战略和人力资源战略高度出发来设计薪酬管理系统,结合绩效管理系统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得薪酬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匹配。 二、薪酬制度不科学、不规范,缺乏弹性薪酬制度 是由公司根据劳动的负责程度、精确程度、负责程度、繁重程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将各类薪酬划分等级,按照等级确定薪酬标准的一种制度。薪酬制度是薪酬系统其它组成部分的基础和根本。薪酬制度不科学是其它薪酬管理问题的根源。 但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导致这些中小企业在工资体系管理方面却问题明显。 很多中小企业几乎不做薪筹调查,即使做,调查范围也非常有限,只是粗略考察市场总体薪酬水平,而且很多中小企业员工的工资标准约定俗成或由企业领导随意确定,员工的各种工资性项目的核算缺乏明确的依据和科学的方法,员工无法通过薪酬制度来了解自己的大致收入,严重损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薪酬制度缺乏弹性主要是指薪酬结构中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水平等级较少,在工资体系中与员工绩效或企业效益挂钩的项目较少,总体上表现出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较小以及员工的工资基本没有起伏的现象,使得绩效与薪酬没能很好的挂钩,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三、薪酬制度透明性差,忽略了薪酬沟通作用 员工一般都对薪酬制度的公平性高度敏感。不透明的薪酬制度会让员工感觉到企业在进行暗箱操作,进而使员工对制度公平性产生怀疑,对企业失去信任,降低员工满意度,从而削弱企业薪酬制度的激励功能。 而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均采用薪酬保密制度,使得员工很难判断在报酬与个人绩效之间是否存在着一定联系,从而引起员工猜疑,产生不满情绪。 薪酬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薪酬就是沟通”,管理层只有与员工通过相互交流沟通各自的意图,公开相关的薪资信息,才能使薪酬制度变得更加科学有效。 四、福利体系尚不完善 员工福利是薪酬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企业要与员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除基本薪酬和可变薪酬部分外,还应有效地运用福利措施,以显示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对员工的关心。 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对员工的福利投入较少。其中一些中小企业连社会保险中的“三险一金”部分也未能全面覆盖。 另有一些中小企业虽然为员工提供了“三险一金”,但还没有开始从激励的角度结合员工的具体需求去设计企业的福利,如休假、带薪休假等,而己有福利的执行力度也不大,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福利体系。 五、忽视某些重要的非经济性报酬 非经济性的报酬包括参与决策、学习与进步的机会、挑战性工作、就业的保障性、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等。目前,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将经济性薪酬当做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惟一手段或者最重要的手段,认为只要支付了足够多的工资,就能吸纳、激励和留住人才。而那些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才首先看重的是个人发展机会、成就感等非经济性报酬,其次才是高工资等经济性报酬。
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
典型的企业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公司制企业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1)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或3个以上发起人,多者不限。(2)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人所拥有的比例来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份来表示的。(3)股份转让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需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公司制企业的优点:(1)容易转让所有权。(2)有限债务责任。(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缺点:(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2)存在代理问题。所有者成为委托人,经营者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矛盾需要协调)(3)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不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这在客观上必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技术的进步。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技术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包括( )A、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B、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C、企业内部控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包括A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C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D 内部控制鉴证指引.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企业改革,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必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也是中国对世界范围内企业内部控制领域的重要贡献。现就我国企业内控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谈些初步想法。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包括( )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选ABD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配套指引包括: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案例库。( )
【答案】:错误解析: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配套指引包括: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有什么组成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又称为应用指引,由18项具体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组成(还有针对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类的还没有发布)。具体组成为: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相关指引可以在财政部网站查到。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包括() 不定项选择
全算,ABCD
财政部要求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2022年以来,受到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的影响,土地市场也有所承压。与往年拿地TOP10房企中总有几家头部民企的身影不同,今年土拍市场里,被称为“央国平”的央企、国企、城投平台成为绝对的主角。然而,财政部最新出台的政策,或将对当前“央国平”主导土拍市场的格局产生影响。10月1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下称“126号文”),其中提到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一政策说明,虽然当前各地土地财政压力比较大,但是以国企名义拿地来变相做大土地出让收入的做法依然不可容忍。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收入根据126号文,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为此,财政部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其中就提到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收入。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的出发点在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但也不经意间提示了以“央国平”名义拿地来变相做大土地出让收入的风险。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土地市场降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8月房企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49.7%。而根据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截至10月15日,全国拿地总金额TOP10房企中,除了深耕杭州的民企滨江集团和国资控股的万科以外,清一色都是央企或国企。几年前,碧桂园、融创、龙湖等民营企业都是TOP10的常客。根据克而瑞地产研究中心8月1日发布的报告指出,全国300城经营性土地6月份总成交建筑面积为7803万平方米,环比下降41%,同比降幅近五成。企业拿地层面,仍有近四成房企投资停滞,即便是核心城市火热地块带动整体土拍有所回暖,但仍少见民企身影。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地方政府出让的地块很多都是由地方国企,特别是区一级的国企和城投平台拿地。这种拿地很大程度上可能只是为了托底土地市场,维持当前土地的价格水平。城投平台不再“兜底”事实上,在“央国平”三类企业中,相比21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央企和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受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城投平台拿地的潜在风险更受舆论的关注。根据中泰证券研报,2022年1-9月,城投拿地金额占全国土地出让金比重为11.77%。江西城投拿地占比最高,为26.59%,江苏、湖南、四川、重庆4个省份城投拿地占比在15%-25%之间。全国范围内,嘉峪关市、黄石市等5个地级市城投拿地占比在50%以上;遂宁市、岳阳市等18个地级市城投拿地占比在30%-50%之间;盐城市、常州市、宜昌市、绍兴市、柳州市等30个地级市城投拿地占比在20%-30%之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城投拿地占比较高的城市,大多是三四线城市。“城投类企业拿地是今年各地土地市场的一个新特点,但显然有托市的动机。”严跃进指出。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央企国企拿地肯定是没问题的,现在主要问题就是城投在兜底,兜底就会产生更多的风险。比如,一些本身市场价值不是特别优越的地块,做房地产开发的房企普遍对它的价值不太认同,最后城投来兜底。但是城投又没有优秀的开发、产品打造和营销能力,这种情况下项目就有出现亏损的风险。上述中泰证券研报指出,在土地市场景气偏弱时期,城投公司参与土拍,一方面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土地,在未来土地升值后获得收益;但是另一方面,大额的土地购置也会带来城投公司的资金占用压力,增加外部融资需求。李宇嘉指出,虚增土地出让收入还可能会导致助长地方政府无序支出土地出让收入。因为土地出让收支并非预算内收支,地方政府通过“央国平”来收支的这部分没有经过严格的审计,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形成隐性债务风险。此外,126号文还要求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并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同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
外企的财务和中国企业的财务有区别吗?
首先我得声明外企有很多种,欧洲公司、北美公司、日韩公司,它们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都不同,所以对财务部门的职能分工也不同,越大的集团(例如排名在世界100强内)越有其独特的组织架构和岗位头衔,在其他企业不通用。比较纯粹和狭义的“外企”可称为跨国公司,英文简称MNC(Multinational Company),这个词在外企的英文招聘启事里常见,比如要求求职者过去有MNC的工作经验。广义的外企还包括:该公司只是股本中有外资注入,或者外方公司拥有控股权,不代表外方参与运营管理决策,这类外企如果是中方本土管理团队制定组织结构,那要看管理团队是不是按MNC的运营体系来设计组织架构,以及CFO构建财务职能的思路。所以,我这里只能就前者中的欧美MNC里的财务职位做科普性的介绍,抱歉我对日韩系企业的财务职能不了解,欢迎知晓的网友补充。 MNC里,欧洲公司与美国公司的财务职能线有少许差异,包括英文的称谓。 1.欧洲公司(代表国家是德法瑞)的财务职能 总体来说,欧洲MNC的下属子公司里,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通常分两条线:会计核算(Accounting)与财务控制(Controlling),可以大致理解为,前者是财务会计,负责日常会计交易处理、结账、出具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税务申报和缴纳、出纳、资金结算与银行关系,后者是管理会计,负责预算、预测、财务分析、决策支持。所以如果你应聘欧洲MNC子公司的岗位,大概从岗位头衔上就能看出属于哪个组,带Accounting字眼的属会计组,带Controlling字眼的属控制组,两者都有初级、高级、主管、经理的不同级别。 从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人数比例看平均是6:4,也就是说,在一个欧洲MNC的工厂里10个人的财务部门,财务经理下面会有一个6个人的Accounting团队和4个人的Controlling团队。有的行业后者人数还会多于前者,比如某快速消费品MNC在中国区所有子公司的财务人员中,Accounting与Controlling的人数比例是1:2,这跟国内多数企业是相反的,国内很多公司是会计核算人员占80%以上。有人说这是财政部现在大力推进管理会计人才建设的原因之一,我有保留意见,因为我发现很多中资企业在财务岗位分工上不强调职能定位,而是从报表出发、按科目或者是会计要素分工设岗,比如成本会计既要做成本核算(Accounting)又要做成本分析(Controlling),资产会计既要做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分录、维护资产台账和盘点(Accounting),又要做资本性支出的分析(Controlling),他们的头衔都是XX会计,但不好衡量他到底多少时间花在财务会计上,多少时间花在管理会计上,最后容易形成的结果是:财务会计(Accounting)是法定的责任,所以会计分录和记账是一定要做的,至于管理会计(Controlling)不是法定的责任,所以做成什么样看上级和老板的要求,以及这个人管理会计的知识和技能,还有就是他的态度。所以从这类中资企业转到外企工作,首先要转换的思维就是按职能定位分工:做账的不管分析,分析的不管做账。 2.美国公司的财务职能 美国的MNC里财务岗的分工与欧洲公司不同的是没有Controlling的称谓,要么叫Financial Analyst(财务分析),要么叫Financial Planning Analyst(财务计划与分析,FP&A),现在很多国内企业招财务分析岗也喜欢叫FP&A了,就是学的美资企业。FP&A的职责和欧洲公司Controlling的职责类似,也是管分析不做账的,但美国MNC里的FP&A更注重计划,也就是各种短期预测,教材上应该叫滚动预测(Rolling Forecast),有的美资企业叫业绩展望(Outlook),这些短期预测频率至少是月度,有的还每周预测,所以在美资上市公司的MNC里做FP&A的一大感触是:不仅是财务,包括业务部门,预测的功能都很强,而且做的很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来美国公司的管理会计水平是前沿的。 有的美国公司喜欢把会计这条线称为Controller,也就是说美国企业把会计职能不仅定位为经济活动的记录者,也是内部控制的执行者,所以美资MNC的CFO下面一般会有一个Corporate Controller,职责是管会计与报告,还管制定全球统一的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的萨班斯法案及各种合规性(Compliance)要求。但欧洲公司的Controller不是这个含义,前面已经提到欧洲公司的Controlling是管理会计,美国公司的Controller偏向财务会计。外企的岗位中常出现的Finance Controller(FC)到底是什么,后面再说。 3.会计核算类岗位 不论欧洲还是美国的MNC,会计这条线的内部分工都比较类似,除了要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不相容职责分离的要求,在头衔称谓和职责描述上与国内很多企业不同。由于MNC通常信息化程度较高,ERP系统都是业务与财务模块高度集成的,所以会计组的分工也常常是基于业务循环不是基于科目或会计要素,例如在信息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内企业的财务部门,常有往来账会计(或往来科)、结算会计(结算科)、费用会计的岗位,但是在MNC是没有的,所以如果你属于这类职位,那么制作你的英文简历一定不能查字典硬翻译,比如如果你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做公司费用报销业务的制单与记账,那你的英文简历要是直译成Expense Accounting,会直接被外企过滤掉,因为匹配不到外企相同岗位的职责描述,在外企,不论欧资还是美资,都会把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分开设岗,前者简称AR(Accounts Receivable),后者简称AP(Accounts Payable),一切与采购到付款这个业务循环相关的业务都归AP组来核算,所以费用会计就是外企的AP会计。 会计这条线还有一种特殊的组织结构,就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FSSC)。采用这种模式管理的MNC越来越多,甚至很多国内大型企业也开始流行。采用这种模式的公司特点是ERP系统运转成熟、高度信息化、流程标准化,所有的运营业务几乎都能在线上完成,会计核算业务也因此被分成几大组: 1)从销售订单到收款(Order toCash):主要职责包括客户档案维护、信用审核、订单处理、发货开票、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的核销、对账、货款催收,岗位描述中常见的字眼是O2C /Credit control /Order booking /Billing /Invoicing /ARcollection /Revenue recognition等等 2)从采购到付款(Procure toPay):主要职责包括供应商档案维护、采购发票与收货核对、应付账款挂账、对账、核销、付款、出纳、费用会计、银行调节表,岗位描述中常见的字眼是P2P /Invoice matching /Payment /AP /T&E(Travel &Entertainment)/Bank reconciliation等等 3)从总账到报告(Ledger toReport):主要职责包括总账模块的过账、转账凭证录入、月末摊销预提、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核算、存货核算、内部往来核算与对账、工资与福利核算、运行报表、合并报表、开放与关闭会计期间等等,岗位描述中常见字眼是GL /Closing /FA(Fixed Asset)/Inventory /IC(Intercompany)/Payroll /Reporting /Consolidation等等 4)从生产到存货(Production toInventory):仅适用于制造业工厂,就是国内企业的成本会计,注意这里说的存货仅指产成品之前的存货核算,包括原材料、在制品的流转和加工过程,如果没有制造环节只是商品进出,这类贸易型的存货核算是归在总账到报告组的 共享服务中心的岗位已经不是传统的会计核算了,在人才市场上不够通用,所以如果你应聘外企的会计类基层岗位,一定要从招聘启示和面试中搞清楚是不是属于共享服务中心。关于共享服务中心与传统会计岗的区别,我去年曾在本版写过一个贴子,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去看。 4.公司职能型财务岗(Corporate Function) 这类职位在MNC的中国企业中应该不多,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大型外企的中国区或亚太区总部,很少出现在二三线城市的运营子公司,在一些美国公司,习惯把这些职能统称为Infrastructure,不好翻译,字面上的意思是基础设施,大概意思是跟一线业务运营不直接相关的辅助部门。这些财务职能主要包括司库(Treasury)、税务筹划与咨询、内部审计(IA),前面说的负责会计核算的共享服务中心通常也属于这类职能型财务部门。象西门子这种世界前50强的MNC的中国区总部,还会有更稀奇古怪的财务辅助部门,比如有专门部门负责制定、修改会计政策并给下属企业培训,甚至还有风险管理、合规性主任(Compliance Officer)之类的岗位,这是因为它在中国不仅业务单元多,而且经营的行业跨度大,不仅涉及各种制造类行业,还包括服务业和金融业,专业性控制和风险管理异常重要。 有人问外企运营实体公司里,财务也要做税务和资金管理的工作,和这些Corporate function有什么不同,我只能说运营实体里的税务和资金工作更偏重交易层面,比如子公司的税务职责主要是报税和缴纳,以及发票和档案管理,但总部的税务部门要负责所辖区域整体税务成本的节省和风险合规的咨询,比如制定转移定价就一定不是一个外企下属工厂的税务会计能决定的;司库也是同样的道理,运营实体的财务部门大多负责日常资金结算以及流动资金的筹措,但区域级的司库职能就需要负责集团内资金调配和现金池操作、外汇风险管理以及运用一些理财工具,这些都更符合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这门学科的范畴。 外企总部的这类财务岗位很多都是区域级别,有的甚至是全球级别,所以在外企的招聘启事里还有些关键词体现了这个岗位的国际化程度,比如Regional Role(区域级)或者是Global Role(全球级),甚至有的部门都是区域级或全球级,以前这种部门不会设在中国,但近些年随着外资更熟悉中国,以及中国本土的国际化人才渐多,所以这些跨洲际的职能部门也有设在中国的了。 应聘这些财务岗的人一般都是走高精专路线的,因为多数是定位为专业性控制,这种控制不同于运营实体子公司的Controller,以美国公司的Controller为例(即会计部门),会计职能的控制作用是体现在交易层面的,侧重按既有制度执行,但区域与集团层面的控制是体现在顶层设计和规划,需要运用专业技术。不过,这类定位为“总部辅助管理”的财务岗最大的职业风险是就业面仅限于同类大公司,到中小企业去很多工作技能都用不上。当然,中资企业中的大公司,例如央企和已在海外运营的大型集团企业的总部也会有这些科室和岗位,只不过很多都做得没有这些MNC专业就是了。 5.什么是Controller? Controller,大概是最让人困惑的外企财务管理岗了,甚至至今都没有令人信服的中文译法,虽然从国外翻译过来的会计教材上译为“主计长”,但字面上看也不知所云。在任何招聘网站上搜索Controller这个词跑出来的外企职位中,最常见的是Financial Controller,业内统称FC,很多在外企工作的财会人都把成为FC做为自己的目标。那么FC做为一个职位头衔到底该怎么译?我工作的第一家公司是合资企业,外方是亚洲公司且出资比例超过50%,所以财务总监是外方派的外籍人士,他的名片上印的是FC,中文译为“财务长”,我看到的与外方集团总部及集团内兄弟公司的往来传真信函上的落款也都称FC为财务长。后来见很多外企的招聘启示上都把FC称为财务总监,恐怕财务总监是目前对FC最普遍的翻译,我考察了很久,认为这种翻译是不准确的。 我的考察是基于多数外企FC的具体职责,以及对中资企业财务总监一职的理解。以美国企业为代表的治理架构下,上市公司财务的最高负责人称CFO,那么如果把不上市的私人企业都考虑在内,财务总监应该是一个公司财务的最高负责人,区别只在于上市公司的CFO更强调管理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关系,还要负责法务,而且CFO和CEO一起对董事会负责,而非上市的私营公司的财务总监没有这些职责,只是做为财务这个职能的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那么问题是,“公司”的含义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应该考虑整个股权架构,是Ultimate company(直接面向投资者的终极公司),不是那些受母公司管辖控制的运营类子孙公司,这就是为什么MNC把那些总部的职能称为Corporate function的原因,这里的Corporate就是指Ultimate company,不是指下属运营单位,尽管下属公司在当地也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当然有些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如果独立上市和面对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这种公司也可以称之为Ultimate company。那么,外企那些大大小小的FC,不对投资者和董事会负责,不是Ultimate company,它的财务负责人就不能称为财务总监。 前面说过欧洲公司和一些美国公司对Controller的职责定位不同,所以把FC译成财务总监就更啼笑皆非了,我有个朋友是西门子的,头衔是Senior Finance Controller,她的职责主要是某个事业部的预算和财务分析,难道她写中文简历和对外宣称时把自己说成高级财务总监?我还见过有的外企招聘FP&A Controller的职位,也就是说这时的Controller是指财务部门中某个分职能的主管,相当于国内公司财务部内的某个科长。所以描述外企的Controller是什么,最好是撇开头衔看职责。但在很多外企,除去那些总部的特殊部门和岗位,运营子公司的FC大多主管所在子公司的财务部日常所有工作,包括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也包括执行层面的税务和流动资金管理,这种FC也具备子公司的财务最高负责人的意义,只是这个子公司只被集团授权做运营活动,没有投融资活动。有人会认为这些应该是财务经理的职责,但从级别上来看,在外企FC要比财务经理要高,管理的团队也更大,主要体现在FC下面会管辖不同的经理,比如德国公司,会计经理(或主管)和财务控制经理(或主管)都向FC汇报,所以FC更适合称为高级经理。如果硬要给FC一个中文称谓,我觉得比照国企和国内大型集团企业来看,FC相当于国内企业的财务部长或财务主任,也就是财务总监或CFO下面那个主持日常财务工作的二把手。所以如果你目前在国内公司是向CFO或财务总监汇报的、主管公司所有财务日常工作的财务部长或财务主任,你在编制英文简历时可以称自己为FC。 另一方面,我认为MNC的这些Controller与国内企业财务部长的一大区别是,Controller更好地履行了很多管理会计的职责,外企的财务部一般没有岗位或科组叫管理会计,但是管理会计功能又很强大,就是因为它们在全球各级分子公司有着庞大的Controller团队。我曾经看过一个在国内举办的德国企业管理会计方面的沙龙报道,里面有个词叫“管理控制师”,我估计类似Controller的职责,Controller的存在意义就是保证其所在分子公司的会计与报告流程的效率和质量、业务决策支持的受重视与权威程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计划与预测功能的准确性和前瞻程度。 有不少网友问我从什么职位容易升到FC?我只能说不好一概而论。有的外企对财务强调业务支持和计划管理,那么做Controlling或FP&A的就容易上去,但我也发现有的外企对FC的要求是财务报告和控制,以及负责财务部门日常全盘工作、管理与税务、银行、工商财政等政府部门的关系,那么只做过财务分析的人就不占优势,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四大审计部门出身的经理和高级经理更容易跳到MNC去做FC。 6.高级管理岗 最后说说外企那些高级管理岗。最典型的头衔是FD(Finance Director),这也是个让人比较乱的职位,特别是一个公司里既有FC又有FD,到底谁官大、称谁是财务总监?根据我过去见到或听说的外企的情况是,有的公司有FC就没有FD,或者有FD没有FC,所以这种情况就属于FC和FD的职责类似,只是称谓不同,另一种情况是公司里既有FC也有FD,一般出现在中国有多家运营子公司、也有中国区或亚太区总部的外企,那么通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称FC,中国区或亚太区的财务负责人称FD,即子公司FC向区域级FD汇报,公司内的职级上FD>FC。当然,不同专业线也有自己的FD,比如共享服务中心的FD、税务部门的FD、BU的FD等等。所以我个人感觉,如果说Controller倾向体现职责和角色,那么FD就只象征着内部的岗位级别,从职责和角色上说和Controller是一样的,都不是财务总监。 在外企也有CFO,但这个CFO也更象是内部的岗位级别,不是终极公司的CFO,不需要负责投资者关系,所以也不是财务总监,比如中国区的CFO,或者某个BU的CFO,职责都是以支持区域战略决策和运营控制为主。所以如果不打算搬到海外生活,那区域级或BU级的CFO就算是外企财会人的终极目标了。
国企招聘考试都考什么?
国企招聘考试内容按照不同国企招聘单位的要求,一般情况会有行测、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几大块内容。行测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公共基础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知识总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及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
国企作为资本运营的主体存在哪些问题
国企作为资本运营的主体存在的问题:1、有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 资本经营牵涉到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和政府部门等多个方面,但目前的政策不配套,不能形成整体的合力。首先,有关并购的法律针对性不强,原则性规定多,具体规定少,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操作,如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的批准部门及程序,对国有企业兼并和被兼并中的资产处理都存在此类问题。此外,税收安排、人员安置问题的规定也不明确,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无具体实施细则。其次,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交纳所得税,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资本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再次,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作为企业资产同时参与资本经营,目前存在不同看法,有关法规政策亦属空白。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转型后其资本市场的建设并不完善,加上我国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起步较晚,运行机制不规范,导致企业的资本市场发育步伐缓慢。具体表现在产权交易市场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的规划,再加上政府的外部的强大推动作用,使产权交易缺乏规范性,政府立法的滞后性导致了全产行为的不规范性等。行政化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首要制度缺陷,由于政府的严重介入,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的行政化发展。另外国有市场的竞争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性。证券市场的产权关系不明确,没有主体的市场主体,缺乏正常的市场竞争价格,不能参与市场的 有效竞争,这都是我国证券市场资源流失和资源组合不健全的表现,为我国的国有资产不良运营埋下了根深蒂固的根源。此外,我国的国有企业证券市场结构普遍比较单一,缺乏重要的证券制度。例如,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股票和证券等现货市场,期货或是其他金融产品比较缺乏。最后,对比其他企业的证券市场,国有企业的证券交易严重缺乏价格市场基础,在证券市场上价格没有竞争优势,不具备完善的市场机制,资本运营市场的起落不能正确的表达供求关系,价格失真,不能担当起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普遍不健全。社会统筹层次低,管理和服务的程度不高。在社会保障制度中,除了养老和失业保险,其他保险失业均在试点阶段,没有全面统筹计划,覆盖面积狭隘,待遇水平严重存在偏差,企业负担比较大。 2、资本市场不完善 (1)资本市场的结构缺陷主要表现为:资本市场内部结构不合理,债券比例过高,股票比例过低,融资总量中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例不足10%,而在直接融资中股票仅占5%,债券占95%;在金融机构的资产中证券比例过低,1996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万亿元,股票债券余额仅为6000多亿元,两者之比为10∶1,而发达国家为1∶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在2∶1左右;此外,股权结构也存在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而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过少的缺陷,造成了资本经营的困难。 (2)资本市场功能的缺陷主要表现:资本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对经济发展状况的评价作用都没有得到发挥。 (3)在资本市场的运作中也存在投机过度、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和真实性等问题。 2.7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 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互为补充,是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利用产权市场可以把优势企业的壮大和劣势企业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资产的优化组合,使国有资本的潜能得到发挥,实现其增值和保值功能,而目前除上市公司的产权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非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整体拍卖、出售、购并、产权和股权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和交易,由于没有形成统一高效功能齐全的产权交易市场而难以进行。 定位政府职能 关于政府在资本经营的过程中职责不明确的问题,我们应该这样来定位政府的职能:政府必须具备宏观经济管理 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空间和环境,同时,还要完善市场体系,监督市场的运行和维护各种经济的平等竞争。管理国有的资本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 2.8缺乏规范的投资银行 中国的资本经营正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的企业家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短期内难以掌握资本经营的动作方式,需要一批规范化的投资银行提供资本经营的中介服务,而目前投资银行开展的仅仅是证券经纪、承销业务,新兴的资产重组、公司购并、财产信托、项目融资等则较少开展。
国企行政职务有哪些
问题一:国企单位有哪些职位名称 国企单位的职位分为几大类: 一、高层管理职位:1.总经理/总裁/董事长/首席钉行官 二、人力资源管理 三、财务与会计 四、行政管理 五、生产岗位 六、销售岗位 七、市场营销岗位 八、物流仓储岗位 九、技术岗位职位 问题二:国企的行政级别是什么意思 国企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是套用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根据企业的归属地及规模大小和重要性,比照 *** 部门定出企业的级别。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在企业的任职,套入相应的行政级别。 1986年以前,国企管理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有着相同的行政职务级别(从部级到股级)和工资级别(从最高到最低分成24级)。1986年后,行政职务级别套用不变,工资级别分离(主要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过去,国企管理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相同的政治经济待遇,可以互相调用。现在,除了工资等方面的经济待遇有差别外,其职务级别等方面的待遇是一样的。在许多地方,只有国企高管可以调任国家机关领导,或国家机关领导调任国企高管。 以电力行业为例:国家电力公司是部级单位,省电力公司是厅级单位,市电力公司是处级单位,县级电力公司是科级单位,乡供电所是股级单位。管理人员则按职务及岗位套入相应级别。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问题三:国企董事长行政级别 现已逐渐取消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部分市管国企将探索试行外部董事长制度。 问题四:国企现在的行政级别是怎么划分的?谢谢! 现在企业已经取消了行政职务划分,不再与地方 *** 对应职务,什么局级干部,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等等, 问题五:国有企业里面的工作人员的行政级别是怎样规定的啊? 5分 企业哪来的级别啊? 问题六:国企的中层干部是什么职务? 国企从管理层从结构上分为高、中、基层;国企从比照行政级别上可分为部级(副部级)、厅级(副厅局级)、处级(副处级)、还有市县属的国企还有科级的;国企的中层干部职人包括:部级企业的机关部门长或主任等、分公司经理、分厂厂长;厅级企业的机关处室处长或室主任、分公司经理或分厂厂长;处级企业的机关科室长、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如果是两级厂则包括车间主任。 问题七:中国国企还有行政级别吗? 垄断型经济组织, *** 肯放过吗? 问题八:国企目前还有行政级别吗? 国有企业根据一套规则会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如国家一类企业,其一把手可能是副部级。二类企业对应相应的级别。没有行政级别处但是会对应相应级别。 问题九:谁是国企行政主要负责人 国有企业有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中央国企由国资委直接领导,地方国企隶属于地方 *** 或者中央部委,级别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和副科级。 国企行政级别废除步履艰难:1999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2001年经委表示将对企业重新划分等级,2008年上海市下发通知取消行政级别。现目前还没有在全国实行。 问题十:国有企业行政级别 国有企业有行政级别吗 其实要看一个企业对应的行政级别,一般只要看一个就行了,就是你们公司一把手的行政级别(部分高配的不算)。 省属国有企业,一般是正厅级,由于是国有企业,其人事升迁的要求基本和公务员是一样的,本科生进去后先是科员,然后到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副调研员),正处(调研员),副总(副巡视员),总经理(巡视员),括号里的叫非领导职务,级别是平级的,一般是为了解决待遇或给一个无望提拔成实职的人准备的。一般从副到正至少要求两年,从正到上一级的副职至少是三年,但这只是理论,对于省级企业,绝大数人到主任科员就到头了,运气和能力及机遇比较好的能到处级,也就是公司的中层干部了,至于公司领导层,由于已经属厅级干部了,人事关系是由省里直管了。 有无编制可以以去问人事部门,一般来说,如果是由公司和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般都是有编制的,如果是没签订或是由第三方和你签订,那就是无编制。 链接:zhihu/...197691 以上具体说的是省属国企,同样的,还有五十三家副部级企业,中央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的人选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决定,这与一般副部长级干部的任免权限相同,因此被认为相当于副部级干部。
什么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是企业在清算阶段使用的申报表。2、当企业股东决定结束企业经营时,需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清算,在清算后才能注销税务登记,进而注销工商登记。3、当企业决定注销时,需在股东做出决定后,首先需要将公历年度1月1日至清算开始日作为一个纳税申报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企业进入清算期。清算结束后,将企业清算结果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结清税款。至此企业清算税务结束,进入注销税务登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与资产负债表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第32行“总计”金额。2、2至8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3、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一般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3列“清偿金额(3)”第23行“总计”金额。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后略。
国企高层激励约束存在问题和对策
国企高层激励约束存在问题和对策 伴随着改革的进行,国有企业在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对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的缺陷也显现出来。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国企高层激励约束存在问题和对策,欢迎阅读。 1.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现状 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我国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也开始致力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以便于为国企改革更好的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经理人市场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市场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管制。国企按其公司治理结构状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性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以下简称规范性国企),一类是非规范性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以下简称非规范性国企)。 1.1规范性国企高层管理者的激励约束现状 规范性国企以市场效率取向为主,主要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形式存在,是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虽然这类企业中很多企业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保持国有控股,但实质上这类企业将不再是“纯”国企,而是一种混和所有制企业形式的公司制企业。 其激励约束机制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包括工资、年薪、奖金、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MBO)等方式,并主要以物质激励为主。精神激励是在经营方面授予经营控制权。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对其控制权的行使进行监督约束,充分的市场竞争保证高层经理的职业声誉对其行为具有激励约束作用,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决定了其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 1.2非规范性国企高层管理者的激励约束现状 非规范性国企是以承担国家政策目标为主,主要以国有独资形式存在的一种特殊意义的企业形态。这类企业的数量很少,只包括少数大型和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承担特殊政策目标的国企,其高层的经理人员应该是准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公务员标准。政府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直接任免机制和职位升迁机制对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至为关键,而企业完成政策任务目标的有效程度是其职位升迁的业绩基础。政府对它的财政或财务预算约束以及行政纪律约束对该类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监督约束作用。 2.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发挥情况。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促使经营者努力经营,不断追求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之一。实际上,制定和考核与激励对象互相重叠、业绩评价指标单一化等特点,都说明我国国有企业对高管人员的激励考核机制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仍然具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2.1对经营者的考核评价无法落到实处 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存在着严重制约激励机制发挥效用的弊端:过多采用类似于德、能、勤、绩这类定性化的考核标准,忽略了量化性的.标准,无法避免考核组织者的主观性判断的干扰;过多注重反映短期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忽视反映长期经营效果的指标状况,无法避免经营者追求短期性经营的行为;过多注重考核的规范一体化,没有根据不同经济类别、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进行分层次考核;过多借助企业内部力量进行考核,在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大权在握的经营者就拥有了对考核进行操纵的可能性。 2.2激励机制错位、激励不足与激励过度并存 传统体制孕育的经理、董事长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官员”, 对他们的考核和激励也主要是遵照党政干部同样的标准, 提倡官位激励, 忽略了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物质激励, 经理层与普通职工之间、以及与企业所在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之间距离没有拉开,事实上形成了一刀切, 没有真正体现经营者的贡献、责任、风险与报酬挂钩的原则。这不仅抑制了他们的创造能力和创新、冒险热情, 还导致部分企业经营者以非法的手段获取“应得的回报”和所谓的“59 岁”现象。企业采取变通的手段, 如发放购物券、提供各种补助津贴、报销相关的个人费用、在职消费等, 取得所谓的“灰色收入”。 2.3监督动力不足、约束不力 一般来讲, 公司的所有权结构表明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权力控制程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由于产权最终总是落实到一个或许多个“自然人”头上, 因此能够较好地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从我国来看, 大股东往往是政府,由于国有产权主体的缺位, 委托代理责任不明确, 削弱了国有股代表作为大股东代表的动力, 没有足够的监督积极性。并且有时还会成为政府干预企业的途径。同时,在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和完善的前提下, 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影响了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监督动机和方式。 2.4缺乏社会化保障和制度化报酬 目前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基本上只有在岗时的激励,没有根据他在岗时的业绩表现给予离职后的奖励。由于企业的经营者离职后缺乏社会保障和制度化报酬,个别经营者在岗时做出将国有资产转移为个人财产的卑劣行径以谋求离职后的生活保障。 3.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应对策略 3.1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完善约束机制 解决机理不足的同时,必须重视解决约束不到位的问题。首先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这套指标既要能够真实反映短期的经营绩效,又要能够反映企业的长期发展状况,总之要能够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科学的衡量。 其次要明确考核的主体。严格考核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谁来进行考核,即必须明确考核的主体。目前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者自己对自己进行考核,这种考核很难保证经营者业绩的真实性,也难以满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对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即界面层的考核,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界面层以下的企业,应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还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部门以及外派监事会等方面的力量。 3.2废除高层管理者的行政任命方式,加强其思想建设 废除高层管理者的行政任命方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一。目前很多企业经营者不是按照《公司法》规定, 由董事会任命, 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政府任命经营者主要不是考察它的经营管理能力往往要受到许多非人才资源管理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有些经营者失败后仍可异地做官。这种管理方式显然不利于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不管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还是约束, 都是对经营者的外部影响,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从思想道德建设上下功夫。因此加强高层管理者的思想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对经营者进行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 提高其思想道德觉悟,使其能自觉的维护国家利益, 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和国家利益最大化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3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完善的配套制度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是一项简单的独立工作,而是包括政治、经济、道德和人性等内容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设完善的配套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仅仅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做文章还远远不够。因此,必须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现有经营者的管理素质。同理,要努力创造条件,营造经营者健康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形成全社会都来理解经营者、尊重经营者的良好氛围。 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就必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战备管理规划、完善财务管理技术及制度、建立人才选拔制度、加强文化建设、建立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评估制度,使企业经营者可以站在企业之外观察企业实施激励机制的效果与改进的方向形成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方法。 ;
谈一谈我国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该如何应对?
谈一谈我国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该如何应对? 管理信息系统 中小企业 一、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 管理信息系统从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计算机用于管理领域以来,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机到网络,从功能单一到功能集成、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化。根据 MIS 发展的时序和特点,可将 MIS 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EDPS )、管理信息系统( MIS )、决策支持系统( DSS )三个阶段。 1 面向业务的 EDPS EDPS 是利用计算机处理代替人「操作的计算机系统,如 ! 资结算、报表统计等。特点是面向操作层,以单项应用为土,数据资源不能共享,以批处理方式为土。 EDPS 是较少涉及管理问题,它是管理信息系统发展的初级阶段。 2 面向管理的 MIS 20 世纪 70 年代初,随着数据库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的发展,计算机在管理上的应用日益广泛,从而使 MIS 逐渐成熟起来。 MIS 的特点:( l )能够将组织中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高度集中起来,进行快速处理,统一使用。有一个中央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系统是 MIS 的重要标志。 MIS 的处理方式是在数据库和网络基础上的分布式处理。( 2 )利用定量化的科学管理方法,通过预测、计划优化、管理、调节和控制等手段来支持决策。 MIS 由 EDPS 发展而来,与 EDPS 相比, MIS 更强调信息处理的系统性、综合性,除要求在事务处理上的高效率外,还强调对组织内部的各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活动的支持。早期的 MIS 是指面向中层管理控制的信息系统,主要应用于解决结构化问题。于是人们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研究解决管理中的平结构化决策与非结构化决策问题的决策支持系统 DSS 。 3 面向决策的 DSS DSS 以帮助高层次管理人员制定决策为目标,强调系统的灵活性、适应性。决策者和决策分析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系统的引导,详细了解和分析其决策过程中的各主要因素及其影响,激发其思维创造力,从而在 DSS 系统的帮助和引导下逐步深入地透视问题,最终有效地作出决策,即通过人机互助完成最终决策。 DSS 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不具有管理控制的功能,但是作为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部分时,它使 MIS 具有了将数据库处理和经济管理数学模型的优化计算结合起来为管理者解决更复杂的管理决策问题的能力。它虽然不是管理信息系统,但是使得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更加完善。它与早期的 MIS 结合,成为管理信息系统发展的高级阶段。 从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及其内容的扩展可以看出,它始终是以中小企业的管理活动为核心,不断综合新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来改善系统功能,以提高更完善的服务或满足新的需求。这一发展过程也体现出管理信息系统不断集成新技术并扩展系统功能的发展特点。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将朝着智能、集成和网络等方向的趋势不断发展。 二、管理信息系统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现状 中小企业是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的应用领域,中小企业复杂的管理活动给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典型的应用环境和广阔的应用舞台。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计算机作为强有力的数据处理工具与手段,开始在中小企业管理中应用。 50 多年来,中小企业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经历了从简单、局部应用到高级、全面解决管理问题的发展过程。任何一个中小企业 MIS 都蕴含着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由于系统中信息的处理和输出方式都与管理方法、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因此,任何一个 MIS 都是其具体管理思想的缩影。 中小企业应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其实质就是各种管理思想的信息化实现。 2.1 国外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现状 1954 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安装的第一台商业用数据处理计算机,开创了信息系统应用于中小企业管理的先河。二十世纪 50 年代中期到 60 年代中期, EDPS 在中小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主要是用计算机部分地代替手工劳动,进行一些简单的单项数据处理工作,如计算工资、统计产量等。 上世纪 60 年代中期到 70 年代初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各类信息报告系统应运而生。这类系统的特点是按事先规定的要求提供各类报告。如能反映库存数量的库存状态报告,反映生产进度的生产状态报告。这一时期,为了解决生产中库存控制的问题, 1965 年,美国的管理专家提出了物料需求计划 ( MRP )的新的管理思想,即根据产品的需求情况和产品结构,确定原材料和零件数量及订货时间,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库存。这一思想对以后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这一管理思想借助于计算机这一强有力的工具,发展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 70 年代后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管理信息系统在中小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将中小企业中的数据和信息集中起来,进行快速处理,还可以利用定量化的科学管理方法,通过预测、计划优化、管理、调节和控制等手段来支持决策。这一时期研究者在 MRP 的基础上增加了能力需求计划,使系统具有生产计划与能力的平衡过程,形成了闭环 MRP 。 80 年代在中小企业中开始使用一种典型的管理信息系统 -MRP Ⅱ(制造资源计划)。 MRP Ⅱ于 1977 年提出的,它以 MRP 为核心,将生产制造、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工程管理、采购供应以及信息管理等各个部门纳入整体管理之中,构成了完整运作体系。 90 年代以来 MRP Ⅱ也逐渐发展成为新一代的中小企业资源系统( ERP )。 ERP 在 MRP Ⅱ基础上将供应商和中小企业内部的采购、生产、销售以及客户看作一个紧密联系的供应链,通过信息技术和管理理论对中小企业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全面的集成管理,以提高供应链的运行效率,追求中小企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提高中小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以 MRP Ⅱ /ERP 为代表的现代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业务。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出现了各种管理思想和模式的管理信息系统,如客户关系管理( CRM )、供应链管理( SCM )、商业智能( BI )、电子商务( EC )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CMIS )等。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逐步会发展成为一种融合各种管理思想和信息技术的面向产品生命周期的集成系统,以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享、适应网络经济的充分柔性的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 ERP 的应用已经比较普及,多数大中型中小企业已经采用 ERP 系统和先进管理方式多年,目前正在推行全球化供应链管理技术和敏捷中小企业后期系统,许多小中小企业也在纷纷应用 ERP 系统。 2.2 国内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 MIS 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70 年代中期,主要是以单机操作为主进行单项业务的数据处理辅助管理为主。 70 年代末到 80 年代中期许多中小企业都建立了诸如人事、工资、库存、生产调度、计划等管理子系统。 80 年代后期尤其是进入 90 年代以后,随着系统集成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国内一些大中型中小企业纷纷把过去独立存在的子系统集成起来,形成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较好地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中国中小企业引入 MRP Ⅱ开始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目前约有上千家中小企业建立了自己的 MRP Ⅱ系统。近年来,国内很多大中小企业已开始实施 ERP 音乐app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论文的结构是否严谨,条理是否清楚,论证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典型,关键在中间段的写作。而结构、条理、论证和论据等是论文评分的重要细则,因此,写作论文要尽量符合这些标准。 常见的论述模式是:首句为小论点或承上启下的过渡词句;中间围绕小论点,运用恰当的事实、理论论据,或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现象,分析说理;最后结合论述内容写一两句小结的话语。其中首句和末句的写作最重要,它能直接勾勒文章的脉络,显示全文的论述思路。另外,文章的整体论证结构常用正反对比式。许多道理只要从正反两面说了,就基本上可做到论述严密。在考场中熟练地运用这种作文模式,可迅速地展开写作,减少失误,节省时间。同时,它可使阅卷者能便捷地依据评分标准,在中档以上分项计分,避免不利于考生的个人评分因素出现。 如何建设与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你的问题比较笼统,我先说下几个实现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途径,之后我着重介绍下自主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成熟理论。首先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开发方式有自行开发、委托开发、联合开发、购买现成软件包进行二次开发几种形式。一般来说选择哪种应该根据企业的技术力量、资源及外部环境而定。其次如果准备进行自主开发为主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那么可以选择英国的SSADM系统论实施信息系统建设。这套理论大概包含8各阶段:1.业务规划 2.可行性分析 3.需求分析 4.需求确定 5.逻辑设计 6.物理设计 7.程序实现 8.系统实施以上知识和步骤已经足够辅助你建设一个企业信息系统了,具体是个什么类型和范围,那么需要你自己再学习的东西很多了,另外还建议你了解下信息系统的实施原则,同样十分有帮助。有相关话题的话以后常探讨。原创回答,请给予肯定鼓励,谢谢。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支持企业实现哪些主要目标 总目标 保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有领导、有组织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协调一致、有条不紊地进行,使各类信息资源以更高的效率、效能和更低的成本在国家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分目标 为保证上述... 影响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1.早期可行性的分析 2.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 3.模块的分解和功能分析设置 4.代码的编写 5.网络安全的相关保护措施…… 什么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它有何作用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Enterprise-EMS) 比如: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产品寿命周期管理(PLM),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数据管理(PDM)等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作用: 1,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 2,它优化了企业结构。 3,它缩短了企业作业空间。 4,它提升了企业智能决策能力。 5,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6,实现了企业的高效运营管理,提高了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都有哪些适合制造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呢? 鼎捷软件有限公司(简称:DigiWin,原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ERP企业管理软件与服务供应商,它于2001年12月由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与鼎新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秉承两家优秀企业基因的DCMS,自诞生之日起就致力于实现“让ERP在中国普遍成功”的理想,为国内外众多企业成功地提供了包括ERP在内的专业企业管理软件产品与服务,目前,仅在亚太地区就有超过30,000家企业正在运用鼎捷软件的管理软件产品,其中包括财富五百强的企业也正在通过鼎捷的管理方案而持续获益。 如何设计商品流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putus./guanliruanjian/index_349. :boraid./download/SoftView.asp?SoftID=19984 上海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哪家好 环球软件企业管理信息系统(OA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任务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新闻管理、内部信息、会议管理等功能模块,符合企事业单位的办公习惯和特点,用户将日常办公工作转到OA系统上完成,并且环球协同办公系统中实现了痕迹保留、手机短信、数据接口等OA领域技术。 云计算对未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有何价值 云计算就是大数据,有了大数据就好分析,用实实在在的数据说话,再也不是以前那种模模糊糊的概念,一切以数据说话
中国企业应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1、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应急救灾等;2、积极贡献社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支持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3、加强国际合作,在与各国企业携手履行社会责任中实现更大发展。国有企业更要自觉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模范。扩展资料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企业在成长,企业家精神也要与时俱进。新时代的企业家不应仅仅在追求商业价值、创造社会财富中体现自身价值,还应在承担社会责任中更好体现自身价值。这是由新时代的发展形势和任务决定的。1、首先,进入新时代,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需要企业家在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大显身手。2、其次,当今世界,人类面临很多共同挑战,如贫富差距扩大、环境恶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化等。这些问题单凭一国之力难以解决,需要各国在加强合作中共同解决。企业是实现国际合作的重要主体,而且企业自身发展也需要一个合作共赢的良好环境。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新知新觉:深入把握履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要求
国企中级职称怎么评定
问题一:个人怎么评审中级职称 额,你这个问题简单!申报中级职称,条件达到之后,报考职称英语,计算机,发表论文,然后去档案所在地人事局申报提交材料申报就可以了(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是,问你个问题,你有初级职称吗?申报中级职称必须要有初级职称哟!如果没有初级,那么是不能报考中级的哟,除非你找中介职称代理申报,分分钟搞定!问题二:中级工程师职称职称怎么评审 工程师不是考的,是通过评审的。工程师是职称(评聘分开后,称为任职资格),目前采用评审的方法,不是通过考试获得职称。需要、计算机应用2门考试,需要发表论文、提交业绩材料。助理工程师由初评委认定,一般很容易通过;中级职称由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经由必要的程序后,由当地市级人事部门发证。高级职称由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经由必要的程序后,由当地省级人事部门发证。一般每年6月提交申报材料。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后方可申报工程师资格。报名,请到当地市县人事局(有的大型单位自己设有初评委),如果你有电气专业的文凭,很容易通过初评委认定。助理工程师需要考计算机技能,不需要考职称英语 ,也不需要发表论文。问题三: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怎么个流程 一、申报晋升职称的一般条件凡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 思想和 *** 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任“助理级”满四年,可申报晋升“中级”;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任“助理级”满四年,可申报晋升“中级”;研究生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任“助理级”满三年,可申报晋升“中级”。二、 申报晋升职称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学历证书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破格或专业不对口须测试)5、外语考试合格证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7、任职资格通知和聘书8、继续教育证书9、综合考评一览表10、学术论文、著作11、业务工作总结12、有关获奖及成果证书13、破格人员破格评议推荐表14、其他(身份证复印件等)15、本人登记照片以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件为准。问题四: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通过难吗 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工程师分类: 1 建筑施工、工民建、水电安装、道路与桥梁、土木工程、建筑管理、建筑装饰、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公用设备、市政、环境艺术设计、建筑预算、工程预算、建筑、水利水电、消防水电、自动化、电气、工程测量、水利、暖通、机电设备、机械、电力、园林、船舶技术、冶炼、化工、路桥、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装饰装修、电子信息、热处理、园林建筑、测量、电子、设备安装、机电、冷冻、地质勘测、建筑工程测量、采矿、电子仪表、机械制造、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市政工程、电气自动化、制冷维护、腐蚀与防护、汽车维修、电气技术、窑炉、计算机科学、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食品科学工程、平面设计、材料学、结构工程、其它2、报考条件及要求: A、 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 B、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要求大专以上7年,本科以上5年报考资格;无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上可以报考。 C、 获得助理证满4年以上。 D、 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都复印),一寸两寸蓝底免冠相片各四张,必须要正面,任何有倾斜相片均不可以。 F、 个人简历、论文、工作报告各一份。 G、 考试科目:计算机、英语、水平能力测试。二、助理级别职称: 助理经济师、助理统计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机械师。报名资料: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都复印),一寸两寸蓝底免冠相片各四张,必须要正面,任何有倾斜相片均不可以。问题五:如何申报工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 1、去当地人社部门申报2、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单位盖章评价——(提交上级主管门,可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材料——中级评委会评审)3、申报所提交的材料:各地的申报表格不同,建议你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下载申报评审相关表格。(材料表格太约有六大份,评审基础表、证书书明材料、奖励、论文等)4、暂时电子信息工程师可不用考试取得职称,计算机工程师只要考试取得。5、申报条件:(1)学历资历方面:学历大专则需要取得电子信息助理工程师4年方可申报评审,或从事电子信息8年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2)职称外语合格以上(60分以上,免考除外)(3)职称计算机,即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论文一篇一个,必须是ISSN或CN刊文上发表(4)年度考核合格以上问题六:公司评定的工程师职称与国家评定的职称有区别吗?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工程师职称是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方法,一致沿用至今。目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分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档次,对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适用。企业可以参照此法在人才使用上管理。但企业有自己的用人自 *** ,对技术人员有自己的评价体系也很正常,如你现在所在的企业的管理也是恰当的,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评价给予雇员相应的待遇。如果你想评所谓国家认可的职称,根据属地人社部门的规定,通过档案关系,递交当地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当然,要准备计算机模块、职称英语、论文、业绩等资料,填写相关表格,就业的企业签署意见,报道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代理公司等就可以了。问题七:一个人能同时评2种不同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吗? 工程师不是学位,是职称,同时评两种专业的工程师是没必要的。因为工程师职称在工程系列不同专业里的技术职称是通用的。比如你在机械行业评聘的工程师,转到环保行业,只要你的专业能力满足岗位要求,中级职称仍可延用,不需要重新考评的。如果你是希望获得两种不同的职称,其实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不同职称的行业之间,大多数同级别的职称是可以互相套改的。比如工程师和讲师,分别是工业企业与大学的技术职称,如果由企业转去学校任教,原来的工程师职称可以套改为讲师,原来的高级工程师可以套改为副教授或教授,当然假如你不愿意更改职称,其待遇也是一样的(晋级时可能仍会要求更改)。请sungp1967 |先生注意:工程师与监理师,不是平行的两种技术职称,工程师是技术职称,可以在工程类专业普遍适用,监理师是职名,是特定行业的专业岗位。担任监理师的可以是中级工程师,也可以是初级技术人员或高级工程师,甚至没有技术职称的人也可以。监理师的证书其实质是岗位操作合格证书。绝对不是不同专业的中级工程师的概念。问题八:上海怎么评中级工程师职称 没有评助理也可以直接评中级,只是总的时间上要延迟一年,本科毕业6年,专科毕业7年。中级职称评定条件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④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⑤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⑥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高级职称评定条件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职称计算机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3、外语条件。职称外语等级要求:①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②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看下这些,然后看看你评中级的年限和资料是否合格问题九:中级工程师职称怎么查询? 自己电话跟进人事考试厅,流程走完过去领证即可问题十:中级职称工程师通过考试还是评定来发证呢 工程师不是考的,是通过评审的。工程师是职称(评聘分开后,称为任职资格),目前采用评审的方法,不是通过考试获得职称。需要、计算机应用2门考试,需要发表论文、提交业绩材料。助理工程师由初评委认定,一般很容易通过;中级职称由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经由必要的程序后,由当地市级人事部门发证。高级职称由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经由必要的程序后,由当地省级人事部门发证。一般每年6月提交申报材料。取得助耽工程师资格5年后方可申报工程师资格。报名,请到当地市县人事局(有的大型单位自己设有初评委),如果你有电气专业的文凭,很容易通过初评委认定。助理工程师需要考计算机技能,不需要考职称英语 ,也不需要发表论文。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的。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股票于1997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湖南发展,股票代码:000722。
龙湖物业是国企吗
龙湖地产是民营私企。 2009年,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960)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18年集团营业额逾1100亿元,获评境内外全投资级。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现有员工12012人,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板块。累计已开发项目超过100个,建筑面积超过...”
龙湖地产是国企吗
在找工作时,我们是需要了解公司各个方面的信息,这样所找到的工作才能更加满意,同时对于公司的各项福利也应当详细了解,毕竟工作都是为了钱,那么龙湖地产是国企吗?很多在找工作的人都充满了疑问,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下吧,相信会给您带来不一样的见解。 龙湖地产是国企吗 龙湖地产属于私营企业,它主要是1993年于重庆创立的,目前发展于世界各地,是一家专注产品和服务品质的专业地产公司,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领域;另外在2009年时,龙湖地产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所以经济实力很雄厚。 龙湖地产怎么样 1、截止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经有将近10000多人,业务范围也很广,遍布中国西部、环渤海、长三角、华南和华中24个城市,累计已开发项目超过100个,已竣工建筑面积超过2800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储备约3492万平方米,年销售额突破490.5 亿元人民币,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居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先地位。 2、一直以来,该公司都坚持以善待你一生为经营理念,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获得了股东、客户、合作伙伴、业内同行的尊重和赞誉,集团先后获得“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等国家和行业组织权威认证,并于2012、2013年入选“福布斯亚太区最佳上市公司50强”。 3、其实该公司不仅向需求者提供了十分优质的产品品质和服务,同时还坚持将优秀企业公民角色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长期致力于住房保障、扶贫救灾、生态 环保 、公民教育、就业促进、和谐社区等公益事业。作为房地产行业一份子,龙湖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房约15000套,建筑面积约150万平方米。 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龙湖地产是国企吗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龙湖地产是国企吗的了解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龙湖地产是国企还是私企?
龙湖地产是民营私企。2009年,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960)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18年集团营业额逾1100亿元,获评境内外全投资级。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现有员工12012人,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板块。累计已开发项目超过100个,建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储备约3949余万平方米。社会贡献多年来,龙湖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事业和城市改造开发,累计向社会捐赠3亿余元人民币。另外,通过与政府合作、提供职业培训以及商业基金,龙湖迄今已累计帮助3万余人解决了就业问题。配合公司的快速成长,龙湖通过提供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和完善的个人发展计划吸引来自各行业的优秀高级人才,充实管理团队。从2004年起,龙湖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仕官生”招聘及发展计划,从国内最优秀的高校挑选和储备未来发展需要的中高层管理人才。
龙湖地产是国企还是私企?
龙湖地产是民营私企。2009年,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960)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18年集团营业额逾1100亿元,获评境内外全投资级。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现有员工12012人,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板块。累计已开发项目超过100个,建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储备约3949余万平方米。社会贡献多年来,龙湖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事业和城市改造开发,累计向社会捐赠3亿余元人民币。另外,通过与政府合作、提供职业培训以及商业基金,龙湖迄今已累计帮助3万余人解决了就业问题。配合公司的快速成长,龙湖通过提供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和完善的个人发展计划吸引来自各行业的优秀高级人才,充实管理团队。从2004年起,龙湖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仕官生”招聘及发展计划,从国内最优秀的高校挑选和储备未来发展需要的中高层管理人才。
龙湖地产是国企还是央企
龙湖地产是民营私企。2009年,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960)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18年集团营业额逾1100亿元,获评境内外全投资级。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现有员工12012人,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板块。累计已开发项目超过100个,建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储备约3949余万平方米。扩展资料:龙湖地产作为中国最早的购物中心开发商之一,龙湖从事商业地产运营已经超过10年,先后发展出都市型购物中心“天街”、社区型购物中心“星悦荟”和中高端家居生活购物中心“家悦荟”三个业态品牌。目前集团已开业商场达11个,开业面积55万平方米,建立合作的商户品牌超过1500家。龙湖将地产开发“精细化”的基因移植于商业运营,致力于打造市民家和办公室外的好去处。龙湖首个商业项目北城天街购物中心被公认为“重庆八大新地标”之一,龙湖商业团队也屡次荣获“中国购物中心产业推动奖”等荣誉。龙湖未来将稳步增持商业,并计划用10-15年时间,将商业租金利润在集团利润中的占比提升至30%,使之成长为集团新的业务增长极。参考资料来源:龙湖地产-企业介绍百度百科-龙湖地产有限公司
龙湖地产是国企吗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在找工作时,我们是需要了解公司各个方面的信息,这样所找到的工作才能更加满意,同时对于公司的各项福利也应当详细了解,毕竟工作都是为了钱,那么龙湖地产是国企吗?很多在找工作的人都充满了疑问,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吧,相信会给您带来不一样的见解。龙湖地产是国企吗龙湖地产属于私营企业,它主要是1993年于重庆创立的,目前发展于世界各地,是一家专注产品和服务品质的专业地产公司,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领域;另外在2009年时,龙湖地产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所以经济实力很雄厚。龙湖地产怎么样1、截止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经有将近10000多人,业务范围也很广,遍布中国西部、环渤海、长三角、华南和华中24个城市,累计已开发项目超过100个,已竣工建筑面积超过2800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储备约3492万平方米,年销售额突破490.5 亿元人民币,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居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先地位。2、一直以来,该公司都坚持以善待你一生为经营理念,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获得了股东、客户、合作伙伴、业内同行的尊重和赞誉,集团先后获得“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等国家和行业组织权威认证,并于2012、2013年入选“福布斯亚太区最佳上市公司50强”。3、其实该公司不仅向需求者提供了十分优质的产品品质和服务,同时还坚持将优秀企业公民角色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长期致力于住房保障、扶贫救灾、生态环保、公民教育、就业促进、和谐社区等公益事业。作为房地产行业一份子,龙湖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已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房约15000套,建筑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龙湖地产是国企吗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龙湖地产是国企吗的了解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龙湖地产是国企还是私企
龙湖地产是民营私企。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993年创建于重庆,发展于全国,业务涵盖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租赁住房、智慧服务四大主航道业务,并试水养老、产城等创新领域。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总办事处位于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号15楼。2009年,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960)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集团总部设在北京,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三大板块。累计已开发项目超过100个,建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企业文化:在“企业家精神”、“诚实正直”、“拥抱变化”、“共生共赢”四项核心价值观的支撑下,龙湖形成了“志存高远、坚韧踏实”的独特气质。龙湖始终如一地关注人才建设,推出“longfor for me”的雇主价值主张。在龙湖,员工能够与专业高效的团队同道而行,在简单直接的文化中温暖做事,与连接未来的平台共同迭代。在职业生涯的全生命周期,龙湖持续为同路人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不忘初心,同心同行。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龙湖地产
龙湖集团是国企还是私企?房地产巨头
找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公司各方面的信息,这样才能对找到的工作更加满意。同时要多了解公司的效益。毕竟工作都是为了钱,那么龙湖地产是国企吗?很多找工作的人都满腹疑问。下面我就来介绍一下。相信会给你带来不一样的看法。龙湖地产是一家民营企业。1993年在重庆创立,现在发展到世界各地。是一家专注于产品和服务品质的专业地产公司,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三个领域。另外,2009年龙湖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所以经济实力很强。龙湖地产怎么样?1.截至目前,公司拥有近万人,业务范围也非常广泛,覆盖了中国西部、环渤海、长三角、华南、华中地区的24个城市。累计开发项目超过100个,竣工建筑面积超过2800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储备约3492万平方米,年销售额超过490.5亿元。其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在中国房地产行业处于领先地位。2.一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一辈子对你好的经营理念,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股东、客户、合作伙伴和业内同行的尊重和好评。集团先后获得“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等国家和行业组织的权威认证,并于2012年和2013年入选福布斯亚太最佳上市公司50强。
学大教育是国企吗
不是国企,是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中国 千亿级别的公司有哪些,除了国企和央企。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235993 4983 香港 22 27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3259 280 北京市 26 25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175890 3565 贵溪市 29 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4435 62295 上海市 31 3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35419 15119 深圳市 32 3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33833 10520 北京市 33 3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2604 51743 深圳市 35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1265 5317 佛山市 36 4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20043 10871 珠海市 40 37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 115114 1500 香港 41 35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10255 116 石家庄市 42 5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9287 41211 福州市 43 43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5292 372 南京市 44 3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05020 630 太原市 45 5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558 39175 北京市 46 5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102068 2693 厦门市 47 47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2036 1618 上海市 48 5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fortunechina.com/fortune500/c/2014-07/14/content_212975.htm可能含有部分国企
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国企。根据查询工商局资料显示,吕梁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由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由机关单位等监督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泰集团是不是国企
国泰集团不是国有企业,而是一家民营企业。国泰集团是中国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之一,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市。该集团的业务涵盖金融、地产、能源、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是中国民营企业中的佼佼者。国泰集团旗下的金融业务包括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基金、国泰君安期货、国泰君安保险等多个金融板块,是中国领先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国泰君安证券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领军企业之一,拥有完善的资产管理业务和国际化的投资银行业务。国泰君安基金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国泰集团的地产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地产等多个领域。其中,国泰君安地产是国泰集团旗下的地产开发公司,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强大的市场资源,致力于打造高品质的住宅和商业地产。国泰集团的能源业务主要涉及煤炭、电力、石油等领域。其中,国泰能源是国泰集团旗下的能源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和先进的煤炭开采技术,是中国领先的煤炭企业之一。国泰集团的基础设施业务主要涉及铁路、港口、公路、水务等领域。其中,国泰君安港口是国泰集团旗下的港口公司,拥有先进的港口设施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是中国领先的港口企业之一。总之,国泰集团是一家具有多元化业务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强大的市场资源,是中国民营企业中的佼佼者。
通化金马药业是国企吗?
现在是个人的
国企改B今天的净值是多少?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B(502008)成立于2015-06-15,2015-08-05基金净值0.4329元。
502008国企改b下折后的股数明天开盘还要折算吗
下折后的亏损,钱都去哪了?那么下折后钱哪去了呢?总不会凭空消失吧?有赔的总会有赚的吧?谁把这块钱赚了去了?这是遭遇下折的投资者最多的疑问。事实上,投资者损失的钱确实是凭空消失了。“赚的钱=赔的钱”,这是期货市场的定量,不是证券的。证券交易不是零和游戏,期货才是。那么B端持有人的损失是不是A的盈利呢?也不是。根据下折条款,A只是把多出来的母基金变现而已,这原来就是A的资产,跟B没有关系。是不是A的折价原因造成B溢价损失呢?事实上,在有下折预期开始,A的价格变开始上涨,折价幅度逐步收窄,应该导致B的溢价减小或消失。此次之所以会发生大面积B下折前高溢价,完全是股灾的悲剧。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A的假日狂欢在下折来临时,AB会是冰火两重天。B是灾难,A是欢乐的节日。这是因为A的折价。大家知道,分级基金的子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多种因素有关,对A来说,则主要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当然,套利资金的打压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但无论怎样交易,都不能按照净值赎回。对折价的A来说,这块折价平时也没有意义。但当发生下折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因为A份额四分之三的份额折算母基金了,即可用按照净值赎回了,这块折价就有会变成收益。举个例子,假如A份额单位净值为1.00元,交易价格为0.9元,它会有10%的折价,但这块折价平时对A来说没有意义,因为它不能按照净值赎回。但当下折时,它有四分之三的份额折算成母基金,即这块折价的四分之三就可以成为额外收益,即10%x75%,即以0.9元买入,折算完成后,假如新的A份额交易价格重新回到0.9元,假定未折算部分以市价卖出,折算的母基金赎回,它就可以获取0.075/0.9的收益,即8.33%的收益。注意这是绝对收益,年化收益如何,取决于买入后到确认折算的时间。因此,对折价的A来说,大盘或标的指数下跌是利好,下跌越确定,利好程度就越大。因而具有一些所谓“看跌期权”的属性,因为看跌期权是赌跌的。人们将折价的A的这部分属性称为看跌期权价值。当然,在B原理下折时,这个价值可言忽略不计,但当其距离下折较近时,看跌期权价值开始显现。所以在股市转熊或有可能转熊时,折价A的牛市来临。
长电科技是国企还是私企?
长电科技是国企。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显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中,排名第一的股东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电科技3.05亿股,占总股本的19.00%。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因此长电科技是国企。简介。长电科技的产品和技术涵盖了主流集成电路系统应用,包括网络通讯、移动终端、高性能计算、车载电子、大数据存储、人工智能与物联网、工业智造等领域。长电科技在中国、韩国、新加坡拥有三大研发中心及六大集成电路成品生产基地, 营销办事处分布于世界各地,可与全球客户进行紧密的技术合作并提供高效的产业链支持。长电科技拥有两家下属企业,分别为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和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长电科技是国企还是私企?
长电科技是国企。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显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中,排名第一的股东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电科技3.05亿股,占总股本的19.00%。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因此长电科技是国企。简介。长电科技的产品和技术涵盖了主流集成电路系统应用,包括网络通讯、移动终端、高性能计算、车载电子、大数据存储、人工智能与物联网、工业智造等领域。长电科技在中国、韩国、新加坡拥有三大研发中心及六大集成电路成品生产基地, 营销办事处分布于世界各地,可与全球客户进行紧密的技术合作并提供高效的产业链支持。长电科技拥有两家下属企业,分别为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和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长电科技是国企吗
长电科技属于国企,它的全称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72年,2003年6月3日上交所主板成功上市。每股发行价为7.19元,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长山路78号。长电科技的业务范围包含集成电路的系统集成封装设计、技术开发、产品认证、晶圆中测、Wafer Bumping、芯片成品测试等,公司在中国、新加坡、韩国拥有三大研发中心及六大集成电路成品生产基地。长电科技的股票普通的投资者都可以买卖,不过在买卖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风险。一般在投资一只股票时首先要关注它的各项指标是不是正常,然后在关注行业动态。最后决定是否买进这只股票。用户在买入股票后要时刻关注股价的变化,避免错过高点卖出。如果在买入股票后出现股价下跌的情况,这时要制定一个止损价,到达这个价格后要卖出股票,避免股价继续下跌带来更大损失。
长电科技是国企还是私企
长电科技是国企。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和技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全球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的微系统集成一站式服务。包括集成电路的系统集成封装设计、技术开发、产品认证、晶圆中测、晶圆级中道封装测试、系统级封装测试、芯片成品测试并可向世界各地的半导体供应商提供直运。长电科技的产品和技术涵盖了主流集成电路系统应用,包括网络通讯、移动终端、高性能计算、车载电子、大数据存储、人工智能与物联网、工业智造等领域。在拥有两大研发中心,在中国、韩国及新加坡拥有六大集成电路成品生产基地,营销办事处分布于世界各地。长电科技企业荣誉1993年荣获中国500家最大电子及通讯设备企业之一,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000年荣获中国企业最佳形象AAA级、江苏省形象工程重点单位、中国质量学会、中国商品学会网上五个一调查荣获中国半导体器件十大品牌称号。2002年荣获中国电子百强企业、长江品牌获江苏省著名商标,荣获江苏省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单位称号。2004年荣获中国半导体十大封测企业称号和江苏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2006年通过TS16949体系及SONY绿色伙伴认证,长江品牌获得中国电子企业最具潜力品牌。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电科技
江阴长电科技是国企吗
是。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显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中,排名第一的股东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因此长电科技是国企。长电科技在全球拥有六大集成电路成品生产基地和两大研发中心,在2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业务机构,拥有3000多项专利。
长电科技是国企还是私企
本文旨在回答“长电科技是国企还是私企”的问题,经过深入研究,本文得出结论:长电科技是一家国企。先从长电科技的简介出发,介绍了长电科技的历史发展和市场地位,然后讨论了国企和私企的定义,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长电科技是一家国企。1、长电科技简介长电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从事电力设备、电力系统自动化仪表及智能电网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其在国内外市场占有很大的份额,且拥有一大批的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团队实力雄厚,技术力量雄厚。2、国企和私企定义国企是指由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参股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资本来源主要是财政,具有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能力。私企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者兼有组成的企业,其资本来源主要是社会资本,没有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能力。3、实证分析从长电科技的组织构架来看,其董事会由财政部和省财政部指定的代表组成,且其资本来源主要是财政,可以看出长电科技是一家国企。结论:长电科技是一家国企。本文通过介绍长电科技的简介,讨论国企和私企的定义,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长电科技是一家国企。本文的研究结果为我们了解长电科技的经营性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江阴长电科技是国企么
是。根据查询财梯网显示,江阴长电科技是国企。江阴长电科技全称是江苏长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在江苏省的江阴市澄江长山路78号,是在1972年成立的,2003年6月3日在上交所主板成功上市。
女孩子进长春一汽轿车(国企)可以做什么?
一气轿车好待遇本科的 话是实习2K 7险一金,这个待遇肯定不分男女的女生干活会是偏文职之类的活,不累,但也有做技术工作的,就会去现场。但是女孩子都能适应的。还有具体问题可以百度我 具体待遇对来公司工作的博士,实行协议工资,一次性安家费10000元。 引进的硕士毕业生,见习期每月工资2500-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4000元。 引进的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每月工资1500-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 对未婚本科毕业以上毕业生,提供大学生公寓,给予单身补助。 所有引进人员均享受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20%)、基本养老、补充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工资总额35%)。硕士与博士毕业生享受购房货币补贴。
中国电子是央企还是国企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CEC,简称中国电科)成立于1989年5月。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超大型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有IT企业。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综合性IT企业集团。中国电子拥有36家二级企业和15家控股上市公司,员工超过11万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信息产业部直属电子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十大军工集团之一。主要从事国家重要军民用大型电子信息系统的工程建设,重大装备、通信和电子设备、软件及关键零部件的研究与生产。两家都属于国资委,办公地点都在万寿路27号。两者都是由原信息产业部下属机构转型而来,但侧重点不同。前者主要在民用领域,后者主要在军工领域。
中电科是国企还是央企?
中电科是央企。中国电科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曾参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字海南等多个重大数字政府项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属于央企,不属于事业性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科,英文缩写CETC成立于2002年3月1日,是以原信息产业部直属电子研究院所和高科技企业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也是国家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之一,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中国电子科技的发展历史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军工电子主力军、网信事业国家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国电科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电子装备、网信体系、产业基础、网络安全等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支撑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国防现代化、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职责。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家国情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国防科委第十研究院、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历史变迁,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信息产业部直属46家电子类科研院所及26户企业基础上组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2017年12月,完成公司制改制,更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电科,成为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目前,中国电科拥有包括47家国家级研究院所。15家上市公司在内的700余家企事业单位、拥有员工20余万名,其中55%为研发人员、拥有3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创新中心,持续多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
中南锦时是国企央企吗
是。中南锦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06日,是国资控股企业,属于央企以及国企,现有员工10万余人,管理人员近2万人,2020年全集团实现综合营收3165亿元,下有上市公司中南建设(SZ000961),形成“4+1”业务布局中南置地、中南建筑、中南实业投资和中南教育。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属于国企吗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属于国企。详解:中建二局(全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双特级” 、钢结构、路基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是以一业为主、多元经营、跨行业、跨地区的集团型国有大型建筑安装骨干企业,具有土木建筑、设备安装、路桥修筑、市政工程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机械化施工、高级装饰装修、混凝土制品生产、房地产开发、地基施工、机械租赁、设计科研等专业施工和多元化经营能力。拓展资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其母公司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07年12月8日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于北京成立。其中中建总公司控股9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袭了中建总公司的人员与资产。2009年7月29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建筑,股票代码:601668)股票上市仪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隆重举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中国建筑,正式组建于1982年,其前身为原国家建工总局,是为数不多的不占有大量的国家投资,不占有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经营专利,以从事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
中建五局是国企还是央企?
中建五局是国企。中建五局创立于1965年。是世界500强第18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骨干企业。是集“投资商、建造商、运营商”“三商一体”的现代化投资建设集团。位列中建三甲,湖南省百强企业第二名。中建五局主营业务是房屋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造、投资与房地产开发。拥有房建、市政、公路“三特三甲”资质。扩展资料:中建五局成长于改革开放的市场化进程中。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大政方针的正式确立,五局人迅速以竞争主体的崭新角色,义无反顾地投身于市场经济的大潮,积极地推动了调整内部组织结构、抢滩海内外市场、探索多元化经营等多项措施,相继承建了湖南平和堂商厦、贵阳花果园立交桥、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等一大批精品工程。中建五局历经50多年的改革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为出发点,不断转型升级,形成了“投资、设计、采购、建造、运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优势,以及包括投资、地产、土建、基建、安装、钢结构、装饰、园林、物业在内的全专业特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介绍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企,隶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建筑地产集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企业。中国建筑六局前身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20兵团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工程二师合并改编而成。198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为国家建工总局第六工程局。1982年7月,改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隶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1987年4月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2007年12月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更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扩展资料一、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隶属关系:1982年6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属全国性的大型建筑联合企业,享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直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工程局,东北、西北、西南建筑设计院,西南综合勘察院,设备配件出口公司和天津材料配件公司,划归总公司建制。二、中建六局与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开发的滨海新区订单式保障房-中建幸福城项目,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蝉联滨海新区住宅销售套数与面积“双料冠军”,并位列2014年天津市住宅销量第二名;该项目工程质量得到了滨海新区政府的高度认可,经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评估,该项目工程质量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接近标杆企业,为中建六局房地产业务板块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建六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企。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建集团),正式组建于1982年,是我国专业化发展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全球规模最大的投资建设集团之一。中建集团主要以上市企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建筑,股票代码601668.SH)为平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拥有上市公司7家,二级控股子公司100余家。中国建筑营业收入平均每十二年增长十倍。2019年,公司新签合同额2.87万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42万亿元,第15次获得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位列英“BrandFinance“2019年全球品牌价值500强”行业首位。位居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第18位,《财富》中国500强第3位。连续获得标普、穆迪、惠誉等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信用评级A级,为全球建筑行业最高信用评级。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企,隶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建筑地产集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企业。中国建筑六局前身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20兵团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工程二师合并改编而成。198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为国家建工总局第六工程局。1982年7月,改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隶属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1987年4月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2007年12月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更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扩展资料一、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隶属关系:1982年6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属全国性的大型建筑联合企业,享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直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工程局,东北、西北、西南建筑设计院,西南综合勘察院,设备配件出口公司和天津材料配件公司,划归总公司建制。二、中建六局与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开发的滨海新区订单式保障房-中建幸福城项目,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蝉联滨海新区住宅销售套数与面积“双料冠军”,并位列2014年天津市住宅销量第二名;该项目工程质量得到了滨海新区政府的高度认可,经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评估,该项目工程质量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接近标杆企业,为中建六局房地产业务板块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建六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是央企还是国企
中建八局是央企也是国企。中建八局全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国家建工部直属企业,始建于1952年,总部现位于上海市。建局60余年,中建八局在经营领域始终坚持两条线战略,即国内与国外两条线并重,工业与民用建筑两条线并重,已经发展成为集房建、基建、地产和设计“四轮”驱动,建筑地产板块拥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部、区域分公司、专业公司和海外机构健全的内部架构。中建八局的历史沿革中建八局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1952年,当时国家经济恢复发展时期,为了适应国家基本建设的需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成立,总公司接管了华东建筑设计院,将华东建筑设计院改为建筑工程部上海办事处,后改名为华东建筑设计公司。1953年,华东建筑设计公司更名为北京建筑设计院,并从上海迁往北京,成为中央直属企业,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1982年,北京建筑设计院更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隶属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局机关驻山东省济南市。1999年,中建八局改制为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央企业。2007年,中建八局成功注册资金,局属11家子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2017年,中建八局成为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建八局
上海申通地铁国企5险一金一个月扣多少钱
是按照12%来缴纳的,算是比较高的了。地铁的司机工资也不是太高,也就五六千一个月了,而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标准了,所以五险一金是不会多的,工资也是不会太高的。虽然待遇怎么样不清楚,但是目前我国地铁行业发展如此迅速,人才是非常稀缺的。很多地铁公司都是跟院校合作直接订单培养,而且现在铁路英才网上有很多地铁的招聘信息都是长期有效的,可见地铁还是很有发展潜力的,地铁工作的工资待遇方面是比较优厚的,基本工资通常在4500元左右,其奖金也较为优厚,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个人的绩效来确定。地铁的工资待遇在行业内的口碑较为良好,较为正规。
上海申通长客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是国企嘛
不是。上海申通长客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26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申通地铁不是国企也不是央企,企业类型是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运营公司算不算国企?地铁司机待遇如何?有没有前途?
算是吧,不过不属于正规编制。待遇蛮好的,比较稳定,福利比较好。
申通地铁是国企还是央企
申通地铁是国企,公司全称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2日,同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99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2001年,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根据上海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促进上海轨道交通投资经营的发展,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通集团)入主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凌桥股份)经2001年6月29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更名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通地铁,股份代码600834)。主要从事地铁经营及相关综合开发、轨道交通投资、附设分支机构等,成为我国境内第一家从事轨道交通投资经营的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12月28日,上海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共14条,1号线是其中投入运营最早、经济效益最好的一条黄金线路,为上海轨道交通最为繁忙、最重要的大动脉。2007年日均客流量为79.52万人次。随着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化的逐步形成,客流量会继续维持高位。
华东科技是国企吗
华东科技全称华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企,是民营上市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完整之一元化服务。其封装、测试业务各占50%,封装、预烧及测试之产品具有轻薄短小,且种类多之特色。
徐州赛摩集团是国企吗
徐州赛摩集团是国企,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公司现已上市(股票代码:300466),在煤能源计量及检验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为行业内的先行者和龙头企业。
浙数文化是国企吗
浙数文化的全称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企,它脱胎于中国报业集团中的媒体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公司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点聚焦以优质IP为核心的数字娱乐产业、数字体育产业、“四位一体”的大数据产业等三大板块,同时着力发展具备先发优势的电商服务、艺术品服务等文化产业服务和文化产业投资业务。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26-27楼,公司曾先后入选过上证公司治理板块、上证180指数样本股和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等,至2018年已连续四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A级单位。如果用户想要购买浙数文化的股票,在买入之前最好衡量它最近一段时间的走势,知道它的各项指标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在买卖股票时一定要使用个人的闲钱,千万不要借钱炒股,避免亏损后影响个人正常生活。
为什么说德龙钢铁集团有国企背景
不是国企哦德龙钢铁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德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外国法人独资公司,脾气也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南石门镇中尹郭村,法定代表人为丁立国。经营范围包括生产中、宽带钢,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液氮、液氩、液氧,自产产品及半成品的境内外销售;原辅材料的进口;进口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从事电力生产服务(余热废气回收发电);企业余热的供应;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场地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培训);金属工艺品制造、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4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西安银行是国企还是私企
是国企,西安银行属于地市国资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控股。西安银行全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6日,注册资本44.44亿人民币,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主要从事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西安银行已经于2019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SH600928。西安银行旗下产品有:公司贷款和垫款、贸易融资、存款服务、代理服务、财富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托管服务、担保服务、个人贷款、存款服务、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银行卡服务、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债务工具投资和买卖、信托投资、定向资管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