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募集,必须依据( )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
【答案】:B我国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募集,必须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不包括( )。
【答案】:A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依法筹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分额持有人大会;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不包括( )。
【答案】:A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囯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宣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改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选项C说法有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当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规时,应当( )。
【答案】:BC基金托管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办理资金的清算、交割事宜。对基金管理人非法的、不合规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提示管理人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B依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答案】:B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C 【解析】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选项C说法有误。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属于基金管理人职责的有( )。
【答案】:B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A、C、D三项属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答案】:C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l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2012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第九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第十一条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 (四)修改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股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在认购、受让股权时所做的承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不得采取虚报转让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与受让方应当就转让期间的有关事宜明确约定,确保不损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股东及受让方不得通过股权代持、股权托管、信托合同、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股权; (四)相关的变更股东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转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股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东权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可以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可以从事基金品种开发、基金销售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审慎构建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模式,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从事相关业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财务等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经营。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办事处,办事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四)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自变更、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办事处,应当自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事项予以公告。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三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和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者转移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并书面承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 第三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之间的业务和客户关键信息隔离制度。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不得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上述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公募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应当召集其他股东及有关当事人,按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奖惩经营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和董事长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关注基金长期投资业绩、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等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不得以短期的基金管理规模、盈利增长等为主要考核标准。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当为董事会成员。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基金财产和公司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 第四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一)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和稽核。 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1/2。不设监事会的,执行监事中至少有1名职工代表。 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执行监事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在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不能正常经营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期间,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做好风险防范的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管理资产规模应当与自身的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户服务能力、信息技术系统承受度、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水平相匹配,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长远利益。 第四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监控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持公司内部监控健全、有效。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由授权、研究、决策、执行和评估等环节构成的投资管理系统,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 第五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行业技术标准,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操作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五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强化员工培训,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第五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公司运营、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资金或者资产必须列入符合规定的本单位会计账簿。 第五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相应增加注册资本。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用固有资金,应当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等业务,但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因委托而免除。 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部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慎确定委托办理业务的范围、内容以及受托基金服务机构,并制定委托办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加强对受托基金服务机构的评价和约束,确保业务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 第六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服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10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委托办理业务的范围、内容、受托基金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准备情况、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开展受托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经营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与受托办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技术设施等,并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应急处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受托业务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确保受托业务运作安全有效,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利用受托业务知悉的非公开信息牟利,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申请批准有关事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三条 非现场检查主要以审阅基金管理公司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 (二)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监控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 (三)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第九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不包括( )。
【答案】:A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囯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宣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改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属于基金管理人职责的有( )。
【答案】:B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A、C、D三项属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第九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配偶进行证券投资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D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募集业务。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大事记
2013年3月,国联安获“2012年度明星基金公司成长奖”、国联安精选获“2012年度股票型明星基金奖”-《证券时报》2013年3月,国联安获得“金牛进取奖”、国联安精选获“2012年度股票型金牛基金”-《中国证券报》2013年1月,国联安获“最受关注固定收益投资品牌奖”与“最佳创新奖”-《金融界》2013年1月,国联安基金2012年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在64家公募基金中排名第1-《海通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12年3月,国联安主题驱动获“2011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证券时报》2011年4月,获第八届中国“金基金-创新公司奖”--《上海证券报》2011年1月26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成立2010年12月1日,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宣告成立2010年11月26日,公司旗下第一只ETF基金—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成立,2011年1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0年6月22日,公司旗下第十只基金—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成立2010年4月16日,公司旗下创新型基金—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成立,2010年6月18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9年8月26日,公司旗下第八只基金—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2009年3月,获“21世纪中国赢基金-中国基金公司最佳潜力奖”——《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3月11日,公司旗下首只债券型基金——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成立2008年10月22日,公司旗下第六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成立2008年7月24日,聘任许小松先生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获“中国基金行业客户服务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联合商报社、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等2007年12月,获“2007投资者教育优秀奖”——东方财富网2007年1月24日,公司旗下第五只基金——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成立2006年11月18日,获首届中国优秀基金站“最佳设计建设奖”——搜狐财经、《网络传播》杂志2006年4月,获2005年度营销明星奖 ——证券时报2005年12月28日,公司旗下首只股票型基金——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成立2005年度优秀基金公司网站奖 ——《Value》2005年度最佳营销团队 ——《Value》2005年中国基金产品创新奖 ——《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中国10大最受尊敬的基金公司 ——世界金融实验室2005年7月13日,国内首只“绝对收益”型基金——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2004年4月12日,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2003年8月8日,国联安首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2003年4月3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正式开业2002年10月16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获准筹建,这是国内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2年6月25日,安联集团与国泰君安证券在德国慕尼黑正式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暨合资经营合同》2001年10月至11月,安联集团董事长Henning Schulte-Noelle 博士、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会主席Faber博士、副主席Meadler先生等先后访问国泰君安,双方共同表达了继续已经开始的合作的强烈愿望2001年1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累斯登银行在上海签署了《技术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开展技术合作,并谋求在中国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1997年7月,原国泰证券与德累斯登银行在北京签署协议书,拟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成立基金管理公司1994年,英国本森银行与原国泰证券进行接触,表达了在中国发展共同基金业务的愿望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经理团队
截至2011年1月12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经理团队如下:王新艳女士, 副总经理。注册金融分析师(CFA),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1998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4年6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于2005年3月16日至2009年3月17日期间担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于2007年6月18日至2009年3月17日期间担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起任副总经理。2009年12月15日至今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4月27日至今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16日至今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卓利伟先生, 1994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杭州经济建设集团工商公司投资部、北京恒逸实业有限公司投资部、上海石油交易所筹备组、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投资部等。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高级行业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等职。2009年3月25日至今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6月27日至今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16日至今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李涛先生, 学士,证券从业经历13年。1997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就职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西南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新时代证券、中海基金管理公司等单位,曾担任投资银行部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李涛于2005年6月16日至2007年7月9日期间担任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7月10日至2008年7月22日担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2008年11月27日至今任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汪沛先生, 投资管理部总监。2000年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硕士学位,同年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担任债券交易员。2001年3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宏观与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主管,2003年12月2日至2006年1月12日任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月进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4月至今历任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自2006年4月25日至今担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07年3月1日至今任建信优化配置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6月25日至今担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万志勇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证券从业经历九年。2000年1月至2003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西安创新互联网孵化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研究经理助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等职务;2003年8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2月至2010年6月就职于银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自2008年10月23日至2009年11月11日期间担任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9日期间担任银华和谐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0年11月起任研究部执行总监。2010年11月16日至今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钟敬棣先生, CFA,硕士,证券从业经历5年。加拿大籍华人。 1995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5月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从事外汇交易、信贷、债券研究及投资组合管理等工作。2008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2008年8月15日至今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之一。2009年6月2日至今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之一。黎颖芳女士, 硕士学位,证券从业经历10年。 2000年7月毕业于湖南大学金融保险学院,同年进入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工程部、规划发展部任职。2005年11月加入本公司研究部,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09年2月19日至今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李菁女士, 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8年。2002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毕业。 2002年7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工作,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任主任科员。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债券研究员和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11月1日起至今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之一。梁洪昀先生, CFA,证券从业经历7年,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2003年1月获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规划发展部产品设计师、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2009年11月5日起任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0年5月28日起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5月28日起任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徐杰女士, 硕士,证券从业经历7年。1998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统计与概率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3年7月加入首创证券研究部任研究员。2005年11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金融与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建信优化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3月19日至今任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高茜女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获清华大学建筑学学士学位及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州立大学城市研究学硕士学位,具有12年的海外资本市场研究及投资管理经验。1997年6月至1998年6月,任职于美国美林证券(纽约),担任证券研究员;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任职于美国基石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房地产证券基金的投资工作,担任研究总监;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英国阿特金斯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投资顾问;2003年9月至2007年11月,任职于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担任助理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顾问;2007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海外投资部副总监。2010年9月14日至今任建信全球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其他条件是什么
2014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问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 号)及相关规定,针对业界关心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具体如下: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其他条件是什么?答: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二)最近 12 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么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三章 基金备案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第四章 人员管理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第五章 信息报送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六章 自律管理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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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是什么意思?靠谱吗?
基金就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而AMCAP公司总部位于美国,负责管理这些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谁知道基金是什么,什么事基金管理?
基金是个人的资金由投资公司来帮你管理达到升值,取得更大的收益的一种理财方式。 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契约,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可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是指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为其投资日的的投资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为投资者带来高水个的当期收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平衡型投资基金是指以支付当期收入和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H的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管理
普通投资者如何选择基金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的背景 投资人应选择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内部管理及控制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2、管理的资产规模及业绩表现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总体表现来评估其管理能力。投资人应选择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管理的基金在多数时间相对同业及大盘有较好表现的基金管理公司。3、投资程序及经验 投资人应选择投资经验丰富,投资程序科学先进的基金管理公司。4、研究团队的阵容 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行业及公司研究经验、较好的证券分析素养和较高的职业操守。5、客户服务 投资人应选择能提供较完善客户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拓展资料选择技巧:首先,规范的管理和运作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基金资产安全的基本保证。判断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运作是否规范可以参考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合理,包括股权结构的分散程度、独立董事的设立及其地位等。二是基金管理公司对旗下基金的管理、运作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否全面、准确、及时。三是基金管理公司有无明显的违法违规现象。其次,基金管理公司历年来的经营业绩是投资者重要的参考因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可以通过其旗下基金净值增长和历年分红情况体现出来。由于各基金的设立时间不同,其累计净值增长难免会有所差异,投资者可以以特定时段内基金的净值增长情况作为评判依据。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形象、对投资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是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管理公司时参考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相关费用、申购与赎回的方便程度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等诸多因素。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考察:1. 公司股东实力与重视程度,是基金公司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拥有深厚金融背景、雄厚实力的股东,可以让基金公司获得一个比较好的运营与发展平台。2.出色而稳定的投研团队是基金公司获得良好投资业绩的保障。看基金公司的产品线是否丰富;看投研团队是否经历过熊牛市的完整考验。3.关注基金业绩表现的持续性。不能只看某家公司某一只产品的短期表现,还要全面考察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一只基金的“独秀”并不能证明公司的实力,旗下基金整体业绩出色的公司才更值得信赖。
基金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岗的职责主要根据企业要求有所不同,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映资金预算的执行及控制状况; (2)筹措及调度资金; (3)办理借贷款事项及其清偿; (4)办理投资业务; (5)记录、保管各种有价证券; (6)与财务调度有关的其他事项。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基金公司包含基金管理公司,而且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掌管就是基金的投资以及募集,而且掌管就是好几种不同的基金。
基金管理的特征是什么?
一、开放式基金特有的赎回机制对基金管理人起到了有效的约束作用。如果基金业绩差,投资者会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减少。这种机制会促使基金管理人不断提升管理业绩。2007年大部分开放式基金都为投资者创造了较好的投资收益回报。 二、开放式基金以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交易中价格与净值不同的现象,保证了投资者可以充分享有基金资产增值所带来的回报。 三、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良好。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随时提出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满足了变现的需求。 四、开放式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透明度较高。除了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外,还每日公布净值,方便投资者随时做出决策。 五、开放式基金投资方便,申赎可以通过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或者代销银行、券商网点等场所来操作。在服务方面也有优势,通过短信、邮件、账单和提供专属顾问等,为投资者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主要做哪些业务?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2、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2、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3、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4、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2-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什么是积极型基金管理
积极型基金管理是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基金契约自由选择投资品种的基金管理方式。在选择证券时基于对个别公司以及金融工具的具体研究及判断,基金的构成反映了在微观层面上的决策,更加体现了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水平以及背后强大投研团队的能力。与之相对的“被动基金管理”,或“指数基金管理”则简单复制指数。指数涨,基金就涨,指数跌,基金就跌。积极型基金管理需要重视选时或选股等问题,有时候可能需要频繁地更换股票。由于积极型基金的稳定性较低、换手率较高,基金管理人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用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
基金管理是什么意思?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回、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什么叫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介绍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筹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1年5月18日成立的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2011年,公司顺利实施新一轮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215339万元。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无锡、乌鲁木齐、合肥、西安和兰州等主要城市设有34家经营机构,并在北京设立了投资银行专业分公司,发起设立了华商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甘肃陇达期货公司。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先后成功保荐一汽集团启明信息、北大荒、浙江龙盛、祁连山等十多家大型企业的上市与融资。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批准,公司设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拥有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学本科以上人员85%,硕士以上人员26%,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保荐代表人和专业分析师队伍。公司坚持“深耕甘肃,拓展全国”的发展战略,凭借专业化的优质服务,诚信、务实、高效、敬业的团队精神,在竞争激烈的中国证券服务业中稳步提升份额。2009年成功保荐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行上市,成为首批保荐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全国17家证券公司之一。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商基金管理公司荣获2010年度“金牛管理基金公司”奖项,旗下华商盛世成长基金摘得全市场2010年基金收益冠军;公司2008-2011连续四年蝉联“省长金融奖”,并于2010年荣获证券时报“最佳销售投行”奖项,大禹节水项目荣获“最具投资价值”奖项。目前公司财务稳健,资产优良,各项财务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营业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8年,是著名的大型国有企业,职工3.8万人。资产总额422亿元。产品以中板、中厚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为主。2007年生产钢1212万吨、钢材114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09.7亿元、利税60.9亿元、利润30.1亿元;出口创汇8.1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17.2亿美元。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济钢股份公司进入了全国上市公司最佳运营绩效50强,获中央电视台2005年度最具价值上市公司最佳投资回报奖。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第三条 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活动及与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第五条 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第六条 基金发起人可以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也可以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三)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第八条 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名单及协议; (三)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 (四)招募说明书; (五)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起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方案;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前款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第九条 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和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第十条 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第十一条 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一)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基金平均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者续期;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基金扩募或者续期,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第十二条 基金发起人应当于基金募集前3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载招募说明书。第十三条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少于2亿元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第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只能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申购、赎回。 封闭式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提出基金上市申请。基金上市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第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第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所获荣誉
2012年3月 国内权威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等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基金业金牛基金管理公司”大奖2012年3月 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获国内权威财经媒体《证券时报》授予 “2011年中国基金业明星奖—五年持续回报平衡混合型明星基金”荣誉2011年4月 国内权威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等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中国基金业十大金牛基金公司”大奖2011年4月 国内权威财经媒体《上海证券报》等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金基金 海外投资回报公司奖”荣誉2011年3月 国内权威财经媒体《证券时报》等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度十大明星基金公司”大奖2011年1月 国内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天相投顾公布《2011年第一期基金管理公司综合评级报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最高等级的5A评级2011年3月《证券时报》社主办的2010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奖”,海富通基金荣获2010年度“十大明星基金公司”大奖。2011年4月《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八届中国“金基金奖”评选,海富通基金获得“2010年度金基金公司奖-海外投资回报公司”大奖。2011年4月《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八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海富通基金获得“2010年度金牛基金管理公司”大奖。2010年5月《中国证券报》评选的“第七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海富通基金获“海外投资金牛基金公司”大奖。2009年1月《证券时报》 2008年度货币市场明星基金奖2009年1月《中国证券报》海富通精选二号获“2008年度同业领先开放式混合型基金”2009年1月《中国证券报》海富通货币获“2008年度开放式货币市场金牛基金”2008年3月《证券时报》2007年度中国明星基金评选“新基金明星奖”---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2007年1月《中国证券报》第四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2007年4月《上海证券报》第四届中国基金公司奖最佳风险控制奖2007年5月《证券时报》第二届中国明星基金-三年持续回报明星基金奖-海富通精选基金2006年2月《中国证券报》第三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2006年4月《证券时报》品牌推广明星奖;2006年4月《上海证券报》最佳管理团队奖;2005年4月《中国证券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海富通精选被评为开放式股票型金牛基金
(2019年真题)申请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从事( )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答案】:B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拟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1)申请机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行为的。(2)申请机构存在虚假填报、恶意欺诈等行为。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3)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8、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4)申请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5)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流程?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条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证监会下属机构,13年成立以来至今备案基金管理人规模达25000家。2、协会备案分为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主要针对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3、基金管理人备案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证券类/股权类/创业类/其他。 4、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备案,四项要求不同,需要材料不一。5、材料齐全,审查能得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准予通过。6、审核通过以后协会以邮件形式通知备案提交人。同时可在网站查看该公司通过信息。 近期,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明显提高,这也是协会对自身和本行业的严格要求。
是否所有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公司都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到?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index.html这个是协会的查询网站,同时不知道你的查询方法或者关键字对不对,实在不行输登记编号查,P10xxxxx 那个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21日,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0元,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公司经营状况: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目前在招岗位26个,招投标项目6项。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39条,涉及“开庭公告”等。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1-23212812,公司邮箱pyas@py-axa.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8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4条。公司介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7-08-05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伟,注册资本191,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关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时的业务范围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投资咨询"业务的实际经营范围不得存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号)中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下列关于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准入限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B一般来说,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严格的准入限制,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准入限制较宽松。例如,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无须中国证监会行政审批,而实行登记制度,只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即可。
我国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的募集,必须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向( )提交相关文件。
【答案】:C我国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的募集,必须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
发生重大事项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答案】:C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关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时的业务范围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D项,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其他非金融业务。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募集行为,需要在()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
【答案】:B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募集行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
关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时的业务范围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本题考查法律意见书的内容。A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法律意见书中律师应重点核查的内容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类管理人不得兼营"投资咨询"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管理人,需要对"投资咨询"业务进行审慎调查和论证说明。"投资咨询"业务的实际经营范围不得存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B、D选项说法正确,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br /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需要提前进行业务剥离,业务重组完成后再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A、B、D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选项。
申请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从事( )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答案】:B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拟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1)申请机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行为的。(2)申请机构存在虚假填报、恶意欺诈等行为。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3)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8、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4)申请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5)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时的业务范围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投资咨询”业务的实际经营范围不得存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号)中规定的“正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发生重大事项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答案】:D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B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故ACD错误。
北京益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北京益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公司核心股东为中华天福老龄产业开发总公司。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为前海股权交易所、上海浦东陆家嘴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正式会员,拥有保荐人和发行人资格。北京益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打造康宁苑系列全国养老示范基地。康宁苑养老度假社区引进国际领先的CCRC一站式养老服务模式,通过专业的服务团队、专属的私人管家、专心的健康护理、专门的营养膳食为您打造一个集养老、休闲、度假、养生四位一体的顶级养老度假社区。康宁苑系列全国养老示范基地目前包含九江庐山康宁苑项目、承德凤山康宁苑项目、苏州周庄康宁苑项目。公司计划5年内完成全国养老基地布局。养老事业部地址:通州区次渠嘉创路5号新华联科技大厦法定代表人:白宝田成立日期:2012-02-07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状态:开业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规模:100-499人企业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4-146号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通过企查查查看北京益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深圳市华禹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市华禹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3-12-02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禹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084613639M,企业法人熊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深圳市华禹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4203403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657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深圳市华禹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深圳市华禹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10-50863180,公司邮箱zhuozhilin@avicfund.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6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6-16在北京市朝阳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彦伟,注册资本3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钱能取出来吗
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取出。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股权投资。该公司管理的资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根据该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才能申请赎回投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沿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四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成立。1998年3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当时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2000年8月22日,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为1.1亿元人民币2001年9月3日公布与‘瑞士银行资产管理集团"合作。自2002年6月17日起,由上海市延平路121号(三和大厦)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集团商务广场)31-32层。2002年8月18日公布与瑞士银行集团下属的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集团签署备忘录,并寻求参股国泰基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集团所管理的资产规模达4000亿美元,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John Fraser。2003年6月27日公布发起人股东国泰君安证券已将所持19%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到今年3月,上海国资已控股国泰君安1/3股权。现在,通过直、间接方式,上海国资实际上已成为国泰基金第一大股东。国泰基金股东及出资比例变为:国泰君安证券11%、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9%、浙江国投20%、上海爱建20%、宏源证券20%、电力财务10%。2004年6月23日公布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0%股权分别转让给现有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股权转让给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该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日前已办理完毕。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10%,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2%。2006年1月,本公司股东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给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10%,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2%。
有人了解国泰基金管理公司?
创新变革的国泰基金国泰基金成立于1998年3月,作为国内首批规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15年来国泰基金和中国基金业共成长,是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公司之一,各类资产管理规模近750亿元,累计为持有人分红近200亿元。我们将继续秉乘“谋虑尽善,未来尽美”理念,不断创新变革,为投资人创造更多回报、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以上数据截止到2013年3月) 全牌照业务协同发展目前公司已拥有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金委托管理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业务资格,是行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同时,香港子公司子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资产管理子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国泰基金正努力成为“资产配置专家和资产配置工具提供专家”综合型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线丰富自1998年3月23日公开发行国内第一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以来,国泰基金的产品线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创新的步伐,2012年底,国泰基金更是书写了行业的“十日三创新”佳话,国债ETF及其联接基金超市场预期成功发行,国内首只黄金ETF、首只跨国ETF也正蓄势待发。目前公司旗下共管理着34只公募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33只开放式基金)和包括专户,年金,社保,投资咨询在内的60多个资产委托组合,形成了丰富的资产管理产品线,努力为客户提供跨市场、全天候、多策略的产品组合,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以上数据截止到2013年3月)
请问名前十位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
据银河证券本周发布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行业统计报告显示,按照管理基金资产净值排名,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十大基金公司为1华夏2易方达3嘉实4博时5南方6广发7大成8华安9交银施罗德10银华。
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差别
1、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区别是前者以公募为主,只能做银行间市场和证券市场投资;后者大多私募,投资灵活。而对于投资公司则是大概念,包括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3、。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并对企业进行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这种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以及上市后的私募投资(如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等。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如何选择基金管理公司?
1、基金管理公司的背景2、管理的资产规模及业绩表现3、投资程序及经验4、研究团队的阵容5、客户服务经验步骤:1基金管理公司的背景投资人应选择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内部管理及控制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2管理的资产规模及业绩表现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总体表现来评估其管理能力。投资人应选择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管理的基金在多数时间相对同业及大盘有较好表现的基金管理公司。3投资程序及经验投资人应选择投资经验丰富,投资程序科学先进的基金管理公司。4研究团队的阵容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行业及公司研究经验、较好的证券分析素养和较高的职业操守。5客户服务投资人应选择能提供较完善客户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更多关于怎样选择基金管理公司,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1a2e0b161583788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基金管理公司是做什么的?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请问名前十位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哪些?
据银河证券本周发布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行业统计报告显示,按照管理基金资产净值排名,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十大基金公司为1华夏2易方达3嘉实4博时5南方6广发7大成8华安9交银施罗德10银华。
什么是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一般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是国内首批规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具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资格,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具有全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青岛、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和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及深圳设有子公司。公司以专业、严谨的投资研究为基础,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理财产品和服务。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2000年7月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到1.5亿元人民币。共有五家股东。 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3日,是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郑州、沈阳、成都设有分公司。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有区别吗?
有区别。1、注册资本不同: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同:基金管理公司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基金公司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3、概念不同:基金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企业法人。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扩展资料:买基金注意事项:1、买基金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所有的钱都放在一个类型上,比如说不要全部放在股票型,股票型相对风险比较高,另外,不要放在持仓一样的基金上,比如买的都是持仓白酒或者房地产的基金。2、等基金有大跌的时候,通常是只跌大概2%个点或以上的时候,可以加仓,因为大跌以后涨的概率比较大,这个时候加仓或者是重仓都会有比较好的收益。3、等大涨的时候,就要考虑减仓了,物极必反,大涨以后,通常会有跌,这个时候,提前减仓,避免大的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做什么的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通俗的说基金公司就是管理投资基金的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拓展资料一、基金管理的作用:1、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2、基金通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4、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二、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1、基金规模可变性不同:封闭式基金存续期明确,中国不少于5年,已发行的基金份额在此期限内不可赎回。一般情况下,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开放式基金发行的基金份额是可赎回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存续期内随意购买基金份额,导致基金总资本每天不断变化。2、基金份额的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发起设立时,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认购;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时,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按市场价格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投资者投资开放式基金时,可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请或赎回。3、基金份额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在基金的买卖费用方面,投资者除买卖收盘价外,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证券交易税和手续费,基金就像买卖上市股票一样;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基金价格中,一般来说,买卖封闭式基金的成本高于开放式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一)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四)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四)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四、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一)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五、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一)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二)积极引入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评级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评估体系的建立,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三)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表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当前经济之需要出发,从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股权基金的重大意义,从而摒弃部门利益,减少行政扯皮,提高行政效率”。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共568只,募集资金共计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324只,募资总额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而本土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中的微乎其微。“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金充裕的经济发展体来说,当前的状况表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任重道远。”邵秉仁说。从投资情况看,2008年有734家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总投资额162亿美元,大量的基金并未实实在在地进行投入。为此,邵秉仁表示,在满足企业融资特别是 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股权投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亟需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E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办法》的出台为私募(PE)提供了运作的基本蓝图。“从PE不吸收公众存款且总体规模很小的行业特点看,不应该监管。适度监管有助于行业的发展,比如国家管理部门对合格管理者和机构投资者有统一规定,会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有助于这个新兴行业发展。”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重点监管的对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而对于民间的投资行为,如果不触及非法集资等法律红线,监管机构一般不会予以干涉。随着私募股权基金日渐流行以及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把对民间资本的宏观控制权囊入手中。目前,尽管国内热心股权投资的人很多,但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的组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荣誉会长邵秉仁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大约有568支,总募集资金额为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324支,募集总额为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本土的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里面的微乎其微,这样的现状使我们清醒的看到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道路相当长远。”他说。“而从政府层面看,法规严重滞后,政策不相配套,限制了股权投资的发展。”邵秉仁表示。实际上,众多投资界的业内人士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的渴望溢于言表。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已经酝酿了好几年,但由于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各个相关部门的看法不能统一,该办法迟迟未出台。“国家在一个统一的规范出台之后,也要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过多的监管也可能会使创新思想受到限制。”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则表示。尽管国家层面的政策尚未出台,但是有些地方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已经行动起来,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都在自己的管理权限范围内,颁布实施了促进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同时各地也自发成立了股权投资协会等行业的自律组织。北京市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为PE行业在北京发展制定了系统配套的优惠政策,明确了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等。据悉,目前,《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协调需加强国家发改委此前一直在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在将其更名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而原本要制定的试点总体方案也被该办法代替。但是,由于办法的出台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一直处于难产状态,“方案几易其稿,每次都有很大变动,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一位多次参与方案起草的人士表示。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对权限的争夺。比如,关于PE成立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的争论中,讨论稿曾规定规模在50亿以上的要审批,也曾考虑规模在50亿以上且国资出资的实行审批,“如果要审批,审批权属于发改委还是国资委呢?”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了问题症结。但业内对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则可说是望眼欲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方风雷多次呼吁,建议有关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有限合作制企业的登记制度,并尽快依据合法合理原则,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原则。保险、证券、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尽管自有资金很少,但它们筹集了许多资金,应该指定规则明确它们能不能够做有限合伙人。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认为,相关部门不用非要等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制定这些政策,而是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政策。 《合伙企业法》出台后,本土新设立的有限合伙机构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合伙企业法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各地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方式各异,甚至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拒绝给予注册登记。吴晓灵呼吁,应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办法。何小锋指出,PE能在大多沿海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而一些落后地区却往往不给注册,这使得这些地区不能享受到PE投资带来的好处。而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这一问题,相信会对注册问题起到推动作用。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税收政策,有助于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参考。北京市日前表示,将出台政策避免对股权投资基金双重征税,拟将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管理企业不认定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普通合伙人暂定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不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吴晓灵呼吁,政府应该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依据有关规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必须为法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因此不能开立证券账户。业内人士指出,此规则当初所限定的非法人机构,主要是针对像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智合型的合伙机构,而合伙制的创投企业是资合型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实体而不是只提供智力服务的机构。上海市有关部门此前表示,下一步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包括让在沪注册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合法地开证券市场账户。吴晓灵认为,目前已有许多在开户管理办法之外给予开户的先例,现在不是开与不开的问题,而是对账户的监管原则问题。政策滞后限制发展PE被迫“隐身”或“多栖”在融洽会期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年会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指出,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56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中,总募集金额达到3095.1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共324支,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无论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基本还是外资为主。这与业内盼望的股权投资发展状况相差甚远。实际上,投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设立长期处于空白,甚至连名称都不统一,既有产业投资基金,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种称呼,缺乏规范。记者采访中,很多基金合伙人或管理公司反映,由于国内与PE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备连续性,缺少一个清晰、长期的规划,导致了PE的生存环境恶劣。PE变成了多栖动物,什么样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党”隐身作战。针对PE的政策和法规的出台,“等候一辈子,热闹一阵子”,证明管理层对PE认识还不够清晰,还犹豫不决。但参加本次融洽会的不少业内人士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能否尽快出台仍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一方面,中国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运作的特点主要有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运作的特点主要有:1、专业性: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具备专业的投资、风险控制和资产管理能力,以确保基金的收益和风险控制水平。2、多元化:基金管理公司需要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策略来降低基金的风险,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多种资产类别。3、灵活性: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和投资者需求。4、信息透明度: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投资组合、业绩表现、费用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5、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需要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基金的风险,包括风险评估、资产配置、投资限制等。6、客户服务: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如何成立一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的流程、所需人员、资质和成本等问题,都得依据你拟设基金公司的性质和类型,尤其是你将来打算据以投资和分配的模式来确定。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公司至少可以有如下分类:按组织实体类型分,有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按投资领域分,有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按设立方式不同分,有公开募集设立的基金和私募基金。上述不同的基金公司,其设立时要考虑的因素都不同,但其工商注册登记程序基本一致。根据我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法规规定,二者都得去工商登记,但公司型基金出资人得认缴出资而且在投资公司类型下5年之内必须实际缴付,而合伙型基金并不需要登记注册资本,其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如何缴付出资以及各自的出资份额。同为合伙企业,法律上又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实践中采取合伙类型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对合伙人之间缴付出资和承担责任的模式又存在较大不同。总之,从基金登记注册程序来讲,公司型基金其登记要求比合伙型基金公司要求严格,需要作更多的提前准备,其管理会更规范但缺乏灵活性;合伙型基金是目前采用较多的基金组织形式,尤其以有限合伙型基金比较普遍。以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为例,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他得对基金的管理运作负责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分得更多的基金盈利同时又可以只缴付象征性的出资甚至可以不出资,一般都得由在该基金投资运营领域内有相当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当技术、资源的人来担任,由于他要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人选是否适当几乎直接影响基金的成败。除了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基金还需要多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实体中充当出资人的角色,是基金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基金初始运营资金的来源。有限合伙人对基金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且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但要根据约定的利润分成来提取投资回报,也不从基金中领取日常报酬,因此,可以说,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这个有限合伙人既有钱又有在基金投资领域里的行业经验和相关资源,那就相当理想了。就基金公司的资质而言,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特别规定基金投资公司所需要的特殊资质,你只要确保其合法注册成立,依法运作即可。至于你所要求的最低成本,也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公司的成本构成有很多因素,设立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投资成本等,如果你不能明确是指哪方面,很难在此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鉴于你的基金还在初创阶段,从设立成本来讲,还是采用合伙型基金类型比较合适。一是合伙型基金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合伙人的初始出资压力很小,合伙人完全可以根据将来投资运作的需要追加投资,还可以根据需要去市场募集资金而不需要自己凑齐全部出资;二是合伙型基金比公司型基金运作起来更灵活,容易在基金合伙人中取得一致认可,投资策略调整起来也相对容易,更适合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快速、即使和准确的要求。设立合伙型基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的起草,因为合伙协议如何约定直接决定了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说合伙型基金成功运作的纲领性文件,你的基金要以什么样的架构来搭建、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投资、合伙人怎么样分配盈利、发生亏损如何分担、执行合伙人报酬如何确定等等事项,都得事先考虑妥当后,落实到合伙协议中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起设立的或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第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遵守证券业务相关法规以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安全、增值的原则,谨慎投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资格条件第六条 申请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专门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设有专门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稽核部门、投资决策部门;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管理和风险分析系统。第七条 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金融、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三)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必要的金融、证券、法律等有关知识,熟悉证券投资运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负责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四)主要业务人员应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并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业务人员是指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主管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八条 各保险公司依据本办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开办投资基金业务的资格。第九条 保险公司申请开办投资基金业务,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报告; (三)资金运用部门的设置及职能; (四)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的内部组织结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授权授信制度、主要风险控制措施、信息保密制度等。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核定的比例; (二)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基金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基金的资金的20%; (三)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率、资产结构和质量、资金运用收益率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有关因素,以上年末的总资产为基准核定。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业务应当由总公司统一进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买卖基金。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业务必须保证基金交易、资金调拨、会计核算及内部稽核岗位的相互独立。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使用证券交易账户应当遵守《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设的所有证券交易账户及资金账户须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从事投资基金的业务,可按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办特别席位;也可在具有证券委托代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上进行委托代理交易。第十七条 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应是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在证券经纪业务中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证券经营机构。保险公司选择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下的证券经营机构须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至少妥善保存15年。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上报投资基金的资产明细表。月报表须于次月15日前上报,年报表须于次年1月底之前上报。在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时,应随时要求个别公司提供任何与投资基金有关的报表及材料。
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投资信托业务的发展,开辟证券市场吸收投资的新途径,推动投资专业化,增强稳定市场力量,引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证券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投资信托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后,由专门经营管理机构用于证券投资或其它投资的一种信托业务。 基金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开放式是指其受益凭证可以赎回并可根据申购情况追加发行受益凭证;封闭式是指其受益凭证在设定的期限内不能赎回而只能在市场上转让,在设定的期限内不能追加发行受益凭证。 受益凭证是指为募集投资信托基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凡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与经营,受益凭证的发行、认购、转让与赎回,投资的分配等有关事宜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是投资信托基金业务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投资信托基金的构成第五条 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是以信托契约为基础,至少由三个要素构成:信托人、经理人和投资人。第六条 信托契约是规定信托人、经理人及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是投资信托基金的基础。第七条 信托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保管人。第八条 经理人负责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与管理。第九条 投资人是受益凭证的受益人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持有人。第十条 基金设立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千万元,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成立。第十一条 信托人、经理人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从事业务。第十二条 信托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法人机构; 2.属全国性的国营金融机构或净资产在一亿元以上; 3.信托人不得持有某家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份,不得担任某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信托人与经理人之间的相互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对方股本总数的10%,其中任何一方不得担任对方董事或经理。第十三条 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并保存持有人的登记名册,主持召开投资人会议; 2.信托人的资产必须与信托资产严格划分且分别独立核算; 3.负责投资项目的清算; 4.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交割、清算及过户; 5.负责持有人股息等权益的派发及扩股认购; 6.审核基金帐目,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7.监督经理人按契约履行职责,监督经理人的投资活动公正与合法; 8.审查投资信托基金各类公开性文件; 9.信托人如相信有停止或暂时停止赎回单位的严重危险时,必须及时通知主管机关;第十四条 经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法人机构; 2.符合证券市场发展需要; 3.净资产在二千万元以上;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其从业人员中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备二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验的大学本科经济类毕业生或具有相当于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经理人不得持有某家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份,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第十五条 经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2.编制信托报告,该报告内容应包括信托人收入帐目,与该基金有关的管理公司帐目,会计师事务所的签证报告; 3.经理人必须对每一笔投资活动作出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应聘请投资顾问,并保持交易纪录备查; 4.经理人在编制各项信托业务的报告中,不得有任何误导成分,不得预测信托业绩,让投资者对各项公开性文件有充分了解的机会; 5.经理人负责受益凭证的转让或赎回事宜,并定期(至少一周一次)公布信托的净资产和交易价格; 6.在募集资金后,经理人须经信托人书面认可,方可将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第十六条 投资人是信托资产的实际持有人,投资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第十七条 投资人有权按基金章程的规定参加持有人的会议,参与决定信托基金管理及发展的方针政策等重要事项。第十八条 投资信托的风险性应予说明。第三章 信托契约第十九条 信托契约是指规范信托人、经理人及投资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文件,信托契约是投资合作基金的基础,由信托人和经理人共同签署并经公证,报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生效。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第九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描述,以下错误的是( )。
【答案】:C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结构由基金业协会制定相关指引和准则,实行自律管理。这降低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管人的设立难度和设立成本,也利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灵活运作,体现了区别监管的理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的是自律管理,故C说法错误。
老板选一个公司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有何影响
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有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字样
如何着手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最新监管要求
只能提前准备抓紧时间去做,找有经验的团队和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交,协会会一直出新的要求条件,越晚做越被动,比方说之前不要求股东出资证明,现在就是硬性要求了,还有最新政策可能6月份会要求高管人员数量增加,赶紧准备啊亲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 )负责。
【答案】:D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以下描述错误的是( )。
【答案】:C本题考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我国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无须中国证监会审批,而实行登记制度,即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即可。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结构也没有强制性的监管要求,而由基金业协会指定相关指引和准则,实行自律管理。参见教材(上册)P101。
南方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南方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等。法定代表人:丁晨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联系方式:0755-83930303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