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是?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是通过证券法律和法规来实现。经济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行政手段是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干预。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x0dx0ax0dx0a  1.法律手段x0dx0ax0dx0a  这一手段是通过证券法律与法规来实现。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约束力强。x0dx0ax0dx0a  2.经济手段x0dx0ax0dx0a  这一手段是指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x0dx0ax0dx0a  3.行政手段x0dx0ax0dx0a  这一手段是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道到惩罚。一般多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理顺或遇突发性事件时使用x0dx0a  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证监委)和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其中证监委是我国证券管理的权利机关,证监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证监会是证监委的办事 机构,根据证监委的授权,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或政府组建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  )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答案】:B《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监管者包括哪些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这些主体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本身的作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券市场参与体系。1、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2、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投资者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1)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目前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2)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他们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QFII等。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为实现资本增值或通过市场化模式并购扩张也会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成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1)证券交易所。其主要职责在于: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2)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主要指证券公司(专业券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部(兼营券商);(3)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5)资产证券评级机构;(6)证券投资的咨询与服务机构。4、自律性组织在我国证券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它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发展,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市场体系。我国证券业自律性机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国债协会。5、证券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证券监管机构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管理体制中的核心构成部分,其核心地位由我国《证券法》第1条和第166条加以明确。第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第16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履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这两条总括了中国证券会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最高的证券监管机构,是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是?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是通过证券法律和法规来实现。经济手段是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行政手段是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干预。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1.法律手段  这一手段是通过证券法律与法规来实现。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约束力强。  2.经济手段  这一手段是指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3.行政手段  这一手段是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道到惩罚。一般多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理顺或遇突发性事件时使用  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 (证监委)和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其中证监委是我国证券管理的权利机关,证监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证监会是证监委的办事 机构,根据证监委的授权,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证券监管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或政府组建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主管机构既有证券专管机构又有证券监管机构。如国务院证券委就是证券专管机构,证券兼管机构则有国家计委、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国家机构。1998年3月,国务院进行了机构改革,取消了证券委、国家计委、体改委等机构;同时改设证监会为国务院下设的一个政府机构,专管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它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持公平而有序的证券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是:( )

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专业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证券和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证券、期货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处理各类证券、期货纠纷等。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参与了国内外重要金融合作和对外交流活动,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和开放。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核心机构之一,下设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上市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派出机构等。同时,中国证监会还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等机构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在近几年时间里,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市场的发展和改革,并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对于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中国证监会也在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参与全球金融体系建设并扩大境内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总之,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专业机构,拥有重要的职能和地位。未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城镇家庭理财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属于大批量散户入局。容易受羊群效应影响,往往会盲目跟投,对证券市场会造成不好的引导效果。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主要教材《证券分析》等。(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通过分析历史图表对市场价格的运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技术分析是证券投资中普遍应用的一种方法,如道氏理论、波浪理论、江恩理论等。主要教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量化投资—策略与技术》等。(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主要教材:《股市真面目》等。

2009年证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法十大典型案例

2009年证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盘点 案例一 惊天大案:五粮液之虚假陈述案 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粮液(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追捧的公司股价当日下午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指从12097点下探至11828点。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元,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据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依然呈现跌势,抛盘明显,9月9日的开盘价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盘价则为20.91元。同时,涉及五粮液公司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目前,五粮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从定性上已无悬疑,现在要关注的只是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与处罚对象范围了。 案例二 内幕牟利:董正青之内幕交易案 2009年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内幕交易案作出宣判。公诉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为:董正青在任广发证券(35.35,0.28,0.80%)总裁期间,从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共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卖出获利5000多万元,并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取现金,共计1亿多元。其中,董正青、董德伟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2006年5月10日至6月5日价格敏感期内,买卖延边公路获利人民币2284.67万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该内幕信息,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101.73万元。 最后,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法院判处:一、被告人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二、被告人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三、被告人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3月27日,广州中院二审驳回董正青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 操纵股价:程文水之中核钛白(7.92,-0.03,-0.38%)案 2009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以程文水、刘延泽存在操纵“中核钛白”(002145)股票价格行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如下:程文水、刘延泽作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了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天津联盛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浩拓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新秦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太昊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并通过上述五公司设立的股票账户进行了涉及操纵“中核钛白”股票价格的股票交易。而河北夏成龙拉链有限公司则将其营业执照出借给程文水、刘延泽办理证券账户,并由程文水、刘延泽指使的个人进行了涉及操纵“中核钛白”股票价格的股票交易活动。因此,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程文水、刘延泽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以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中买卖“中核钛白”股票 的方式,操纵和影响“中核钛白”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根据统计,账户组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交易“中核钛白”的账面收益为-5,806,527.67元。 因此,中国证监会认定,程文水、刘延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程文水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刘延泽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在程文水、刘延泽利用六家公司的账户组操纵“中核钛白”股价时不久,中核钛白曾于2008年9月17日发布《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认为公司股价在2008年9月11日、9月12日、9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此公告引起了“中核钛白”投资者的关注,之后,成交量迅速放大。 案例四 限制买卖:高管们之短线交易案 2009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对三起短线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 夏世勇、李建军案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金发科技(9.07,-0.09,-0.98%)公司原副董事长夏世勇、金发科技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李建军,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2008年12月29日,夏世勇在任金发科技副董事长期间,通过妻子委托熊玲瑶代为卖出夏世勇证券账户中的“金发科技”股票791,200股。当日,该账户又买入“金发科技”18,400股。 2008年12月26日,李建军在任职期内,委托方卉代为卖出李建军证券账户中的“金发科技”股票693,000股;12月29日卖出230,000股,当日又买入100,000股;12月30日,卖出580,000股。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夏世勇、李建军分别给予警告。 (二) 王建超案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海螺水泥(34.99,-0.59,-1.66%)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建超,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王建超个人证券账户有16个交易日交易过“海螺水泥”股票,累计买入109,600股,卖出48,477股。 中国证监会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195条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建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 卢宪斌案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祁连山(12.95,-0.09,-0.69%)公司原监事卢宪斌,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2008年11月6日,卢宪斌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分两次分别买入“祁连山”股票13,900股、20,500股。2008年11月11日,卢宪斌采用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卖出“祁连山”100股;11月12日,卖出“祁连山”100股;11月13日,卖出“祁连山”34,200股。 中国证监会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195条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建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五 九发股份:破产案之民事赔偿案 2008年6月14日,*ST九发(5.06,-0.08,-1.56%)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08年7月29日,*ST九发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ST九发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ST九发给山东九发集团的关联公司签发的总额高达8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记账,票据到期付款也未及时入账,且补记入账时,错误地冲减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其他科目,直接导致2005年到2006年定期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同时,*ST九发为其他公司提供数额高达2.9亿元的重大担保既未按照规定发布临时报告,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与关联公司高达8.3亿元的关联资金往来既未发布临时报告,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08年9月11日,青岛市中院正式受理了首批33位投资者诉*ST九发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索赔金额计800多万元。2008年9月19日,*ST九发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已向烟台中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并已被受理,9月29日,烟台中院裁定受理*ST九发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此产生了股民诉*ST九发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函指定由烟台中院管辖,故这是第一起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法院审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2009年7月,青岛中院将首批起诉的案件移送到烟台中院。 2009年8月17日,烟台中院开庭审理了这33位股民的诉讼案。但其后准备立案而未及立案的105位投资者再度诉讼的管辖权,应在哪家法院起诉又成了难题。 案例六 代位诉讼:小股东之三联集团案 从2008年起,上市公司*ST三联与前任控股股东三联集团、继任控股股东国美集团之间的纠纷不断,*ST三联与三联集团的商标纠纷案处于胶着状况,国美集团也无法进驻并重组,*ST三联也处于退市边缘。这时,便有小股东发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开征集。2009年9月,成功征集占总股本1.56%的中小股东的授权,并符合连续持股180天以上的《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要件。 2009年12月11日,山东省高院受理了78名*ST三联中小股东诉三联集团侵犯*ST三联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的立案,该案系《公司法》修订后的首次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实践。原告们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三联商社(6.62,0.00,0.00%)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 2、请求判令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以及授权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779479”“三联”商标与第三人进行的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3、请求判令三联集团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三联商社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暂计) 。2009年12月30日,*ST三联董事会对此作了公告。 2010年1月21日,*ST三联董事会公告称,公司作为该案的第三人,日前收到了山东省高院送达的三联集团《管辖权异议书》,三联集团认为提:该案是中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代位诉讼第一案,且标的额高达5000万元,案件涉及商标权的归属,涉及到三联集团与三联商社及其控制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据此,要求山东省高院裁定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目前正在进行中。 点评: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及其管理人员责任及实现权利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所得诉讼利益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方式。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或代位诉讼。 《公司法》修订以来,已见报的涉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仅见此例。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履行职责或滥用权力,使公司利益受损之事时有发生;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则是数以百计,而股民举报与新闻媒体公开揭露的,则更多。所以,在证券市场中,不缺符合原告条件的股东,缺的是合格股东起诉意愿与出头征集人。 案例七 立立电子:过会后之撤销上市案 200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撤销了立立电子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并宣布,立立电子募集资金将按发行价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 早在2008年3月5日,立立电子首发申请就已过会;预计2008年7月8日挂牌上市,发行价为21.81元/股,发行数量为26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55621.88万元。但在上市前,立立电子被曝出涉嫌掏空上市公司浙大海纳资产,故中国证监会随即暂停了立立电子的上市进程。2009年4月7日,立立电子公告,由于首发上市被撤销,故将向投资者返还本息。 案例八 人人喊打:老鼠仓之基民索赔案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经理助理唐建,曾利用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买入新疆众和(18.99,-0.31,-1.61%)股票26万多股,总共获利逾150万元。2008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唐建存在“老鼠仓”行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处以终身市场禁入,没收唐建152.72万的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唐建“老鼠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引出基金持有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起诉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5.07,-0.05,-0.98%)要求行使追偿权的仲裁案。在该仲裁案的审理中,申请人(基民) 是否享有诉权、唐建的行为是否职务行为、被申请人(建行) 是否应进行追偿等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2009年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这起中国首例“老鼠仓”民事维权案作出终局裁决。仲裁庭认为,虽然申请人已赎回其基金份额,并因此不再是合同人,但其合同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仍然受到保护。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人根据本案合同提起仲裁并无不妥,故申请人享有诉权。但同时,仲裁庭对申请人关于唐建个人违法行为系职务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认为唐建个人违法行为并非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并非职务行为。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只有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仲裁庭还认为,被申请人不存在申请人指责的“违反了对申请人的承诺”、“不作为”或“违约”的事实和情节,故申请人以“违约为由”,请求被申请人为基金财产行使“追偿权”,并将所谓的追偿数额“归入”基金财产,缺少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最后,仲裁庭认为,投资者请求建行追偿一案,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均不足以支持其请求,驳回其仲裁请求。 案例九 有毒产品:苦主们之境外理财案 2009年11月13日,许先生诉永隆银行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上海浦东法院立案。12月14日,浦东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永隆银行关于该院没有管辖权的诉求。据悉,这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对境外理财维权案作出裁定。2010年1月19日,被告永隆银行向上海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2005年6月,上海投资者许先生计划将自己所有的资金投资“和记黄埔”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在向香港永隆银行咨询时,该行香港旺角分行理财中心客户主任却向其推荐厄瓜多尔国家债券。根据推荐,许先生筹款投资了厄瓜多尔国家债券。在2005-2007年,票面价值购入价共为32.24万美元。期间,许先生问该客户主任在哪里可查询该债券的价格,一直未得到回答。因该债券不是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许先生很难找到行情网站,只能依赖于永隆银行提供的价格决定买入或卖出。该客户主任帮许先生买入或卖出时,每次的买入价都高于市场价,卖出价都低于市场价。 2008年11月20日,因许先生发现未收到派息询问时,该客户主任才告之“该债券有可能违约。现在该国用一个月的宽限期(从2008年11月15日到2008年12月14日为止) 来决定给不给利息。”随后,厄瓜多尔债券价格跌至票面价值的20-30%。该客户主任劝许先生卖掉债券,并分析说,厄瓜多尔政府要“拒偿外债”,风险很大。如不卖掉债券,很可能血本无归。考虑到银行可能赔偿,许先生在2008年12月3日同意将所持有的票面价值为26.3万美元的厄瓜多尔国家债券全部卖出,卖出所得现金仅为7.6万美元。等许先生卖出债券后,该客户主任却称银行不赔偿客户损失。后来,厄瓜多尔政府以35美元的价格赎回债券时,许先生手中已没有了债券。 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许先生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十 未解之谜:杨彦明之巨额贪污案 2009年12月8日上午,有着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终于被依法执行了死刑。该案历经5年,经历五次审理: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北京市高院二审发回重审、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再度判处死刑、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死刑。 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曾任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的杨彦明,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但令人惊诧的是,五年五审,穷追猛挖,时至今日,杨彦明所涉赃款仍下落不明。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彦明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杨彦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国证券市场上主板上市规程和条件?中小板上市规程和条件?

  上市条件及程序  发行上市条件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主要条件如下:  发行上市程序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颁布的规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遵循以下程序:  上交所上市协议  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  6.其他有关内容。  股票上市费用  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证券市场公开原则是指该市场什么公开化

证券市场公开原则是指该市场制度公开化。证券交易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按照这个原则,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证券可以进行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自己的有关信息。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现代证券法的基础,而这一原则中的公平与公正要求则具有从属性意义。自从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首创这一原则以来,它在各国证券法中一再被强调。根据我国的证券法制度,任何类型的证券发行与交易都必须遵循公开性原则进行,以使得投资公众对于其拟购买的权利财产具有充分、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受误导的了解。中国证券法规中关于招募文件必要条款和必要内容的规则、关于证券招募文件统一披露的规则、关于发行人负有持续性信息披露责任的规则、关于发行人与承销人对信息披露质量保证的规则都不过是这一原则的具体表现。在中国证券法规则尚不完善的条件下,三公原则的法律调整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值得说明的是,公开性原则并不意味着证券发行仅应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也不意味着证券交易仅能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形式。但中国目前的法规尚排斥私募和多元化的交易市场。禁止证券交易的行为: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年证券市场放假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22年股市休市安排时间表2022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一)春节:1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休市,2月3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另外,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2022年其他节假日休市时间安排:(一)元旦:1月1日(星期日)至1月2日(星期一)休市,1月3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二)清明节: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休市,4月5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4月1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三)劳动节: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休市,5月2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四)端午节:5月28日(星期日)至5月30日(星期二)休市,5月31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5月27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五)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星期日)至10月8日(星期日)休市,10月9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9月30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拓展资料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它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中国股市每天涨跌幅不得超过10%。一般跌2%为微跌,3%以下为正常跌,可叫调整3%以上到5%可以叫重跌,5%以上可以叫大跌,再多,可为跳水!股市(Stock Market),是股票市场的简称,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股市周期是指股票市场长期升势与长期跌势更替出现、不断循环反复的过程,通俗地说,股票上涨下跌的一个循环,即熊市与牛市不断更替的现象。休市,是指证券市场停止交易。休市,包括周末休市、节假日休市、临时休市等几种情况。周末休市:中国证券市场周一至周五为交易日,周六、周日为休市日。节假日休市:在法定假日放假期间(非周六、周日)中国证券市场也为休市日,在黄金周休假节日调整的情况下,如因前面或后面的周末调至与法定假日合并休假,该周末按放假通知为上班时间的话,中国证券市场仍然休市。临时休市: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决定的临时停市。

中国证券市场的百年史

中国证券市场从1870年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三个时期:1870年至1949年的香港、上海、天津、北平的证券市场,1950年至1980年的天津、北京、香港、台湾证券市场,1981年至今的上海、深圳、香港、台湾证券市场,形成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三个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股票是洋人发行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商开始在中国兴办工商企业并开始发行股票。最早在中国设立股份银行的是英国汇丰银行,1865年3月3日在香港设立总行,4月在上海设立分行,1870年前后中国出现了买卖外商股票的的经纪人。与此同时,在清朝洋务运动的推动下也出现了中国人自己开办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自己发行的股票。1872年李鸿章、盛宣怀在上海开办的轮船招商局发行了股票。1882年上海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华商组织了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外商组织了“股票掮客公会”,这是中国出现的最早的专门从事股股票交易的机构。1891年洋商开办上海股份公所。1902年清政府建立了上海众业公所。1908年发生了我国历史上股票交易的第一次严重的投机倒把事件。英国人麦边在上海开设橡皮股票公司,宣称在澳大利亚种有大量橡胶树,一些外商银行也与之勾结,开办以该股票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引起许多人争相购买橡皮股票,一些中国钱庄认为有利可图,也参与了收购橡皮股票哄抬股价的活动。1910年橡皮公司的外国人售出全部股票后携款外逃,外国银行宣布停止收购橡皮股票,并索要以前的抵押款。这时股东才知上当,相续倒闭的中国银庄有几十家,给当时的金融界和股市造成了很大的损失。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为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由于帝国主义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放松了对中国市场的控制,中国民族工商业迅速发展,股份公司日益增多,股票大量发行,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个新时期。1914年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成立,同年12月北洋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证券交易条例,证券交易有了初步的法规。当时的上海股票商业公会设在上海二马路一带(今九江路)。最初有会员12家,后增至15家,会员缴纳12两白银作为公会资本,每月还要交会费2两。交易品种包括政府公债、铁路债券、公司股票及外汇等等。交易方式是现货交易,交易时间为上午9——11时,手续费按1%—5%收取。这标志着中国人自己经营的第一家现代证券交易所诞生了。1920年孙中山先生与虞洽卿联名向北洋政府申请成立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集资500万元,于同年7月1日开业,经营品种除证券之外还有金银、皮毛、花纱布、粮油等等。与此同时,上海股票商业公会也根据北洋政府颁布的《证券所交易法》改组为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集资300万元,经纪人有55名,主要经营北洋政府发行的公债。这两个交易所业务兴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开业半年就赚了100多万,引起了各方面投资者的注意,各种证券物品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仅在上海就有200多家。随后全国一些大城市陆续建立了证券交易所。1918年北京股票交易所成立,1921年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的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资本200多万元,分为10万多股,由天津和上海两地筹资,理事长为曹锟之弟曹均,沪方代表由孙棣三担任,监督人为天津一位巨绅。当年10月1日在天津东马路开业,先是买卖公债,然后增加了股票交易,也曾兴盛一时。1921年秋,风云突变,当时上海先后兴起的150家交易所,有的发行股票成立了信托公司,因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而倒闭,引起了连锁反应,上海有近百家证券物品交易所倒闭,只剩下包括上海货商交易所在内的十几家。天津的证券物品交易所也因上海股价暴跌、交易所倒闭之风的影响,于1922年停止了营业。后来人们把1921年的交易所和信托公司的倒闭风潮称为信交风潮,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一次暴跌。30年代至40年代,中国股市经历了抗日战争时期的第二次大起大落的投机风潮。当时京津沪相续被日军占领,经济处于停滞状态,伪币大量出笼,物价急剧上升,工商业萎迷不振,各路资金都涌向股市,证券交易所活跃起来,上海的交易所由不到10家增加到80家,天津的证券贸易行最多时达到150家。同时黑市风气盛行,津沪两地无照经营的达200多家。地方政府先是禁止股票交易,后来又改变策略,想利用证券交易吸引社会游资。1943年9月上海货商证券交易所复业,经纪人由原来的50 人增加到150人,申请上市的股票150种,但开业后并不理想。1944年底华北政务委员会指定天津银行业公会组织华北证券交易所,强行规定天津银行出资 1000万元,北京银行出资500万,青岛、济南银行各出资250万,于1945年1月成立华北证券交易所。但是当时伪币贬值,时局动荡,各方面都不积极,直到日本投降也没有开业。1945年国民党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开放犹豫不决,争论不休,各派人士意见不一致,但是当时黑市的证券交易和转让仍在进行,社会游资没有正当出路,1946年上海又开始筹备交易所,由原来的华商股票交易所的老股东认购6/10股份,其余4/10由中国、交通、农民、中央信托、邮政储蓄等单位承担,定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1946年9月开业,当时有经纪人250多。开业不久市场疲软,经纪人陆续申请退出,股票交易清淡,形成中国股市的第三次暴跌。1946年3月华北证券交易所改为天津有价证券交易所,增加资本10亿元,几经周折于1948年开始营业,但由于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元券,货币贬值,天津证券交易所被迫停业。1949年以前中国有香港、上海、天津、北平四个证券市场。香港是开业最早的证券市场,1891年香港股票经纪协会成立,1914年易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1921年建立了第二个证券交易所。1941年香港被日军占领,这两个交易所停止活动。1947年两个交易所合并,成立了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实际上,香港从1866年开始股票买卖到1947年香港香港证券交易所成立这一阶段,市场规模很小。30年代在上海银行操纵下股票经纪业务才有所扩展,旧中国的金融中心在上海,因而有“大上海”、“小香港”之称。1949年内地(特别是上海、广东)的企业人士移香港,带来较多的资金,才使香港证券市场有了暂短的起色。香港市场的发展是在1960年以后。 1949年6月华东军事管制委员会为了稳定上海金融秩序封闭了上海证券交易所。1949年1月天津解放,天津军管会接收和清理了原国民党时期的证券交易所,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天津证券交易所,该所于1949年6月正式营业,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1950年2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这两家交易所在解放初期对融通社会资金,恢复生产起了积极作用。1950年以后金融和物价趋于稳定,证券交易减少。1952年天津证券交易所并入天津投资公司,北京交易所也停业。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大陆的有价证券是国家发行的公债,但只能还本会息不能买卖和转让。80年代中国大陆又兴起国债、企业债券和股票的交易。香港证券市场是1949年以后一部分内地资金的转入才逐步发展起来的,但市场狭小,银行信贷是各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到1962年也只有65家上市公司。1965年平均月营业额410万美元(约3200万港元),1967年8月31日恒生指数曾降至58.61点,香港证券交易所曾两次停市10天。 1968年香港经济增长,使证券市场成为地方实业重要的资金来源,1969年平均月营业额2720万美元(约2.12亿港元),上市公司72家,同年12 月17日远东证券交易所开张。1971年9月15日金银证券交易所开业,1972年九龙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开业,在如此狭小的地区拥有四个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罕见的。但是特殊的地理位置使香港发展为东南亚的金融中心,港英当局和中外财团的投资迅速增长。1972年香港四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90种,当年上市的就有98种,成交额达到43.397亿港元,是1969年的70多倍。1983年成交额达到482.17亿港元,比1968年增长了53倍,总市值达到了1734.5亿港元。在这期间香港股市也经历了1973年和1982年的两次暴跌。70年代香港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使证券交易所挤满了家庭妇女、保姆和小贩,每周都有新上市的股票,由于忽略了证券交易的基本法则,一些股票在市盈率100倍以上的价格上交易,使恒生指数从1970年的211.9点暴涨到1973年3月的1775点,交易所对风险毫无准备,终于发生了暴跌,到 1974年12月恒生指数跌到了150点。从1972年起香港证券交易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的规范化措施,并在1974 年提出四个交易所合并的设想,1977年形成统一的证券交易所取代原来的四个交易所的工作有显著的进展,建立了由证监会牵头并由四个交易所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1980年7月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组成,1981年3月31日正式注册。1978年以后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促进了香港的进出口和转口贸易,香港房地产兴旺,恒生指数又恢复到1972年的水平,1980年10月1日达到1810点,成交额达到957亿港元。1982年香港股市因佳宁事件和撒切尔夫人访华引发的所谓“信心危机”发生第二次暴跌,1983年初恒生指数跌至750点。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公布,人心稳定,恒生指数又上升到1200点。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949年国民党当局逃到台湾以后,通过发行所谓“爱国债券”促进证券交易,但是真正的证券市场是从1953年开始的。台湾当局为了把地主的土地转换给农民,对地主实行赎买政策,以七成稻谷实物债券和三成的公营事业股票(主要是台湾水泥、台湾纸业、台湾工矿、台湾农林四大公司)换取地主的土地。当时地主所得的债券和股票,连同台湾当局发行的爱国公债共22亿新台币,地主对其所拥有的股票不感兴趣而大量开价出售,场外交易的商行应运而生,最繁荣时达到二三百家。为了加强管理,台湾当局1954年颁布了《证券商管理办法》。1960年台湾证券管理委员会成立并开始筹备证券交易所,1962年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1家,其中上市公司18家,上市股票25种,面值54.9亿新台币,总市值为68.4亿。1967 年编制了台湾证券交易所加权指数,1968年加权指数为111.75点,1973年由于纺织品出口激增,证券市场活跃,指数曾达到514.85。1974 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又导致指数暴跌至188.74点,以后四年的指数一直在200—300点徘徊,1978年随着经济的恢复指数上升到688.52点, 1979年至1982年指数在400—500点区域内波动。台湾股市的狭小是因为大多数民营企业是传统家族式经营,不愿意发行股票便股权分散,从而使原有股东的利益受损。股市的交易制度不健全,投机性强,良好的公司也不敢贸然从股市上融资。 1981年10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选举了第一批成员,经过三年,原来的香港证券交易所、远东证券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九龙证券交易所停止营业,1986年4月2日联交所正式开业,并亨有在香港建立、经营和维护证券市场的专营权,使香港证券市场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86年9月22日香港被接纳为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正式成员,开始向国际金融市场迈进。当时香港共有上市公司258家,证券330种,其中260种是普通股票,21种是认购权证,7种是公司债券,1种是政府债券,36种是单位信托,5 种是优先股。1987年恒生指数接近4000点,但由于美国股市暴跌而引起的世界性股灾,香港股市在1987年12月7日跌到1894.94点,1990 年重新恢复到3500点。90年代香港股市虽然也受到各种外界影响,但搞风险能力较强,1992年恒生指数曾达到12000点,到1997年1月香港已有 550只股票,其中包括综合企业、航运货仓、酒店饮食、金融投资、地产建筑、零售传播、电子玩具、工业和公用事业九类,此外还有基金16只,认股权证36 只,中国H股22只,共624只。台湾股市80年代初的加权指数在400至500点徘徊,直到1986年才上升到1039.11点,此后几乎是翻倍的的增长,1987年达到4673 点,1988年8789点,1989年10773点,1990年12495点,终于暴发了一次暴跌,从90年2月的12682点跌到10月份的2485 点,跌幅达80%,到年底又回复到4530点,当时的355家证券公司受到不同程序的损失。80年代至9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上海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境内形成了深圳、上海、香港、台湾四个证券市场。1981年中国政府开始发行国库券,1984年7月北京天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这是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到1989年全国发行股票的企业达到6000家,累计人民币35亿元,遍及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河北、安徽、湖北、辽宁、内蒙古等省市,其中债券化的股票占90%以上,经正式批准的比较规范的股票发行的试点企业有100多家。除股票之外, 1986年5月8日沈阳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展了债券买卖和抵押业务,到1988年全国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流通市场,1989年全国有100多个城市的400多家的交易机构开办了国库券转让业务,1990年全国累计发行各种有价证券2100多亿,累计转让交易额318亿,证券中介机构网点达到 1600多家,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告成立,12月自动报价系统(STAQ)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营业,中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启动阶段。1986年9月上海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静安业务部开始了股票柜台交易,主要交易飞乐音响和延中实业两家公司的股票,1988年上海又有海通、万国、振兴三家证券公司成立从而初步形成了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到1990年上海市场上有延中实业、真空电子、飞乐音响、爱使电子、申华电工、飞乐股份、豫园商场、凤凰化工等8只股票进行交易,这就是所谓的老8股。到1991年上交所成立时除老8股之外,还有89年保值公债三种,87至91年国库券四种,工行债券六种,交行债券一种,中行债券两种,建行债券一种,还有上海石化、氯碱化工等企业债券十四种。深圳证券市场从1987年启动,到1990年已有发展、万科、金田、安达、原野等5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公开交易,证券公司12家,营业网点16 个,深圳与上海不同,大宗的交易不是债券,而是股票。1992年5月上海和深圳相继开放股价,同时在两个交易所进行规范化的场内交易,两地综合指数分别达到1429点和312点,到11月又分别回落到 386点和164点。1992年底,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29只,B股9只,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23只,B股9只。1993年2月沪深股市的指数又上升到1558点和369点,同时又有大批新股上市,到93年底,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107只,B股22只,国库券5种,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76只,B股19 只。1994年7月29日沪深股市在扩容的压力下分别降到325点和94点,从8月份管理层提出暂停发行新股等三项政策,两市指数在9月份又上升到 1052点和210点。到94年底,在上交所上市A股有168只,B股32只,基金10只,国债现券5种,期货10种;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118只,B 股18只,基金8只,国债期货15种。1995年初由于大量资金云集国债期货市场,深沪股市分别降到524点和122点,5月18日国务院宣布停止国债期货交易并处罚违规的券商,3天之内沪深股市指数上升到927点和175点(成份指数1473点),到95年底在沪深证券市场上市的证券达到460个,全年累计成交额64097亿,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184只,B股35只,基金12只,国债现券6种,期货14种,国债回购8种;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127 只,B股34只,基金10只,国债现券6种,期货14种,国债回购7种。1996年初沪深股市指数在522点和104点徘徊,但是随着宏观经济的好转和 97年香港回归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大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两市指数迅速上升,到12月11日和12日分别达到1258点(30指数3064点)和476 点(成份指数4522点)。96年底,沪深两市上市的证券达到667个,全年成交额41610亿,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有287只,B股42只,基金15 只,国债现券9种,国债回购8种,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227只,B股43只,基金10只,国债现券9种,国债回购9种。1997年5月沪深股市的指数分别达到1510点(30指数4286点)和520点(成份指数6130点)到97年10月1日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已有361只,B股48只,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有336只,B股51只。中国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发展引起了世界各国金融界的极大关注,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发展股份制进行企业改革之后,证券市场将进一步发挥它的筹资和融资功能。

哪些人是证券市场的主体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证券市场主体是指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可分为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众多的证券投资者的存在保证了证券发行的完成,同时,也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2015年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必考点测试: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单选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 )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2010年3月真题]   A.社会公众股 B.法人股 C.外资股 D.国家股   【答案】B   【解析】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持股所形成的也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   2.( )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2010年3月真题]   A.N股 B.H股 C.红筹股 D.B股   【答案】C   【解析】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A项,N股是指在纽约上市的外资股;   B项,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D项,B股是指境内上市外资股。   3.以下关于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5月真题]   A.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份,都是未上市流通股份   B.未上市流通股份是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C.无限售条件股份是指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股份   D.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有转让制的股份   【答案】A   【解析】A项,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以下类别:①未上市流通股份;②已上市流通股份。   4.国家股、法人股等是按( )来划分的。   A.股票上市地点 B.股票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   C.股票上市主要监管部门 D.股票是否公开发行   【答案】B   【解析】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外一般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5.我国《证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以上。   A.5% B.10% C.15% D.20%   【答案】B   【解析】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6.下列关于国家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股权原则上不可以转让,转让须经国家权力机关严格审批   B.国有股权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   C.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D.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   【答案】A   【解析】国家股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考核、监督国家股持股单位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义务的履行,维护国家股的权益。   7.国有股股利收入依法纳入( )预算,国家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A.国有资产经营 B.中央财政 C.地方财政 D.国有资产管理   【答案】A   【解析】国有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家股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考核、监督国家股持股单位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义务的履行,维护国家股的权益。   8.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 )。   A.国家股 B.国有法人股 C.非流通股 D.发起人股   【答案】B   【解析】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9.在我国,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是( )。   A.国务院 B.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C.国有投资公司 D.资产经营公司   【答案】B   【解析】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国有股份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未明确前,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有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政府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持有。   10.甲股份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公司发行前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公司没有内部职工股。若每股股价1元,则其首次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不得少于( )万股。   A.1800 B.2000 C.3000 D.3200   【答案】C   【解析】我国《证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因此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少于:1.2×25%=0.3(亿股)=3000(万股)。   11.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不包括( )。   A.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D.留学海归中国公民   【答案】D   【解析】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   12.注册地在中国内地、上市地在新加坡的境外上市的外资股是( )。   A.A股 B.S股 C.B股 D.L股   【答案】B   【解析】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首字母,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被称为H股。依此类推,在纽约、新加坡、伦敦上市的外资股分别被称为N股、S股、L股。 。   13.其他内资持股的持股人不包括( )。   A.民营企业 B.中外合资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 D.国有企业   【答案】D   【解析】其他内资持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又分为境内法人持股和境内自然人持股两类。   1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原则上应当由( )—致同意提出。   A.董事会 B.高级管理人员   C.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D.全体流通股股东   【答案】C   【解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5.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循的规定之一是,自改革方案之日起,在(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A.18 B.6 C.24 D.12   【答案】D   【解析】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16.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即s股)的涨跌幅比例统一调整为( )。   A.5% B.10% C.15%D.无涨跌幅限制   【答案】A  二、多选题(以下备选项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   1.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等其他形式的资产作价出资。[2010年5月真题]   A.实物 B.工业产权 C.非专利技术 D.土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解析】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对其他形式资产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我国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 )等构成。[2010年3月真题]   A.B股 B.N股 C.H股 D.S股   【答案】BCD   【解析】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首字母,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就称为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因此,在纽约、新加坡上市的外资股分别称为N股、S股。A项,B股是指境内上市外资股。   3.未上市流通股份中的发起人股份包括( )。[2010年3月真题]   A.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B.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C.境内上市外资股 D.国家持有股份   【答案】ABD   【解析】未上市流通股份是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具体包括:发起人股份,募集法人股份,内部职工股,优先股或其他。其中,发起人股份包括国家持有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其他。其他指个别公司发起人与以上分类有区别的特殊情况。   4.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 )。[2010年3月真题]   A.流通股 B.非流通股 C.普通股 D.优先股   【答案】AB   【解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股权分置现象。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   5.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 )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2010年5月真题]   A.债券持有人 B.流通股股东 C.优先股股东 D.非流通股股东   【答案】BD   【解析】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   6.国有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 )。   A.现有国有企业改制时所拥有的净资产   B.现有国有企业改制时所拥有的总资产   C.政府部门向新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D.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各种机构向新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答案】ACD   【解析】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①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②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③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7.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 )。   A.用经过评估后的其他形式资产出资 B.由国家授权   C.由行政划拨 D.用货币出资   【答案】AD   【解析】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8.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其主要特点是( )。   A.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B.采用无记名股票股票形式   C.以外币认购 D.采用记名股票形式   【答案】ACD   【解析】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在境外上市时,可以采取境外存股凭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9.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 )从事B股交易。   A.现汇存款 B.外币现钞存款   C.外币现钞 D.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   【答案】ABD   【解析】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   10.关于红筹股,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   A.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   B.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C.红筹股已经成为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D.红筹股属于境外上市外资股   【答案】ABC   【解析】D项,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   11.我国股票按照流通受限与否分类,可以分为( )。   A.有限售条件股份和已上市流动股份 B.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C.未上市流通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D.未上市流通股份和已上市流通股份   【答案】BD   【解析】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和已上市流通股份。   12.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其类别包括( )。   A.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 B.内部职工股   C.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D.董事、监事持有的股份   【答案】ABCD   【解析】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   13.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   A.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市场称这类股票为“G股”   C.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月起,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D.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之后的转让不再受任何限制   【答案】ABC   【解析】D项,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14.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2/3以上提出   B.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C.改革方案应当兼顾非流通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   D.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法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   【答案】AC   【解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改革方案应当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判断题(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为了维护国家股的权益,国家股权不可以转让。( )[2010年5月真题]   【答案】B   【解析】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考核、监督国家股持股单位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义务的履行,维护国家股的权益。   2.国有股股利收入由财政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2010年3月真题]   【答案】B   【解析】国有股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而不是财政部。   3.红筹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 )[2010年5月真题]   【答案】B   【解析】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   4.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的规定之一是,在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010年5月真题]   【答案】B   【解析】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5.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社会公众股。( )   【答案】B   【解析】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6.在我国,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其中的法人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答案】A   【解析】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持股所形成的也是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   7.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33%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答案】B   【解析】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8.社会公众股就是个人认购的股份。( )   【答案】B   【解析】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9.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股票,不包括向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   【答案】B   【解析】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10.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称为B股。( )   【答案】B   【解析】B股,即境内上市外资股,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可以进行B股协议转让。( )   【答案】B   【解析】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同时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12.依法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其姓名或者名称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境外投资人,为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   【答案】A   【解析】依法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其姓名或者名称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境外投资人,为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13.s股是指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的需要进行特别转让的股票。( )   【答案】B   【解析】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首字母,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被称为H股。依此类推,在纽约、新加坡、伦敦上市的外资股分别被称为N股、S股、L股。题中所述为ST股票。   1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市场称这类股票为“S股”。( )   【答案】B   【解析】题干所描述的这类股票为“G股”;S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新加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15.已上市流通股份包括A股、B股、H股。( )   【答案】A   【解析】已上市流通股份是指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具体包括:①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票,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②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③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④其他。   16.股权分置改革是为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而采取的举措,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   【答案】A   17.我国当前进行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和B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外资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 )   【答案】B   【解析】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做出的制度安排。

下列各项中,与证券市场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是( )。

【答案】:D答案解析:有国务院公布的,与证券机构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证券考试# 导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的公告”, 我为大家整理内容如下供考生参考:   为促进证券从业人员提升执业品行和专业能力,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会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包括《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了解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了解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掌握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的限制性要求;掌握合伙协议的订立形式与基本原则。   掌握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熟悉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以及处分的相关规定;掌握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了解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原则;了解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掌握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或条件;掌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掌握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   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掌握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第四节证券法   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损害客户利益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掌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投资者保护制度、投资者的分类、投资者保护机构、债券持有人会议、诉讼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架构、交易规则和风险基金制度。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职能、业务规则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掌握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法律责任、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则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   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了解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掌握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熟悉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了解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了解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了解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了解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了解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了解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了解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期货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熟悉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熟悉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了解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熟悉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月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了解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第八节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熟悉证券公司需进行停业整顿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管的情形;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行政重组的条件、方式和期限的规定;熟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撤销证券公司业务许可的规定;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证券公司的情形、条件及期限等相关规定;了解对是否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证券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不同规定。   了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了解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有关司法程序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相关机构或人员的规定。   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熟悉证券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掌握对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   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了解对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相关规定;了解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机制。   熟悉证券公司合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的概念;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经营基本原则与应遵守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有关内容;掌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和执业行为中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进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处理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合规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原则;了解证券公司合规报告的内容规定;了解对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合规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基本原则和保密要求;熟悉各主体在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掌握证券公司跨墙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熟悉证券公司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概念;熟悉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熟悉基于分类监管要求划分的证券公司基本类别。   第二节风险管理   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基本规定;了解净资本计算标准;掌握证券公司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掌握证券公司应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了解证券公司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相关要求;了解风险控制指标相关监管措施。   掌握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掌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所包括的内容和覆盖范围;了解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文化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了解首席风险官及风险管理部门的履职保障;熟悉证券公司应将子公司风险管理纳入统一体系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机制要求;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可采取的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掌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熟悉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了解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了解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要求;了解证券公司融资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信用风险的定义及业务类型;了解信用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熟悉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要求;了解信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要求;了解风险监控、报告和预警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熟悉证券经营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掌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掌握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熟悉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掌握确定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熟悉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掌握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承受能力的产品时的职责;熟悉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禁止性行为;熟悉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告知的信息;掌握经营机构需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留痕的要求;掌握对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第四节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   掌握反洗钱的定义;掌握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的基本要求;掌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要求;掌握可疑交易报告要求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熟悉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流程及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保密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第五节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   了解证券公司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治理中的权责分配机制;掌握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掌握证券公司信息系统运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熟悉证券公司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应急管理的组织架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要求相关规定;熟悉委托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责任划分、管理要求、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和禁止性要求、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签署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的监管要求及监管措施。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证券经纪   了解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证券经纪人制度的主要内容、账户管理、客户适当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交易委托、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交易安全监控、佣金管理、指定交易及托管、转销户等环节的基本规则、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了解经纪业务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组织对经纪业务的自律管理措施。   熟悉沪港通、深港通股票范围及主要交易规则;了解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相关业务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基本要求;掌握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了解科创板、创业板特殊交易机制;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存托人与托管人职责、投资者保护机制;掌握沪伦通的定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了解沪伦通与沪深港通业务模式的区别。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从业管理要求;掌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掌握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了解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了解上市公司收购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主要法律法规;掌握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许可情况;熟悉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   了解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及其他信用业务   了解证券公司信用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了解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掌握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措施;了解转融通业务的基本概念及主要规则;了解转融通业务中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及权益处理;了解科创板及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基本概念及主要规则。   熟悉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主要规则;了解股票质押回购、约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违约处置及异常交易处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节证券自营   了解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了解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了解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了解债券交易的相关监管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七节证券资产管理   熟悉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基本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类型。   掌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产品种类、适当性、内控要求、金融机构基本职责、代销要求、投资范围、资金池要求、估值要求、禁止刚性兑付要求、分级要求、通道及嵌套要求、人工智能、监管原则等。   了解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概念;了解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要求。   掌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性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基本要求、合同签署及内容约定要求;掌握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推广、委托资产的资产来源等要求;掌握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及转让的条件;掌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交易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应要求;熟悉关联交易的要求;熟悉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规则;了解专项计划管理人主要职责;了解专项计划设立、运作的一般流程;了解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定;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规定;了解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相关监管规定。   掌握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柜台市场业务   了解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证券公司柜台交易、柜台市场的概念、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可以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种类;了解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产品可采取的方式;熟悉柜台交易合同签订、财产担保的有关要求;熟悉柜台市场账户、登记、托管、结算的有关要求;熟悉柜台市场内控制度建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了解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自律管理要求。   第九节其他业务   熟悉代销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禁止性行为。   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与禁止行为;熟悉对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措施。   了解证券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概念及投资范围;熟悉证券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主要业务规则;了解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的相关规定。   了解股票期权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熟悉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条件与主要业务规则。   熟悉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围、种类及其备案管理。   了解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供业务服务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自律管理要求。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   熟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熟悉欺诈发行证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了解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掌握中介机构其他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掌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行业文化、职业道德与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节证券行业文化建设   掌握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行业的文化理念;掌握行业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熟悉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   第二节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了解廉洁从业的定义;了解证券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范围;   了解廉洁从业的内控机制要求;掌握廉洁从业的禁止性要求;熟悉廉洁从业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市场诚信管理   熟悉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内容、期限及程序。   第四节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掌握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熟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的要求;了解证券业从业人员登记的类别;了解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登记程序;熟悉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及行为准则;掌握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违规处理规定及惩戒机制。   掌握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相关人员的要求;熟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存在的行为;了解证券公司承担技术、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职责的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了解违反经纪业务相关规定的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   了解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的范围、禁止性规定。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的有关规定;了解从事代销金融产品人员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了解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熟悉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禁止性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   熟悉保荐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掌握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熟悉保荐代表人的权利及发行人的义务;掌握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或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应该具备的条件;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应该具备的条件;熟悉资产管理投资经理执业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了解证券资信评级业务人员有关规定。

苏州证券市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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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后,是不是只需要考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就能拿证了?

通过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同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面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成绩合格证不等于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一门基础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执业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具体年检事宜请咨询相关所在机构或关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相关公告。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2-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我在2015年6月27日考试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是不是就有证券市场从业资格证书了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科目由《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组成。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的,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2、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3、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后,认定为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4、通过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看不懂怎么办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本知识会在教材中详细叙述,刚开始接触会有些难以下手,建议先大概浏览一下,不求能记住多少,但求把框架掌握,达到能跟别人说清楚这本书讲了哪几个方面的内容的程度即可。  然后再慢慢精读、理解、记忆、做题,有条件的话报个辅导班是个不错的选择。注意学习的全面系统性,争取在理解的基础上条理化记忆,抓住要点,联系实际,注重实用。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前后的科目如何换算? 原来的《证券基础知识》是否能抵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

二、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考生按照改革后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规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绩,即为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一)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二)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合格。(三)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分析师资格考试合格。(四)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合格。(五)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拥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一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任职资格测试合格。(六)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四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测试合格。(七)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任职资格。 三、改革前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衔接考生按照改革前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的合格成绩,在其有效期内相应转换为改革后的有效合格成绩效用。(一)关于入门资格考试改革前的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1、通过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2、通过一门及一门以上专业科目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入门资格考试合格。(二)关于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改革前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科目由《证券知识综合考试》和《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组成。改革前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的,认定为改革后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三)关于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科目由《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组成。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的,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2、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3、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后,认定为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4、通过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四)关于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改革前的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科目由《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组成。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2、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后,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3、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认定为入门资格考试合格。(五)关于高管资质测试改革前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认定为相应的管理资质测试合格。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目录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第二章 股票第一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第二节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第三节 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第四节 我国的股票类型第三章 债券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第二节 政府债券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第四节 国际债券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与资产估值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风险与信息披露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第三节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第四节 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简介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第一节 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第二节 证券价格指数第三节 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第一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第二节 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第三节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第四节 证券服务机构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知识讲解

2017年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知识讲解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那么,下文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知识讲解,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我国《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场所和设施。   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隋,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4.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6.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入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7.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等。   (二)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权力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修订后的《证券法》在保留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能之外,还授予证券交易所以下监管权力:   1.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对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   3.上市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   4.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我国《证券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三)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管理   1.制定和公布相应的交易规则。   2.制定和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3.及时公布证券行情。   4.对于上市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暂停或者恢复其交易。   中国证监会也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暂停或者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市场准人制度,并根据证券法规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限制或者禁止特定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除此之外,证券交易所不得限制或者禁止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买卖行为。   5.《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证券市场监管和实时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设立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专门机构。   (四)对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管理   1.会员的资格管理。   2.会员交易席位管理。   3.对会员自营业务和经营业务的管理。   4.对会员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检查。   (五)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1.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   2.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当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推荐人切实履行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职责。   3.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时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4.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档案资料,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股东持股数量及其买卖行为的限制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交易过程中的持股变动情况进行即时统计和监督。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责   根据我国《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1)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2)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3)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1)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2)后续职业培训。   (3)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4)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例8_7(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   A.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与后续职业培训   B.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C.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资质测试和相关的后续职业培训   D.制定证券业行为准则和法规   【参考答案】ABC   【解析】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具体包括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与后续职业培训、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资质测试和相关的后续职业培训、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例8-8(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证券业协会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业协会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2002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格管理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实施。   1.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   根据《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包括:   (1)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2.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执业证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通过了有关资格考试即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统一的执业证书:   (1)已被机构聘用。   (2)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不存在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4)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执业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证券经营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被聘用的证券经营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4.相关处罚: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两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2)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3)证券经营机构在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4)证券经营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5)从业人员拒绝中国证券业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至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6)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资格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7)中国证券业协会工作人员不按《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四)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而言,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第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第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例8-9(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履行以下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投资者在从事证券交易之前,必须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有关开户资料,开立证券账户后,才可以从事证券交易。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在无纸化交易模式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必须集中存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电子数据划转方式完成证券过户行为。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服务,准确记载证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与证券公司之间完成证券和资金的净额结算。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如派发红股、股息和利息等。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例8—10(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也属于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范围。( )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应履行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的职能;证券的存管和过户的职能;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的职能;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的职能;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的职能;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的职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的职能等。   (三)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   5.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例8—11(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属于证券自律管理机构的是( )。   A.证券交易所   B.证券业协会   c.证监会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参考答案】AB   【解析】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的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四、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中纪委关于制定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工作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09年1月19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颁布实施。《准则》是我国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第一部系统性的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依据该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一)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   《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1·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2.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3·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5.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6.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准则》明确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的"主体。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基本准则   1.《准则》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准则》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3.《准则》第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4.《准则》第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5.《准则》第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除外。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6.《准则》第十条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三)禁止行为   1.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5)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了贿赂。   (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9)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0)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准则》所规定的从业人员一般性的禁止行为,主要以《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为依据。   2.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2)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3)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4)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5)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2)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3)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私利。   (4)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5)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3)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监督及惩戒   1.《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机构应根据《准则》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执业监督制度,管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   该条明确了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将其管理责任从资格管理扩展到了执业行为管理,强化了其管理责任,这对于构建包括行政监管机关、自律管理组织和机构在内的从业人员三级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机构执行《准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工作。   该条规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检查职能,《准则》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检查范围扩大到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再限于资格方面。   3.《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复议。   4.《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准则》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记人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5.《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6.《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有关信息记人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应该如何复习

1、简单点说,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复习应该遵循:多做题,多看书,多背重点难点,认真复习一个月基本就可以掌握了基本的知识点了。2、复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时,要保证全日看书,基本上10日能够看一科,复习至少需要2遍以上,因为许多知识看过一遍没及时复习的话又忘了。一般说来,1个月内复习搞定2科问题不大,而且可以搞2遍以上。除了考试统编教材,配套辅导从书也是对知识进行强化记忆起作用,除此外,不必要搞太多的书和题目做,光做题目不一定能记住,因为很多题目都是平时没见过的。如果想找小的测试或者知识点练习的话,可以到一些考试网站下载做。

证券从业考试大纲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和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熟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来源:考试大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条件和监管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掌握对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知识点

   一、执业行为   1.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   2.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3.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4.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5.查询诚信信息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年~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7.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8.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9.财务顾问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数字证明文件:   ①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发行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经验,且至少为3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的相关证明。   ②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记录的说明。   ③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说明。   ④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二、证券经纪   1.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2.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3.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 不少于3年。   4.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5.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证券投资咨询   1.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①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②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3.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四、财务顾问   1.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   ①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②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2.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提交的数字文件:   ①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②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③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   ①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②最近24个月内因执行行为违反行业规范 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③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4.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五、证券承销与保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符合: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2.保荐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10年。   3.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等,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证券自营   1.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3.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数字监管:   ①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况等。   4.存在超比例持仓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5.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①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②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④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报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   7.属于内幕信息的: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七、证券资产管理   1.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2.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4.合格投资者是指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①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6.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料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八、其他业务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②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③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3.除证券暂停、终止交易等特殊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证券可以冲抵保证金,但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取保证金的15%   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6.证券公司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7.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中,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1/2,证券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3   8.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接投资基金由于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过桥贷款而负债经营的,负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30%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主要考的最多的是:第二章,股票。第三章,债券。第四章,基金。第五章,金融衍生产品!如果你很赶时间,并且觉得内容太多看着烦,就建议你看这几章,如果这几章你能看的滚瓜烂熟,并且倒背如流,你考个七八十分没问题!!第一章,主要是一个内容的概述,不用怎么看,后面几章都有详细的讲述,第六,七章和另外一本书《证券交易》的内容是重叠的,考试考的不多,第八章很少考,就算你运气不好碰上了也只会有一两题!不过我建议你,如果你的时间足够充足的话,而且还是一张白纸没有这个行业的工作经验,还是要从头到尾一字不漏的看完!因为考试是次要的,主要是你以后去证券公司工作,基础不牢固很难做好事情,还有你的人脉方面也要有一定的广度,如果你没人脉资源,你去证券公司别人也不瞧你两眼!

改制前通过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可否直接报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如果在改革前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说明通过入门资格合格,是可以直接报考证券专业资格考试的。  考生按照改革前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的合格成绩,在其有效期内相应转换为改革后的有效合格成绩效用。  (一)关于入门资格考试  改革前的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  1、通过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2、通过一门及一门以上专业科目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二)关于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改革前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科目由《证券知识综合考试》和《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组成。改革前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的,认定为改革后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三)关于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  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科目由《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组成。  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的,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  2、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3、仅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后,认定为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4、通过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合格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资格考试合格。  以上内容,请参考易考网!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前和改革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相同吗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通过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同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面向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成绩合格证不等于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一门基础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执业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具体年检事宜请咨询相关所在机构或关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相关公告。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环球职业教育在线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重点

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三章 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中央银行票据的作用和发行情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熟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熟悉基金的作用;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方法;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掌握货币市场基金管理内容;熟悉各类基金的含义;掌握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了解ETF和LOF的异同。  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概念、资格、职责、更换条件、业务范围;掌握基金托管人的概念、条件、职责、更换条件;熟悉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熟悉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运作费、销售服务费的含义和提取规定。来源:考试大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估值的基本原则。  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与分配原则;掌握基金的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产品形态、交易场所及交易方法等不同的分类方法;了解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最新的发展趋势。  掌握现货、远期、期货交易的定义、基本特征和主要区别;掌握金融远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市场的概念、远期合约的类型;了解现阶段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外汇远期交易、远期利率协议以及境外人民币NDF的基本情况。  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熟悉金融期货交易与金融现货交易及远期交易的区别;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类别;了解境外金融期货合约的主流品种和交易规则。掌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内容及交易规则;掌握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套利功能。了解互换交易的主要类别和交易特征;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含义和主要风险。  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掌握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在基础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履约保证、现金流转、盈亏特点、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按选择权性质、合约履行时间、期权基础资产性质划分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  掌握权证的定义、分类、要素;熟悉权证的发行、上市与交易。  掌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主要要素。掌握附权证的可分离公司债券的概念与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了解美国存托凭证种类以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机构;了解存托凭证的优点;了解我国发行的存托凭证。  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了解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和流程;了解目前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单位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级贷款和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掌握结构化衍生产品的定义、类别、结构化金融衍生品的收益与风险。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熟悉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两者关系;掌握发行市场的含义、作用、构成;熟悉证券发行分类;掌握证券发行制度及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熟悉证券承销制度。掌握我国的股票发行类型和股票发行条件;掌握我国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掌握我国公司债的发行管理、发行条件;熟悉债券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掌握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熟悉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场外交易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职能和交易制度;熟悉我国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挂牌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掌握股票价格平均数和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编制步骤和方法;掌握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债券指数和基金指数;了解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平均数、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投资收益和风险的概念;熟悉股票和债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的含义,熟悉风险来源、作用机制、影响因素和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以及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条件和监管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  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业务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概念、基本制度及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职保障。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有关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监管措施的规定。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熟悉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熟悉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熟悉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熟悉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等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内容简介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第一,根据证券公司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中的变化,增补或修改相应内容,包括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相关制度、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与证券公司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的内容等;第二,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发行保荐制度的内容;第三,根据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增加有关内容;第四,对《证券交易》书稿进行全面梳理,调整了部分章节设置,并根据新颁布的法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第五,根据新发布的有关基金销售的规范,修订《证券投资基金》中相关内容,并增加了有关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内容,修订了基金估值的相关内容;第六,对原教材中的基本概念、理念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对错漏之处进行更正,删除了已不再适用的内容。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属于其什么业务

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流通中的债券,用以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手段。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证券市场中什么是有形市场?什么是无形市场?两者的区别?

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是指在市场内,买方和卖方为了买卖和让渡某些商品与获取某种服务而进行等价交换的活动,而市场交易的内容包括商品和劳务。无形市场是指不设置交易场所或大厅进行交易的交易形式,特点是无固定交易场所,有众多相对不固定的人从事交易,交易甚至可以运用虚拟的网络来进行。现代金融市场大多属于无形市场。两者区别在于,有形市场是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而无形市场是运用虚拟的网络来进行交易。扩展资料:有形市场是无形市场的对称。有固定交易场所的证券市场。有形市场大都是有组织的证券市场,它有正式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较为规范的服务,符合人们心目中的市场概念。例如,证券交易所就是一个有形市场。大的证券交易所内,大公司股票、大额债券都有固定的挂牌交易地点,投资人委托经纪人买进或卖出某公司证券,经纪人都需到场报出买价和卖价。无形市场是不需要固定的地点与场所,供需双方当面议定,或通过电讯手段协商完成金融交易的空间。在西方,除证券交易所外,无形市场实际也是电话交易市场。再如,货币市场的同业拆借,是以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为基础的。金融同业之间临时短暂时间的借贷,可由资金有余一方找寻借入者,也可由资金短缺一方找寻贷出方,还可通过经纪人代找借贷对象。至于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的交易,也大都是通过电讯网络办理。在计算机技术日益发展和完善的将来,金融市场交易将主要通过电讯手段进行。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形市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形市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中什么是有形市场?什么是无形市场?两者的区别?

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是指在市场内,买方和卖方为了买卖和让渡某些商品与获取某种服务而进行等价交换的活动,而市场交易的内容包括商品和劳务。无形市场是指不设置交易场所或大厅进行交易的交易形式,特点是无固定交易场所,有众多相对不固定的人从事交易,交易甚至可以运用虚拟的网络来进行。现代金融市场大多属于无形市场。两者区别在于,有形市场是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而无形市场是运用虚拟的网络来进行交易。扩展资料:有形市场是无形市场的对称。有固定交易场所的证券市场。有形市场大都是有组织的证券市场,它有正式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较为规范的服务,符合人们心目中的市场概念。例如,证券交易所就是一个有形市场。大的证券交易所内,大公司股票、大额债券都有固定的挂牌交易地点,投资人委托经纪人买进或卖出某公司证券,经纪人都需到场报出买价和卖价。无形市场是不需要固定的地点与场所,供需双方当面议定,或通过电讯手段协商完成金融交易的空间。在西方,除证券交易所外,无形市场实际也是电话交易市场。再如,货币市场的同业拆借,是以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为基础的。金融同业之间临时短暂时间的借贷,可由资金有余一方找寻借入者,也可由资金短缺一方找寻贷出方,还可通过经纪人代找借贷对象。至于国库券、大额定期存单的交易,也大都是通过电讯网络办理。在计算机技术日益发展和完善的将来,金融市场交易将主要通过电讯手段进行。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形市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形市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市场

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关系?

  保险业与证券业市场关系的比较分析 商业保险基金:重要的证券机构投资者  商业保险业因其竞争性、投资经营的灵活性而成为当今世界上一种积累大量资本的金融中介机构,也是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此,中国本身并没有现实老道的经验教训,只能很好地仔细研究西方与新兴市场国家的情况,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商业保险机构必将是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一股支撑力量,资本市场也将成为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力量源泉。  一、发展迅速的中国保险业与资本积累  中国保险业在90年代以迅猛的势头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5%;据估计 2000 年的年度保费收入将达2400亿元。我国到1996年保费率为1.26%, 而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在10%以上,新兴市场国家的韩国为11.61%,南非高达13%,巴西近5%,智利近3.5%。这说明中国的保险业还仅是刚刚开始,预示着保险业将集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盈利性的保险业和社会性养老保险已成为当今世界资本积累的重要渠道,在1990年,人寿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的总资产占GDP的份额,英国为97% , 美国为 75%,新加坡为78%,马来西亚为48%,智利为30%,韩国为48%(世界银行,1995年)。(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二、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机构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1、美国的保险业与证券市场关系日益紧密, 不仅保险公司的大部分准备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且保险公司本身也在发生兼有保险与投资功能的金融商品  1990年美国人寿险公司资产运用最大一项是证券投资,占到54%, 其中债券投资占资产的49.8%,优先股股票占0.7%,普通股股票占3%; 其次是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占18.9%;用于现金、短期和其它货币形式的资产仅占5.2%; 该年投资净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5.96%。为了保证人寿险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安全,美国对保险公司实施的一般会计原则也有限制性规定:一是保险公司对股票和较低投资级别的垃圾债券的投资要投入较少资金,因为这些资产的风险较大,市价的下降将减少人寿险公司的盈余,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励人寿险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在债券市场上的过于复杂交易(如掉期)来获取利益,即限止对衍生市场的参与。  1991年底,美国财产险公司近6000亿美元资产,在其投资资产中,联邦政府及机构债券占22%,地方政府债券占36%,公司债券占18.4%,股票占19.7%,抵押贷款占1.4%,也就是,投资的97.2%是用于证券市场,其中债券占77.2%,不到1/4 为股票。除此之外,美国人寿险公司的一部分保险单还直接构成证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这主要包括通用人寿险、通用可变寿险、年金以及担保投资合约。  2、随着日本金融自由化的进展,日本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也日益紧密  在银行和证券公司连续开发高利新型金融产品的竞争压力下,保险公司不断突破原有的传统限制,朝着“综合金融机构”方向发展;人寿险公司获准可直接贷款给投机企业,在从政策上引导保险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参与的政策规定,从而也使日本保险业与证券化的关系从80 年代末开始日趋相互依赖。  三、中国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分析  中国的保险机构主要以现金和存入银行作为保险准备金的主要运用方式,这一比例占到近50%,高于美国10多倍, 因而保险公司实际上成为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一个间接提供者:投资支出仅占1/5多一点,远低于美国80%的水平。这至少反映出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1、法律上的限定。  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并且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对于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及各种项目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均由金融监管部门统一规定,保险公司对此没有自主权。  2、银行信贷间接融资和计划管理模式使然。  只要信贷计划和利率管制制度还存在,社会资金融通就必然是以政府控制的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导,经济活动的资本供给主要通过银行进行,相应地,社会闲置资金也就尽可能地向银行集中,其中就包括保险公司收取集聚的大量保险准备金;否则,计划管理的框架就是不完全和低效的。但保险准备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毕竟不同,负债性质也各异,对保险业的要求应更严格一些。我国的传统保险业正是在这种政策和现实基础上运行的。  3、在证券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较小、投机性较强、 投资参与者素质不高的环境中,也不适宜保险公司过多地参与证券市场。  比如法律允许进入的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品种单一、市场分割性、流动性低的现状就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量方便地进出和持有。要知道,美国、日本的保险业之所以能够以债券投资为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那是因为其债券种类达几百种、上千种,市场派生产品丰富、交易市场机制健全,至少投机性没有我国目前这样大,丰富的品种结构和高度流动性市场基础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地运用组合投资方法、技巧来安排资金运用,在保持应有流动性的同时,获得能够支撑其业务开展之需的收益。  可以说,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与证券市场的相关性微弱,尚谈不上成为影响证券市场的一类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也没有成为保险经营机构的一个利润来源,尚未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应有的积极推动作用。然而这种状况只能说是一时的,不可能是一种较长期现象,因为两个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必然随着各处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展而呈现频繁变动的状态,相关性将日益增强,也必然趋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展示的一般规律性模式。  四、如何看待我国今后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  1、资本增值是商业保险经营的核心动力机制, 是决定某一个保险公司竞争力大小的关键因素。  从微观角度讲,一个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生命力首先取决于其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的大小又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如果保险公司不盈利或是长期亏损的,就不会有较高的偿付能力,进而会被市场淘汰掉,也就根本谈不上商业保险机构之说,因为盈利性是商业保险区别于社会性保障并维持其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因素。现代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赚取已不再完全取决于其直接承保业务本身,更多的是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收益水平,而与保险资产运用要求最适应的就是证券市场投资,因为证券市场的组合投资,不仅流动性大,风险比起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有银行存款来也小,收益自然也高于银行存单。所以,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市场也是中国今后的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保险业本身发展之需,也是优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降低投机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对保险市场,还是对证券市场,其意义都是积极的。  从宏观的角度看,保险公司作为承保灾害事故危险的一类企业,对于不管是产生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原因的危险只能起到一种分散作用,即将这些危险从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承担分散给更大范围的社会成员承担,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持经济与社会的稳定,而对于这些危险,仅靠商业保险是无论如何也消灭不了、回避不了的,因为危险对于人类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大自然的灾害事故是必然的。然而即使这种危险的分散机制,其健全有效与否,也取决于保险公司这个中介组织的整合与分散处理能力,而这种能力也必须要有超出保险业本身的第三方力量予以协助,即通过保险经营中介的投资,将保险业与保险市场以外的市场力量结合起来,用来自其它市场的力量(即收益)来强化保险经营中介整合处理分散危险的能力,否则,不论保险业本身的结构如何,没有投资将其它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引入,保险业的危险分散机制也是微弱的,也就是,从宏观角度而言的保险经营也需要依赖投资。  所谓投资,也就是一个不断追求资本增值的过程,所以说,资本增值是保险业的一个核心动力机制,从而就需要中国保险界树立这样的意识,即以追求资本增值为核心,不应再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增长的粗放型经营。  资本增值型的经营也就意味着保险业将来要广泛介入证券市场,这对于中国的证券界而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需要下大力气研究的课题,也就是,证券业为自身的发展也需要研究保险市场。如此这般,两者相关性必然趋于增强,但这首先需要大力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不断改善其运行的基础机制,至少使其成为一个适合于保险经营机构参与的市场。  2、基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件, 首先应当是发展健全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要使中国保险公司成为在证券市场上起积极作用的机构投资者,并使后者成为前者的主要利润来源,也只能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一步一步地走,况且现行法律界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所以,一是应当在丰富国债种类的同时,继续坚持国债发行机制的市场化,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国债品种,使投资者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也使类似于保险公司这样的组合投资者有可选择的工具作为其资产组合之用,尤其是应当针对保险公司这一类投资者发行10年期以上的定期付息的长期附息债券,真正使其获取资产组合收益;二是不应再向保险公司分配那种低利率且不流通的国债;三是在增加可流通国债发行量的同时,开辟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内交易为辅的国债市场组织格局,以增加二级市场的存量资产工具,并适应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大额交易的需求;四是研究开发有序且有强力的债券派生产品,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的保值增值之需;五是就中国现阶段大量发行的金融债券而言,必须转为市场化发行,并允许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形成一、二级市场相互的衔接的统一市场,才能成为机构投资者有所偏好的投资领域。也只有将这些措施落实到实处,才能做到在增加保险公司债券投资量的同时,降低银行存款的所占份额,政策的目标应当使银行存款份额降到30%以下, 债券投资占到近 50%, 才能形成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性的且具有较强投能力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结构。  3、最根本的还是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过程中, 逐步取消信贷计划的管理方式,减弱这种指导思想的影响,并逐步放松利率管理。  因为只有信贷计划减弱了,才能解除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主要集中于银行存款的制约条件;也只有信贷计划的减弱,才能有伴之而来的利率市场化,而利率市场化恰恰是证券资本市场得以真正发展、机制得以真正健全的前提条件,才能使保险公司大量进入证券市场投资,证券市场也才能得以对保险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且市场化的利率机制本身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险公司合理正确预定利率、管好各自的资产运作,才能增强以支持及时、足额理赔和给付为目标的投资能力。  4、当股票市场的机制日趋健全完美、投机限定在适当领域, 至少是有关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真正健全并能起到作用之时,应当放开对保险公司参与股票市场投资的限制。  股市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当然必须在法规政策上做到确保保险公司是以中长期投资为主,而非以短线投机炒作为主。这也是将来的必然之势。否则,长期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设置太多、太死的限制,来自盈利和竞争的压力,会迫使他们进行私下的不规范投资,但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消极影响恐怕比放松限制还要大得多。  除此之外,还应放松对保险公司参与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的约束。  5、保险公司在培养营销队伍和发展代理人、经纪人队伍的同时, 还应当更加注意对高素质专业投资队伍的培养。  有一批懂证券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组合投资理论与实务操作以及熟悉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业务的专业人员,不仅是保险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与其它投资的关系,也是从法律上放松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制的前提条件,更是保险公司实施以资本增值为核心机制、确保自身处于长期竞争优势以维持长远发展的首要因素,而目前中国的保险业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甚至近乎是个空白,所以,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建立是急需努力的方向。  财政部国债司 袁 东  《上海证券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市场导报的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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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什么开始的

美国证券市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90年,当时美国政府需要筹集资金来还债和支付军费,于是发行了一种名为“美国经济学家”的债券。这些债券是美国第一种公开发行的证券,也是美国证券市场的起源。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美国证券市场逐渐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经纪商。在19世纪初,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简称NYSE)成立,成为美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并成为美国证券市场的核心。美国证券市场目前主要由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组成。股票市场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市场。债券市场是指政府、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市场。期货市场是指基于未来交割的合约进行交易的市场,包括农产品、金属、货币、利率等各种期货合约。

证券市场有哪些监管措施?

1. 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 证券发行审批制度。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核心是发行决策权的归属。目前,我国对证券发行实行审批制。审批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时,不仅应当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并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还应当要求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的证券发行申请。申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旨在通过完全公开、公平的制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免受欺诈和非法操纵。2. 所有国家都要求以强制性方式公开信息。 ①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价值判断,防止信息滥用,监督经营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③证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发行信息和证券上市信息的披露。 ④ 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发行上市推荐制度。除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外,证券监管部门还将推出持续信用监管和“冷处理”监管措施。3. 对交易市场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实时行情,并根据交易情况编制证券行情清单。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实时行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实时监测证券交易情况,报告异常交易情况。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报告重大异常交易情况。作为记录。 ”

如何监管证券市场的运行

如何监管证券市场的运行限制公司圈钱行为,让更好的公司可以上市,强制赢利公司分红,评选负社会责任公司,给予相关的评级和支持,对于不负社会责任的公司进行批评教育,整改或者是退市处理,完善公平的规则.让基金,大户,独立投资者,都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谈何容易!!最关键是制度!!根源是腐败!!没有腐败就是一个健康的市场!!

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1)财政赤字具有扩张社会总需求的功能,可以让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相对充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但是,如果过度使用财政赤字政策,在财政支出出现巨额赤字时,虽然进一步扩大了需求,但却进而增加了经济的不稳定因素,通货膨胀加剧,物价上涨,有可能使得投资者对经济的预期不乐观反而造成股价下跌。(2)税收主通过企业和消费者这两方面影响证券市场。1、如果一国的税负增加,将会影响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影响居民的投资热情,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2、如果一国的税负减少,直接引起证券市场价格上涨增加投资需求和消费支出又会拉动社会总需求,而总需求增加又反过来刺激投资需求,从而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利润增加,又将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利润总额,从而促进股票价格上涨。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在这些影响之间寻求平衡。政府应该充分衡量财政收入与企业消费者积极性之间的关系。(3)国债可以调节国民收入的使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的薄弱部门和瓶颈产业的发展,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国债调节资金供求和货币流通量。另外,国债的发行对证券市场资金的流向格局也有较大的影响。国债是证券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券种,国债发行规模的缩减使市场供给量减少,从而对证券市场原有的供求平衡发生影响,导致更多的资金转向股票,推动证券市场上扬。(4)转变企业财务管理方式。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要创新企业筹资方式,重视吸收知识资本,以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知识资本所占的份额,对收益进行合理分配,设置有关知识资本的财务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与资本评价指标体系,对财务管理的知识资本绩效进行准确评价。加大对财务决策支持系统的研发支持投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加快企业财务管理方式和手段的转变。在分析政策措施将会产生的影响时,不能一味的按照理论阐述,而是要在理论的基础上加入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性,才能更加准确的把握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的特征。扩展资料(1)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国家预算是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可以对社会供求的总量平衡产生影响,财政的投资力度和投资方向直接影响和制约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国家预算、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等。其种类包括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2)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1,减少税收,降低税率,扩大减免税范围。这将会直接增加微观经济主体的收入,促进消费和投资需求,从而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推动股价的上涨。2,扩大财政支出,加大财政赤字。这将会直接扩大对商品和劳务的总需求,刺激企业增加投资,提高产出水平,改善经营业绩;同时还可以增加居民收入,使其投资和消费能力增强,进一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此时上市公司的股价也趋于上涨。3,减少国债发行(或回购部分短期国债)。国债发行规模缩减,使市场供给量减少,将导致更多的资金转向股票,推动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4,增加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往往使财政支出扩大,扩大社会总需求、刺激供给增加,从而改善企业经营业绩,推动股价上扬。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有利于扩大社会的总需求,将刺激经济发展,而实施紧缩性财政政策则在于调控经济过热,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价的影响与扩张性财政政策所产生的效果相反。(3)宏观调控是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以调节市场经济的运行。证券市场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息息相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或抑制经济过热,或促进经济增长。中国的证券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国有成分比重较大、行政干预相对较多、阶段性波动较大、投机性偏高、机构投资者力量不够强大等,由此导致证券市场对宏观经济的反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证券市场行情会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产生周期性变动,这种行情变动被称之为()。

【答案】:B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是指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这种行情变动不是指证券价格的日常波动和中级波动,而是指证券行情长期趋势的改变。

什么是指证券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实际收益率偏离预期收益率的可能性

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投资者存在亏损的可能。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营业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 失。 6、其他风险: (1)由于投资者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者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给予投资者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 (2)网上交易、热键操作完毕,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3)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帐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特别提示: (一)营业部的经营范围如下: 1、代理登记开户; 2、代理证券买卖; 3、代理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4、代理保管有价证券; 5、代理领取红利股息; 6、代理对客户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 上述经营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如: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资产管理业务、资金拆借等,非经本公司另行特别授权,营业部无权开展此类业务,并无权对外签署合同,否则该合同无效。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另外,您不得全权委托营业部及员工买卖证券,不得与其有承诺收益或赔偿损失的约定。 (三)营业部业务章仅适用于客户在营业场所办理资金存取、买卖委托等柜台业务所用资料以及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文件,除此之外,营业部无权在任何场合使用,否则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均无效,投资者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投资者决定购买ST、PT类股票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股票比其他股票蕴含更大的风险。 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很高兴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的话

什么是反应伦敦证券市场行情变化的重要尺度

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这一指数覆盖伦敦证券交易所大约80%市值,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反映伦敦证券市场股票行情变化的重要尺度。创立于1984年1月3日,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最大的一百家公司的股票指数。它由伦敦金融时报编制。该指数是英国经济的晴雨表,也是欧洲最重要的股票指数之一。相关的股票指数包括富时250指数(除了100家最大的公司以外接下去的250家最大的公司的股票指数)和富时350指数(富时100和富时250指数的结合)。简介:富时100指数的成份每季度决定一次。截止2005年12月31日,指数成分中六家最大的公司分别为:英国石油公司(BP)、荷兰皇家壳牌集团、汇丰集团、沃达丰、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和葛兰素史克股份有限公司。FTSE 100指数由世界级的指数计算金融机构FTSE(富时指数有限公司)所编制,自1984年起,特别挑选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100种股票,其成分股涵盖欧陆9个主要国家,以英国企业为主,其他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芬兰、瑞士、瑞典、荷兰及西班牙。为世界投资人欢迎的金融商品之一,和法国的CAC-40指数,德国的法兰克福指数并称为欧洲三大股票指数,是当前全球投资人观察欧股动向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英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英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从自律管理逐步过渡到集中监管。在自律监管时期,证券交易商协会、收购与合并问题专门小组、证券业理事会组成会同政府的贸易工业部、公司注册署共同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在贸易部、英格兰银行等的指导下进行自律管理。在1986年以前,规范证券市场的法规主要有:《反欺诈(投资)法》(1958年)、1985年《公司法》、1973年《公平交易法》、1985年《内幕交易法》。自律监管机构制定的自律性规定主要有:《证券交易所监管条例和规则》、《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准则》及证券业理事会制定的一些规定。   1986年,英国实行了名为“大爆炸”的金融改革,英国议会通过了1986年《金融服务法》,该法涉及所有类型的投资活动。   在1986年金融改革后的一段时间内,英国形成了多头管理的金融监管体制,由不同的机构监管不同的金融业务。为了解决重复监管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1997年5月工党政府上台后,逐步将金融业务的监管归并到证券投资委员会,撤销了原有的其他监管机构。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委员会更名为金融服务管理局(FSA)。   英国证券市场的主要法规包括:   (1)1985年《公司法》。现行法律当中,调整公司行为规范最基本、最重要的成文法是l985年《公司法》。这部法律分为27个部分,共计747条,还包括27个有效的附件。其中许多部分都与证券市场有关,例如:第三部分,资本发行;第四部分,股票和债券的配售;第五部分,股本,股本的增加、维持和减少;第七部分,账户和审计;第八部分,利润和财产的分配;第十部分,董事公平交易的执行;第十三部分,安排和重组;第十三A部分,收购要约;第十六部分,公司的欺诈交易;等等。该法对之前颁布有关公司方面的法律作了详细的汇集和整理。与该法同时出台的还有三个法律,分别是l985年《公司证券(内幕交易)法》、1986年《董事除却资格法》、1985年《公司合并法》。另外该法颁布后不久,几部新法律就对其中的一些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比如l986年《破产法》、1986年《金融服务法》和1989年《公司法》。   (2)1986年《破产法》。与以往英国法律的传统做法不同,l986年《破产法》不仅把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放在同一部法律中规定,而且还调整公司的自愿清算。对于财务状况困难的公司,该法规定了一种新的程序,以防止公司进入清算。这种新的程序称做破产管理(Administration),法院可以任命破产管理人处理公司事务。该法还规定了董事及其他人对恶意交易的个人责任。同时该法还涉及“凤凰公司”,指与即将进入破产清算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类似,由该破产清算公司的管理者经营的公司;减少了优先债,但是没有废除;对从事破产事务处理的人员实行资格审查。   (3)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2001年12月1日,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①规定金融业的单一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的法定监管权力。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监管目标有四个:一是保持公众对英国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的信心;二是向公众宣传,使公众能够了解金融系统及与特殊金融产品相连的利益和风险;三是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四是为发现和阻止金融犯罪提供帮助。金融服务管理局除继承了原有九个金融监管机构分享的监管权力以外,还负责过去某些不受监管的领域,如金融机构与客户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金融市场行业准则、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规范与监管。   该法还规定了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七个良性监管原则:即必须有效并经济地使用其资源;负有监督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的职责;监管措施的成本,无论放松还是限制,必须与预期所能达到的监管效果相适应;促进监管手段的创新;注重金融服务市场的国际化特点,并保持英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尽可能地减少因金融服务管理局为履行其职能而采取必要行动可能对竞争带来的副作用;促进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②规定英国财政部的职权范围及其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担负的职能,一般性的禁止原则、获得许可的要件及对金融投资宣传的限制。规定任何人未经核准或豁免,不得在英国从事受监管的业务,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并规范金融行销及诱导行为。   ③授权金融服务管理局对从业者的申请及变更受监管的业务的许可条件作出规定,FSA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变更许可或撤销许可。   ④金融业从业人员担任特定职务如需经金融服务管理局核准,上述人员应符合FSA制定的规定,金融服务管理局对违反规定者有处罚权。金融服务管理局有权发布命令,禁止上述人员从事部分或全部受监管的业务。   ⑤授权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核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有权制定相关的规则。   ⑥授权金融服务管理局对各类不当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予以规范,规定具体处罚。   ⑦设立专业金融法庭,受理针对金融服务管理局依据本法作出处罚的申诉。   ⑧授权金融服务管理局对被核准者从事受监管业务制定行为准则。   ⑨规定金融服务管理局和财政部有调查权,可要求被调查者提供信息和文件资料,并可以向法院申请搜查特定场所进行取证。   ⑩凡持有上市公司l0%以上股权者,如拟取得控制性权益应报告金融服务管理局并取得其核准。   ⑩授权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业者在英国从事受监管的业务。   ⑩授权金融服务管理局可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任何人进行公开谴责及作出处罚。   ⑩设立独立的金融服务赔偿公司,在消费者因被核准者无力偿还时作出赔偿。金融服务赔偿公司有权对有问题的被核准者进行检查。   ⑩金融服务管理局下设消费者争议调解委员会,为被核准者和客户之间的争议提供简捷的解决渠道。该委员会按类似法院的裁决程序作出裁决。   ⑩规定交易所及结算公司均由金融服务管理局监管。   ⑩规定金融服务管理局应编撰并保存被核准者的公开资料,并制定有关保密资料在特定情形下予以公开的规定。   ⑥授权金融服务管理局可请求法院对被核准者启动清算和破产程序;对第三方启动的破产程序,脚有权介入。   ⑩规定金融服务管理局对未经核准从事受监管业务或违反本法规定事项的人可采取的处置措施。   ⑩规定金融服务管理局依法发出各种通知时应遵循的法律程序。   ①规定金融服务管理局有权对误导性陈述、内幕交易、洗钱等进行起诉。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是英国迄今为止最重要的金融立法。该法吸收合并了以前颁布的l979年《信用社法》、l986年《金融服务法》、1986年《建筑社法》、1972年《保险公司法》、1972年《互助社法》、l977年《保险经纪注册法》、l986年《建筑社法》、《保单持有人保护法》、《企业担保法》等九个法律。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授权,金融服务管理局还制定了《市场行为守则》、《投资服务规97IJ}、《公开发行证券规则》等规定。   (4)由自律监管机构制定的自律性规定。   ①《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准则》(简称《伦敦城准971J》),由管理公司(主要是股份由公众持有的公众公司)收购合并事宜的非法定机构——收购专门小组制定,旨在保证公司所有的股东在收购与合并过程中得到同等待遇。此外,收购专门小组还颁布了与《伦敦城准则》配套的一系列规定(Rules and Notes)。收购合并有关当事人如不遵守《伦敦城准则》及收购专门小组作出的裁决,收购专门小组可要求金融服务管理局采取执法行动。   ②行业协会制定的文件。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生效后,行业协会根据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规则,发布一系列指引。   (5)欧盟指令。近年来,欧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证券监管的指令,如《投资服务指令》、《公开说明书指令》、《透明化指令》、《收购指令》等。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已根据欧盟有关指令,对国内证券立法进行了一些调整。   总之,英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传统特色是强调“自律原则”,证券市场虽没有专门的立法体系,却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近二十年来,为顺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化的需要,在监管体制逐渐集中化的同时,证券市场的立法逐步体系化。

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与证券市场的关系

  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国际资本跨国转移愈加频繁,规模日渐增长,迫使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不得不放松管制、金融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全球市场更加开放,客观上推动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国际化趋势。在当今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我国证券市场也将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可以发现:  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和地位的加强对其证券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  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并与证券市场的规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第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从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  第四,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是一国政府不断放松管制的结果。  *国际著名投行海外扩张时所选择的组织形式一般经历了以下的过程:代理制→设立办事处→设立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直接收购投资国知名公司→建立起全球协调管理系统。摇钱术:分层递进选股法  从国际投行扩张的地区机构来看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60年代欧洲老牌金融中心→70年代日本新兴金融中心→80年代香港、新加坡等亚太新锐→90年代中国、印度等潜力国家。在海外业务开拓方面,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也都基本沿袭了这样一个规律,即发挥自身在本土的优势,并结合当地特色走出各自的国际化道路。  根据国外经验,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的组织形式可以大致如下安排: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区域总部→国际证券控股集团;在地区结构上的选择可以做出如下安排:文化相近市场→客户导向市场→新兴市场或未发展市场→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国际性的业务网络;在海外业务开拓方面,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经营风格制定重点发展、特色经营的战略,并根据各项业务的进入成本和投资回报,相应调整不同业务领域的投入,力求达到最佳的业务利润构成;国际化的进入方式可以考虑以下的路径:技术合作→联盟→合资→并购/新设。同时,我国证券公司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尤其注重风险控制、注重海外业务的盈利能力而不盲目扩张,并注意本地化战略和文化的融合。  2.美国著名投资银行国际化进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快,国际著名投行纷纷加速对海外市场的布局。在这一场全新的抢占国际市场的狂潮中,被誉为华尔街“三剑客”的国际著名投资银行美林、摩根斯坦利及高盛出尽风头,他们在证券承销、企业并购及资产管理等领域取得累累硕果。  美林证券的国际化进程  美林证券是最早一批开展国际业务的美国投资银行。20世纪50年代,战后牛市的到来,使得美林在美国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名字。在这一时期,美林业绩稳定增长,信心日渐提高,同时也拉开了它国际化的序幕。美林在英国、法国、前西德、荷兰、瑞士、比利时和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分别设立了办事处。1960年,美林继续了50年代的扩张势头,在伦敦设立了第一家分支机构。1961年,为了开辟新市场和新客户,美林开始进入日本市场,并于3年后在日本设立了第一家分支机构。这一时期可以看作是美林扩张的初期阶段,当时美林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之前都是与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通过代理制的形式来开展一些零星业务,而且这些业务主要还是为美国企业在海外发展服务的。它最早在欧洲的办事处是在日内瓦,当时也仅有一名员工。在后来日益意识到欧洲市场的巨大潜力后,美林才在欧洲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开办了办事处。开展正式的国际化业务还是1960年在伦敦设立分支机构之后才开始的。同时它在60年代初也只是试探性地进入日本市场,直到经过了3年的考察准备,美林才正式在日本成立了分支机构,此时正赶上日本证券市场刚刚经历60年代初调整后的一个繁荣发展时期,可以说美林抓住了一个正确的时机进入了日本市场。  美林海外业务的蓬勃发展时期是在21世纪80、90年代。70年代末期以后,欧洲各国纷纷取消了各自的金融壁垒,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席卷欧洲。美林在英国设立了分支机构以后,借助欧洲金融大门开启之际,以伦敦为中心大力拓展了它在欧洲的业务。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美林又在英国设立了Douglas、St.Helier等分支机构,并于2001年在伦敦成立了美林欧洲金融总部。它主要负责欧洲、中东地区和非洲业务,成为这个地区的业务枢纽。美林在欧洲另外一个重要的据点就是瑞士。美林1951年最早在日内瓦设立办事处,随后它又将自己的办事处开到了苏黎世,它是除伦敦总部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分支机构。在日本市场上,美林也是不断扩张。从1985年成立美林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MLICM)以来,美林在日本开始了它的投资咨询业务。1986年,原来的东京办事处升级为美林日本有限公司(MLJ),并在当年取得了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席位,开始大举进军证券市场。同年,它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1998年,美林又开始涉足于当时利润丰厚的私人理财市场,并且成立了美林日本证券有限公司。  美林除了通过自己设立分支机构以外,还通过收购或者合资的方式来迅速抢占全球市场。最为典型的就是1997年,它以57亿收购了英国水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得美林资产管理业务进入了世界顶级行列,为全球许多大客户提供了多元化而稳健的资产管理服务。其次,老牌的商人银行Smith New Court也在1998年被美林投资银行收购。2000年4月,当科技网络股热潮方兴未艾时,汇丰控股与美林集团合资成立了美林汇丰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打算5年间投资10亿美元,发展网上个人理财服务。这也是全球第一家提供网上理财的金融机构。  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新兴国家的巨大潜力也深深吸引着美林的投资眼光。  这个时候,虽然这些国家并没有像欧洲、日本一样完全开放自己的金融市场,但是较之以前,对外资的金融监管也已经大大放松了。美林充分利用这些国家政策上的变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拓亚洲新兴市场,在香港、台湾、新加坡的证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极为迅速。美林投资管理公司(Merrill Lynch Investment Managers)管理着来自亚洲、日本与澳大利亚客户的140亿美元资金。美林投资管理公司还在台湾、泰国和中国大陆成立三家合资公司。1982年,美林在香港设立了地区总部以更好地开拓亚太市场。除香港分部外,美林投资管理还在新加坡和韩国设立分部,台湾也有分部但是独立于那里的合资公司。另外,美林也在印度成立一家合资公司DSP Merrill Lynch Limited,其中主攻的也是美林最为擅长的私人理财和证券交易业务。1993年,美林成为首家在中国开设办事处的美资投资银行。  从以上美林国际化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出,美林近几年来在亚太新兴市场上的扩张相当迅速,同时在欧洲市场的扩张也井然有序,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图1和图2的对比中看出。在1998年,美林在欧洲(含中东和非洲)地区的净利润比重为15%,到了2006年比重稳步上升到了21%;而亚太地区(含日本)的净利润比重在1998年是6%,而在2006年上升到了11%。考虑到美林在日本和澳大利亚这个时期整个业务比重为收缩态势,所以亚太其他地区的比重是大幅上升的,这说明美林加大了包括亚洲在内的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

2020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了解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了解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掌握普通合伙人的主体适格性的限制性要求;掌握合伙协议的订立形式与基本原则。   掌握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熟悉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以及处分的相关规定;掌握合伙企业经营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了解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原则;了解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掌握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情形或条件;掌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掌握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   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了解合伙企业的清算规则;了解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掌握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第四节证券法   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损害客户利益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掌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投资者保护制度、投资者的分类、投资者保护机构、债券持有人会议、诉讼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架构、交易规则和风险基金制度。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职能、业务规则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掌握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法律责任、违反投资者保护规则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   掌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了解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掌握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熟悉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了解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了解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了解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的职责;了解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了解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了解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了解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了解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期货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熟悉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熟悉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了解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熟悉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月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了解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熟悉证券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相关要求;掌握对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   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了解对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相关规定;了解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机制。   熟悉证券公司合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的概念;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经营基本原则与应遵守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有关内容;掌握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和执业行为中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进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处理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合规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原则;了解证券公司合规报告的内容规定;了解对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合规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基本原则和保密要求;熟悉各主体在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掌握证券公司跨墙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熟悉证券公司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概念;熟悉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熟悉基于分类监管要求划分的证券公司基本类别。   第二节风险管理   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基本规定;了解净资本计算标准;掌握证券公司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掌握证券公司应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了解证券公司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相关要求;了解风险控制指标相关监管措施。   掌握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掌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所包括的内容和覆盖范围;了解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文化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了解首席风险官及风险管理部门的履职保障;熟悉证券公司应将子公司风险管理纳入统一体系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机制要求;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可采取的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掌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熟悉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了解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了解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基本要求;了解证券公司融资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信用风险的定义及业务类型;了解信用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熟悉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要求;了解信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要求;了解风险监控、报告和预警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熟悉证券经营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原则;掌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了解的投资者信息;掌握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熟悉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掌握确定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熟悉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掌握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承受能力的产品时的职责;熟悉经营机构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禁止性行为;熟悉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应告知的信息;掌握经营机构需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留痕的要求;掌握对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   第四节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   掌握反洗钱的定义;掌握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的基本要求;掌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要求;掌握可疑交易报告要求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熟悉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流程及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保密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对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第五节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   了解证券公司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治理中的权责分配机制;掌握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掌握证券公司信息系统运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熟悉证券公司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应急管理的组织架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要求相关规定;熟悉委托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选取条件、信息技术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签署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的监管要求及监管措施。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证券经纪   了解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证券经纪人制度的主要内容、账户管理、客户适当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交易委托、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客户交易安全监控、佣金管理、指定交易及托管、转销户等环节的基本规则、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了解经纪业务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组织对经纪业务的自律管理措施。   熟悉沪港通、深港通股票范围及主要交易规则;了解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相关业务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基本要求;掌握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了解科创板、创业板特殊交易机制;掌握存托凭证的定义、存托人与托管人职责、投资者保护机制;掌握沪伦通的定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了解沪伦通与深港通业务模式的区别。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从业管理要求;掌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掌握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了解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了解上市公司收购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主要法律法规;掌握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许可情况;熟悉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   了解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   了解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及其他信用业务   了解证券公司信用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了解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掌握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措施;了解转融通业务的基本概念及主要规则;了解转融通业务中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及权益处理;了解科创板及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基本概念及主要规则。   熟悉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主要规则;了解股票质押回购、约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违约处置及异常交易处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节证券自营   了解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了解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了解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了解债券交易的相关监管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七节证券资产管理   熟悉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基本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类型。   掌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性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基本要求、合同签署及内容约定要求;掌握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推广、委托资产的资产来源等要求;掌握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及转让的条件;掌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交易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应要求;熟悉关联交易的要求;熟悉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掌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产品种类、适当性、内控要求、金融机构基本职责、代销要求、投资范围、资金池要求、估值要求、禁止刚性兑付要求、分级要求、通道及嵌套要求、人工智能、监管原则等。   了解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概念;了解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规则;了解专项计划管理人主要职责;了解专项计划设立、运作的一般流程;了解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定;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规定;了解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熟悉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相关监管规定。   掌握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柜台市场业务   了解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熟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了解证券公司柜台交易、柜台市场的概念、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可以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种类;了解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产品可采取的方式;熟悉柜台交易合同签订、财产担保的有关要求;熟悉柜台市场账户、登记、托管、结算的有关要求;熟悉柜台市场内控制度建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了解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自律管理要求。   第九节其他业务   熟悉代销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禁止性行为。   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与禁止行为;熟悉对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措施。   了解证券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概念及投资范围;熟悉证券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主要业务规则;了解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业务的相关规定。   掌握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条件与管理要求。   了解股票期权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熟悉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条件与主要业务规则。   熟悉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围、种类及其备案管理。   了解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供业务服务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自律管理要求。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   熟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掌握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掌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了解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掌握中介机构其他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掌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掌握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认定;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行业文化、职业道德与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节证券行业文化建设   掌握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行业的文化理念;掌握行业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了解廉洁从业的定义;了解证券经营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范围;   了解廉洁从业的内控机制要求;掌握廉洁从业的禁止性要求;熟悉廉洁从业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市场诚信管理   熟悉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内容、期限及程序。   第四节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掌握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范围;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的要求;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登记的类别;了解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登记程序;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掌握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违规处理规定及惩戒机制。   掌握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相关人员的要求;熟悉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存在的行为;了解证券公司承担技术、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职责的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了解违反经纪业务相关规定的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   了解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的范围、禁止性规定。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的有关规定;了解从事代销金融产品人员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了解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熟悉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禁止性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   熟悉保荐代表人应具备的条件;掌握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熟悉保荐代表人的权利及发行人的义务;掌握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或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应该具备的条件;熟悉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应该具备的条件;熟悉资产管理投资经理执业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了解证券资信评级业务人员有关规定。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第二节、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监管者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监管者是证券市场运转的动力所在。证券的发行、投资、交易和证券市场的管理都有不同的参与主体。一般而言,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与监管者包括证券市场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中介、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四大类。这些主体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本身的作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券市场参与体系。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其中,政府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措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国债。地方政府为本地方公用事业的建设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我国,地方政府目前还没有发行债券。金融机构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增加信贷资金来源。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主要为重点建设项目和进出口政策性贷款筹集资金,如1994年我国开发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650亿元的金融债券。一般来说,金融债券由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所筹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特种贷款和政策性贷款,不得挪作他用。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都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公司债来筹集资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它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规定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投资人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本集为一体,统一经营使用,自负盈亏,按股分利的企业组织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流通,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同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发行公司债筹集资金。   (二)证券投资者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投资者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   2.机构投资者。   是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能影响某个证券价格波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1.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主要指证券公司(专业券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部(兼营券商);2.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交易中心;其主要职责在于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3.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5.资产评估机构;6.证券评级机构;7.证券投资的咨询与服务机构。   (四)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一般是指行业协会。它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发展,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市场体系。我国证券业自律性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国债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职能是:   1.依据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经营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及协会章程者进行处分;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有关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纠纷;

(证券市场周刊)16年第49期54/55页报道的CCG中劵资本的专访!可不可以作为投资参考?

报道中没对中券资本的详细信息进行介绍,而且你要参与的中券资本是不是和报到中的是一家?你会甄别么?主要看看业务模式吧,盈利特别高的、发展下线的就要多加注意了。

证券市场周刊每周几发刊

每周六。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证券市场周刊》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主办,每周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全国24个地区同时印刷发行。《证券市场周刊》创办于1992年3月,是中国最早的专业性证券传媒。

证券市场周刊市场刊怎么样

一直有看红周刊,现在更名了,继续支持

分散信用和集中信用哪一种更适合我国证券市场

分散信用。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较为成熟,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量也较大,分散信用体系已经比较完善。通过各方参与者之间的信用交换,可以实现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和信息的公开透明,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已经具有较完善的分散信用体系,因此相比于集中信用,分散信用更加适合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

证券市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以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所以证券市场是直接融资。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买卖股票,不需要经过第三方,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直接与资金需要方交易,不需要中间人,基金、理财等属于间接融资,债券、股票等属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在于有没有第三方。

证券市场公开原则是指该市场成交价公开化对吗

这个是不对的。证券市场公开原则是指该市场信息公开化,而不是指市场成交价公开化。市场信息公开化是指市场上的信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公开透明,任何人都有权获取和利用这些信息。市场信息公开化的重要性在于促进市场的高效运行和公平竞争,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市场中,交易者可以获得更多有用的信息,更好地把握市场的变化,从中获取更好的交易机会和利润。

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立案需留置调查吗

会。根据查询《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证券交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交易的活跃度反映了一个经济体的经济活力,因此,打击操纵市场证券罪是一项重要工作会立案留置调查。

有效证券市场理论认为,企业披露的信息越多,价值越大为什么

容易形成完整的信息生态链和生态体系、使得投资稳定。证券市场是信息高度透明的,市场参与者具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企业披露的信息越多,就越容易形成完整的信息生态链和生态体系、使得投资稳定,因此价值也就越大。有效市场理论,始于1965年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尤金·法玛在《商业学刊》上发表的一篇题为《证券市场价格行为》的论文。

证券市场是否具有投资行情

是。根据查询东方财富网得知,证券板块未来的发展前景较为乐观,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黑石公司的智能投资系统Aladdin是否对证券市场产生正向或负向影响?

Aladdin是一种智能投资系统,其主要目的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管理和优化他们的投资组合。因此,Aladdin的影响取决于它如何被使用,以及它的投资策略是否与市场的脉搏相一致。如果Aladdin的投资策略是基于完善的数据和分析,以及对证券市场的深入理解和评估,那么它可能产生正向影响,即能够推动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它可以提供投资建议和洞察力,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市场趋势,知道何时买卖证券,从而带来更高的收益和更低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Aladdin的投资策略是基于不完善或不准确的数据分析,或者是对市场过度过分的依赖,那么它可能会产生负向影响,导致市场的不稳定和波动。例如,如果大量的投资者将Aladdin的投资策略视为准确和可靠的,同时推动相同的投资行为,这可能导致市场的集体行为,从而导致波动和不稳定。总之,Aladdin本身不会对市场产生正向或负向影响,它的影响取决于它的投资策略是基于可靠的数据分析,以及它是否在正确的市场条件下应用。

证券市场红周刊在背景?

证券市场红周刊》创刊于1992年3月,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主办,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惟一刊物,是中国证券界权威的刊物;其发行量曾为每周100万份,居全国周刊类之首(国家统计局1999年、2000年全国媒体调查结果)在同类证券周刊中拥有超过60%的市场占有率。 ★ 《证券市场红周刊》在中国资本市场拥有最大的话语权,无论是股改、IPO和投资者关系维护方面都不乏经典案例。受众群体包括基金、券商、银行、保险、QFII、财务公司、股份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机构投资者以及职业投资人,具有其他同类媒体不可比拟的媒介优势,影响到证券市场中的新股上市、上市公司市场表现等诸多方面。 《证券市场红周刊》秉承“实用高于一切”的理念,奉行“影响机构投资者,服务职业投资人”路线。 每期头条文章和各栏目深入报道性文章,多次引发传媒界思考,深受投资人好评。国内各大门户网站、财经网站争相转载。麻烦采纳,谢谢!

证券市场周刊与证券市场红周刊一样吗? 是同一家媒体的不同名字,还是只两家媒体啊?

不一样。是同一家媒体的不同刊物。两家均隶属于财讯传媒集团( SEEC Media Group Ltd. )。财讯传媒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最具全球视野和国际影响力的主流媒体运营商,是香港上市公司(联交所股票代码: HK0205 )。集团多年来成功经营平面及互动媒体,旗下拥有《新旅行》、《财经》、《证券市场周刊》、《新地产》、《成功营销》、《美好家园》、《中国汽车画报》、《证券市场红周刊》、《体育画报》、《电脑时空》、《秀》、《他生活》、《信息方略》、《视觉》、《动感驾驭》、《timeout消费导刊》北京、上海中英文版等二十余种刊物,以及财经网、支点网等网络媒体。

证券市场红周刊在背景?

证券市场红周刊》创刊于1992年3月,由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主办,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惟一刊物,是中国证券界权威的刊物;其发行量曾为每周100万份,居全国周刊类之首(国家统计局1999年、2000年全国媒体调查结果)在同类证券周刊中拥有超过60%的市场占有率。 ★ 《证券市场红周刊》在中国资本市场拥有最大的话语权,无论是股改、IPO和投资者关系维护方面都不乏经典案例。受众群体包括基金、券商、银行、保险、QFII、财务公司、股份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机构投资者以及职业投资人,具有其他同类媒体不可比拟的媒介优势,影响到证券市场中的新股上市、上市公司市场表现等诸多方面。《证券市场红周刊》秉承“实用高于一切”的理念,奉行“影响机构投资者,服务职业投资人”路线。每期头条文章和各栏目深入报道性文章,多次引发传媒界思考,深受投资人好评。国内各大门户网站、财经网站争相转载。

请问在沈阳哪里可以买到《证券市场红周刊》?最好详细一些,这本杂志太难买啦!

去官网订难道不好么,邮递过来,跟报刊亭买的一样,订好几年了都。。。。

证券市场红周刊与证券市场周刊的关系及区别

是一个公司发的两本刊 一个主要是宏观的 一个是证券股票为主

有没有人用过或知道证券市场红周刊?现在对红周刊的评价怎么样?

听说过证券市场周刊,还不错。

证券市场红周刊怎么样啊?

挺好的杂志社,存在的时间也很长了,他们新出的电子杂志也很不错,应该很好卖!

证券市场周刊为什么都是单期而没有双期?

你好!证券市场周刊是单期、证券市场红周刊是双期。都属于中国证券研究设计中心联合办公室主办得财讯传媒集团下属单位。证券市场周刊是泛财经类周刊,证券市场红周刊是证券类周刊,都是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周刊。都是权威得主流核心媒体,从影响力和发行量上红周刊要强很多。(如不明白可以百度证券市场周刊--百度解说里面有)

证券市场周刊和证券市场红周刊区别和优劣,侧重点和价值是什么,哪个更好?没看过的就甭乱说了

证券市场周刊与红周刊共同点有两个,一.同属于财讯传媒集团下属期刊;二.都是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期刊。但两者因受众定位不同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红周刊侧重对上市公司股票的技术分析(K线、量价比等),而证周侧重宏观经济分析和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财报)。选哪种要看你是否信奉有效市场假说,且偏重于弱式-有效市场假说还是半强式-有效市场假说了,呵呵财经杂志的报道范畴更多、更全面,与以上两种杂志可比性不强,市场上同类型杂志为《新世纪周刊》,两者报道范围除证券、经济相关外,还涉及政治、改革、民生、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如果说红周刊和证周更侧重于定量分析的话,那财经和新世纪就是以定性分析为主。经济观察报知之不多,故不在此评论。建议: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刊物两手抓。

跟《证券市场红周刊》合作可靠吗?

不会有问题。先说下和这个红周刊。证券市场红周刊属于财讯传媒集团下属期刊;是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期刊。红周刊侧重对上市公司股票的技术分析(K线、量价比等),红周刊更侧重于定量分析。有一些忠实的用户,背景在这里,还怕他耍赖吗。

谁了解证券市场红周刊,怎么样?

我看过,本人认为还可以。因为里面的内容有对政策的了解,有对企业前景的观望,有对经济发展的看法,还有很多散户写的文章。你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开阔你的眼界,增加你的知识面。不过你要学会分析,取长补短,学为中用。他推荐的股票不一定都好,但可以参考。主意还是自己拿。

证券市场红周刊的介绍

《证券市场红周刊》是中国证监会惟一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刊物;1997年创办《证券市场红周刊》;在国家统计局1998、1999、2000年全国媒体调查中阅读率排名第一;曾被美国期刊协会评选为世界十大财经媒体之一;在中国证券类杂志市场占有率超过80%。《证券市场红周刊》现已成功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财经信息服务集团和证券教育集团,旗下拥有国内最大的证券培训学校——红学堂。

证券市场红周刊靠谱吗

这个周刊靠谱。证券市场红周刊是一家有实力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内容主要集中于证券投资领域,有着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知识的专业分析师们精心撰写的文章,具有可靠的参考价值。证券市场红周刊立足于投资者需求,倡导理性与价值投资。以“帮助投资者建立起自主、科学、专业的投资系统”为己任,普及投资理念、方法和法律知识,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

证券市场的功能包括什么

(null)   证券市场的功能包括( )。   A.融通资金   B.配置资源   C.转换机制   D.宏观调控   E.分散风险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E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市场的功能。主要有:融通资金、配置资源、转换机制、宏观调控、分散风险。  

证券市场的区别

证券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的区别证券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交易对象不同。一般商品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各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某种特定需要的商品。而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2.交易目的不同。证券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投资收益,或为了筹集资金。而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某种消费的需要。3.交易对象的价格决定不同。商品市场的价格,其实质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证券市场的证券价格实质是利润的分割,是预期收益的市场表现,与市场利率的关系密切。4.市场风险不同。一般商品市场由于实行的是等价交换原则,价格波动较小,市场前景的可预测性较强,因而风险较小。而证券市场的影响因素复杂多变,价格波动性大且有不可预测性,投资者的投资能否取得预期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风险较大。

证券市场有哪些功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1、它是联系资金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的桥梁   证券市场所提供的经常性和统一性的市场,使证券发行者、证券购买者、证券转让者和中介机构得以在这个市场上联系起来,使证券的发行与流通便利地进行。   2、证券市场是企业筹集社会资金的另一渠道   银行储蓄存款,保险业吸收保险费等,都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渠道。但是,一般的企业不能经营存款业、保险业和金融信托业务,它们吸收资金的渠道,除证券市场外,只能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金融信托企业获得。证券市场为一般企业提供了向大众直接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方式,把一部分社会资金吸收到生产领域。   3、为政府提供公开市场操作的调节杠杆   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可以用许多指标来衡量,其中一项指标是证券收益与证券价格之比,称为证券收益率。这个指标的高与低,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其他因素的变化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因此,政府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卖政府债券的方式来影响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利率,这如同中央银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贴现率一样,这便成为政府间接调节金融业的杠杆。   4、证券市场是社会资金重新配置的调节机构   证券投资者对证券的收益十分敏感,而证券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高的企业的证券拥有较多的投资者,这种证券在市场上买卖也很活跃。相反,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的证券投资者越来越少,市场上的交易也不旺盛。所以,社会上部分资金会自动地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远离效益差的企业。这种流动使社会资金得到重新配置。另一方面,证券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互相联系,当社会上银根松动,游资便自动流向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必然把社会的游资更多地吸引去,使公司发行证券的成本降低,企业界筹资便利。相反,社会上银根紧缩时,证券市场的资金就流向银行,企业发行证券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相对缩减。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也可以形成这种自发的调节。在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不同,造成市场价格不同时,资金还将在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之间流动。   5、证券市场是观察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在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虽然在公司总数上不占多数,却在公司资财上占相当大的比重,这说明上市公司都是大公司。大公司在各生产领域都是重要的企业,它们的发展状况往往影响这一行业的发展状况。证券市场上的指数统计,正是选择这些有代表性的大公司的股票交易状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经济变化情况。股市上各种不同类别的指数还可以反映社会上资金的余缺、具体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情况。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信息披露: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全面、公开、公平的制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免受欺诈和非法操纵。操纵市场: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是指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诱使或促使投资者作出证券投资决策,扰乱证券秩序的行为。市场不明真相。欺诈:欺骗客户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拓展资料: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致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2、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批准公司上市时存在走访和审计不实的嫌疑,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推荐人未履行审计责任。在二级市场,投资机构与上市公司联手抬高股价、操纵股市,部分投资机构利用纸媒网络,披露虚假信息误导市场。3、规范治理的途径和手段:一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让投资者获取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改变和扭转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二是提高上市公司上市质量,保荐机构应承担审计责任; 3 规范上市公司并购活动;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手段,解决新问题要有新思路;五、个人投资机构、私募机构违规操作抬高股价、操纵股市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纠正。必要时,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4、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证券发行审批制度。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核心是发行决策权的归属。目前,我国对证券发行实行审批制。审批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时,不仅应当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并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还应当要求发行人提交有关发行证券的申请。申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5、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旨在通过完全公开、公平的制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免受欺诈和非法操纵。所有国家都要求以强制性方式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价值判断,防止信息滥用,监督经营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证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发行信息和证券上市信息的披露。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披露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证券发行上市推荐制度。除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外,证券监管部门还将推出持续信用监管和“冷处理”监管措施。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简称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的起源和发展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狭义上,也是最活跃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等三个方面。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包括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早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主要股票指数有上证综指、上证50、上证180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则主要股票指数有深证成指、深证100、中小板指、创业板指等。

证券市场包括哪些类型?如何进行证券市场交易?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狭义上,也是最活跃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证券市场的分析方法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法,技术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证券市场线的概念是怎样的

证券市场线是以Ep为纵坐标、βp为横坐标的坐标系中的一条直线,方程为:E(ri)=rF+β(rM-rF)。它主要用来说明投资组合报酬率与系统风险程度β系数之间的关系,以及市场上所有风险性资产的均衡期望收益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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