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

同业存单的发行人包括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1、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其发行同业存单的规模相对较小。3、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这些银行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特定领域提供资金支持。4、资产管理公司:包括中国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些机构通常是由政府出资组建,负责处置不良资产或承接金融机构的风险资产。

按照《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利率参考同期限( ),发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答案】:A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12月制定并实施《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规定,同业存单的利率参考期限SHIBOR,发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主要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浮动利率的同业存单则以SHIBOR为基准,发行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为什么要发行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发行同业存单的九个好处是: 1、市场化定价: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起市场化定价; 2、成本稳定:除1年期以上浮息存单外其余均为固息存单,一级市场发行后利息和规模均稳定了,有助于发行银行控制负债成本的稳定; 3、规模稳定:相对于可提前支取的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一旦发行成功就不能回售,对于发行方来说是非常稳定的负债来源; 4、流动性好:持有人需要资金时,可质押或买断回购借钱融资,也可二级市场卖出,比提前支取存单要快; 5、攒人品:跟投国开一样,线上对手方知道谁投的,可以攒人品; 6、不伤人品:不会出现提前支取同业存款伤人品的情况; 7、攒荣誉:发行同业存单算债券发行,发的多的银行有机会参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年一度的“债券市场优秀成员”(优秀发行人); 8、透明、易管理:利率、规模、发行主体看得见、摸得着、记得住,方便监管当局统计、管理,且同业存单采用额度限制,央行可直接控制发行人存单发行额度; 9、不占同业负债比例:归入“债券发行”项下而非“同业负债”项,故不占用银监会对银行设置的“同业负债占比不超总负债三分之一”的限制。

某企业发行股本认购权证,权证的行权价为10元,行权比例1:1,计算下列权证的内在价值。 1该公司股票市...

权证市场价值=市场价*行权比率--行权价按这个计算,在市场价值12元时,权证市场价值为12元*1--10元==2元市场价值为8元时,权证价值为-2元,这个时候谁都不会去行权,因为行使的权证越多,亏得越多,按市场价格到市场上买流通股才要8元,行权还要10元,成本大大高于市场价啊

发行权证的价格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例如,上一个交易日宝钢股份和宝钢权证的收盘价分别为4.6元、0.74元,那么本交易日,宝钢权证的涨停价格=0.74+(4.6×1.1-4.6)×125%×1=1.315元,涨幅限制为77.7%,宝钢权证的跌停价格=0.74-(4.6-4.6×0.9)×125%×1=0.165元,跌幅限制为77.7%。当然宝钢权证各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可能不同。权证(Warrant),又称为认股权证、认股证或涡轮,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作为标的的资产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一篮子股票、指数、商品或其他衍生产品。按行使时间划分,权证有欧式和美式两种。欧式权证规定持有人只有在约定时间到达时有权买卖标的资产,而美式权证则允许持有人在约定时间到达前的任意时刻行使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按权利行使方式划分,权证又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售)权证,即有权买或卖标的资产。权证按发行人可分为两类:股本权证(Equity Warrant)和备兑权证(Covered Warrant,香港称为衍生权证)。股本权证通常由上市公司自行发行,也可以通过券商、投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标的资产通常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权证行使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为信誉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其标的资产可以为个股、一篮子股票、指数、以及其他衍生产品。备兑权证的行使不会造成总股本的增加。认购类权证方案通过向流通股东发放认购权证,给予流通股东按较低的行权价格购买非流通股股东股票的权利。认沽权证类方案由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发放认沽权证,通过权证的行权价格来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行权价格与流通股股本数的乘积即是流通股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的收益。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分别是什么?

1·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2·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 我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 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3·企业债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在中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它包括的范围较广,如可转换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企业债在哪个市场发行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企业债发行市场亦称“公司债一级市场”。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和投资者投资认购公司债券形成的市场关系和市场过程。其主要参与者包括公司债的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公司债市场的监督机构等。   中国公司债券(不包括金融债券)发行具有以下特点:①发行的公司债券,主要由国有大型企业发行,一般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发行的数量相当少;②每年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量少、时间集中且时常中断;③发行方式大多采取公募方式,认购者以个人为主;④公司债券的发行须经特别审批。

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算不算资产证券化

算。根据查询同花顺财经官网显示,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主要产品可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票或短融、定向工具等。

公司债和企业债在哪里发行

法律分析:公司债的定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由证监会监管的中长期直接融资品种。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由此可见,公司债和企业债最大的区别是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企业债是哪里发行?怎么个流程???

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发行条件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企业债发行定向宽松 保障房债券逆势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发债用于技改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利率水平 市场招标(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发行的10年期利率一般在4.2%-4.8%之间债券期限 一般为5年以上,以10年和20年居多付息方式 一年一次发行规模(相互占用额度) 不超过净资产40%,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60%,不低于10亿元发行对象 境内机构均可购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前是不是内幕信息

是。在中国证监会的执法实践中,通常适用前述条款认定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前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什么是路演(非指证券发行路演)?

  什么是路演    路演译自英文Roadshow,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证券发行推广方式,指证券发行商发行证券前针对机构投资者的推介活动。活动中,公司向投资者就公司的业绩、产品、发展方向等作详细介绍,充分阐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准投资者们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回答机构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路演在中国刚一出现不仅得到了上市公司、券商、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也引了其他企业的广泛关注和浓厚兴趣,并效仿证券业的路演方式来宣传推广企业的产品,形成时下盛行的企业“路演”。  企业路演的概念和内涵已改变和延伸,成为包括产品发布会、产品展示、产品试用、优惠热卖、现场咨询、填表抽奖、礼品派送、有奖问答、文艺表演、游戏比赛等多项内容的现场活动。     企业热衷路演    路演作为一种新的促销模式在现代营销中已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并已出现在各行各业,在IT界尤为流行。2002年6月,联想以“领先科技推进简约商务”为主题在全国20余个大中小城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联想商用新技术全国巡回路演,活动通过新技术演讲、应用技术论坛等形式与商用客户探讨最新IT技术的发展,并把联想在商用IT领域的最新技术全面、清楚地传达给客户。  至于在全国各城市的电脑城前举行的路演则是经常可见,节假日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场面十分火爆,如2002年金秋9月,美格以主推全线时尚精品“一亲芳泽”的“透过美格看世界”北京倾情路演,在北京城大放异彩。传统行业也不甘寂寞,纷纷跻身路演。  2001年年底,奥迪在推出新版奥迪A6时,开展了以“探索奥迪A6新世界”为主题的全国巡回路演活动。路演现场通过专家讲解问答、实物展示、多媒体互动、精彩舞蹈表演、试乘试驾等引导公众走进技术领先的奥迪世界。中美史克于2002年春季携新康泰克和其他产品在全国进行了以“史克送健康,人人尽分享”为主题的城镇推广宣传活动,在全国9个省进行了3950场巡回路演活动。现场活动不仅有开场锣鼓,戏曲、歌曲、抽奖、趣味等活动,还以“讲解+翻牌提问+游戏”的方式介绍产品,并将宣传客车内部改装为“史克健康课堂”进行知识教育。    中国企业目前开展路演促销的案例还不是很常见,但已呈燎原之势。联想以市场运作能力著称,在中国是较早进行路演促销的企业,对路演的演绎已是非常到位。中国电信现在也放下了架子,融入市场,在产品的推广上尽显王者本色。为推广ISDN宽带业务,经常路演,如进行宽带业务与技术研讨会,现场咨询、现场体验,礼品派送、有奖问答等活动。  2002年9月,中国电信和上海贝尔阿尔卡特在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举行了以“将梦想接入现实”为主题的“宽带极速之旅”业务路演,希望通过活动将宽带梦想接入每个普通人的现实生活,逐步实现“宽带中国”的远大目标。目前中国企业的推广意识还停留在单纯的媒体广告上,通过广告轰炸就造就一个名牌的个案并不鲜见,但随着WTO的加入,外资企业的不断涌入,中国企业应该加紧营销手段的创新,多借鉴国外经验;在促销模式上,要融入到整合营销的潮流当中,而路演这一招不宜忽略。   路演产品、主题和形式    路演是为了推广产品和宣传公司,让更多的人了解企业的产品和技术、提升企业形象。企业路演一般是为了推广新产品或新技术,使消费者感受企业不断进步的形象,通过路演产生极大的口碑传播效应。就目前进行路演的企业,大多是为推广新产品或新技术,如联想的商用电脑新技术、德国新奥迪、中国电信的ISDN业务。  路演要有一个鲜明的主题,主题应简洁、健康、紧靠推广内容、符合企业形象,具有意境,对消费者具有视觉冲击力和联想触动力,并能体现出企业为消费者带来的切实利益,增加产品的吸引力和传播效果。如联想的“领先科技推进简约商务”、中美史克的“史克送健康,人人尽分享”、中国电信的“将梦想接入现实”,这些都体现出了路演的主题特征。路演的形式应多样化,以增加对现场观众的吸引力。在促销对象密集的地点(如IT产品在电脑城)使用彩旗、气球、音响、及时尚的促销小姐,将活动现场布置得热闹非凡、充满活力,同时应主动散发宣传资料、派送小礼品等方式来加强路演效果。  路演过程中贯穿的一系列活动应尽可能使消费者自始至终被牢牢吸引在路演现场周围,活动中反复出现的企业产品信息就会进入观众心智并逐渐巩固,因而路演形式是路演成功的关键因素

美国国债发行细节

过去的数年来,中国政府持续购买美国国债,但美国本土的投资者却不停减持。例如,10年前美国国债的总额约为3万亿元,当中逾七成、即2万亿元以上为美国本土的投资者拥有;但时至今天,美国国债的总额增至4万亿元,却只有三成为本土投资者持有,而且比例不断下降。美国人不买美国国债的原因十分简单,就是利息率不吸引人。 至于中国政府购买美国国债的主因,就是因为其着眼点并不放在投资的利息率上,而是希望稳定本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借此保护国家的出口业。要令人民币不升值有两个主要方法,一是在市场上大举抛售人民币,或是大举购入美元。这个方法不可能持久,二是每年大量购入美国债,以防止人民币汇率上升。 专家认为,在中国现有的金融环境下,购买美国国债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外汇储备来自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易顺差及进入中国的国际游资。截至2005年底,中国外汇储备超过8000亿美元,我国已连续10年资金净外流,10年来国外净运用我国资金累计达到1.72万亿元。中国如同国际资金流动的“中转站”:一边是外资持续涌入赚取高额回报,推高外汇储备余额;一边是中国的资金持续多年净外流,而投资回报率偏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把这种现象称为“一江春水向西流”。招商银行首席外汇分析员刘维明指出,中国资金净外流是巨额外汇储备对外投资引起的,并不是说国内企业的资金多得用不了。这并不是一个悖论。刘维明解释说,在现行外汇制度下,境外资金进入中国时必须兑换为人民币,由央行把外汇买下,形成外汇储备。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用来购买美国国债,而10年期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不到5%。与进入中国的国际资本获得的高额回报相比,中国运用外汇储备投资取得的收益显得颇低。这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对此,央行解决方案是,加紧研究建立灵活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满足企业和个人合理的用汇要求,降低国内资金净外流的水平。不能苛求外汇储备对外投资所获回报的高低。投资美国国债虽牺牲了部分收益,但能够规避风险。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处理风险的能力较低,这里存在一个风险和收益相交换的问题。美国国债风险低,变现能力强,且与欧元区和日元区相比,美元区经济仍处于强势地位。在此背景下,购买美国债就不难理解了。 买与不买陷入两难 现在,中国已经陷入了“两难境地”:假如继续买入美元国债,从经济角度上看,将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因为美国国债回报低,只较日债稍好;但如果停止购买美国国债,甚至沽出的话,美元就会再进一步贬值,中国同样损失惨重,即所谓“买又惨,不买又惨”! 由于中国购入了大量美债,假如美元贬值的话,持有国债在账面上已输一大截,加上利息率的上升,债汇价格定会再进一步下跌。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估计,假如人民币升值10%,中国政府就会承受500亿美元的账面资本损失,如果美国利率再上升2%,中国就再损失三百亿到五百亿美元,结果总共损失八百亿到1000亿美元,当然以上还没有计算美元汇价下跌而带来的出口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可做出的选择非常少。 不稳定的平衡 所以现在的情况下,是一个“不稳定的平衡”,虽然美国人每天仍能吃喝玩乐,但这样的平衡是令人担心的。美国的经常赤字不断膨胀,2005年经常账目赤字,已创纪录升至8000亿美元,比2004年攀升34%,即美国每天差不多要吸收30亿元,才能填补这个赤字。 所以,世界就是这样的奇妙:中日拿上数千亿的真金白银,不断购买美元资产来资助美国利率,然后美国人将已超买的资产拿来再抵押,来买中国及日本生产的电器。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笑话,就像你把大部分的身家都借给一个债仔,由于借出去的钱实在太多了,于是自己每天要节衣缩食,把省下来的钱拿给债仔享用,并希望他每天生活得幸福快乐,不要有些微伤风感冒,否则便会同归于尽!因为假如大家都停止支持这个债仔的话,美国政府将在极短时间内破产,带来的灾害将会比第二次世界大战更为严重。

证券发行市场的参与者不包括( )。

经纪人。参与者:1、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发行的主体。2、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投资者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截至2007年5月8日,沪深两市账户总数已达9436万。(1)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目前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2)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相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拥有资金、信息、人力等优势,他们包括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QFII等。企业、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为实现资本增值或通过市场化模式并购扩张也会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成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3、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1)证券交易所。其主要职责在于: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2)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主要指证券公司(专业券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部(兼营券商);(3)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5)资产证券评级机构;(6)证券投资的咨询与服务机构。4、自律性组织在我国证券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协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它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发展,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市场体系。我国证券业自律性机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国债协会。5、证券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证券监管机构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管理体制中的核心构成部分,其核心地位由我国《证券法》第1条和第166条加以明确。第1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第16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履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这两条总括了中国证券会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最高的证券监管机构,是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

企业债的发行需要保荐代表人吗?

不需要保荐代表人。企业债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企业债券目前主要有地方企业债券、重点企业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一)发行债券的数量;(二)发行方式;(三)债券期限;(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没有必须要保荐代表人的明确要求.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需要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保荐吗?

公司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需要机构保荐的一般是证券公司作发行与承销保荐人是公司机构,保荐代表人是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具备3年以上投行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二)具备5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一个项目只认定两名参与人员,其中包括一名项目负责人; (三)具备3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目前担任主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高管、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行业务的其他相关负责人,每家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

请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核心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区别?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  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货币银行学简答题 代用货币的分散发行和集中发行各指什么?为什么由分散发行过度到集中发行?

1、代用货币的分散发行主要是指代用货币不是有中央银行集中发行,而是有符合标准的很多银行进行分散发行。2、代用货币的集中发行主要是指国家的货币有中央银行进行集中发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但这一切的来源应当是政府的授权和支持。从英格兰银行发展史可以看出,正是成为了政府的银行,它才得以成为发行的银行。3、只有到中央银行制度确立后,政府才通过中央银行控制了钞票的发行权。铸币权或者货币发行权,最终落在政府手中。可能是规范货币流通的需要,也可能是政府获取铸币税的需要,也可能说铸币权就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从历史表现看,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大多数时期有利于稳定货币流通。扩展资料中央银行制度的确立,使人们看到这一制度在解决商业银行无法应对的周期性流动性危机问题方面的优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恢复经济,稳定金融,许多国家开始了中央银行国有化进程。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体系的资本虽然没有国有化,继续由各商业银行持有,但在联邦储备银行章程中规定了公共利益的优先地位。至此,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制度又控制了货币发行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用货币

税务师考试教材什么时候发行?最新消息来了!

距离税务师考试越来越近,最近,深空网也在后台收到了不少考生的提问,就是关于税务师教材什么时候发行的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中税协早前已在官网上进行了确定,今天深空网就为大家详细解答。税务师考试教材什么时候发行?根据中税协早前在官网上所发出的公告,除了确定好税务师考试科目外,还发布了考试大纲以及确定了税务师考试用书。从通告当中,税务师考试科目并没有任何改变,依然是分为了《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这5门科目。而关于税务师考试教材方面,中税协也给出了明确的时间,预计将于5月中旬发行,所以考生应该耐心的静静等待教材的上市。如何提升学习效率?1、做好学习规划毕竟税务师考试分为5门科目,数量会比较多,要想提高学习效率、考试通过率,提前做好学习规划、决定什么时候开始备考很重要。提前做好教材章节的同步练习题、机考模拟题,总的来说,越早备考税务师对考生们越有利,后续的学习压力也没有那么大。2、搭配科目选择除了做好学习规划外,由于税务师科目比较多,因此科目上的搭配也非常重要,不同是科目组合搭配会适合不同的人群,因此,在选择报考科目前,应结合好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时间进行考虑,确保自己能够在短时间内通关税务师所有科目的考试。3、教材习题相结合备考时,只阅读教材是远远不够的,大家除了回归教材外,结合习题的练习也非常重要。其次,通过历年的真题、模拟题的练习,也可以看清自己所存在的不足,可以达到查漏补缺的效果。

影响风险溢价的因素是( )。A.发行人种类B.税收负担C.债券的预期流动性

【答案】:ABCD考点:了解影响债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见教材第十四章第一节,P33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还是商誉?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一是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二是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正因为资本溢价是考虑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和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这两种补偿是新投资者在出资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补偿而形成的资本溢价。在账务处理上,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处理。即:在收到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或有关存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对企业自创商誉,普遍做法是在账面上不予确认,账面上不存在商誉。在企业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接受新投资者的企业就有必要对商誉价值进行评估,从而使企业新投资者和原所有者之间的利益达到均衡,在账务处理上,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处理。  而对于外购商誉,则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处理。

发行股票,溢价不足支付的手续费计入什么科目?求解答

发行股票,溢价不足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一般与注册资本一致,对这些积累也要分享,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往往要付出大于原投资者的出资额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大于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投资者多缴的部分就形成了资本溢价。这是因为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在两个以上投资者合资经营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资者通常依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才能取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出资比例,另外,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后,企业可能有内部积累,不会产生资本公积,在企业创立时,但在企业重组或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投资者投入的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计算的出资额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权益,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未分配利润等,其资本利润率通常要高于企业初创阶段,如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哪些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第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第五条 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 第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第十条 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  (三)最近二十四个月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二)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所任职保荐机构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推荐函;  (四)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应当保证注册登记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将其列入名单,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告知不予注册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或者前次备案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更新注册登记的内容。 第十五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六条 保荐机构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第十七条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一)被注销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二)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  (四)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五)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第三章 保荐机构的职责 第十九条 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条 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  保荐机构推荐其他机构辅导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在推荐前对发行人至少再辅导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经辅导符合下列要求的,保荐机构方可推荐其股票发行上市:  (一)符合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和有关规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二)与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发行人独立运作的其他行为;  (三)公司治理、财务和会计制度等不存在可能妨碍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  (四)高管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知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第二十三条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第二十四条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保荐机构应当在推荐文件中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保荐机构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三)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推荐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承诺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六)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保荐工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三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制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部核查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档案。  保荐工作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三十五条 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第三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定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刊登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第三十九条 刊登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除外。  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第四十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发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第四十一条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且持续督导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定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保荐机构应当承担其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名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保荐机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  保荐机构还应当指定一名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可以担任项目主办人。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保荐机构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除外。  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发行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应当承担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期间的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应当在推荐文件上签名,并列名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第四十五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发行人,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并可依照本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第四十七条 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应当保留独立的专业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第四十八条 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保荐工作的协调 第四十九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可对发行人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发行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二)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按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一)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二)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四)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 证券发行前,发行人不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应当不予推荐,已推荐的应当撤销推荐。 第五十二条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第五十四条 保荐机构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第五十五条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六条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应当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疑义或者意见进行审慎的复核判断,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并可依法向相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动态的注册登记管理,将其执业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不良行为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记录予以公布。 第五十八条 自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推荐文件之日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保荐机构注册登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从名单中去除。  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个人不予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从名单中去除,自去除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申请。 第六十条 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唆使、协助、参与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文件,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十二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第六十一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唆使、协助或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六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第六十二条 保荐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建立保荐工作档案或者保荐工作档案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六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第六十三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投资银行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第六十四条 保荐代表人因投资银行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尽职推荐期间、持续督导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的,中国证监会自公开谴责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第六十五条 发行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一)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三)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六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一)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二)证券上市当年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三)证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五)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十位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第六十七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一)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  (二)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  (三)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  (四)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  (五)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0%,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  (六)高管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十位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第六十八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二)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重大变化或者亏损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购买或者出售事项;  (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五)未按规定披露对损益影响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的担保损失、意外灾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政府补贴、诉讼赔偿等事项;  (六)未按规定披露有关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变化等事项;  (七)未按规定披露诉讼、担保、重大合同、募集资金变更等事项;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前款情形且排名前十位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已受理的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 第六十九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受到不受理或不再受理监管措施的次数超过三次,或者累计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且累计时间与该保荐机构当年末所保荐的发行人家数之比排名前三位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受理其推荐,已受理的责令其撤销推荐。 第七十条 对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提出申辩的,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下列事实且认为理由成立,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采纳:  (一)发行人或其高管人员故意隐瞒重大事实,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做出特别提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三)发行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业绩、募集资金运用等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  (四)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故意违法违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主动予以揭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五)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未遵守本办法规定,变更保荐机构后未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违法违规且拒不纠正,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不配合保荐工作情形的,中国证监会予以记录、公布,并可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要求发行人每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接受保荐机构督导的情况;  (二)要求发行人披露月度财务报告、相关资料;  (三)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四)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证券的交易实行特别提示;  (五)两年至五年内不予受理其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第七十二条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因不配合保荐工作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其文件,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七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重点关注、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者等监管措施。 第七十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其他机构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组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报纸上看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是区分的两个概念~~但不懂~~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1、发行机构不同。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是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其他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是由中央政府通过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发行的债券。2、债务人不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债务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国债的债务人为国家。3、安全程度不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其发行者为金融机构,因此资信等级相对较高,多为信用债券。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于其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4、发行方式不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从发行办法来看又类似于企业债券,既不给各地下达指令性指标,也不做政治动员,完全依靠金融债券自身的特点上市发行。国债的发行方式中有一项即为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债券

报纸上看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是区分的两个概念~~但不懂~~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1、发行机构不同。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是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其他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是由中央政府通过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发行的债券。2、债务人不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债务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国债的债务人为国家。3、安全程度不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其发行者为金融机构,因此资信等级相对较高,多为信用债券。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于其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4、发行方式不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从发行办法来看又类似于企业债券,既不给各地下达指令性指标,也不做政治动员,完全依靠金融债券自身的特点上市发行。国债的发行方式中有一项即为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债券

金融危机下企业发行债券好不好

  好,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易发生储户争相提款的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  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一国经济中占有较特殊的地位,政府对它们的运营又有严格的监管,因此,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公债直接按票面价值出售,到时按票面价值还本的发行方式称为什么

债券的种类繁多,且随着人们对融资和证券投资的需要又不断创造出新的债券形式,在现今的金融市场上,债券的种类可按发行主体、发行区域、发行方式、期限长短、利息支付形式、有无担保和是否记名等分为九大类。  1.按发行主体分类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第一类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政府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其中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也称公债或国库券,其发行债券的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投资于大型建设项目;而由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如市、县、镇等发行的债券就称为地方政府债券,其发行目的主要是为地方建设筹集资金,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较长的债券;在政府债券中还有一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的,它主要是为一些市政项目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筹集资金而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这些债券的发行均由政府担保,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免税待遇。第二类是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之为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发行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筹集长期资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转让。第三类是公司债券,它是由非金融性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长期建设资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按有关规定,企业要发行债券必须先参加信用评级,级别达到一定标准才可发行。因为企业的资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机构和政府,所以公司债券的风险相对较大,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较高。  2.按发行的区域分类按发行的区域划分,债券可分为国内能券和国际债券。国内债券,就是由本国的发行主体以本国货币为单位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则是本国的发行主体到别国或国际金融组织等以外国货币为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如最近几年我国的一些公司在日本或新加坡发行的债券都可称为国际债券。由于国际债券属于国家的对外负债,所以本国的企业如到国外发债事先需征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  3.按期限长短分类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间的为中期债券。  4.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类根据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债券一般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普通债券。附息债券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债券,息票的持有者可按其标明的时间期限到指定的地点按标明的利息额领取利息。息票通常以6个月为一期,由于它在到期时可获取利息收入,息票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因此它也可以流通、转让。贴现债券是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将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在到期时持有者仍按面额领回本息,其票面价格与发行价之差即为利息;除此之外的就是普通债券,它按不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持券者可按规定分期分批领取利息或到期后一次领回本息。  5.按发行方式分类按照是否公开发行,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对象是不限定的。这种债券由于发行对象是广大的投资者,因而要求发行主体必须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向投资者提供多种财务报表和资料,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私募债券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该债券的发行范围很小,其投资者大多数为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它不采用公开呈报制度,债券的转让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流动性较差,但其利率水平一般较公募债券要高。  6.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债券根据其有无抵押担保,可以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一般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都为信用债券。少数信用良好的公司也可发行信用债券,但在发行时须签订信托契约,对发行者的有关行为进行约束限制,由受托的信托投资公司监督执行,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担保债券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具体包括:以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为抵押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公司债券、以公司的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证券)为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信托债券和由第三者担保偿付本息的承保债券。当债券的发行人在债券到期而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债券持有者有权变卖抵押品来清偿抵付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7.按是否记名分类根据在券面上是否记名的不同情况,可以将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是指在券面上注明债权人姓名,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帐簿上作同样登记的债券。转让记名债券时,除要交付票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和在公司帐簿上更换债权人姓名。而无记名债券是指券面未注明债权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帐簿上登记其姓名的债券。现在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无记名债券。  8.按发行时间分类根据债券发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新发债券和既发债券。新发债券指的是新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都规定有招募日期。既发债券指的是已经发行并交付给投资者的债券。新发债券一经交付便成为既发债券。在证券交易部门既发债券随时都可以购买,其购买价格就是当时的行市价格,且购买者还需支付手续费。  9.按是否可转换来区分,债券又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能按一定条件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的债券,而不可转换债券就是不能转化为其他金融工具的债券。可转换债券一般都是指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债券的持有者可按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股票。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哪些条件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六)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拓展资料:金融债券分类:(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值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 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第一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为11%,第四年为12%,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债券等。

报纸上看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是区分的两个概念~~但不懂~~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1、发行机构不同。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是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其他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是由中央政府通过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发行的债券。2、债务人不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债务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国债的债务人为国家。3、安全程度不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其发行者为金融机构,因此资信等级相对较高,多为信用债券。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于其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4、发行方式不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从发行办法来看又类似于企业债券,既不给各地下达指令性指标,也不做政治动员,完全依靠金融债券自身的特点上市发行。国债的发行方式中有一项即为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在哪个交易所发行

这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根据MBA智库百科提供的信息,在中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要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联合监管的交易平台,旨在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化和国际化水平。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直接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券,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种发行方式具有灵活性高、定价优势、市场流动性好等特点,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

求教:武汉大学出版发行研究生的就业情况如何?

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研究生教育概况1987年,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在图书馆学专业方向下招收了第一个以文献与出版作为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她也是出版发行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中的第一个硕士研究生。其后出版发行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直是挂靠在图书馆学专业硕士点下,作为它的研究方向之一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也主要是考图书馆学专业课程的内容。到2000年至2001年期间,由于武汉大学院系合并,编辑出版发行学方向的硕士生培养改挂靠在传播学硕士点下,成为传播学的一个研究方向,入学考试时除了考核编辑出版专业知识,还要考核传播学方面的课程内容。2002年,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开始在图书馆学博士点下招收编辑出版发行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历史长河中翻开了重要的一页。2003年,由于教育部特批武汉大学在图书馆、情报与档案学研究生一级学科目录下增设“出版发行学”方向,从此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就有了自己的博士点和硕士点,能够正式以“出版发行学”方向招收博士与硕士生,结束了长期以来挂靠在其他专业办研究生教育的历史,而且第一次能够独立命题招收与培养研究生。这一切虽然距离第一次培养研究生已过去16年,但是它对我国众多办有编辑出版专业的高等学校来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的发展前景5.1武汉大学编辑出版硕士点、博士点的批准设立1993年,在出版发行管理学专业十周年志庆时,原新闻出版总署人教司副司长尤广巽曾以《十年的艰辛,丰硕的果实》一文对武汉大学出版发行管理学专业另一个十年后的发展前景提出期望,他在文中说道:“我希望在下一个十年结束时,也就是2003年时,我们的图书发行管理学专业已成为国家重点学科之一,成为世界所瞩目的专业,并在武大建立了该专业的硕士点、博士点。” 今年,也就是2003年1月,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向国家教育部申报编辑出版专业的硕士点和博士点。经过几个月的审核与鉴定,申请终于获得批准,尤广巽副司长的期望已经成为现实,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全体领导和出版科学系所有老师20年的努力终于有所回报。从此,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又一次填补了出版类高等教育中没有自己独立的博士点、硕士点的空白,武汉大学出版科学系正式拥有了全国第一个出版发行学硕士点和博士点。我们深信,中国出版学科的研究生教育从此将走上发展的快车道。5.2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更好地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出版发行人才经过二十年的辛勤耕耘,如今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已是春风化雨,桃李芬芳,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二十年,是我国出版高等教育初见成效的二十年,也是我国出版业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更是中国出版物市场逐渐走向世界的二十年。如今,我国出版业已面临加入WTO后如期而至的海外出版发行势力的有力竞争。面对这新的挑战与发展机遇,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需要发扬优势、适应变化,在学科建设、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等方面努力变革,开拓创新,为我国出版发行事业高层次出版发行人才的培养继续努力奉献。武汉大学出版科学系的全体师生正在认真总结20年的办学历程,制定面向21世纪的编辑出版人才培养规划,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改革、转化科研机制,全面实施跨世纪发展战略,创建应用研究型编辑出版专业。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有信心在庆祝专业创办30周年纪念时,能够在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面进一步打造品牌,使编辑出版专业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一流水平的专业。展望未来,武汉大学编辑出版专业的前景一片辉煌!

出版发行学研究生出来能做什么?

作为一个老编辑,我的建议是:没有必要继续念出版发行或者相关专业的研究生了——除非你想走学术的路子。理由如下:1.将来想进出版社当编辑,没有硕士以上学位是不行的,但是,出版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单凭在学校里学到的东西,肯定不足以满足将来工作的需要。你在学校三年的深造带给你的专业优势,别人用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就足以弥补。所以,再读三年的出版相关专业,性价比不高。2.从出版的业务特点看,想当好编辑,必须有自己的方向,而在该方向上,自己至少要懂、要熟悉、要专业,因此,你可以考虑一下自己将来的主攻方向,譬如文学,譬如经济……然后读一个相关方面的研究生。这样难度虽然很大,但是,将来在出版业立足的资本会更厚。3.如果你念的是出版发行相关专业的硕士的话,并不是说进不了出版社,但是,以我的经验,很可能去做发行工作。要有吃苦的准备啊……

城投发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城投债吗

城投发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属于城投债。两者性质不同。城投债是指由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发行的具有债券属性的金融债券,其通常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发行的,其实质上是企业签发的一种支付承诺,通常用于进行短期融资和支出,其主要受信用风险的影响。因此,城投发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与城投债存在差异,不能混淆视之。

什么样的政府会想要发行城投债?城投公司的城投债的利率一般为什

您想问的是什么样的政府会想要发行城投债吗?地方政府。城投债是地方政府发行的一种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当地政府往往面临着大量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补贴的情况。城投债具有融资渠道多、融资成本低、发行规模大、期限长等优点,因此城投债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城投债在哪里发行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投资目的发行的。拓展资料 什么是城投债1.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2.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伴随“打新债”的浪潮不断升温,企业债成为债市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在当前收益率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债市整体尚未脱离盘整状况下,企业债借助其高利率优势,重现公司债鼎盛时期“开盘售罄、一票难求”的火爆发行场面。据万得数据统计,2月份企业债发行只数已经逼近“井喷水平”,并接棒中期票据成为当月新债发行最活跃的品种。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一份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11月,全国共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共计1971.33亿元,这其中绝大部分是被称为“准市政债”的城投债。如此规模,已和2009年国家代发的2000亿元地方公债相当。一些城投债“过度包装”,加剧了风险。3.据万得数据统计,2月份企业债发行指数已经逼近“井喷水平”并接棒中期票据成为当月新债发行最活跃的品种,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一份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11月,全国共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共计1971.33亿元,这其中绝大部分是被称为“准市政债”的城投债。

城投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下面小编带你来了解相关的资料,仅供参考。城投债券发行条件指的是用于城市基础建设等投资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多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的项目,其投资期限一般是在5到10年,但是盈利的情况往往取决于未来地价的攀升情况,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而且想要发行城投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7点内容(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2)如果是一家企业已经有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是其他的债务,没有违约情况,或者是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则符合条件。(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即净利润,能够支付发行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4)所筹集到的资金的投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的发展方向,相关的手续需要齐全。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累积发行额不能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城投债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6)通常情况下,企业发行城投债的利率有企业自己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也不能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即不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7)企业在最近的三年时间内,没有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城投债券发行流程说完了城投债发行的条件,我们再来讲讲城投债发行的流程:第一,债券的发行者在发行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债券管理部门提出申报书。A、申请材料、发行方案以及组建承销团,均由主承销商制作;B、需要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C、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D、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E、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第二,申请审批。先要通过地方发改委,或者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所需材料;然后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之后,即可发行债券。第三,债券发行。需要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所提供准许发行的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通过媒体向大众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是募集说明书。在正是发行企业债券之后,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进行承销。

发行城投债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为了融资,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发行债券必须路演吗

发行债券必须路演。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路演是指拟上市发行债券的公司在正式发行股债券之前向机构投资者推介债券的活动,企业可以通过路演的情况调整债券的定价,使之顺利的发行出去。

路演在股票的公开发行和承销中有哪些作用?

路演是什么意思?路演源自英文Roadshow,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证券发行推广方式,指证券发行商发行证券前针对机构投资者的推介活动,是在投、融资双方充分交流的条件下促进股票成功发行的重要推介、宣传手段。那么路演对股票发行有什么作用?路演是什么意思路演是什么意思路演是什么意思?通过投资银行家或者支付承诺商的帮助,在初级市场上出售股票,以便有助于提高股票潜在的价值叫路演。路演的目的股票发行前进行路演,其目的是促进投资者与股票发行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保证股票的顺利发行。在海外股票市场,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要根据路演的情况来实现以下目的:1、查明策略投资者的需求情况,由此决定发行量、发行价和发行时机,保证重点销售。2、使策略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情况,作出价格判断;利用销售计划,形成投资者之间的竞争,最大限度的提高价格评估。3、为发行人与策略投资者保持关系打下基础。路演的主要形式:举行推介会在推介会上,公司向投资者就公司的业绩、产品、发展方向等作详细介绍,充分阐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让准投资者们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回答机构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种传统的路演同时搬到了互联网上,出现了网上路演,即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来推广。网上路演现已成为上市公司展示自我的重要平台,推广股票发行的重要方式。路演推介还将提供推介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仪式、上市酒会的场租,会场布置及其所需器材、展板、图片、背景牌和横条、度牌、同声翻译器材等的租赁和制作,以及演讲者的名牌、名片、名套、胸花等服务。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购买的价格是不是该股的发行价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购买价格是按该股的发行价配售的,只不过首发战略配售股份由于其取得一般不需要通过如同一般市场进行申购的抽签就算要进行抽签其中签率是相当高的,故此其取得后在该公司上市首日是不能进行交易,一般是有一定的限售期。

下列法律法规及主要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适用的是()。

【答案】:C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第六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以及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报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自律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登记结算、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及增信等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报备、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登记结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等具体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的一般规定第十条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金额;  (二)发行方式;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公司债券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二章 定价与配售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单个投资者报价多于一个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相关规则在发行公告中对其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价差做出限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合理确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不多于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不多于40家;公开发行股票筹资总额数量巨大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第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第八条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报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第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网下投资者可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第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除本办法第六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发行情形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可以约定中止发行的其他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一、第四条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二、第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三、第十一条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四、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采用询价方式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六、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缴款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获得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发行后还应披露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其他中介费用等发行费用信息。”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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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证券发行与承销作 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9-5-1印刷时间: 2009-5-1字 数: 487000页 数: 507开 本: 16开ISBN : 9787509513743包 装: 平装定价: 47.00元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第二节 股份制改组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法律审查第四章 公司融资第一节 公司融资概述第二节 公司融资成本第三节资本结构理论第四节 公司融资方式选择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辅导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三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推荐核准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第三节 发行准备、费用和后期工作第四节 股票的发行上市保荐第七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一节 信息披露概述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第三节股票发行公告第四节 股票上市公告书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第三节 发行新股的发行方式和发行上市操作程序第四节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第九章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第四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第二节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三节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四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五节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六节 中期票据的发行与承销第七节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八节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九节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 外资股的发行第一节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第二节 H股的发行与上市第三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第四节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第五节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制作第六节 国际推介与分销第十二章 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第一节 公司收购概述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第三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节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五节 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转让第六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第七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后记 上半年版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页码:417 页·出版日期:2010年2月·ISBN:9787509513798·条形码:9787509513798·版本:第1版·装帧:平装·开本:16·正文语种:中文·丛书名: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内容简介《证券发行与承销》(2009-2010)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等等。 下半年版书 名:证券发行与承销作 者:证券业从资格考试辅导丛书编写组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 2010年6月1日ISBN: 9787509522639开本: 16开定价: 35.00元内容简介《2010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证券发行与承销》内容简介:2010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日渐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考点中的重点与难点,迅速提高应试能力和答题技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了一批国内优秀的证券考试辅导专家,精心编写了这套“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2010)”。本套辅导丛书以教材、大纲为蓝本,以考试重点、难点、考点为主线,每章都设计了近200道习题,涵盖了教材里80%的内容,可以帮助考生加深对考试需要掌握和熟悉的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另外,我们还设计了两套模拟试题,希望考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熟悉考试进程,合理安排时间。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证券业从业考试采用从题库随机抽题的方式考核广大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所以考试的难度与模拟试题可能会有所差异。尽管我们对《2010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证券发行与承销》精心编写,认真审核,但是由于时间仓促,遗漏与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另外,辅导丛书只是一种辅助的学习手段,广大读者或考生应以教材为本,精雕细镂地打造自己坚实的知识基础,以“不变”的知识应对“万变”的题型。我们希望《2010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证券发行与承销》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顺利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最后,预祝各位考生2010年证券考试之路一帆风顺!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四章 公司融资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七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十一章 外资股的发行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十二章 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模拟测试题(一)模拟测试题(二) 作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编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处日期:2011年6月ISBN:9787509522233定价:47元内容简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显著,不断提高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升证券业从业人员和广大证券市场参与者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上述规定对扩大证券市场从业人员队伍,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图书目录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 内容简介《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2012)》实现了五个方面的更新:一是更新教材中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包括最近发布(或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等,做到与现行的法规同步;二是更新教材中的基本理论和关键技术,包括历次G20会议关于金融改革的内容、投资理论的最新发展、金融工程的核心分析原理、无套利定价、套利基本原则、行业景气分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等,做到与当前的理论与技术前沿同步;三是更新教材中的有关数据,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各个细分市场、产品、业务、组织的最新数据,做到与当前的市场进程同步;四是更新教材中的有关业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借壳上市活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分级基金、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等,做到与当前的市场发展同步;五是更新教材中的基本表述,包括代办股份转让规则、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的资产评估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生产者价格指数、宏观经济运行景气指标、社会融资总额相关内容、外汇占款相关内容、主权债务相关内容等,做到与考生的要求同步 。在历时近九个月的2012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修订工作中,涉及资格考试大纲总共约980个知识点的确认、评估和处理,做到整套统编教材五本共54章逐字逐句的研读、斟酌、修订,对内容进行整体布局,协调统一。目录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第二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法律审查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操作第一节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第三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第四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第五节 股票的上市保荐第六章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第一节 信息披露概述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第三节 股票发行公告及发行过程中的有关公告第四节 股票上市公告书第五节 创业板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第三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方式和发行上市操作程序第四节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第四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第五节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一节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三节 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四节 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五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六节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七节 中期票据的发行与承销第八节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第九节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节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一节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章 外资股的发行第一节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第二节 H股的发行与上市第三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第四节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第五节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制作第六节 国际推介与分销第十一章 公司收购第一节 公司收购概述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第三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第十二章 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第一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二节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后记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正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第六条 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发行对象与条件第七条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第八条 《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第九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第三章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第十五条 本次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第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管理办法》所称应当回避表决的“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核准与发行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第十九条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各司其职,勤勉尽责,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合规性审慎地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照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逐项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在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第二十四条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第二十五条 认购邀请书应当按照公正、透明的原则,事先约定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认购数量等事项的操作规则。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表参照本细则附件2的范本制作,发送时由上市公司加盖公章,由保荐代表人签署。第二十六条 认购邀请书发出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在申购报价期间,上市公司、保荐人应当确保任何工作人员不泄露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申购报价过程应当由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第二十七条 申购报价结束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对有效申购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第二十八条 发行结果确定后,上市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发行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款。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第二十九条 验资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发行情况报告书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第三十条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应当详细记载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列示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并对发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报价在发行价格之上的特定对象未获得配售或者被调减配售数量的,保荐人应当向该特定对象说明理由,并在报告书中说明情况。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应当详细认证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并对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发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应当对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进行见证,并在报告书中确认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的附件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范本》。

2012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课堂笔记(17)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   一、保荐制度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开展保荐业务的基本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17日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二)保荐业务规程   1.保荐业务管理。   (1)保荐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   (2)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保荐机构应当定期对尽职调查工作日志进行检查。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l0年。   例5-1(2010年3月判断题)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按要求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   【参考答案】×   2.保荐业务规则。   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信息披露等义务。   (1)尽职调查。   (2)推荐发行和推荐上市。   (3)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保荐机构提交发行保荐书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①组织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③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4)持续督导。   例5-2(2010年3月单选题)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   A.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B.证券上市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C.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D.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参考答案】C  (三)保荐业务协调   1.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   (1)关于保荐协议。保荐机构应当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行业规范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2)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权利。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发行人行使下列权利:要求发行人及时通报信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有关部门关洼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3)发行人的义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2.保荐机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保荐机构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发行人为证券发行上市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可以向发行人建议更换。   (四)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3月制订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该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统一、记录清晰。保荐机构应当对招股说明书进行验证,并在验证文件与工作底稿之间建立起索引关系。   工作底稿可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留存,其中重要的工作底稿应当采用纸质文档的形式。以纸质以外的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工作底稿,应当以可独立保存的形式留存。   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对工作底稿中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发行人应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未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2.第9号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3.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4.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l份,复印件3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5.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6.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7.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毫米x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8.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字样。   9.申请文件的扉页应标明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方便的联系方式。   10.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标识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l,4-1-2,4-1-3……4-1-n。   11.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标准.doc或.rtf格式文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关于文件的目录,由于考试极少涉及,在此不做介绍。   三、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例5-4(2010年3月单选题)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 )起计算。   A.6,最后一次签署之日 B.3,第一次签署之日   C.6,最后一次签署次日 D.3,第一次签署次日   【参考答案】A   例5-5(2010年3月多选题)( )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   A.招股说明书摘要 B.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C.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 D.招股公告   【参考答案】BC  四、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摘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是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一起报送批准后,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应简要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但不得误导投资者。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招股说明书摘要内容必须忠实于招股说明书全文,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发行人的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格式和必要的记载事项的要求编制。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招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五、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专业报告。该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该报告不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后生效。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l年。资产评估报告由封面、目录、正文、附录、备查文件五部分组成。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一)审计报告的内容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2.收件人。收件人应当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而且应是全称。   3.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以下容:已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已经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4.意见段。意见段应说明以下内容:(1)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3)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当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5.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对上市公司及企业改组上市的审计,应由两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6.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例5-7(2010年3月判断题)审计报告日期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   【参考答案】×   (二)审计意见的类型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审计意见之一的审计报告:   1.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的方法前后期一致,而且注册会计师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的过程中,未受到阻碍和限制,不存在应该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只是个别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或者是个别重要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或者是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而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此时,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加说明段,以说明所持保留意见的理由。   3.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或者委托人提供的会计报表严重失实,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此时,注册会计师应出具否定意见的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说明所持否定意见的理由。   4.拒绝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明知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以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代替。 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盈利预测是指发行人对未来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预计和测算。盈利预测的数据(合并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盈利。   预测期间的确定原则为: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如果预测是在发行人会计年度的后6个月作出的,则为预测时起至不超过下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止的期限。   八、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问题依法明确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是对律师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两名以上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九、辅导报告   辅导报告是保荐人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辅导工作结束以后,就辅导情况、效果及意见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在辅导工作中,保荐人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出具阶段辅导工作报告,分别向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报送。辅导结束后,保荐人应出具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必须翔实具体、简明易懂,不得有虚假、隐匿。   募股文件除了上述几种之外,还包括保荐人的发行保荐书、公司章程、发行方案、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及项目批文等。有兼并收购行为的,还应提供被收购兼并公司或项目的情况、收购兼并的可行性报告、收购兼并协议、收购兼并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被收购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被收购兼并企业前l年和最近l期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审计报告。此外,主承销商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交的募股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例5-9(2010年3月判断题)辅导报告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必备文件,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材料均应报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   【参考答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吗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不是国务院制定的就不是行政法规,所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不属于行政法规。

根据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答案:B。解析:参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第十三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第十四条: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什么叫增资扩股,股票溢价发行,一般它的会计分录是怎么写的

增资扩股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与经营筹资的一种方法(包括股票发行)为在原有股权资本基础上进行投资追加或吸收闲散资金进入企业成为经营流动资金!溢价发行为市场流通价大于股票账面价分录类似所有者权益的处理

什么叫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有道例题求分析。。。

俗称“换股”,公司发行新股,以此为对价去购买别人手里的股权。不过财务上的理解最好反过来看:例子里,相当于丙公司对大众股份增资,不过不是用现金缴纳增资款,而是用一笔长期投资(乙公司5%的股份),作价28万元增资。用增资资产购买的新股股本是10万元,可见是溢价发行,溢价部分计资本公积。所以例子里的分录其实是个公司获得增资的分录。

3.增资发行,原持股人的持股比例为什么会摊薄?

因为总股本大了啊。比方,小公司5人,每人20万,共100万,一元一股,你持股20万股,比例为20%。现增资扩股发行60万股,为计算方便,没有溢价。发行完成后,收到增资60万,总股本是160万,你持有20万股,你的比例现在是12.5%,过去是100万中的20%,现在是160万中的12.5%,你的股权稀释了,公司比以前大了。如果溢价发行,假定2元每股,公司收到120万,你的股权依然被稀释成12.5%,但公司100万加120万中的12.5%,就是差不多相当于27.5万。当然具体不是这样简单计算。谢谢你的提问

有限公司20×3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2%,债券面值1

1.20×1年1月1日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80000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000贷:银行存款 840002.20×3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贷:投资收益 84000×10.66%=8954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46借:银行存款 9600贷:应收利息 96003.20×4年12月31日借:应收利息 9600贷:投资收益 (84000-646)×10.66%=8886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14借:银行存款 9600贷:应收利息 96004.20×5年12月31日借:应收利息 9600贷:投资收益 84000-646-714)×10.66%=8809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91借:银行存款 9600贷:应收利息 96005. 20×6年12月31日借:应收利息 9600贷:投资收益 (84000-646-714-791)×10.66%=8725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75借:银行存款 9600贷:应收利息 96006. 20×7年12月31日借:应收利息 9600贷:投资收益 8626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000-646-714-791-875=974借:银行存款 89600贷:应收利息 96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80000

平价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等于为什么内含收益率

平价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内含收益率的原因是:券的发行价格等于债券的面值,意味着债券在到期时投资者将获得的本金和收益等于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乘以债券面值的时间。因此,债券的票面利率即为其内含收益率。

货币供给增加指的是中央银行增加货币的发行对不对

不对,货币增加可以有很多渠道。货币供应量(money supply),也称货币存量,是指一个经济体中,在某一个时点流通中的货币总量。它主要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所拥有的现金和金融机构的存款等各种金融资产。扩大货币供给量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增加基础货币,二是提高货币乘数。 扩大货币发行。在基础货币中,货币发行占到了近50%,因此加大货币发行是扩张基础货币,进而增加货币供应量(m1、m2)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de]经济过旦发测菏爻孤诧酞超喀剩,绝非是经济高度发达条件下的过剩,远未达到东西多得用不了的程度。实际上,建设资金缺口极大,潜在消费与投资需求空间还很大,完全可以用发钞票的办法配合扩张性财政政策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同时,为扩大货币发行,还可以核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的坏帐,帮助金融机构化解金融风险;尽快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消除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后顾之忧,从而扩大贷款规模,使资金配置更加优化、有效。 扩展资料中央银行与货币供给的关系中央银行在整个货币供给过程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 (1)货币供给形成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包括接受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即存款货币银行系统。(2)两个主体各自创造相应的货币:中央银行创造现金,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3)银行系统供给货币的过程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实行完全的信用货币流通;二是实行比例存款准备金制度;三是广泛采用非现金货币结算方式。在这三个条件下,货币供给的过程可分为两个环节:一是由中央银行提供的基础货币;二是商业银行创造的存款货币。在这两个环节中,银行存款是货币供给量中最大的组成部分,但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基础是中央银行提供的基础货币,并且在创造过程中始终受制于中央银行,因此,中央银行在整个货币供给过程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

货币发行量和货币供应量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货币发行量是指一个国家发行的货币总数,通常包括所有的流通与非流通货币。其中,流通货币也即现金发行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发行的现金数量货币供应量,是指一国在某一时期内为社会经济运转服务的货币存量,它由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供应的存款货币和现金货币两部分构成。扩展资料发行量是报纸和杂志通过发行渠道发送给读者的报刊份数。其中包括出售和赠送两部分。发行量指标主要有期发数(即报刊每期的发行份数)和年发数(即一年内报刊各期发行数总合)。发行量是衡量报刊社会影响大小的重要参数,对于报刊广告定价、广告量都有重要影响。广告代理业和广告客户一般是根据发行量多寡来决定选用媒体的。供应量是指股票市场上,产品的供应量在某一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水平下,愿意并且有能力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某商品的价格提高后,会使这种商品的供应量增加。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央行应充分考虑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保持适当的货币供给,进而保证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快市场公平公正建设,公开信息透明披露;融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渠道,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增强利率对金融资产价格传导的有效性。

什么是货币的流通量、发行量与供应量

一、货币流通量 1、定义:货币流通量(amount of currency in circulation)是指市场上实际流通的 货币总量 。目前我国货币流通量统计实际就是针对流通中的现金量,即M0进行统计,通常又称之为市场 货币供应量 。这是一个 时点指标 ,实际工作中往往计算报告期末的 货币流通总量 。 2、计算:该指标的数值可以直接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 综合信贷计划 执行表“流通中的货币”项目获得。计算公式为: 期末市场货币流通量=****期初市场货币流通量+****本期现金投放总额-****本期现金回笼总额 该式中,现金投入与回笼分别指银行将现金从业务库投放到市场上和现金从市场回到 银行业务 库的数量。投放货币就增加了货币流通量,反之,回笼货币就减少了货币流通量。增加或减少货币流通量主要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货币流通量过少,不能满足 商品交换 的需要,就会影响经济发展;货币流通量过多,超出了商品交换的需要,就会出现 通货膨胀 ,同样会影响经济的增长。 3、分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货币涵盖范围的大小和流动性的差别,把 货币供应量 家族划分成三类: MO (市场货币流通量)是指银行体系以外各个单位的库存现金和居民的手持现金之和。 M1(旧称 狭义货币供应量 )是指M0加上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在银行的活期存款。 M2 (旧称 广义货币供应量 )是指M1加上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在银行的 定期存款 和城乡居民个人在银行的各项 储蓄存款 以及证券客户保证金。 M3(广义货币)是M2加上私有机构和公司的大额定期存款。 M4是M3加上各种 有价证劵 ,包括 本票 、 债券 等。 4****、分类特征 M0与消费变动密切相关,是最活跃的货币。 M1反映居民和企业资金松紧变化,是经济周期波动的 先行指标 , 流动性 仅次于M0。 M2流动性稍弱,但反映的是 社会总需求 的变化和未来 通货膨胀 的压力状况,通常所说的 货币供应量 ,主要指M2。 M3货币供应指标,是一个衡量货币供应的主要指标,它包括钞票, 硬币 , 活期存款 和4年期的 定期存款 ,即 <wbr>M3=M2+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和 储蓄存款 。在长期中,所有M3货币都是可以无损变现或用于抵押的(如果不考虑央行信用)。但M4在长期中能否无损变现或用于抵押则要考虑 企业信用 问题。 欧洲央行用 货币供应 量的 增长幅度 来衡量通胀的压力。通过考察不同层次的货币对经济的影响,以从中选定与经济的变动关系最密切的货币资产,作为 中央银行 控制的重点,有利于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并及时观察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央行对M3每年设一个增长目标范围,高于范围的M3增长引起通胀担忧。由于美元 信贷 的过于泛滥,美联储在2006年3月宣布停止M3的报告。 5****、决定因素 一是一定时期的商品价格总额,即各种商品的价格与商品数量的乘积的总和;二是 货币流通速度 ,即同一时期内货币在买主和卖主之间转手的次数。用公式来表示就是: 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M)=****待流通商品数量(Q)****×商品价格水平(P)/****同一单位货币流通速度(V) 这个公式表明了 货币需求量 变动的基本规律。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货币需求量取决于商品价格、流通的商品数量和货币流通速度三个因素。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同一单位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这是 金属货币 的流通规律。至于纸币的流通规律仍是以金属 货币流通规律 做基础的。 6****、增长关系 一般而言,一定时期的 经济体 如果 商品结构 、价格和总量没有大的变化,那么所需的货币流通量也不需要太大的变化。但如果经济处于增长之中,货币流通量不足会引起 通货紧缩 ,阻碍经济增长。适当增加货币流通量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这一方面是因为货币流通量的少量增加会令经济体中的个人和企业(尤其是最先接触到增量货币的这部分)产生 财富幻想 ,刺激消费,需求扩大,进而刺激生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传统货币理论假定市场总是 出清 的,价格变化的信息可以瞬间传给整个市场,但现实中不然, 价格信息传递 有成本和时滞,所以需要的货币流通 量比 理论量更多。但如果货币流通量过多,则会导致经济运行失控,物价飞涨。 7****、特别说明 上述介绍是基于纸币流通理论的,现代的货币理论基本都是关于纸币的。 金属货币 时代,货币流通量同样决定于一定时期的商品价格总额和 货币流通速度 ,但因为金属货币本身是商品,而不是纸币那种 国家信用 的符号,因此向流通中注入过多的金属货币会使得一部分金属货币退出流通被人们贮藏起来,另一部分则会被作为原材料应用。所以金属货币 流通量 同纸币流通量不同,并不是 货币发行 方能决定的,要服从现实 经济 的规律,基本上市场实际需要多少就会在流通中出现多少。 二、货币发行量 (一)货币发行量 1****、定义 货币发行量是指一个国家发行的货币总数,通常包括所有的流通与非流通货币。其中,流通货币也即现金发行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发行的现金数量。 2****、决定货币发行量的因素 生产力(决定商品价格总额)决定着一个国家货币发行量。如果国家的 货币发行 机构超量发行货币,而生产力没有相应增加,即生产出来的商品没有相应增加,这样的话因供求关系,要用更多的钱买货物,这样货币在国际上看来就是贬值。 货币只是政府控制国家的经济的一种形式,比如政府想充实 国库 ,一种方法是正常的税收等等,另一种方法是印刷钱。第二种方法因为生产力没有相应发展(商品数量没相应增长),老百姓手上的钱就不值钱的,意思就是第二种方法会使政府富了,老百姓穷了,之后老百姓买不起东西,又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商品产量的增加)。 所以政府都是力保发行的货币的升贬值的稳定。 要使整体上国富,就要保证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后生产的商品多了,很少的钱就会买更多的商品,货币就会升值。然后政府为了保证进出口的平衡,就会印刷些钱流通市场,使 货币升值 不要太快。 (二)货币发行量 货币发行 是一定时间内从央行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减掉回流到央行的货币的差额。国家授权发行货币的银行将货币从发行基金保管库调拨给 银行业务 库,并通过它向流通界投放货币的活动。 1****、含义 货币发行有两重涵义:一是货币从 中央银行 的发行库通过各家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货币从央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入的数量。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负债。 2****、性质分类 货币发行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 经济发行 和 财政发行 。经济发行是为了满足 商品流通 的需要而发行的货币。这种发行是符合 货币流通规律 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满足国民经济需要,又能保持 币值稳定 。财政发行是为弥补 财政赤字 (见财政收支)而发行的货币。这种发行超过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往往会导致 通货膨胀 。 3****、我国情况 在中国,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核准年度人民币最高发行限额。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发行限额,具体办理人民币的发行工作,并集中管理 发行基金 。 中国人民银行设有发行基金保管库(简称发行库)保管发行基金。发行基金是尚未发行的人民币,它不是流通中的货币。各专业银行则设有业务库,是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而建立的。它核定现金库存限额。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部分,应交存发行库。当业务库存现金不足以满足需要时,就得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库调入现金。将发行基金调入业务库,就是货币发行。货币发行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掌握本国货币发行权,又称为“发行的银行".人民币的具体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简称发行库)来办理。人民币的发行程序大致分为四步:(1)提出人民币的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每年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货币发行和回笼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包括负责票币设计、印制和储备。(2)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报批的货币供应量计划。(3)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发行基金是中央银行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它是货币发行的准备基金,不具备货币的性质,由设置发行库的各级人民银行保管,总行统一掌管,发行基金的动用权属于总库。(4)普通银行业务库日常现金收付。人民币的货币发行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活动来实现的。各商业银行将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发行基金调入业务库后,再从业务库通过现金出纳支付给各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钞票就进入市场。这称为“现金投放”。同时,各商业银行每日都要从市场回收一定的现金,当业务库的库存货币超过规定的限额时,超出部分要送交发行库保管。这称为“现金归行”。货币从发行库到业务库的过程叫“出库”,即货币发行;货币从业务库回到发行库的过程叫“入库”,即货币回笼。 三、货币供应量 1****、定义: 货币供应量,是指一国在某一 时点 上为社会经济运转服务的 货币存量 ,它由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供应的 存款货币 和现金货币两部分构成。[1]<u> <wbr></u> 中央银行一般根据宏观监测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流动性的大小将货币供应量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我国现行货币统计制度将货币供应量划分为三个层次:流通中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 世界各国 中央银行 货币估计口径不完全一致,但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一致的,即 流动性 大小。所谓流动性,是指一种 资产 随时可以变为现金或商品,而对持款人又不带来任何损失,货币的流动性程度不同,在流通中的周转次数就不同,形成的 货币购买力 及其对整个社会 经济活动 的影响也不一样。 2****、影响介绍 一般说来, 中央银行 发行的钞票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货币性,随时都可以直接作为 流通手段 和支付手段进入流通过程,从而影响 市场供求关系 的变化。 商业银行 的 活期存款 ,由于可以随时支取、随时签发 支票 而进入流通,因此其流动性也很强,也是影响市场供求变化的重要因素。有些资产,如 定期存款 、 储蓄存款 等,虽然也是 购买力 的组成部分,但必须转换为现金,或活期存款,或提前支取才能进入市场购买商品,因此其流动性相对较差,它们对市场的影响不如现金和活期存款来得迅速。[2]<u> <wbr></u> 3****、层次划分 中央银行一般根据宏观监测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流动性的大小将货币供应量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我国现行货币统计制度将货币供应量划分为三个层次: (1)流通中现金(M0),指单位库存现金和居民手持现金之和,其中“单位”指银行体系以外的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 (2)狭义货币供应量(M1),指M0加上单位在银行的可开支票进行支付的活期存款。 (3)广义货币供应量(M2),指M1加上单位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城乡居民个人在银行的各项储蓄存款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保证金。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从2001年7月起,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广义货币供应量M2。 按流动性标准划分货币供应量的层次,对 中央银行 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提供货币供应结构图,这种货币供应层次的划分,有利于为中央银行的 宏观金融 决策提供一个清晰的货币供应结构图,有助于掌握不同的货币运行态势,并据此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调控。 另一方面,分析经济的动态变化,这种 货币层次 划分方法,有助于中央银行分析整个经济的动态变化,每一层次的货币供应量,都有特定的经济活动和商品运动与之对应,通过对各层次货币供应量变动的观察,中央银行可以掌握经济活动的状况,并分析预测其变化的趋势。 4****、调控机制 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机制,也称中央银行金融 宏观调控机制 ,它是指中央银行为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其他 宏观金融 变数而掌握的各种 货币政策工具 ,并通过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于 货币政策中介指标 ,然后再通过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达到其政策目标和各种重任的完整体系。 无论哪一个国家采取何种社会制度和何种经 济管理体制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调控力度和广度有异,但就其调控体系的一般模式而言,有其明显的共性,可用图示。 但必须指出,就这个一般模式而言,还不能区分不同类型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模式的具体内容和不同特点,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不一定采用相同模式。从大类上划分,可分为直接型、间接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 (1****)直接型 当一个国家对宏观经济采取直接管理体制时,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就只能是运用指标管理和行政命令的调控形式,通过强制性的 指令性计划 和行政手段来直接控制现金流通量和银行系统的贷款总量,以此来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前苏联、东欧一些国家以及我国在1979 <wbr>年以前均采用过计划指标控制这种模式。 (2****)间接型 西方 资本主义国家 从20 <wbr>世纪50 <wbr>年代开始大多采用这种模式。依据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 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经济运行主要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过渡已是历史的必然。 间接型调控的特点是:它所依存的经济体制是一种发达的 市场经济体制 ;必须有一个相当规模和发育健全的 金融市场 ; 中央银行 在运用 经济手段 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并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控制的可能性;比较好地尊重微观 金融主体 的自主权;较好地起到抑制 经济波动 的缓冲作用。 (3****)过渡型 过渡型调控模式一般指由直接型向间接型过渡的模式。 发展中国家 一般采用这种模式。有些虽采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但因其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市场不发达,加上财政、外汇 赤字 和严重的 通货膨胀 等,还有必要对经济采取一些直接控制手段。 5****、组成 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是一个由内在诸因素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复杂综合体。为说明问题,它的组成可用以下三个层次剖析: (1****)调控主体 。 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主体有三个:一是 中央银行 ,二是 商业银行 ,三是非银行经济部门。 依据各主体的不同功能,我们不妨把中央银行称之为发动主体,因为由中央银行供应给 商业银行基础货币 (也称始初货币)的多少,决定整个调控机制运转的规模。这里,它是以 最后贷款者 的身份出现的。把商业银行称之为放大主体,因为 中央银行 将基础货币贷入商业银行后,通过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倍数放大效应,会创造出多倍于始初货币的 存款货币 ,以提供给非银行经济部门。这里,它是以直接贷款者的身份出现的。把非银行经济部门称之为目标主体,因为由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始初货币随即在商业银行系统内产生倍数放大效应的整个过程,最终目的是为了向非银行经济部门供应适量的货币,当然不能否认非银行经济部门的行为对整个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运转的影响作用。 (2****)基本因素。 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基本因素也有三个:一是基础货币,二是 超额准备金 ,三是货币供应量。 在 中央银行 体制下,中央银行提供基础货币为 商业银行 所持倍数放大效应 商业银行扣除规定的 存款准备金 (法定准备)后,形成了超额准备金,通过其在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中的反复使用便产生倍数放大效应,使1 <wbr>元的 中央银行负责 ,经过商业银行系统的 资产业务 运用后,变成了几元的商业银行负债。在商业银行系统内放大了的银行负债,与中央银行向公众提供的部分现金一起,构成了整个货币供应量,提供给非银行经济部门。 以上分析看出,基础货币是货币供应量的前提条件。要控制货币供应量,必须把基础货币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又是 商业银行 系统内信贷扩张能力的制约条件。而整个货币供应量又是基础货币与信贷扩张能力(即 货币乘数 )的乘积。可见,在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中,“基础货币—— 超额准备 及它的倍数放大效应——货币供应量”这三个基本因素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3****)若干金融变量 具体指:法定 存款 准备比率、超额准备比率、 定期存款 比率、现金比率等,这些因素共作用于倍数放大效应。 法定存款准备比率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缴存 中央银行 的那部分存款同所 吸收存款 之比;(2)超额准备比率是指商业银行保有的不运用于其 资产业务 的准备金与 活期存款 之比;(3)定期存款比率是指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之比;(4)现金比率是指非银行经济部门所持有的现金与活期存款之比。以上诸金融变量中,受制于中央银行行为钠是(1);受制于 商业银行 行为的是(2);受制于非银行经济部门行为的是(3)和(4)。 必须说明,以上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的组成,只是从静态角度加以考虑,如果将时间变量和利润因素引入,其实际运转过程就更为复杂。 6****、扩大途径 从货币供应量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扩大货币供给量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增加基础货币,二是提高货币乘数。 增加基础货币 主要有三项: (1)从货币当局资产方着手,加大国内资产的运用,即加大 再贷款 、再贴现规模,特别是对那些急需资金的 中小金融机构 ,这样可以从资产方影响基础货币的增加。 (2)扩大货币发行。在基础货币中,货币发行占到了近50%,因此加大货币发行是扩张基础货币,进而增加货币供应量(M1、M2)的有效途径。 (3)加大 公开市场操作 力度。央行购入 债券 ,吐出基础货币,这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从而使公开市场操作有一个好的着力点。 提高货币乘数 主要有四项: (1)通过降低甚至取消 存款准备金率 的办法,迫使金融机构更积极放款,加速降低 备付金率 水平,从而提高货币乘数。 (2)改变认购资金冻结数日的做法,消除新股认购对基础货币和 银行准备金 管理的不利影响。 (3)改进 金融系统 的服务,增加有益于流通和交易的金融工具,从而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的 中介 功能,这样可以加快 货币流通速度 ,减少货币沉淀;也有助于降低 现金漏损率 ,从而提高货币乘数,增加货币供给量。 (4)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续下猛药,调低 法定准备金率 ,从而有效提高货币乘数。

谁知道美元 欧元 日元 英镑的发行史??

美元1792年,美元在13个殖民地形成了货币区,美国在当时只是一个拥有400万人口的国家。19世纪末,它已变成世界上最强大国家。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美国的经济总量大于其余三个最大的国家:英国、德国、法国,甚至它们的总和,这使得美元的地位日益突出。一战中,欧洲国家的黄金流入美国购买战争用品。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将这些黄金作为法定货币导致了通货膨胀。从1914年到1920年美国的价格水平翻了近一倍。后来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决定治理通货膨胀,试图使价格恢复到原来的水平。接下来是便一段通货紧缩时期,价格水平在1920年一年内便从200降到140,下降了30%,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通货紧缩。虽然金本位体系的35年是自由资本主义繁荣昌盛的“黄金时代”,固定汇率制拥有保障国际贸易和信贷安全,方便生产成本核算,避免了国际投资风险的优点。在一定程度上,它推动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然而,严格的固定汇率制使各国难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执行有利的货币政策,经济增长受到较大制约。在二战期间,国际货币体系更是乱成一团。为了解决这种混乱的状况,1943年,美国财政部官员怀特和英国财政部顾问凯恩斯分别从本国利益出发,设计战后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提出了两个不同的计划,即“怀特计划”和“凯恩斯计划”。“怀特计划”主张取消外汇管制和各国对国际资金转移的限制,设立一个国际稳定基金组织发行一种国际货币,使各国货币与之保持固定比价,也就是基金货币与美元和黄金挂钩。会员国货币都要与“尤尼它”保持固定比价,不经“基金”会员国四分之三的投票权通过,会员国货币不得贬值。而“凯恩斯计划”则从当时英国黄金储备缺乏出发,主张建立一个世界性中央银行,将各国的债权、债务通过它的存款账户转账进行清算.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意大利已经投降,德国在东线转为战略防御,日本已经失去了在太平洋地区进行大规模战役的能力,它们的国内经济更是接近崩溃;而英国和法国的经济实力在战争中也遭受严重破坏;苏联的状况也同英法一样,第三个五年计划还未完成就遭到法西斯纳粹德国的侵略;唯有美国在战争中发了财,经济得到空前发展。黄金源源不断流入美国,1945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占全部资本主义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0%,美国的黄金储备从1938年的145.1亿美元增加到1945年的200.8亿美元,约占世界黄金储备的59%,相当于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黄金储备的3/4,这使它登上了资本主义世界盟主地位。在这种形势下,二战后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1944年7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胜利的前夕,二战中的44个同盟国在英国和美国的组织下,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的[布雷顿森林村(Bretton Woods)一家旅馆召开了730人参加的“联合和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美国财长助理怀特提出的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此开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这种霸主地位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首先,它使美国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全世界举债,但其偿还债务却是不对等的或者干脆是不用负责任的。因为它向别国举债是以美元计值的,它可以让印钞厂毫无节制得加印美元,即便造成美元贬值,也能减轻其外债负担,又可刺激出口,改善其国际收支状况。此外,由于美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环境比较稳定,在美投资能带来较多利润,因此,许多人都想在美投资。而大量流通性美元资金的到来,使其利率下降,弥补财政赤字的成本得到压缩。另外,在通常情况下,当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一般要进行经济政策的调整。而美国却不必这样做。因为美元是国际货币,当美国出现外贸逆差时,美政府可通过印刷美钞来弥补赤字,维持国民经济的平衡,而将通货膨胀转嫁给其他国家。这正是战后的美国虽经历了数十年的高额财政赤字却依然能保持经济状况稳定的主要原因。再有,还可以使美国获得巨额的铸币税。铸币税原是中世纪西欧各国对送交铸币厂用以铸造货币的金、银等贵金属所征的税;后来指政府发行货币取得的利润(等于铸币币面价值与铸币金属币价的差额)。在金本位崩溃之后,以纸币为基础的信用本位取代了金本位;美元代行国际货币职能,给美国带来了巨大利益。 当一张毫无价值可言的纸币被国家印制出来时,铸币税就等于这张纸币所能购买到的社会产品价值,中间的差额即为美国的“铸币税”。根据美国国家安全局1994年公布,全世界美钞流通量为3500亿元,l/3在美国境内流通,2/3在外国流通。纽约联储局报告称,在2002年末,在市面流通的6,200亿美元货币中,有大约55%到60%,即3,400亿到3,700亿美元左右是在美国以外地区流通的。根据联邦储备体系最近的估计,在所有流通的美元中,大约三分之二为美国境外持有。目前在全世界流通的美国货币总额已达将近7000亿美元。仅在1989到1996年3月间,流到俄罗斯和阿根廷的美钞就分别达到了440亿和350亿美元。而美国印制一张1美元钞票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只需0.03美元,却能买到价值1美元的商品,美国由此得到每年大约250亿美元的巨额铸币税收益,二战以来累计收益在二万亿美元左右。但是由于二战时的通货膨胀,二战后通货膨胀,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时期通货膨胀,以及两次通货膨胀间的另一轮通货膨胀,使美国价格水平在1934年到1971年间上涨了2倍,同时美国依靠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保持黄金的美元比价不变,高估美元,低估黄金。这时各国央行开始储备黄金,将手中的美元兑换成黄金以增加它们的储备。1948年,美国拥有全世界70%的货币性黄金储量也就是7亿盎司。而随着日本和西欧经济复苏和迅速发展,美国的霸权地位不断下降,美元灾加剧了黄金供求状况的恶化,在20世纪50年代与60年代 ,美国为发展国内经济及对付越南战争造成的国际收支逆差,又不断增加货币发行,这使美元远远低于金平价,使黄金官价越来越成为买方一相情愿的价格。欧洲由于越南战争产生了一股反美情绪,法国带头把所有的顺差以黄金的形式进行储备。于是美国的黄金储备从1948年的7亿盎司降到1970年的2亿5千万盎司,有一半以上将近三分之二黄金储备流失了,进一步增加了美元的超额供应和对黄金的超额需求。 加之国际市场上投机者抓住固定汇率制的瓦解趋势推波助澜,大肆借美元对黄金下赌注,导致固定汇率制彻底崩溃。1971年出现了"美元危机",从60年代到70年代,爆发这样的美元危机就达11次之多。尽管美国政府为挽救美元采取了许多应急措施,都未能奏效。美国经济衰退、资本大量流失、美元在全世界泛滥成灾。最终美国黄金储备面临枯竭的危机,不得不放弃美元金本位,美元失去了其等同黄金的特殊地位。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法》,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共设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聘任。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目前委员:2007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了第九届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姚刚主席助理在大会上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聘任第九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决定》,桂敏杰副主席向第九届发审委委员颁发了聘书。发审委全体委员签署了承诺函。第九届发审委全部为新聘人员。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停止新股发行的原因,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全体续聘为第八届发审委委员,去年5月新老划断后,第八届发审委委员工作到今年4月底,维持了一年的工作时间。鉴于第八届委员任期都在两年以上,因此第九届发审委换届不再续聘上届委员。第九届发审委委员的遴选工作是根据条件、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的。依照发审委换届方案,发审委委员候选人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高等院校、国家有关部委等共推荐了65名候选人。在经过网上公示、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中国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决定聘任。第九届发审委委员共由25人组成。其中专职委员17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志雄、白彦春、白维、吕苏阳、孙勇、张圣怀、陆军、郑建彪、金黎明、徐珊、郭洪俊、高忻、梁烽、傅炳辉、温京辉、韩厚军、魏先锋;兼职委员8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白英姿、吴晓求、李旭利、陈飞、陈洪、胡宝剑、徐林、郭旭东。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的新情况,第九届发审委委员在组成上做了相应调整。在组成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专职委员人数,相应减少了兼职委员人数。专职委员由上一届的13名增加为17名。具体构成为: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共5名,其中3名兼职委员、2名专职委员。中国证监会系统以外的专职委员由10名增加为15名,其中注册会计师由5名增加为9名,律师仍为5名。另增设资产评估师委员1名。中国证监会系统以外的兼职委员由10名减少为5名,分别由发改委、国资委、高校(各1名)和基金管理公司(2名)组成。第八届发审委从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底共召开发审委会议136次,审核公司共242家次,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203家,通过率为85.29%,未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公司共35家,否决率为14.71%。发审委专职委员平均每人参加发审委会议63次,平均每人审核公司91家次。

债券发行价格的折现率是什么意思

债券发行价格的折现率意思是: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后,在将未来有限期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在实际操作中,发行债券通常先决定年限和利率,然后再根据当时的市场利率水平进行微调,决定实际发行价格。一批债券的发行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完成,认购者要在不同的时间内购买同一种债券。折现率是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收益率越高,意味着单位资产增值率高,所有者拥有资产价值就低,因此收益率越高,资产评估值就越低。扩展资料: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者,故一般要折价发行;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会增加发行成本,故一般要溢价发行。在实务中,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价格一般是确定实际发行价格的基础,还要结合发行公司自身的信誉情况。包括溢价,等价和折价发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券发行价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折现率

发行国债属于哪种经济政策

国债的挤出效应是国债的副产品,挤出效应等于政府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民间主体的权利,表明政府参与市场过多,因而损害了市场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因为政策支出规模的扩大而压抑、排挤了民间投资的增长,那么,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就不合适了,意味着国债政策必须进行调整与转向,才能保证其可持续性。挤出效应存在与否的关键环节是政府债务对利率的影响,但过去两个世纪以来的经验以及多国实践的研究都令人惊奇地发现: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选用我国1984年-1999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预算赤字与利率并无直接关系。这表明挤出效应存在的现实性较难把握,原因是挤出效应的产生,存在严格的限制条件。首先,如果经济中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供给充足,其价格则不会随产量变动而变动,因而政府支出对利率和私人投资影响较小,挤出效应也较小。其次,如果在预算赤字以及政府支出增加的同时,货币供给相应增加以及增加额能够满足货币需求增加的需要,则国债扩张不会产生挤出效应。因此,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合使用可抵消挤出效应。自从我国1998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较为普遍的认识就是通过国债发行扩大财政支出并未产生挤出效应。基本原因在于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大量增加,银行存在较大的存贷差额和资金剩余,增发国债使银行一部分剩余资金转化为投资,并未由此引起利率和融资成本上升。从国债投资的领域和项目看,也不存在取代、排挤社会投资的问题。适应财政扩张的要求,中央银行也采取了一系列增加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措施。 通货膨胀是国债政策重要的约束条件,如果国债政策导致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那么国债政策的实行就必须十分谨慎。1994年《预算法》和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以前,财政部一直与中国人民银行保持直接融资关系,相当部分的政府赤字采取了货币化融资方式。到1994年末,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和长期借款余额高达2145亿元,占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资产的12.2%,相当于当年GDP的4.6%,而同期国债负担率也只有6.1%。这种用创造新货币的办法支付债务本息的赤字融资方式,是这一时期通胀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90年代中期以后,财政赤字必须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中央银行不能从国债一级市场上直接购买国债,这就从制度上阻断了财政赤字扩大直接引起中央银行增发货币,并导致通货膨胀的渠道。但是,赤字债务化以后,财政赤字与超量货币发行之间的间接通道依然存在,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间接影响的大小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关系密切。目前,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中央银行会根据货币和信贷稳定增长的要求进行国债的买卖,吞吐基础货币。由于实行的是稳健的货币政策,如果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贷款过多,则会在公开市场上卖出国债,收回基础货币,这就决定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国债交易只会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不会构成通货膨胀的诱因。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不断增加,金融机构资金偏松,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大规模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创造了条件。1998年的1000亿元建设国债只对国有商业银行发行,就是考虑到1998年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应偏少,居民储蓄增加较多,商业银行资金存差较大,物价总水平继续下降。此时增发国债不仅不会导致货币过量发行而引发通货膨胀,相反却可以缓解通货紧缩压力。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是银行发行的有固定面额、可转让流通的存款凭证。下列关于其说法错误的有( )。

【答案】:A,D,EA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记名;D项利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E项应属于货币市场投资工具。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人一般是( )。A.证券公司B.中央银行C.商业银行

【答案】:C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行的有固定面额、可转让流通的存款凭证。因此,发行人一般是商业银行。

企业发行的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确认为权益工具。

衍生工具中只有固定换固定一种是权益工具,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大部分还是金融负债。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也就是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衍生工具中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了,不代表就交换到了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金融工具。因此不是权益工具,是金融负债。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因此,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扩展资料: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则企业应当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如果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量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企业在确认权益工具时,应注意一下以下方面:1、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企业可能拥有获取或交付一定数量的自身股份或其他变动的合同权益或合同义务,其中可获取或许交付的自身股份或其他变动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是通过使这些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来确定的。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完全或部分的基于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的变化而变化。2、交付于100盎司黄金等值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即使企业必须通过或可以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来结算这一合同,该合同应属于金融负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工具

企业发行的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确认为权益工具。

衍生工具中只有固定换固定一种是权益工具,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大部分还是金融负债。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也就是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衍生工具中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了,不代表就交换到了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金融工具。因此不是权益工具,是金融负债。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因此,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扩展资料: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则企业应当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如果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量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企业在确认权益工具时,应注意一下以下方面:1、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企业可能拥有获取或交付一定数量的自身股份或其他变动的合同权益或合同义务,其中可获取或许交付的自身股份或其他变动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是通过使这些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来确定的。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完全或部分的基于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的变化而变化。2、交付于100盎司黄金等值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即使企业必须通过或可以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来结算这一合同,该合同应属于金融负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工具

股票对发行企业而言,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债务工具是金融工具当中会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类,如各种债券。

发行基金属于权益工具吗

属于。权益工具投资就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权益工具是金融工具中形成股权的一类工具。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因此,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则企业应当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如果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量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某公司发行股票1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发行的价格是1.8元该公司的基本工资可增加?

某公司发行股票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8元,该公司的基本工资能否增加与公司是否发行股票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企业的基本工资的增加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岗位工资等确定。

股票中,每股的面值和发行价格有什么区别

面值是股本,上市前评估的。发行价就是交易的价格。

B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元。会计分录

B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元。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20000贷:股本5000贷:股本溢价15000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拓展资料:普通股权力(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3)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即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4)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而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股票面值”、“每股净资产”、“发行价”、“市价”分别是什么意思?

1、股票票面价值又称“股票票值”、“票面价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2、每股净资产是指股东权益与总股数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总股数。这一指标反映每股股票所拥有的资产现值。每股净资产越高,股东拥有的每股资产价值越多;每股净资产越少,股东拥有的每股资产价值越少。通常每股净资产越高越好。3、发行价:向投资者出售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的价格。此价格多由承销银团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出。由于发行价是固定的,所以有时也称为固定价。股票发行价就是指股票公开发行时的价格。4、市价及市场价格。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现行市价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估价。但是,现行市价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现行市价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现行市价法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0元,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求会计分录。

一,借:银行存款200000贷:股本20000资本公积180000借:资本公积80贷:银行存款80企业发行股票,付给券商的手续费直接冲减发行溢价。二,发行股票时: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收资本一般是反应的是投资者投入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三,股票股利的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面值×股数)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如果是采取市价发行: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市价×股数)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数)资本公积(市价与面值的差额×股数)三,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各方之间进行的分配。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同时,结转后的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四,股本股本用于股份制公司、企业投入的资本。“股本”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置“股本”科目,但是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用于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股票中,每股的面值和发行jiagew有什么区别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A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股票的面值一般都印在股票的正面且基本都是整数,如百元、拾元、壹元等。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其面值都统一定为壹元,即每股一元。股票的发行价,是指当股票上市发行时,上市公司从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确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发,对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发行,而制订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来发行,这个价格就称为股票的发行价。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都将会高于面值。两者没什么联系。

某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支付手续费20万元,支付咨询费60万元。该

股本价格=1000万×1=1000万答案是A

甲公司发行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每股6.60元,款项收到。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某股份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发行普通股票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5元。按发行价格的3%向证券公司

实际收到的股款=1000000×1.5×(1-3%)=1455000。股票发行,一般就是公开向社会募集股本,发行股份,这种价格的高低受市场机制的影响极大,取决于公司的投资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超过了票面金额,被称为溢价发行,至于高出票面金额多少,则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这种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体制,就是发挥市场作用,由市场决定价格,但是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A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股票的面值一般都印在股票的正面且基本都是整数,如百元、拾元、壹元等。 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其面值都统一定为壹元,即每股一元。股票票面价值的最初目的,是在于保证股票持有者在退股之时能够收回票面所标明的资产。随着股票的发展,购买股票后将不能再退股,所以股票面值现在的作用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认股东权利的根据。如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一千万元,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该股份公司所占的股份为千万分之一。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拓展资料什么是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是指发行公司将股票出售给投资人时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对发行人是至关重要的。发行价格越高,公司的发行收入就越高,发行成本也相应降低。但发行价格定得太高,可能会使投资人望而生畏,导致发行失败;但发行价格过低也不行,这将无法满足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并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新股票的价格。在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可以按票面金额确定,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确定,但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

“股票面值”、“每股净资产”、“发行价”、“市价”分别是什么意思?

1、股票票面价值又称“股票票值”、“票面价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2、每股净资产是指股东权益与总股数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每股净资产= 股东权益÷总股数。这一指标反映每股股票所拥有的资产现值。每股净资产越高,股东拥有的每股资产价值越多;每股净资产越少,股东拥有的每股资产价值越少。通常每股净资产越高越好。3、发行价:向投资者出售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的价格。此价格多由承销银团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出。由于发行价是固定的,所以有时也称为固定价。股票发行价就是指股票公开发行时的价格。4、市价及市场价格。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现行市价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估价。但是,现行市价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现行市价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现行市价法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股票每股面值都是1.000元,它和每股发行价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没有。关于股票的几个名词解释:  1.面值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如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000,000元,则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该公司占有的股份为1/1,000,000。第二个作用就是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将股票的面值作为发行定价的一个依据。一般来说,股票的发行价格都会高于其面值。当股票进入流通市场后,股票的面值就与股票的价格没有什么关系了。股民爱将股价炒到多高,它就有多高。  2.净值  股票的净值又称为帐面价值,也称为每股净资产,是用会计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净值。其计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净资产(包括注册资金、各种公积金、累积盈余等,不包括债务)除以总股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净值。股份公司的帐面价值越高,则股东实际拥有的资产就越多。由于帐面价值是财务统计、计算的结果,数据较精确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资者评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实力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股民应注意上市公司的这一数据。  3.股票的清算价格  股票的清算价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或倒闭后进行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每股清算价格应与股票的帐面价值相一致,但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其财产价值是以实际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而在进行财产处置时,其售价一般都会低于实际价值。所以股票的清算价格就会与股票的净值不相一致。股票的清算价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清算时才被作为确定股票价格的依据,在股票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没有意义。  4.股票的发行价  当股票上市发行时,上市公司从公司自身利益以及确保股票上市成功等角度出发,对上市的股票不按面值发行,而制订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来发行,这个价格就称为股票的发行价。  5.股票的市价  股票的市价,是指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通常所指的股票价格就是指市价。股票的市价直接反映着股票市场的行情,是股民购买股票的依据。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市价处于经常性的变化之中。股票价格是股票市场价值的集中体现,因此这一价格又称为股票行市。

每股面值与发行价的区别??

凡股票,每股面值一般都是1元。而发行价可以根据公司的业绩和赢利水平,在一个合理的市盈率范围内定价再向社会公众或其他法人发行。低的,2、3元,高的可以到几十元不等。至于为什么会出现每股面值只有0.1元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一个公司的股票除了在社会上流通的之外,还有法人股,企业股,机构持股,大股东持股等。他们的股票一般不能上市流通。但他们每年都要享受送配股和分红。如果这个公司业绩很好,几年下来,分红不断,则很有可能累积下来,每股1元的股票,他倒分到了0.9元,而他实际付出的1元,收回了0.9元,每股成本只有0.1元了。当然,企业也能定位自己的股票面值0.1元的。不过,这种特殊情况很少。

“每股面值”和“每股发行价”有何区别

股票面值是作为股份载体的股票的票面价格,是人为设定的结果,与股份价值并无直接关系.而发行价格的高低与它发行时每股的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是密切相关的,好比有一家公司净资产为60亿元,上年的净利润为15亿元,现在打算发行10亿股票,那它的每股净资产为6.00元,每股收益为1.50元;假设以20倍市盈率发行的话,发行价就是:30元;如它打算发行20亿股,那它的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就会减半,变为:3.00元和0.75元,用20倍市盈率计算,发行价就是15元;但是请留意,无论是以30元或15元来发行,发行后它的总市值是一样的,都是300亿元,不同的只的总股本多了一倍,所以发行价的高低是与每股的内在价值有关,与面值没关系,而且也并不代表些什幺特别意思,仅仅是以同样的面值来发行,里面的价值不同了,发行价就不同而已,并不代表公司的好与差或者别的什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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