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始股比发行价高很多,属于诈骗吗
公司原始股比发行价高很多,不属于诈骗。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原始股比发行价高怎么办
:原始股的首发价格会不会很高?既然是原始股首发价格怎么会高呢,如果有机会就应该多买点增值空间大,没有门路一般人还买不了原始股Q2:原始股上市价格有限制吗?当然有,一般都是盈利能力的20到30倍之间Q3:公司的原始股一般上市之后涨多少原始股都是一块钱一股, 只有公司内部员工或者高层领导的亲戚才有机会可以买的。在公司谋划上市的时候有一个发行价,发行价格一般是大于或者等于原始股价,这是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所以有原始股的股东应该放心,发行价一定会比你的原始股价高的,最低也是持平。公司发行股票后,在上市时,会有首日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并不等同于股票的发行价,一般个股的开盘价是在9:15至9:25这个时间段通过集合竞价的形式产生,但如果这段时间报买最高价格低于报卖的最低价,那开盘价一般是在9:30的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其开盘价。 开盘后的价格并不一定会高于发行价,对于不被市场看好的公司,首日开盘就会狂跌,身在跌破发行价,对于那些发行价格和原始股价相差无几的股东来言则是岌岌可危的。如果被市场看好的话,首日开盘会一次火爆,举个例子阿里巴巴原始股 内部价格是32美元,发行价大概66美元,首日开盘价是92.7美元。所以不是说买了原始股就是万事大吉的,很多盈利不好,又不被市场看好的公司,赔钱的可能性也是有的Q4:怎么计算原始股价格原始股价格是以净资产总额除以总发行股数来确定的.Q5:公司上市的话,原始股一般翻几倍,有11W多原始股不上市可就是废纸一张,擦屁股都不值Q6:一个公司上市,原始股算到公司总股本里面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其实就等于注册资本(指国内上市公司),因为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面值为1元,鞍钢股份的注册资本为593299万元,总股本就是593299万股。当公司进行送股或者发行新股的时候,总股本就会发生变化,比如如果鞍钢股份10送3股,那么总股本就会变成593299×1.3=771288.7万股。如果鞍钢股份发行10000万股新股,那么总股本就会变成593299+10000=603299万股。至于593299这个数字,也是根据以前的发行新股、送股等股本变动情况得出来得。
债券的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较接近,而股票的则相差甚远对吗?
你的这个说法大致上是对的。因为债券相当于借贷契约,借款人(政府、公司法人等)经过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后,以发行债券形式向社会公众(自然人或法人)借款,并承诺到期后给以债权人N%的利息(一般都会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若债券的票面价格为100元,则它的发行价格一般会略低于或等于票面价格,而高于面值的情况很少见。所以,债券的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比较接近。股票则不然(以我们A股市场为例),它的面值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它的发行价格一般是依据投资人对这家上市公司以往的营运能力评估,以及对它将来的发展前景的预期而定。所以股票往往都是溢价发行的,它会高出票面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它的票面价格往往相差很多。仅一家之言,不妥之处,敬请见谅!
hk股购回股份及发行新股是什么意思
购回股份即是企业在市场买入股份注消,这今到股票的总犮行量下跌,推升每股资产净值。发行新股即是企业在市场或向持定人事增发股票集资。
股份发行的概念和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票发行是指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分配或出售自己股份的活动。股票发行的目的比较复杂,除了募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这一主要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目的:1、 新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2、 现有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经营状况;3、 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保持适当的资产负债比例;4、 满足证券上市标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资本总额;5、 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票派息。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积金累计到一定的水平时,在留足了法律规定的比例以后,可以将其余的公积金转为资本金,向公司现有股东按比例无偿增发新股。另外,当公司需要资金用于扩大投资时,会选择用股票而不是现金来分红派息;6、 转换证券。指当公司需要将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或其它类型的证券转换成公司股票时,要向债权人发行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股份和认购股份区别
股票认购,又称“认购股份”。是指按公司章程筹集公司资本时对公司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主要在公司成立时的筹资和增发股份时进行,就公司设立时股票认购而言,因筹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二种: (一)设立认股,又称发起设立认股。指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必须自行认足第一次发行的股份,不另向社会募集。每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在发起人之间的契约上确定。发起通常应按认足的股数缴足股款,不能分期缴纳。股款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其他动产不动产作价抵缴股款。 (二)募集认购,即招股设立时的股票认购。发起人只在第一次发行股份时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则向社会公开招募,但一般规定发起人至少必须认购第一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3或1/4,向社会招股,应由发起人订立招募章程,并载明公司名称、设立目的,股份总额及每股金额、发起人认股数、公开招募的股数及募足的期限等,投资者一旦认购股份,应在认购书上填写认购的股数、金额等。 二、认缴的出资额与认购的股份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购的股份即对股份有限公司份额进行的认购。 两者的主要联系和区别: (一)认缴的出资额指有限责任公司,而认购的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都是认购但是一个是认购有限责任公司的份额,一个是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份额。 (二)一般金额上会有区别,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额往往会大于认购有限责任公司的金额。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涉及广。 三、认股权证是普通股吗 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一种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股份的权利。对于筹资公司而言,发行认股权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手段。认股权证本身含有期权条款,其持有者在认购股份之前,对发行公司既不拥有债权也不拥有股权,而只是拥有股票认购权。尽管如此,发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认股权证筹得现金,还可用于公司成立时对承销商的一种补偿。
武汉市有总共几家上市公司?发行多少万股,市值是多少
600005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0070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298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000783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0708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00095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68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600498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785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6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00168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0355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035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000826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00971 ST迈亚 600879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0098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000760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0074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60080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0615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00092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852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60034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62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769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421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520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00093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00665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公司 000553 湖北沙隆达集团公司 600107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600774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759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86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600568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219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00821 京山轻机公司 600993 马应龙药业集团 00096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293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00228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42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745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600885 力诺太阳 60026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141 兴发集团 600976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275 ST昌鱼 000678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00066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501 鄂武商A 000883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002013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305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70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002159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79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13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566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600136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30001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184 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0041 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886 国投电力公司 30016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00241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这些都是我找出来的 你可以慢慢去对一下··发行多少万股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每一只 还是全部综合··市值至少也是上百亿元吧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是从总股本里拿出来的,还是发行新股票?如果发行新股票,岂不是越多越好
是总股本在二级市场的流通,并不是新股的增发,总股本是不变的,只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而已。
非公开发行股票从受理到发行要多长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从受理到核准一般要3个月左右,短的也有1个月以内的,具体以监管机构的审核时间为准。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扩展资料:非公开发行个股是利好吗,不少网友都会有这样的疑惑,由于在股票行情好的时候,所谓的非公开发行较为广泛,小编甚至觉得它是个股炒作的一个较为常见的题材,个股受欢迎必然是因为销售市场炒作的缘故,而蹭热点需要有概念,概念假如是空洞的一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所以说非公开发行会变成一个非常好的概念点。有时个股跌涨,利好利空全是是非非公在作祟。那?究竟个股非公开发行是利好?是利空呢,一体双面,应当综合来看。非公开发行虽然不需二级市场股东掏钱,但假如注入的财产质量一般,随之总股本的相应扩张,会摊薄稀释总股本盈利,所谓利好是不准确的。因此,资产质量的优劣算是硬道理。假如定向增发的对象(一般是控股股东)是维护全体公司股东的权益的,那便是利好消息,不然就是利空。通常情况下,非公布的定向增发都是利好消息,你想想,他发的全是大客户和组织,依照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念头,机构也有锁定期,不给他们大的盈利空间,他们会同意吗?整体而言它是一个辨证的关系,非公开发行个股是利好吗,假如企业上市是高成长性的,具备很大的发展前景,那?,不论是公布?是非公开发行个股,都是一种利好,说明企业募投用于扩张生产,这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能给企业创造大量的利,一个企业非公开发行个股不能片面说好还是坏,关键看其募投的投资方位,也有后期是否真的贯彻落实到实处去,总的来说,利好的概率大一些。非公开发行事实上是全体公司股东和新增公司股东之间的事。另外因为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来讲具备发售标准的宽松、审批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规定较低等特性,因而非公开发行结合实际会出?不标准、不合理或损害中小型股东权利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督机构的重视。为证实非公开发行豁免的合理合法,发行人务必证实发售对象是具备项目投资经验的成熟投资人,且对相关信息有着合理的获取方法。
股票是如何发行的
股票如何发行? 一、发行前的准备 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 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 二、选聘中介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绪言 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 3、发行情况 4、风险因素与对策 5、募集资金的运用 6、股利分配 7、发行人情况 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 9、经营业绩 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11、主要会计资料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 五、发行公告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获准发行的批文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 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审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转配股 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十、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一、发行前的准备 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 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 二、选聘中介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绪言 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 3、发行情况 4、风险因素与对策 5、募集资金的运用 6、股利分配 7、发行人情况 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 9、经营业绩 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11、主要会计资料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 五、发行公告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获准发行的批文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 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审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转配股 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十、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银行可通过发行非累积性优先股或将资本盈余部分以股息形式发给股东等方式增加核心资本。求解释?
【股票分类】1. 根据上市地区可以分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至1997年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 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22.7%。1997年A股年成交量为4471亿股,年成交金额为30 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A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我国境内发行只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 (2)在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通性较好的股票,但多数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因为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除了发行A股外,多数还有非流通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等等。 (3)被认为是一种只注重盈利分配权,不注重管理权的股票,这主要是因为在股票市场上参与A股交易的人士,更多地关注A股买卖的差价,对于其代表的其他权利则并不上心。 B股 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 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 (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 S股 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股 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2. 根据利润,财产分配方面可分为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足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3. 根据业绩也分为: ST股 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摘帽是指原来是ST的,现在去掉ST了。 垃圾股 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 绩优股 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 蓝筹股 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4. 可分为: ①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这主要是根据股票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来划分的。记名股票,是在股票上记载股东的姓名,如果转让必须经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票,是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的姓名,如果转让,通过交付而生效。 ②有票面值股票和无票面值股票。这主要是根据股票是否记明每股金额来划分的。有票面值股票,是在股票上记载每股的金额。无票面值股票,只是记明股票和公司资本总额,或每股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 ③单一股票和复数股票。这主要是根据股票上表示的份数来划分的。单一股票是指每张股票表示一股。复数股票是指每张股票表示数股。 ④普通股票和特别股票。这主要是根据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大小来划分的。普通股票的股息随公司利润大小而增减。特别股票一般按规定利率优先取得固定股息,但其股东的表决权有所限制,特别股票又叫优先股票。 ⑤表决权股票和无表决权股票。这主要是根据股票持有者有无表决权来划分的。普通股票持有者都有表决权,而那些在某些方面享有特别利益的优先股票持有者在表决权上常受到限制。无表决权的股东,不能参与公司决策。
发行新股对股票的影响
1,经济学原理,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2,发行股票,是增加供给,尤其是大量发行股票,大量增加供给,会从股市抽走大量资金,如果股市的增量资金跟不上,会形成供过于求,从而导致股市下跌。
怎样理解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中的已发行时间和报告期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所以,虽然题中派发股票股利36万股(120 * 0.3)是在2005年7月1日实际派发的,但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时,应当视为年初已经发行。由此,该股数的适用权数应当为1,即: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00 + 20 + 36) * (12 / 12) = 156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