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什么
1、提供资金需求者筹措资金的场所;2、提供资金盈余者寻求投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向;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中石化股的发行价是多少?
股票代码:601857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 号洲际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 号洲际大厦 所属地域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公司网址 :http://www.petrochina.com.cn 电子信箱 :xwzou@petrochina.com.cn 上市日期 :2007-11-05 招股日期 :2007-10-22 发 行 量 :400000.00(万股) 发 行 价 :16.70(元) 首日开盘价:48.60(元) 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蒋洁敏 董 事 长 :蒋洁敏 总 经 理 :蒋洁敏 董 秘 :李怀奇 证券代表 :梁刚 电 话 :86(10) 8488 6270 传 真 :86(10) 8488 6260 邮 编 :100011 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028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LTD 注册地址 :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 所属地域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公司网址 :http://www.sinopec.com.cn 电子信箱 :ir@sinopec.com.cn media@sinopec.com.cn 上市日期 :2001-08-08 招股日期 :2001-07-16 发 行 量 :280000.00(万股) 发 行 价 :4.22(元) 首日开盘价:4.60(元) 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董 事 长 :苏树林 总 经 理 :王天普 董 秘 :陈革 证券代表 :黄文生 电 话 :010-64990060 传 真 :010-64990022 邮 编 :100029
三友化工走势技术分析?三友化工2021年的股价走势?三友化工股价低于发行价?
化工行业具有极强的周期性,近年在股市上的表现都很不错,之中有默默无闻到偶尔却让人担心的纯碱行业,就是其中一个板块。纯碱行业中龙头公司叫三友化工,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它。在三友化工的分析之前,不如来看看我整理的这份纯碱行业龙头股名单,点击就能查看:【宝藏资料】纯碱行业龙头股一览表一、从公司角度分析公司介绍:三友化工在股票中属于纯碱板块,该公司实际上是唐山三友集团分公司中的重点公司,在全国纯碱和化纤行业都算得上是比较出名的企业。如今,三友化工现已实现了从基础化工向精细化工、从无机化工向有机化工转型升级的目标。了解完三友化工的公司情况,我们来看看三友化工的亮点都有哪些,有没有投资的价值?亮点一:区位优势、规模效益显著,有效降低成本公司地处于冀东平原,该区域内有铁路,陆路交通四通八达,海运码头联通内陆与海外,便利的交通设施保证了公司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三友化工已成为纯碱、粘胶短纤的双龙头企业,同时成为了华北最大规模的有机硅生产基地。就在最近这几年,公司将重心放在了发展粘胶短纤项目上,预计公司的粘胶短纤维在项目落实后每年的产能可达到70万吨。随着生产规模变大,公司经济也突飞猛进,这样的结果反倒使产品单位成本和消耗下降了。 亮点二:首创"两碱一化"循环经济模式,实现行业"四最""两碱一化"是公司在国内首创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最先落实的是资源使用,然后是废物产生的减量化,实现最小化资源的投入和做到废弃物的最小排放。各产业互有联系,不曾孤军奋战,产业链上下相通,逐渐发展为主要产品的种类包括:纯碱、粘胶短纤维、烧碱及PVC等,把原盐、碱石作为原料支持的系列共生产业链,很快的他们做到了行内"成本最低、技术最优、效益最高、发展最快"。由于文章限制的原因,关于三友化工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都在这篇研报里面,只需点击就可以查看:【深度研报】三友化工点评,建议收藏!二、从行业角度分析纯碱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品,就好像我们工业的"水源",他在下游行业内都有有色金属、玻璃和造纸业等,对于生活和工业,影响都是极大的,需要的非常稳定,所以它的状态就十分平稳。随着市面上对光伏玻璃的需求量不断攀升,纯碱的供求关系有希望持续改善,行业有望维持景气周期。总的来说,就纯碱行业而言,三友化工占据好的优势,并且它的核心竞争力也非常厉害,期待在行业变革之时会迎来发展的机遇。因为文章相对于真实行情存在滞后的情况,若想更加深入的了解三友化工未来行情,赶快打开下面的链接,将有专业的投资顾问帮你诊股,帮你评估三友化工估值是高是低:【免费】测一测三友化工现在是高估还是低估?应答时间:2021-12-09,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政府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支出为什么会刺激股价上涨?
经济学基本理论告诉我们,扩大赤字,增发国债通常是一种扩张性经济政策。政府发债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因应债主体的不同而不同,通常政府向社会公众发债,基础货币不会增加,向商业银行发债,如果商行以超额准备金购债(基础货币增加),就会扩大市场资金供给,而向央行发债(即政府印钞),一定会增加基础货币。综上所述,政府发债会导致货币供给增加。因此,货币供给量不是一个不变的常数,换句话说,政府钱多了,并不意味着公众的钱就一定减少,因为这期间可能有新货币供给的增加,从而扩大了货币总量。政府经济刺激行为会导致货币供给增加。那么新的货币被创造出来,政府采购或转移支付把财政收入转移到公众手中,公众当然想尽办法投资,增加收益,购买股权的人自然增加,加之政府筹得资金用于投资,促进企业增加销售,企业效益提高,利好股市,股价当然上涨。另一方面,国债的需求量的影响因素是:国债风险,收入水平,收益水平,流动性等因素决定的。国债发行增加并不一定带来国债购买的增加。但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导致股市上升通常是顺理成章的。
九洲集团这个公司怎么样?九洲集团投资分析报告?九洲集团股票发行价多少?
在我国的装备制造产业中,输配电气设备属于重要的装备制造产业,不论在发电、输电、配电、电能消耗和转化等各个环节都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的用电需求量每年都面临着大幅度增长,输配电气行业拥有无限的潜力。作为投资者的我们该怎么样不让这次机遇逃走呢?下面,我们就一起研究一下输配电气行业的上市公司-九洲集团!在全面剖析九洲集团之前,可以先看看学姐整理的这份输配电气行业龙头股名单,直接点击这篇文章就可以领取:宝藏资料:输配电气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九洲集团创立于1993年,并于2010年1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主要长期致力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综合能源系统集成、及其关键电气产品制造三个业务。其中,可再生能源业务包括风能、太阳能、水力等。综合能源业务则是平衡不同能源间的优势和不足,以此提高整体能源效率和降低成本。在学姐为大家简单介绍了九洲集团的公司情况之后,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九洲集团公司有什么亮点,到底值不值得大家进行投资呢?亮点一:成套装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 九洲集团是中国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它可以为客户提供智能电网以及新能源应用的成套装备与解决方案。同时还承揽了193.5MW风力发电场建设业务、50MW光伏发电场建设业务。 新能源电站的建设除了可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还为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提供了支撑。 亮点二:技术创新能力优势 九州集团不光被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还被认定成了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并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多为业内专家,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中,这些专家基本上都是重要人员。 他的研发中心和拥有的众多业内专家都得到了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认同,公司现有的技术创新能力优势得到了有力的支撑。 亮点三: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势 九洲集团进入新能源领域的时间确实比较晚,但是公司EPC在2015年的时候就已经拿下了七台河万龙和七台河佳兴两个风场,从施工建设到并网发电花了不到6个月的时间,打破了黑龙江省乃至全国风电建设记录,并且也也会公司以后的EPC建设打下来良好的品牌基础。 由于篇幅存在限制,更多与九州集团相关的研究报告和风险提示,我整理了一番,在这篇研报当中,赶紧点击查看:【深度研报】九洲集团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来看随着海外部分国家疫情高峰的度过,世界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将逐步恢复生产,输配电气行业的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大。同时国内电动汽车和充电桩发展迅猛,使得国内对用电的需求上涨幅度一年比一年夸张。作为电力生产企业的供应商输配电气行业也迎来需求量也逐渐同步上升红利。整体而言,九洲集团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研发中心是国家认可的,是一家相当优秀的上市公司。但文章一般都是推迟于时间发布的,假如各位想更清楚九洲集团行情,建议可以直接点击链接,有专业的投顾会为各位诊股,看下九洲集团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九洲集团还有机会吗?应答时间:2021-12-09,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的有关过程,体现了人民币的那些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掌握本国货币发行权,又称为“发行的银行".人民币的具体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简称发行库)来办理。人民币的发行程序大致分为四步: (1)提出人民币的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每年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货币发行和回笼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包括负责票币设计、印制和储备。 (2)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报批的货币供应量计划。 (3)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发行基金是中央银行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它是货币发行的准备基金,不具备货币的性质,由设置发行库的各级人民银行保管,总行统一掌管,发行基金的动用权属于总库。4)普通银行业务库日常现金收付。人民币的货币发行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活动来实现的。各商业银行将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发行基金调入业务库后,再从业务库通过现金出纳支付给各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钞票就进入市场。这称为“现金投放”。同时,各商业银行每日都要从市场回收一定的现金,当业务库的库存货币超过规定的限额时,超出部分要送交发行库保管。这称为“现金归行”。货币从发行库到业务库的过程叫“出库”,即货币发行;货币从业务库回到发行库的过程叫“入库”,即货币回笼。 说简单点=待售商品数量*单价/流通速度 可以理解成楼上说的GDP/流通速度 但是社会上广泛存在赊销等销售形式所以公式就变了 =待售商品价格总额-赊售商品价格总额+到期支付总额-彼此抵消的支付总额)/同一单位货币的流通速度(次数) 流通速度是指单位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周转次数。如:1元货币1月内平均执行4次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职能,就起了4元货币的作用。货币流通速度越快。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越少,反之则越多。以下内容来自网络 欧盟以共同条约的形式规定了货币投放的方法和标准,比较著名的就是“三驾马车”理论。如果经济增长率、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这三个指标在预先设定的范围之内,就向市场提供流动性,如果高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就实行紧缩政策,减少货币投放量;如果低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就实行扩张政策,增加货币投放量。 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我倒是认为美联储其实并不是货币发行机构,美国的货币发行权在资本市场。如果有公司股价大幅上升,美国就相应地投放了虚拟的美元以表现这部分增加的价值。因此,美国资本市场越发达,其货币发行规模也越大。他们的理念似乎也有一定道理。比如:埃克森美孚公司新发现了个油田,储量惊人地达到了1000亿桶,公司股价立马上升,市值相应增加了500亿美元,相当于投资人的财富增加了500亿美元,如果有人要兑现利润,只要市场上的投资人普遍认同美孚公司的新估值,就会有人愿意向该投资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使其兑现。在这个过程中,美联储并没有投放货币,美国财政部也没有印更多的美元。所以,如果美国资本市场对某项资产的定价出了错,那么,经济就会遭重挫。2001年,纳斯达克对科技股定价错误就导致了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如今的次级债也是相同的问题,市场对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房地产价值的错误估值,导致市场原先发行的货币都错误地表现了不存在的价值。 日本基本上实施的是在一段时间一定范围内盯住美元的货币政策,每收到一个美元,就发行一百日元。这个政策的效果短期很稳定,而长期则导致国内积累巨大的外汇储备。中国和日本的货币发行机制有些类似。我国曾经实施了将近10年的汇率稳定政策,无论美元如何涨跌,中国人民银行每买入一美元,就发行8.2765元人民币。 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选择符合自身历史情况、现实需要的货币政策,其实都是正确的。我的观点是:先要有个货币发行机制,然后才有货币政策,这才有机会谈汇率水平。当然,对于日本和中国香港这样的货币机制,其货币发行机制就是汇率机制,两者是统一的。 我国从2005年开始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逐步升值,采取的方式是我们最擅长的“小步快走”策略。核心问题是:抛开了盯住美元的政策之后,我国的货币发行机制到底是什么?逐渐和美元脱钩,但是基本仍然是和美元保持同方向、不同幅度的变化。拿到一美元,就可以发行相应的人民币,这个制度本身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004年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其实就是中国的央行法,从法律来讲,人民银行的一条重要职责是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而不是汇率稳定。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实际执行货币政策时只保持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稳定,而没有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人民币兑欧元、英镑、日元、加元甚至俄罗斯卢布、巴西货币都在贬值。但是央行在汇改之前的季度货币报告里面总有那么一句话,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保持在8.2725:1,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人民银行法》提出要保持币值的稳定,央行实际执行的是保持对美元汇率的稳定,而这两者有显著的差别。如果美元本身币值稳定,这两者是一致的,但这两年多来美元币值一路在缩水。笔者希望,中国人民银行立即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所规定的条款上面来。 回过头来还讲这部法律,人民银行的职责是负责制订货币政策和人民币的发行。在2005年7月21日即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前,人民币的货币发行机制实际上是很明确的,是市场很了解很透明的机制。这个发行机制市场是知道的,投资人对未来都是可预见的。汇改后,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央行有一本关于中国货币发行的白皮书,就像任何国家有外交白皮书、国防白皮书,货币发行应该也有白皮书。这本白皮书应该详细讲货币发行机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向市场投放货币,数量是怎么确定的等等。也许我孤陋寡闻,身在市场却不知道。我们要么效仿欧洲央行来解决这个问题,要么学美国用资本市场来发行货币。总之,我感到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中国货币发行机制是什么?这是一个重大难题。一定要有一套人民币发行的货币投放机制,这本白皮书也一定要有。《人民银行法》里面只规定了“人民银行负责人民币的货币发行”,至于怎么发、按什么原则发、发多少、什么时候发,似乎没有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而如果一切成为黑匣子,这是更可怕的事。如果我们有了自己的货币发行机制,并且市场也都认同了,大家都按这套新的装置运行,那人民币汇率改革就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了,无论贬到什么程度或者升到什么程度都是稳定的,市场两套机器在切换之间可能有一些切换成本,但是那是一次性的,新规则对我们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是绝对的保证。货币发行银行向流通领域投放的货币数量超过从流通领域回笼货币发行库的货币数量。货币发行按其性质分为经济发行、财政发行、隐蔽的财政发行、信用发行四种。(1)经济发行。指货币发行银行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信贷程序,有计划地发行、投放货币。这种发行有充足的商品物资作保证,与商品流通的需要量相一致,符合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能够保证市场货币流通的稳定、正常,是一种正常的发行。(2)财政发行。指为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财政出现赤字后,向银行透支,直接占用银行贷款,使信贷收支出现不平衡,迫使银行发行货币。这种发行是没有物资保障的过多发行,必然引起流通中货币过多,造成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是一种不正常的发行。(3)隐蔽的财政发行。指由于财政假平衡真赤字而导致的货币发行,它是由财政的虚假收入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工业生产脱离市场,产品不适销对路且质次价高,这样的产品被商业部门统购包销后,企业向国家缴纳了税金和利润,形成财政收入,而商业部门的商品积压甚至报废,占用大量资金。这样,一方面财政形成的部分收入没有物资保证,另一方面商业部门资金被挤占,为了周转又必须向银行贷款,使银行贷款增加,形成隐蔽性的财政发行。(4)信用发行。通过信贷方式进行的货币发行。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的适当信用货币发行是必要的,但如果银行贷款掌握不严,发放贷款超过生产发展和商品流转扩大的需要,也会造成流通中的货币过多而形成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货币发行必须符合货币流通规律的客观要求。在我国,货币发行坚持稳定货币的方针,坚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和有计划发行的原则。人民币的发行是在每年国民经济计划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核批最高发行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具体执行。 人民币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发行是指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投放、回笼、调拨、销毁、保管以及调节各地人民币流通等业务活动的总称。狭义的发行是指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投放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具体说,就是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库把发行基金投入业务库,使一部分货币进入流通领域。人民币发行是流通中货币的源头。人民币的投放与回笼与稳定币值有直接联系,而正常的货币流通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因此,人民币的发行直接关系到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关系到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人民币发行的管理。
九洲集团至今为止发行了多少次可转债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查询九洲集团的发行历史,根据发行历史可以得出九洲集团至今为止发行了7次可转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和做法步骤如下:1.首先,我们可以在网上搜索九洲集团的发行历史,查看九洲集团发行的可转债的数量。2.其次,我们可以在相关的财务报表中查看九洲集团发行的可转债的数量。3.最后,我们可以在相关的财务报告中查看九洲集团发行的可转债的数量。相关知识:可转债是一种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它可以帮助公司融资,也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更高的收益。可转债的发行历史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中科金财的发行价是多少?
中科金财(002657)2003年12月10日成立,发行市盈率29。73倍,发行方式网下询价配售,发行量1745万股,发行费用50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34亿元,上市日期2012年02月28日,网上发行日期2012年02月20日,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2。00元,发行总市值3。84亿元,定价中签率0。36%,网下配售中签率13。11%,首日开盘价40。00元,首日收盘价40。06元,首日最高价42。00元,首日换手率91。91%。
新《证券法》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做了哪些精简优化?
上交所投教专员 公开发行注册制的一个核心要义,是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新《证券法》对股票公开发行条件做了精简和优化,将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一是增强包容性。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允许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再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计算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范围内,进一步为企业在公开发行上市前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扫清了制度障碍。这一规定也将直接在科创板实施。二是提升透明度。将“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修改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将“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修改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将原来需要作出较多实质判断的发行条件优化为具体、客观的执行标准。三是注重统筹性。新《证券法》调整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制度,不再区分公开与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无论是否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适用首次公开发行条件,由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四是取消法定上市条件。新《证券法》删除了股票上市法定条件和报送文件的规定,改为由证券交易所做出规定,并明确了上市条件应当具备的要素。
新《证券法》确立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包含哪些方面?
上交所投教专员 新《证券法》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充分吸收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实践,构建了前后呼应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安排。不仅包括证券公开发行环节涉及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和发行注册程序,还包括证券发行承销制度、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收购与退市制度、交易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中介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履职制度和证券违法行为追责制度等。可以说,《证券法》本次修改,以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为龙头,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改革完善,为全面实施注册制提供了良好的法制条件。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二十四: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第24条新增了关于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制度的规定,这是新《证券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结合新《证券法》等规定,一起来了解下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相关内容。如何理解欺诈发行责令回购欺诈发行是最为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之一,指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行为。一家公司若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往往会带来巨大的利益。某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财务造假等非法手段来达到上市的目的。但其行为是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它突破了诚信底线,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欺诈发行责令回购一般是指监管机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回购其通过欺诈手段发行并上市的证券,通过剥夺造假者的不当利益,强制其支付相应的经济代价进而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此,新《证券法》第2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的制度价值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确立主要具有如下价值:其一,保障注册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确立有利于规范股票的发行注册活动,保障注册制改革的有序推进。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发行人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资料。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是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其制度功能在于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震慑发行人以及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实现对欺诈发行行为的有效预防。其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投资者的权利救济提供了新路径。若要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完善的救济制度必不可少。在现有民事诉讼救济之外,欺诈发行责令回购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帮助投资者节省诉讼费用、减轻举证负担以及缩短获赔时间,是一种高效便捷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规范体系鉴于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重要性,我国目前关于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规范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总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如下层面:第一,法律层面的规范。新《证券法》第24条第二款确立了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基本内容。新《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律,其在立法层面的规定,提升了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效力层级,同时也为将来制定更为详尽的具体操作规则预留了制度空间。此外,新《证券法》第181条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的罚款额度,丰富健全了欺诈发行证券的责任承担体系,为规范证券欺诈发行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部门规章层面的规范。首先,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是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时探索创立的。证监会于2019年3月1日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68条规定:“对发行人存在本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科创版注册制改革中,该条规定明确了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的基本内容雏形。其次,新《证券法》实施后,为进一步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于2020年8月21日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针对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专门性规定,对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集中规定了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的适用范围、回购对象的范围、回购股票的价格、回购股票的程序以及证监会做出责令回购决定的程序等核心内容,详实明确的内容规定对于将来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具体实施具有实操层面的意义。相信随着《实施办法》将来落地生效,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的规范体系将会愈发健全,这能够使欺诈上市者付出严重代价,并对潜在造假者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使其真正敬畏法律,敬畏市场。这对于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效能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将是重大利好。
新《证券法》如何对证券发行注册制作出规定?
新证券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第一,在发行条件设置上,将企业发行上市融资权放在首位。一方面切实增强发行条件包容性,将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改为持续经营能力,尚未盈利甚至尚未产生营业收入的企业也能发行上市;另一方面着力提高发行条件透明度,将较为原则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发行条件,精简为更客观、更容易判断的具体情形,减少隐性门槛和实质判断;同时,取消债券发行的净资产、累计余额比例、利率上限等硬性指标,简化债券发行申报要求,大幅降低债券融资门槛。第二,在信息披露要求上,着力于让企业真实、完整、准确呈现市场选择判断所需要的重大信息。更加强调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求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将原来发行条件中需要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为市场自主选择提供必要的基础。第三,在注册模式设计上,明确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为注册主体,履行注册职责。在此基础上,明确证券交易所等可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承担发行注册中的审核职责,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为实践中采取行政机关负责注册、自律机构负责审核的注册模式,提供了法律空间。第四,在主体责任配置上,重构市场各方职责配置。明确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要求;建立了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令购回制度;强化了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把关职责;在更加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下,加强了发行承销环节的合规约束。第五,在配套实施机制上,统筹完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个环节的基础制度。在信息充分披露和市场有效约束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退市制度及时清理不再适合继续上市的企业,保持出口畅通;同时完善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配套制度。
新证券法宣传系列之十三: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
证券发行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基础环节,也是《证券法》的动态体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结合新《证券法》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规定我国首部《证券法》自1998年12月29日发布,历经五次修改变化,但只有2005年10月和2019年12月对《证券法》的修订涉及到证券发行规定的修改,其余三次修正均未涉及。证券发行具体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发行等内容。现以《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基本规定为主线来了解其法律依据,具体如下表:证券发行演变概况证券发行一般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证券的活动,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比如公司内部股东、员工或有关的专业机构等。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由于涉及公众利益,《证券法》要对公开发行行为进行规制。实际上,在我国首部《证券法》制定之前,实践中证券公开发行实行的是审批制。审批制是以行政为主导,通过额度管理或指标管理来实现的,即在宏观上制定当年度的证券发行总规模(额度或指标),在确定的规模范围内推选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发行申报审核。我国首部《证券法》重申了证券公开发行的审批制,保留了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要求,同时也明确了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制,具有向证券发行逐步市场化迈进的趋势。随着社会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度。核准制一般指发行人发行证券要符合证券发行的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行人得到核准以后,才可以发行证券。核准制取消了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入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职责,其制度初衷是为了保证发行上市的证券和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符合我国当时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相较于“行政强制色彩”浓厚的审批制,已具有相当的进步性。注册制的全面推行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市场化程度更高的证券发行方式。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作出系统修订,为全面推行注册制打开了制度之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其一,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全面”体现在无论是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还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以及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的公开发行均实行注册制。同时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有序实施提供了依据,预留了空间。其二,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新《证券法》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将“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及“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内容进行优化及具体化。此外,取消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净资产规模要求以及“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要求限制等内容,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其三,强化注册制下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要求。新《证券法》第19条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合规、尽职尽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新《证券法》还在第五章设置专章对信息披露进行系统规定。此外,新《证券法》简化了证券发行程序,取消发审委制度和承销团强制承销制度,并对证券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等内容进行规定。细数我国证券发行的制度演变概况,本次新《证券法》对于证券发行的修订最为系统全面,新《证券法》在总结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提供了法律供给,彰显了制度与现实的融合,也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了全新的时代。
新《证券法》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A正确);(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C错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开发行承销制度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上交所投教专员 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是注册制实施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提升发行承销行为的规范性,新《证券法》吸收了监管实践中形成的规范要求,同时提高了发行承销方式的灵活性。一是强化了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行为规范,不得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并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从事不当承销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取消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票面总额超过5000万时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规定,改为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主决定是否聘请承销团;发行人聘请承销团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公司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发行股票?每个阶段需要多长时间?
1、 如果定稿后的话大概需要两个月,每个阶段一个月。看招股说明书是什么版本的,预披露版本(申报稿)的话就是刚刚报会,这样的话就不一定了,审核时间看证监会,需要履行的程序有补充年报/半年报,落实反馈意见以及上发审会,获得证监会批文,询价,组织发行等等,根据现在的审核状态,等个1年以上都是有可能的。2、 12月30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预披露申请文件的时间将由发审会召开前五天,提前至初审会前,反馈意见落实后。 主要内容是:2012年2月1日起,反馈意见落实后即通知提交发审会和预披露材料,同时安排初审会,相关机构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发审会前无需按审核意见修改已交材料,封卷时反映;发审会前,持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核查;反馈回复延期最长2个月,逾期应申请中止审查。 3、 企业上会整个流程包括:申请文件受理、见面会、意见反馈、初审会和发审会五大步骤。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为发审会召开前5天,与发审委审核公告同步公布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区分工作日与非工作日。拓展资料:1、 预披露时间提前后,将便于社会公众和媒体更有效的监督发行审核工作,进一步强化公众对发行人的监督作用,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通知》强调,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须向监管部门报告。2、 发审委委员根据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提交的整套申请文件提出审核意见,进行投票表决。该《通知》将于2012年2月1日实施,同时证监会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有助于审核全程信息披露公开化,加强审核的透明度。
公开募集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的区别?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分别是在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那个阶段
招股说明书是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文件 也就是公司IPO上市时候的文件x0dx0a 具体规定可以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x0dx0a 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是已经上市的公司再融资即配股、增发、发债等等的募集文件的总称,包括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增发招股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x0dx0a 具体规定可以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公开募集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的区别?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分别是在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那个阶段?
募集说明书一般是基金和债券起一个告知作用,招股说明书是针对股票。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发行招股书要求: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招股说明书具体格式:1.招股说明书封面;2.招股说明书目录;3.招股说明书正文;(1)主要资料(2)释义(3)绪言(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5)风险因素与对策(6)募集资金的运用(7)股利分配政策(8)验资报告(9)承销(10)发行人情况(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13)经营业绩(14)股本(15)债项(16)主要固定资产(17)财务会计资料(18)资产评估(19)盈利预测(20)公司发展规划(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22)其他重要事项(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4.招股说明书附录;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立白洗衣粉所在的公司发行股票了吗?代码是多少?
您好!立白集团目前还没有上市,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日化企业,创建于1994年,总部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市。主营民生离不开的日化产品,产品范围涵盖“织物洗护、餐具洗涤、消杀、家居清洁、空气清新、口腔护理、身体清洁、头发护理、肌肤护理及化妆品”等九大类几百个品种。在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立白集团近年来均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综合实力雄居中国洗涤行业前三甲。非常感谢您对立白集团的关注,更多相关信息,您可以关注立白集团官网:www.liby.com.cn/
申万宏源证券公司发行的宏源10号理财产品可靠吗
你好,宏源10号是债券型的理财产品,可靠的。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产品信息:AC103D宏源10号35天D类:开放日5月10日,投资周期35天,起点10万,追加1000,预期收益;3.8%/年购买方式:电脑增强版;理财-开99账户-签署合同-产品申购注意事项:需要下开放日(下一开放日6月14日)交易时段内产品赎回,否则会自动滚入下一期。
下列关于在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的保荐业务规定,错误的是(?? )。
【答案】:DD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3.1.2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令153号)对剩余选项具体分析如下:A项,第53条规定,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或者保荐人所属证券公司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股票配售的具体规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B项,第18条规定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C项,第57条规定,保荐人应当根据科创板企业特点和注册制要求对科创板保荐工作内部控制做出合理安排,有效控制风险,切实提高执业质量。E项,第62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等相关工作进行年度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可以调阅审核工作文件,列席相关审核会议。
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市场“进口”更为畅通。首先,在相关制度方面,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可以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从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明确了多套科创板上市条件。同时,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这些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此外,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还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关于上市条件中的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对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要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首先,其有关表决权等方面的安排,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其次,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这两条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对此,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都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这里说的表决权差异安排,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遵义平安证券发行债券的公司有哪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查询遵义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官网得知,截止2023年4月25日,平安证券在遵义市范围内发行证券的公司只有光大股份证券有限公司一家,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民主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旗下的重要成员,前身为1991年8月创立的平安保险证券业务部。
长江证券上市股票发行价是多少钱?
我帮您查了一下,长江证券上市股票发行价是5.89元/股,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A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所以8选项错误。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基金持有人不少于i000人,所以C选项错误。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将终止上市,所以D选项错误。 [解题技巧]期限届满要终止,有数字的要慎选,选项8具有一定迷惑性,开放式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为其数额不确定,随时有可能变动。
金融证券发行申请的期限由谁核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证券,在申请发行证券时,必须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包括申请期限。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发行下列证券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
【答案】:A、B、D(1)选项AB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2)选项D:只有当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所上市交易时,才适用《证券法》。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发行下列证券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
【答案】:A、B、DABD三项,《证券法》中的证券,目前主要可以分为股票、债券、混合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存托凭证;C项,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不完全是《证券法》中的证券,只是当其上市交易时,才适用《证券法》。
听说天风证券最近承销发行了春秋航空的股票?
是的。此次春秋航空35亿非公开发行股票由天风证券等5家券商联合主承销,并引入了竞争性销售机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称发行人)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及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承销及投资者认购上述股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业务规则及本细则的规定,对股票公开发行与承销活动及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 证券公司承销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发行风险。第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二章 定价与配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 股票公开发行,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方案中说明本次发行采用的定价方式,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2发行价格应当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确定。本细则所称招股文件,是指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公告的公开发行意向书或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七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采用竞价方式的承销商应当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说明估值区间与历史交易价格和历史发行价格的偏离情况及原因。本细则所称历史交易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历史发行价格,是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第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采用直接定价或询价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一)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 1 倍;(二)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或加权平均数。第九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或竞价方式的,3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第十条 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在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划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第十一条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无剩余股票。第十二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第二节 询价发行第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第十四条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询价。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4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第十五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第十六条 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第十七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15 倍的,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第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网下投资者应当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申购。5前款所称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第十九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确定配售对象。第二十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应当不低于 60%且不高于 8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第二十一条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第二十二条 网下投资者可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第二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投资者配售股票:(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其他参与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7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对象所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不足部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 倍,不超过 50 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本条所称公开发行数量应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第二十五条 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应同时进行,投资者应当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第三节 竞价发行第二十六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竞价方式,除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资者外,均可参与申购。每个投资者只能申报一次。申购信息应当包括每股价8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最低申购价格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投资者申报的每股价格不得低于最低申购价格。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价格确定机制。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且已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最低申购价格;未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投资者的最低报价。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发行价格:(一)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将投资者申购报单按照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计算累计申购数量,当累计申购数量达到网上发行数量或其一定倍数时,对应的最低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5%,因剔除导致拟申购总量不足的,相应部分可不剔除。拟申购总量超过网上发行数量 15 倍的,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报价大于或等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二)按照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方法(加权平均价格或算数平均价格)计算申购报单的基准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9价格变动单位向基准价格上下扩大价格区间,直至累计申购数量达到网上发行股票数量或其一定倍数,较低的临界价格为发行价格。报价在上下两个临界价格以内(含临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竞价申购结束后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剔除比例和累计申购倍数。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向投资者按有效申购数量配售股票。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按比例配售股票。第四节 直接定价发行第二十九条 股票公开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审慎确定发行价格,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第五节 战略配售第三十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可以向战10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5000 万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第三十一条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战略配售方案,包括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或者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等情况。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应当不少于 6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三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11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且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前款规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获配的股份不计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第三十四条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三)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12(五)除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主承销商应当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本细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文件并公开披露,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第三十七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战略配售股票总量上限、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或者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安排等。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应当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以及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等。13第六节 超额配售选择权第三十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第三十九条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人应当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通过联合主承销商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授予其中 1 家主承销商前述权利。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中,应当明确发行人对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授权,以及获授权的主承销商的相应责任。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勤勉尽责,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及防火墙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第四十条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征集战略投资者认购意向时,与投资者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协议,明确投资者同意预先付款并向其延期交付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将延期交付股票的协议报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备案。14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授权的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以发行价格增发相应数量股票。主承销商按照前款规定,以竞价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主承销商按照第一款规定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第四十二条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获授权的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股票。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的资金外的剩余资金,纳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第四十三条 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保存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10年,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信息:15(一)每次申报买入股票的时间、价格与数量;(二)每次申报买入股票的价格确定情况;(三)买入股票的每笔成交信息,包括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第四十四条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10 个交易日内,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和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买入股票的完整记录报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第四十五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于提交发行申请时,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明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及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明确并在招股文件中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操作策略、可能发生的情形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的主承销商应当披露以下情况:(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16(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三)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四)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三章 股票承销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公开发行股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公开发行股票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和承销协议的约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17第四十七条 主承销商实施承销前,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第四十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事先约定中止发行和发行失败的情形及安排,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一)采用询价方式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二)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标准;(三)发行价格未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或低于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底价;(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约定并披露的其他情形;(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报经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第四十九条 股票中止发行或发行失败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第五十条 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出具验18资报告并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挂牌之日起 10 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专项法律意见书、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一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十二条 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公告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通过其他途径披露信息的,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上述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五十三条 股票公开发行招股文件披露后,发行人和承销商可以向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符合以下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6.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可转债是什么意思?发行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发行可转债当然是利好了,而且这个时候发行的话还特别的有保障。
可转债 发行条件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x0dx0ax0dx0a(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x0dx0ax0dx0a(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x0dx0ax0dx0a(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x0dx0ax0dx0a(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x0dx0ax0dx0a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债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x0dx0ax0dx0a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x0dx0ax0dx0a《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中石化发行的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股票转债: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它是可转换公司债劵的简称,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股票转债作为一种低利息的债劵有着固定的利息收入,投资者可以通过实现装换的方式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者股息收入。股票转债最大优势在于它结合了股票与债劵的优点,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劵的安全与收益固定。
中国茶叶股票什么时候发行
2020年7月华祥苑,公司全称为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工商注册时间为2001-03-14。安溪铁观音,公司全称为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工商注册时间为2007-12-07。八马茶业,公司全称为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工商注册时间为1997-07-28。谢裕大,公司全称为谢裕大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工商注册时间为2010-08-18。七彩云南,公司全称为昆明七彩云南庆沣祥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工商注册时间为2006-09-19。中茶,公司全称为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工商注册时间为1985-04-24。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5日“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才经过股份制改造并更名为“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到2020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就受理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中字头的企业,速度就是不一样~此外,中茶谢裕大(黄山)茶叶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39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00%,谢裕大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00%。该公司由中茶集团董事危赛明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由谢裕大茶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明之担任副董事长。
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票当卖完的时候是不是就不能交易了
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票当卖完时,也是可以交易的,只是股票交易是与持股人进行交易,在持股人售卖股票时,可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第九十四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某个股东持有某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
当然不符合。发行条件是这样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在1994年7月1日《公司法》颁布执行以后重组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选择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有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等。只给社会发行10%是不行的。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这是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他是对股东人数的要求,目的是保证广大股民的利益,以及发行股票的数量限制.
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一方持有或者共同持有已发行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中国电影集团发行公司的介绍
中国电影集团发行公司(简称“中影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由原中国电影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中国电影器材公司、电影卫星频道节目中心、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华韵影视光盘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组成,是以影视产业为依托,多种产业综合发展的国内一流的大型电影集团。
国泰君安的发行价是多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公司标志及其名称扩股,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的,发行价是:19.7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二、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应当制订明确的推荐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三、第九条修改为:“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第十四条修改为:“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五、删除第十六条。六、第二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七、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八、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十、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披露网下申购情况、网下具体报价情况。”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施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存托凭证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履行本办法中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境内发行与承销存托凭证适用本办法中关于发行与承销股票的相关规定,但本办法对存托凭证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第四条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三、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四、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五、第十一条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六、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根据需要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七、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认定的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根据需要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八、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公告的信息只需选择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披露,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九、第三十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上述信息中网上申购前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及发行结果公告中网下投资者的情况只需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十、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本决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
一、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二、删除第十条第四款。三、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除本办法规定的中止发行情形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可以约定中止发行的其他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四、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网上投资者在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华龙证券是否发行华新环保
华新环保在哪里上市?据小李财经视角小编了解,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申购时间为2022年12月06日,其股票代码301265,上市发行价:13.28元/股,总发行数量75,750,000股。那么,华新环保上市时间什么时候?华新环保股票上市日期几号?下面详细介绍。华新环保上市时间什么时候?答:根据目前新股上市的规则,新股申购完成后,一般过8-14天(自然日)上市交易,根据计算华新环保(301265)中签号公布时间为2022年12月08日,上市时间会在12月15日-12月21日左右(正式上市日期以公司最终公布消息为准)。当然新股中签之后也会出现延迟上市的情况,但是一般不会超过14天的样子。华新环保申购消息华新环保值得申购吗?华新环保上市信息介绍: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华新环保)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处置业务的高新技术环保企业,主要业务包括电子废弃物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旧电子设备回收再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现已形成从电子废弃物、
保险资管公司发行资管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2014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保险资管产品等。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的最大变化在于“增加了信托”,相较现行规定相当于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型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该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欲将保险资管产品分成两类:基础资产范围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型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型产品。《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实行首只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发行、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并且按照《通知》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保险资管产品经营范围扩至养老险公司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欲将开展资管产品业务的机构,由现行的保险资管公司扩围至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开展产品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此前保监会《通知》中给出的定义,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100万元,投资人为保险机构等机构主体。“门槛是100万元,比拼的是各资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如此评价这一业务。而在养老险公司人士眼中,这一业务的发起机构扩展至养老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产管理机构,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受托管理等具有资产管理性质的业务,养老险公司现在也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一位养老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过,这位养老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向,但开展这一业务的压力也大,要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管领域的竞争激烈。试点以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不断增多,保险资管产品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范围不但覆盖国内传统投资及另类投资领域,还覆盖到境外投资品种的产品。比如,某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资管产品,同时,其发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管产品”欲在全球范围“打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对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管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险资运用余额的1%。未来,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将由现行的试点调整为对行业完全放开。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管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0沪深股市发行价最高的股票是哪家公司?
太平洋证券,太平洋证券研究院院长黄付生认为,整体看,2020年全年上证综指的指数区间有望达到3200-3600点。在黄付生看来,2020年一季度CPI压力释放,后续降息等货币宽松空间打开,利好银行、地产等指数权重板块的估值修复。假设2020年银行、地产各自估值修复至历史中枢,结合盈利,预计将推动30%的行业涨幅,由此将带动沪指站上3200点_叠加5G产业链2020年进入业绩加速期,形成戴维斯双击,将进一步打开指数空间。扩展资料开户1、到证券公司开户,同时开通上证或深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2、到银行开活期账户,并开通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可以买卖股票。5、开户费用一般是开股东卡费用,按交易所规定,上海股东卡开户费为40元人民币,深圳股东卡开户费为50元人民币。(一般免费。)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你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券商看2020年股市:“牛市”成高频词你咋看?
资产证券化发行场所是怎么选择?有什么不同
1、基础资产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则主要包括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2、监管机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3、转让、交易场所不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和转让。4、投资者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主要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大唐发电共发行短期融资融券几次
大唐发电共发行短期融资融券三次,大唐发电共发行短期融资融券公司是国内比较著名的一家大型国企,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受欢迎度,企业内部的人才都是社会界高精尖型技术人才,同时,企业以资金雄厚作为后盾。
全国发行的报纸有哪些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工人日报、参考消息、环球时报、南方周末、都市生活报、中国商报、中国航空报、中国食品报、音乐生活报等等。
全国发行的报纸都有哪些?
出版社面向全国发行的报纸有 :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工人日报、工商时报、国际商报、金融时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证券日报、环球时报、参考消息、中国改革报、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食品报、中国医药报、中国商报等等。全国经济类、金融类报纸:《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保险报》、《中国经济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经营报》、《中国商报》、《中国工商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工商时报》金融类报纸刊登证书遗失声明、股权变更类公告、债权债务类公告、催款类公告,法院类公告,从报纸内容分,有综合性报纸,专业性报纸。
哪里可以知道中国现在正常发行的报纸有哪些?
出版社面向全国发行的报纸有 :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工人日报、工商时报、国际商报、金融时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证券日报、环球时报、参考消息、中国改革报、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食品报、中国医药报、中国商报等等。全国经济类、金融类报纸:《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保险报》、《中国经济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经营报》、《中国商报》、《中国工商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工商时报》金融类报纸刊登证书遗失声明、股权变更类公告、债权债务类公告、催款类公告,法院类公告,从报纸内容分,有综合性报纸,专业性报纸。
华大九天发行价是多少
被称为“芯片之母”、用于设计芯片的软件EDA产业,将向资本市场输送一名新兵——华大九天(301269.SZ)。作为芯片的上游产业,国产EDA(一般指电子设计自动化)的发展一直备受关注,华大九天的竞争对手们也在积极推进上市进程。 2021年底,概伦电子(688206.SH)成功登陆科创板,抢先成为国内EDA第一股。但作为目前中国唯一能提供模拟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的本土企业,即将登陆创业板的华大九天稀缺性不言而喻。 图虫创意-959994537352495107.jpeg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近日,华大九天公布其发行价为32.69元,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333.39倍,是2009年创业板开板以来发行市盈率最高的新股,保荐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华大九天预计募资25.51亿元,实际将募得资金35.5亿元,超募10亿元。 超高市盈率令打新股民望而却步,但仍有不少人决定“险中求富贵”。7月25日,华大九天公布其发行结果公告,其网上发行3083.65万股,网上投资者弃购数量为239936股,仅占其网上总发行股数的0.78%。 就公司本身质地而言,华大九天333.39倍的市盈率是否被高估? 近日,时代财经联系华大九天相关负责人,对方称,“近期公司忙于上市暂时无法接受采访。” 打破创业板记录 7月17日晚,华大九天公布了发行公告。其公告显示,华大九天将发行价格定为32.69元/股,这个价格所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333.39倍。 时代财经发现,这是创业板自2009年开板以来发行市盈率最高的新股。在此之前,发行市盈率最高的是2022年1月份上市的铜冠铜箔(301217.SZ),为249.03倍,在当时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其上市首日仍有25.65%的涨幅。 根据华大九天的发行公告,其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为207.8倍。值得注意的是,其可比上市公司中,概伦电子的市盈率为561.66倍,拉高了整体的平均值。 华大九天的股吧里,股民纷纷表示拒绝申购市盈率如此“离谱”的新股,认为一定会破发。 不过,时代财经梳理数据发现,今年5月以来,沪深新股中,仅有3只出现首日破发,而此前被公认为高价发行的华海清科(688120.SH)、昱能科技(688348.SH)以及华盛锂电(688353.SH)均在上市首日有一定涨幅。 另外,从概伦电子的市盈率也可以看出市场对EDA企业的估值相对较高,在目前中国芯片急需打破“卡脖子”的局势下,相应上市公司也会得到更多关注。 概伦电子2021年底上市时的发行价为28.28元,首发市盈率高达575.28倍,相比之下,华大九天的首发市盈率并不算“离谱”。而概伦电子上市首日涨幅达51.03%,截至7月25日的收盘价相对发行价也仍有11.67%的涨幅。 市场给予如此高估值,原因除了EDA带来的行业溢价之外,几个重量级伙伴积极参与战略配售也为华大九天增加了不少光环。 根据华大九天发行公告,此次参与其战略配售的企业有中芯国际(688981.SH)旗下投资公司、韦尔股份(603501.SH)、普冉股份(688766.SH)、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旗下公司以及中国联通(600050.SH)旗下投资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以及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中国第一支基金发行在哪年?现值多少
上投旗下的基金表现都还可以,但他们旗下的基金好并不一定新发行的基金就表现好,况且这种投资海外的基金我们国家还没有什么经验,建议买些老的基金,新基民就喜欢买新发行的基金,以为便宜,增长快,这是个错误的想法,建议买一些好的老的基金,比如说华夏旗下的基金(回报1、2号除外,新发的2个除外)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第五条 保荐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保荐的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所出具的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自主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并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第二章 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五)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第十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第四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第五条 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保荐代表人应当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对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发行人信息保密。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第六条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第七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第九条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四)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五)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六)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决议; (三)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 (七)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八)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况; (九)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十)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 (十一)研究、销售等后台支持部门的情况说明; (十二)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证券公司指定联络人的说明; (十四)证券公司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全体董事签字; (十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二、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三、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合并,修改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四、删除第八条。五、第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六、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七、第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项改为第六项。八、第十六条修改为:“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发行定价;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不得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不得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应当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十一、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对吗
对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 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发行价就是原始股的价格吗?
发行价并不是原始股的价格。发行价是股票初上市的一级市场申购价,并不是原始股的价格,原始股的发行价可能会高出十几倍,另外破发就是指的股价破了发行价。而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扩展资料:购买原始股的注意事项:看承销商资质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企业经营情况购股者要了解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了解考察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好坏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项情况去看,这些数字都能在企业发售股票说明书中查到。看股票用途要看发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说来,发售股票的用途是用来扩大再生产的某些工程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某些用项等,这些都是值得投资的。如若工业生产企业发售股票是用来补充流动资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虑,是不是企业外欠资金太多,发售股票的目的是用来补窟窿还是偿还企业的亏损债务,购买这样的股票是不会创造新的再生价值的。因此也不可能给购股者带来好的收益,而且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企业负债情况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购买某企业的股票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公布的一些会计资料报告,这些资料报告发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看溢价比例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看预测股利要看预测分红的股利。股利越高说明资金使用效果越好,这当然是投资者最为期望的。所以,在选择购买股票时,要看预测分红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优先选择的对象,低的应当慎重购买。居民购买股票不宜集中投放。投资股票具有高利润、高风险两重性,因此在利益风险并存的形势下,要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减少投资的风险性,增强投资的效益性。要对发售企业作出长远正确的预测。参考资料:原始股—百度百科
上海现在的报纸有哪些,受众是哪些,具体发行量是多少,广告招商怎么联系,具体报价怎么分配?
解放日报 发行:60万 受众:读者群为各大机关、单位领导及员工。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以权威、准确的新闻见长。设有三个板块,第一块为要闻、第二块为热点追踪、科教文新闻、社会新闻、体育新闻,第三块为经济新闻。订阅为主。大报上海英文星报Shanghai Star新民晚报Xin Min Evening News新闻晨报Shanghai Morning Post劳动报Laodong Daily上海青年报Shanghai Youth Daily文汇报Wen Hui Bao新民周刊东方早报新闻晚报Shanghai Evening Post 上海经济报Shanghai Business Journal上海金融报Shanghai Financial Journal上海证券报Shanghai SecuritiesNews国际金融报International Finance News申江服务导报Shanghai Times生活周刊上海一周Shanghai Weekly东方周末上海电视周刊城市导报完全生活手册上海星期三Shanghai Wednesday上海汽车报房地产时报建筑时报Construction Times上海邮电报上海法治报Shanghai Legal Daily新民体育报Xin Min Sports News详细资料我这有个表格,带媒体联系人,给邮箱发给你。
上海证券报是不是每天都发行
《上海证券报》由新华通讯社主办,是新中国第一张以提供权威证券专业资讯为主的全国性财经类日报,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目前每天常规的出版数为对开20版,最高发行量达80万份。 是每天都发行的,向订阅机构查询
中国发行量最大的证券报是什么报纸啊?
《中国证券报》是新华通讯社主办的全国性证券专业日报,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信托公司信息报纸。《中国证券报》以证券、金融报道为中心,报道国内外经济大势、宏观经济政策;报道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等专业领域;关注货币、保险、基金、期货、房地产、外汇、黄金等相邻市场,并在更加广阔的财经领域有着较大的影响力。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等机构联合发布调查报告显示,《中国证券报》为阅读率最高的全国性四大报纸之一。央视调查咨询中心2000年在15城市的调查显示,在全国金融证券类报刊中,《中国证券报》阅读率名列第一。《中国证券报》在上海、深圳设有地方总部,它们和新华社遍布全球的分社、支社为《中国证券报》提供了广泛的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每周一至周六出版,平均每日出版对开32版,海内外公开发行。《中国证券报》国内邮发代号为1-175,国外代号为D1228;全国各地邮局均可破季破月订阅,各城市还设有零售业务。《上海证券报》由新华通讯社主办,是新中国第一张以提供权威证券专业资讯为主的全国性财经类日报,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目前每天常规的出版数为对开20版,最高发行量达80万份。1991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诞生于黄浦江畔。她和中国证券市场共同成长,成为了这段不平凡历史的重要见证者。《上海证券报》的办报宗旨是: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经济、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传递金融、证券和其他重要财经信息,提供及时、有效、实用的市场分析和服务,普及金融、证券知识,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投资者负责”是《上海证券报》的办报理念;“贴近市场、贴近读者”是其鲜明特色;“权威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服务性”是其已经形成的优势和继续努力的目标。《上海证券报》邮发代号3-98,全年订阅价396元,全年订户赠送价值150元的周末版《证券大智慧》。各地邮局均可订阅。服务热线:021-96999999 8008205833各地订阅电话:上海证券报发行公司 :8008205833上 海:021-62302455 021-63805475北 京:010-87562104深 圳:0755-88312978广 州:020-87629212杭 州:0571-85356301南 京:025-84522543无 锡:0510-82577887福 州:0591-87710338三 明:0598-8245848石家庄:0311-86025474郑 州:0371-66352976济 南:0531-83183857青 岛:0532-85798524武 汉:027-86774467南 昌:0791-6704027新 疆:0991-7786661兰 州:0931-8645058成 都:028-86750737 13808061399重 庆:023-63618725太 原:0351-8810605哈尔滨:0451-55607600长 春:0431-8963681沈 阳:13514280965大 连:13998408409西 安:029-87444960 87859118内蒙古:0471-6285288合 肥:0551-2849060长 沙:0731-2562809昆 明:0871-4195892南 宁:0771-4916505海 口:13307589009
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如您指的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以下几点:资金用途:发行股票的目的就是基本上只限于搞科研或者收购其他公司,一般是利好。本身也有规定,融资来的钱不能干别的事,存银行或者买理财产品都是不被允许的。规模大小:短期来看,发行规模越大越好,相当于有大机构增持股票,这么一来,大概率会积极地推动股价,但是如果从长远来看的话,发行的股票有限售期,限售期一到,解禁股抛售,股价的压力也会很大。发行价格:一般来说,发行价格会低于现价,但是如果发行价格过低,则对散户不利。发行对象:发行的对象越知名越好。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09-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创新层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包括( )。
【答案】:A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依法规范经营。A项是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
全国发行的四大证券类报纸是指哪几个
四大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证券法第三章 证券发行(1)
第一节 证券发行的概念和性质 一、证券发行的概念 对证券发行的含义,学术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证券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行为” .在狭义上,证券发行“指发行人以集资或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单独法律行为” .上述两种定义的重要分歧之一,在于是否应将证券发行与证券募集视为同一概念。按照狭义解释,证券募集是证券投资者向发行人认购证券和交纳投资款项的行为,证券发行则强调发行人向投资者交付出资凭证。证券募集与证券发行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概念在上是并列的,在关系上是相反的。按广义解释,证券发行是证券投资者认购行为、交纳投资行为及受领证券行为的总称,证券募集仅是证券发行的一个阶段和组成部分。 1.区分证券募集与发行,是各国证券法一般规则。我国台湾《证券交易法》及学术上均认为证券募集与发行系不同概念。依照台湾《证券交易法》,募集行为是指发起人于公司成立前或发行公司于发行前,向非特定人公开招募股份或公司债之行为。所谓证券发行是发行人于募集后,制作和交付有价证券的行为。日本《证券交易法》也采用同样态度。日本《证券交易法》第2条明确规定有价证券募集的定义,即指以多数人为相对人而发出的要约取得新发行有价证券的劝导。有价证券的销售即发行,是“指要约卖出或买进已发行有价证券的劝导中,以均一条件,以多数人为相对人且符合政令所定情形者”。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102(1)条,发行是指将流通证券首次交付给持有人或汇付人。 2.区分证券发行与募集,符合各国证券实践的一般做法。现以股票发行为例,作一扼要分析。股票发行的典型操作方式是,股份公司首先披露股票发行文件并向投资者招募股份,当投资者向募集人缴纳募集款项后,募集人应向投资者出具相关凭证并办理股份公司设立或资本变更登记,再向投资者交付股票。至此,募集发行活动即告结束。澳大利亚专家小组为中国起草证券法合作项目最终报告内容时指出,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证券进入市场有三个阶段:一是授权集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有关财务报告;二是公司依认募者申请,决定证券的分配;三是证券实际为投资者持有。发行特指第三阶段。“尽管认募者在证券发行前可以主张发行证券的合同权利,但是,直到第三阶段,投资者才拥有实质意义上的证券财产权” .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以来,有关法律法规一直同时采用证券募集和发行两个术语,但除《股票条例》对“公开发行”作出释义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始终未赋予募集和发行以确切含义。 《公司法》多次使用募集和发行的概念,特别是在《公司法》第三章第一节中,募集或公开募集的概念使用超过十次之多,这似乎意味着募集是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筹集资本的活动;《公司法》第136条中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这似乎表明立法者有意对募集和发行作出分别。《证券法》也使用了募集概念,但未就其含义作出明确解释。这种状况表明,立法者对证券发行概念情有独钟,甚至有取消证券募集的倾向。我们认为,承认证券募集和发行之间的区别,并非简单的概念之争。证券募集是站在发行人角度,描述资本或资金的形成过程,而证券发行则是表现投资者权利证券化的过程。证券募集和发行是相互联系的概念,募集是证券发行的前提,发行只能在证券募集基础上作出。 二、证券募集与发行的法律性质 (一)证券募集是合意行为 合意是合同法理论上的特殊概念,表示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思的过程和状态。就证券募集来说,它是证券募集人与投资者订立的、旨在向投资者出售股份或公司债的合同行为。证券募集人在募集前,须依法制作招股说明书,向投资者发出募集资本或资金的意思表示;同时,还要向投资者提供与募集股份或公司债有关的各种资料,并制备投资者认购书。在认购人作出认购表示并缴纳款项后,募集人应按认购数量和拟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确定认购人实际获得的股份数量,并将认购人获得的股份记人认购人的股票账户。 募集人公布招股说明书是募集人关于招募股份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15条和《股票条例》第肋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通知要约的意思表示,招股说明书为要约邀请。在合同理论上,要约邀请并无确定的法律效力,但《证券法》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赋予招股说明书以特殊法律效力,即募集人应当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不真实、重大遗漏和使人误导的内容,招股说明书违反这一要求,将构成证券欺诈行为,募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认购人缴纳款项前,需要填写认股书进行申购。在证券申购期间,投资者按照委托买人股票的方式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并进行申报。根据现行规则,投资者一经申报,即不得撤回报单。所以,认购书或委托单仅仅表示认购人准备认购股份的限额,但其购买拟发行股票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符合《合同法》及《股票条例》规定之要约定义,其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于募集人后受其约束,学者们也倾向于认定认股书具有要约的性质。募集人有权依照法定规则确定认购人获得的实际股份数量。因认股书仅确定认购人认购股份的限额,募集人将根据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与实际认购数量间的比例,核定某一认购人可获得的股份数量,此种核定一经作出,即为确定认购人获得的实际股份数量。因此,核定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据此,证券募集是经募集人发出要约邀请(招股说明书)、认购人提出要约 (股份认购)和募集人(确定并分派股份)构成的合同订立过程,其目的在于确定募集人向认购人交付特定数量股份的契约义务。因此,应当将证券募集解释为合同行为。 (二)证券发行是交付行为 证券发行是发行人将制成的有价证券交付给认购人的行为。作为以交付有价证券为内容的证券发行,其性质不同于募集行为。在证券发行之性质上,有契约说、单独行为说和折衷说三种学说。(1)依照契约说,证券发行具有契约性质,证券权利因证券制作人(即发行人)与证券受取人(认购人)之间订立授受契约而成立。(2)依照单独行为说,证券发行属于单独法律行为,证券权利因证券制作人制作和交付证券而成立。单独行为说强调证券权利因制作证券而生效这一状态,故被称为“创造说”,以反映证券一经制作完成即发生证券权利效果;强调证券权利因交付证券而生效的,被称为“发行说”,以表示证券唯经交付才发生证券权利效果。(3)折衷说认为,证券权利发生基础有两个,即发行人制作完成证券以及发行人与证券受取人之间存在交付契约。 证券发行性质上的契约说或折衷说,与德国物权行为理论如出一辙。 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单独行为说,解释证券发行的性质。首先,投资者认购股份之意思早已作出,获得有价证券是认购人意思表示的当然后果,发行人负有交付有价证券的契约义务。若以契约说或折衷说加以解释,无论称之为授受契约还是交付契约,均不利于解释投资者的权利形成及状态,甚至容易损害投资者应获得的证券权利。其次,证券交付请求权是一独立权利类型,该权利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加以剥夺。当发行人获得募集资金,应将证券交付给投资者或将应分配证券直接记人投资者账户,此行为并不以合意为要素。若以契约说解释证券发行,显有不妥之处。再次,投资者获得证券权利是以善意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只要发行人制作完成证券并将该证券交付投资者,投资者即可以获得证券权利,除非发行人证明证券持有人所持证券为未交付之库存证券,否则,应推定投资者对所持有证券具有绝对效力。所以,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采用单独行为说更为妥当。 在单独行为说中,应以“发行说”为当。首先,创造说是以有纸化证券为其模拟形态的,证券制作是证券发行的前提,只有制作完成之证券才得以交付,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证券权利。但就现代证券制度而言,无纸化是证券的基本形态,不存在证券有纸化的制作过程,故创造说缺乏其现实基础。其次,在证券法领域中,存在制作而未交付的证券如库存证券。对允许库存证券的国家来说,采发行说有利于确定库存证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再次,有价证券虽以纸面化为传统和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有价证券作为证权证券,纸面形式只是有价证券的外部表现形式,即使发生股票遗失,也得依照公示催告程序申请补领证券。在此意义上,制作有纸证券并非证券的本质。交付证券或者将有价证券记人投资者证券账户,是创设证券权利的基本标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
证券法第三章 证券发行(3)
第三节 证券发行管理 证券发行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与证券发行人利益攸关,更涉及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证券发行疏于监管,必然会导致证券市场的无序发展,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各国证券法均坚持对证券发行实施监管,但对具体监管方式,各国证券法存在较大分歧。根据各国立法及实践,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大体分为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的特点 (一)注册制的含义及特点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形态,也是很多国家普遍采取的证券发行监管方式。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菲律宾、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在证券发行上均采取注册制。其中,美国证券法是采取发行注册制的典型代表。“在公司或属于某个公司的人或实体对该公司的证券进行出售时,这些证券的潜在购买方应获得有关的财务资料及有关该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的充分披露,以便它们能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一个公司上市,无须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联邦管理机构的批准。任何公司,不论它有多大或多小,无论它是否盈利,不论它重要或不重要,均可上市,只要全面披露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的资料,当然,还要有一旦获得此种资料便要购买它的股份的人。简言之,在美国是市场而不是管理者决定什么样的公司可上市” .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制,凡是拟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必须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与所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合理制成法律文件并公诸于众,且内容不得含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信息误导,否则,证券发行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发行注册制,政府监管机构有权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人对信息 ~tllt义务的履行状况,但无权决定所发行证券的品质条件。据此,证券发行注册制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证券法无须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能够发行证券的公司既可以是业绩优良的公司,也可以是业绩平平甚至是亏损公司,与该等企业投资价值有关的任何实质性条件,并非法律要求的发行条件。 (2)证券发行和上市是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是各公司有机会享受的平等待遇,股票发行公司可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也可能并无投资者愿意介人其中,证券监管机构无权决定某公司发行或不发行证券,也无权决定某证券上市或不上市。(3)对投资者是否获得投资回报,证券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责任,而完全取决于所投资公司的实际营业状况。是否投资完全取决于投资者对股票发行公司的自主判断,是否有投资风险,也全凭投资者的自主判断。(4)证券发行人必须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全面公开与证券发行的相关资料,证券发行人不得向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隐瞒与所发行证券有关的任何重要或重大信息,否则,证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 证券发行人承担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证券发行注册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证券发行人募集股份时,必须制作并公布招股说明书,以公开发行人的业务情况、财产情况、财务状况、筹资用途、发行人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情况、主要法律诉讼等,以帮助证券发行人经济地获得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各种信息,也可以协助投资者便利地阅读证券发行信息。发行人应保证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发行人要借助各种中介机构,实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证券发行文件通常由如律师或会计师协助准备,通过专业人员的专业性审慎调查,限度地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了保证公开原则的贯彻和实现,在缺乏证券监管机构实质性监控的条件下,重要手段是要求证券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承担较高程度的法律责任,以督促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核准制的含义与特点 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遵守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证券发行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并接受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府有权对证券发行人资格及其所发行证券作出审查和决定。新西兰、瑞典和瑞士的证券监管体制中,带有相当程度的核准制特点。 证券发行核准制具有以下特点:(1)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的发行资格及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通过确定证券发行人资格及发行条件,尽力排斥劣质证券的发行,依此,并非各种公司无论其规模及营利能力均可公开发行证券,只有具备法定资格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发行人才可以发行证券。(2)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享有独立审查权。严格地说,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保证法律规则的贯彻与实施,于审核期间,若发现发行人资格、条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者,应禁止其公开发行;目口使发行人资格及条件符合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管机构也有权不核准其发行证券。(3)证券监管机构在核准证券发行申请后,如发现存在其他违法情势时,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核准与批准,且证券监管机构撤销已作出核准的,无须承担责任。 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若干比较 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具备许多共性,如都强调信息披露在证券发行中的地位与作用,但作为不同的证券发行审查制度,在以下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一)证券发行条件的法律地位 采用核准制的国家往往对证券发行人的资格及条件,包括发行人营业状况、盈利状况、支付状况和股本总额等,作出明确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审查的事项,主要是信息披露所揭示事项及状况与法定条件之间的一致性与适应性。相应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权或审查权,当然包含了对证券发行条件适法性的审查。但在采用注册制国家中,证券法对证券发行条件往往不直接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条件与证券发行条件相当一致,不存在高于或严于公司设立条件的发行条件。 (二)信息公开原则的实现方式 无论采取注册制或核准制,均重视信息披露在证券发行中的地位,但比较注册制和核准制,两者在信息公开的实现方式上存在差别。根据发行注册制,信息披露是以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共同推动的,借助各中介机构的介人,使证券发行之信息披露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政府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非常特殊,“我们的任务只有一个,就是坚持每种在州际新发售的证券必须完全公开信息,并且不允许与发行相关的任何重要信息在公开前遗漏”,“这一信条,将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赋予发行者,使其成为诚信发行证券和公众对市场建立信心的动力” .政府审查并非是在评价所发行证券的品质,政府签发的许可、注册并不代表所发行证券的品质,更非所发行证券的合格证书。 在核准制下,信息披露同样是基础性法律要求,证券发行人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对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各种重大信息予以充分有效的事先披露;但为了使所披露信息适合其发行条件的要求,使所发行证券对特定市场具有更强的适应性,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对拟发行证券的品质作出审查,并决定是否允许其发行。在这个意义上,发行核准制提供了比注册制更严格的审查制度。 (三)投资者素质的假定 任何证券发行审批制度的设计,都以对投资者群体的素质假设为存在前提。在发行注册制下,证券投资者被假定为消息灵通的商人。所谓商人,应当是能够判断投资之商业利益并趋利避害的人,在信息充分、准确的情况下,其能够作出正确而非错误的投资判断。皮尔斯在描述美国证券法时说,对于证券公开发行来说,证券交易委员会不会对一个公司,也不会对一个公司发行的证券,评审其有无价值。相反,1933年法令要求对接受募股的人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这种说明书,从理论上讲应当包括一个消息灵通人士作出一项投资决定所必需的资料。这样,作出投资决定的责任就落在投资者身上;而保证投资者得到有关资料的责任,则在证券交易委员会。 发行核准制同样以投资者素质的理论假定为前提。它以广泛存在各种非专业投资者作为其假定前提。在新生证券市场中,主要投资者是非专业投资者,他们缺乏证券市场的投资经验,对证券信息的把握和处理具有非理性化色彩。如果放任其自行评价证券价值,即使在充分、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信息基础上,也将难以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证券监管机构必须以适当方式介入证券发行审查,以减少劣质证券的存在。 三、我国证券发行管理体制的特点 (一)证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演变 对于我国《证券法》实施前的证券发行监管体制,学术界倾向于称之为“审批制”。根据《公司法》第139条、第131条第2款及《股票条例》第12条等规定,股票发行审核显属审批制。根据《公司法》第163条第3款、第164—166条之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也属审批制。我国以往证券发行审批制度有以下特点:(1)采取证券发行额度审批制度,任何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必须首先取得国家计划及证券监管部门核发的股票或债券发行额度;(2)股份公司设立之特许主义,即改组或新设股份公司的计划,必须事先获得国务院主管机关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3)证券发行要获得来自企业主管机关的逐级批准和推荐;(4)对经逐级推荐有望发行证券的企业来说,还必须接受来自证券监管机构的严格实质审查,证券监管机构有权排斥不具备证券发行条件的股份公司或企业发行股票。“我国目前对股票公开发行实行严格的审核主义原则。任何意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须取得发行额度许可,而且在发行前还须取得行政管理机关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发行审批部门对于发行人的申请采取实质审查或内容审查制度;立法对于股票发行的审批又规定了较严格的程序” . 《证券法》实施后,我国改变了实行数年的“审批制”,转而采取“核准制”监管体制,这是我国证券监管制度上的比较重大的改变。根据《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该条款确立了证券发行核准制和审批制。《证券法》第11条则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法》第11条第2款还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可见,我国证券发行监管体制视证券种类不同,对股票公开发行采取核准制,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将《证券法》采取的发行监管体制简单归结为核准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内容;但若将股票发行审核体制归结为核准制,则是准确和恰当的。 (二)发行核准制与审批制的比较 第一,术语差别。《证券法》采“核准”术语,《公司法》及《股票条例》主要采取“批准”和“审批”术语。对“核准”和“审批”含义,我国现行法律并未作出相应解释。在字面含义上,核准是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复核以及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批则是对债券发行申请的审查及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核准和审批虽术语有别,但均强调有权机构对证券发行申请的最后批准权,实质含义并无不同。 第二,主体差别。《公司法》作为《证券法》的基础性法律,所确定的批准权主体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证券法》则确定的股票公开发行核准机构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债券发行审批机构为“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在实践中,证监会负责股票发行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 第三,程序差别。根据《股票条例》第12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及批准程序”,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应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批,中央企业则经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上述审批决定作出后,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复核,形成“先审批、后复核”的申请批准程序。根据最近的实践做法,虽然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依然负责推荐发行申请,但审批权已逐渐转移至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法》没有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和审批权,甚至在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这是对过去通常做法的改变,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然为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权保留存在的空间。如《证券法》第2条和第10条均确认了行政法规的地位,《股票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若未作修改或废止,显然会继续适用;再如,《证券法》第12条规定“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或者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这里所称“报送方式”,依照以往实践做法,也显然可以包括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程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中,不适用《证券法》的是( )。
【答案】:D《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选项D中,政府债券的发行,不适用《证券法》。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中,不适用《证券法》的是( )。
【答案】:D《证券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选项D中,政府债券的发行,不适用《证券法》。
证券法对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如果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但未经过批准,则构成违法发行证券,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证券法》第10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核准机构可以是证监会,也可以是国务院其他证券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制不仅适用于我国公司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也适用于公司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不仅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也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国外上市。此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首次发行新股时,公司原有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也称“老股转让”。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东兴证券股票发行价多少?
我帮你查了一下,东兴证券属于上交所主板A股,这个东兴证券的股票发行价是9。18元一股的,希望帮到你。
谁知道中国南车的股票发行价是多少
中国南车的股票发行价是2.18元。
西南证券股票发行价是多少?
西南证券600369上市日期:2001-01-09 发行价:6.18
华安证券湖北新铜都成功发行了吗
华安证券湖北新铜都成功发行了。该证券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公告称,其通过承销湖北新铜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铜都”)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共计6亿元,发行期为270天。在经历了发行计划变更的波折后,这次发行成功为该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为后续发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南京证券发行债券是利好吗
不利好。南京证劵公司发行的是可转换债券的话,当可转债的转换期会稀释股票中的每股收益,就不会利好于该公司的股票,反而还会利空该公司股票。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君正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通过停牌吗
君正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通过不停牌。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有两次停牌,一次是筹划阶段,一次是证监会开会审核期间。当听到股票停牌的时候,很多股民都是不清楚的状态,好的坏的,真是分不清了。其实,不用忧心遇到两种停牌的情况,但是值得注意,当碰到第三种情况的时候要提高警惕!在为大家说明停牌内容以前,先给大家说一下今天的牛股名单,我们应该趁现在,还没有被删除,赶紧领取:【绝密】今日3只牛股名单泄露,速领!!!一、股票停牌是什么意思?一般会停多久?股票停牌最通俗易懂的解释就是“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至于停牌需要持续多长时间,有的股票停牌不会超过一个小时就恢复了,有的时间就很长了,甚至可能会有1000多天的可能,时间是不可控的,恢复时间的长短,还是要看下面停牌的原因。二、什么情况下会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坏?停牌原因基本上是这三种情况:(1)发布重大事项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重大影响问题澄清、股东大会、股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情况。由大事件引发停牌,时间不是完全相同的,最晚不会晚于20个交易日。比如重大问题澄清,可能就1个小时,股东大会基本是一个交易日,资产重组跟收购兼并等它们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这个停牌需要好几年呢。(2)股价波动异常当股价的趋势不停的出现了不常见的波动,假如说深交所有条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停牌1小时,大约在十点半就复牌。(3)公司自身原因停牌时间要根据公司涉嫌违规交易等情况的严重性而确定具体的时间。以上三种情况的停牌,乐观的状况是(1)(2)两种停牌,而如果遇到(3)则比较麻烦。对于前两种情况来说,股票复牌代表利好,像是这种利好信号,如果能够提早知道就提早做好规划。这个股票神器在股市里可以辅助你,提醒你哪些股票会停牌、复牌,还有分红等重要信息,每个股民都必备: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轻松把握一手信息只是知道停牌和复牌的日子还差得远,关键要知道这个股票好不好,怎么布局?三、停牌的股票要怎么操作?在复牌后有一部分股票大涨大跌的情况都是有的,因此股票的成长性是十分重要的,这需要根据手中的资料整理分析出相关的结论。大家要学会沉住气,不乱阵脚,自己对手中股票的了解越深越好,不要只从浅面的层面去了解。于一个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的人而言,筛选出一支好的股票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大家对于诊股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提出来,这里有一些资料及解决办法,可以提供各种方法帮助投资新手,股票的好与坏也能马上分析出来:【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08,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为什么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了?发行价高究竟对谁有利呢?
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是非常正常的,真正内在原因是a股已经废除新股发行市盈的限制,导致新股发行价特别高。因为a股新股发行制度已经发生很大的改变,原先a股采取的是审批制,审批制发的新股市盈率是有限制的,限制在23倍市盈率,并且不能高于同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这是原有的新股发行硬性条件。自从a股试点注册制之后,随着新股发行制度发生巨大的改变,新股发行已经对市盈率完全放宽了;注册制之下的新股发行市盈率可以是负值,意思就是哪些业绩亏损,根本没有市盈率的股票都可以成功上市。新股发行市盈率放宽之后,新股发行价已经膨胀了,发行价随随便便就可以定在几十元,甚至发行价就已经高达200多元,上市就已经让散户们高攀不起,这就是当前a股市场的现象。因此可以进行推断,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主要是由于以下两大原因:原因一:因为a股对新股发行制度发生改革,主要是对市盈率和定价等两个方面进行改变,导致a股新股发行价太高,上市就是泡沫。原因二:因为a股已经对新股发行市盈率取消限制了,市盈率已经不能抑制新股发行价,既然这样准上市公司肯定是把发行价定高,可以融资更多资金。就是由于新股发行价太高,导致a股新股破发率也大幅增加,上市就是泡沫,不被二级市场看好,股价一落千丈,让二级市场股民投资者为高泡沫股买单。高发行价究竟对谁有利?新股发行价越高,必然会对新股发行价高的人从中获取高利益的人最有利,反之由于新股发行价太高,损害到他人利益的是最不利的,具体对谁有利有弊呢?根据新股高发行价情况来看,只要弄清楚新股发行对谁利益最大化,对谁损害利益最大化,有利有弊的人就水落石出了。高发行价对上市公司最有利,对大股东最有利,对原始股东最有利,因为高发行价可以让这些人可以融资更多的钱,让这些人的股份更加值钱,让他们的口袋肥起来了。举个例子,两家上市公司同时上市,总股本同为1亿股,其中一家上市公司发行价是10元,总融资额是10亿元;另外一家公司发行价是100元,可以融资100亿元;两者之间对比一下,同为上市公司,发行价不同,必然是高发行价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原始股东很有钱,利益更大,因此可以肯定对这些人最有利。高发行价既然出现最有力的,必然会出现最不利的,也就是高发行价最大弊端的自然是个人投资者,比如散户,以及二级市场买入这只高发行价的股民投资者,高发行价有损这些人的利益。发行价太高存在两大弊端,其一很容易让这只股票出现泡沫,往往泡沫就是由于股价太高,已经偏离价值之内。其二让个人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需要大量资金,同时买到高泡沫股,增加股民投资者的炒股风险。通过上面分析后得知,新股高发行价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原始股东最有利;反之对散户和二级市场投资者最不利,如果真正想要把一碗水端平,建议管理层要严控高发行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上市,这是一种最好的结果,大家是否认同呢?
财通证券发行多少股?
财通证券(601108)股份流通受限总股本数值(万股)358,900。00,总股本占比100。00%,其中未流通股份数值(万股)--,未流通股份占比--;流通受限股份数值(万股)118,230。74,流通受限股份占比32。94%;已流通股份数值(万股)240,669。26,已流通股份占比67。06%。流通股份合计数值(万股)240,669。26,流通股份合计占比100。00%,其中已上市流通A股数值(万股)240,669。26,已上市流通A股占比100。00%;已上市流通B股数值(万股)--,上市流通B股占比--;境外上市流通股数值(万股)--,境外上市流通股占比--;其它已流通股份数值(万股)--,其它已流通股份占比--。
长城证券股票走势预测?长城证券证券投资分析报告?002939长城证券发行价?
证券行业,直至今日都依旧是牛股辈出的优质赛道。随着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居民财富的增长、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以及市场各项制度的逐渐完善,中国股票二级市场的活跃度稳步提升,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证券行业的发展。那么我们今天的主角长城证券——国内最大的券商企业之一,是否值得我们去投资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在开始分析长城证券前,先分享一份整理好的证券行业龙头股名单给大家,点击就可以领取:宝藏资料:证券行业龙头股一览表 一、从公司角度看公司介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创建于1996年5月,全国100多家营业部都设在了国内的主要城市。公司控股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同时是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经过二十余年的深耕,长城证券已经成长为一家资质齐全、业务覆盖全国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多功能协调发展的金融业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对公司的基础概况做了具体分析之后,我们来看看这家老牌券商还具备哪些优势。亮点一:主要股东实力雄厚、均衡多元的股东结构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下属的华能资本,其他主要股东包括深圳能源及深圳新江南(招商局集团下属企业)等,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力强劲,配合其资源整治工作,创新产融结合方式,助推实体经济振兴。公司一共有23家股东,既有国有成分,也有民营性质,彰显了均衡多元的股东结构,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良好的经营机制。 亮点二:拥有业务全牌照,分支机构布局合理广泛公司拥有全牌照、综合性的业务平台,吸收各类各类证券业务。在全国很多重点地区都有其分支机构,布局十分合理、广泛,全国被布局的省级地区已有27个,公司从创建开始到现在已设立北京、杭州、广东、上海、前海等12家分公司,在全国已有109家营业部,其中包括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等主要。由于篇幅受限,更多关于长城证券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我整理在这篇研报当中,点击即可查看:【深度研报】长城证券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中国股市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在行业中早被视为了一种新常态。中国证监会将加大对券商风险的管控,行业继续朝着“风险管理全覆盖”的目标推进。在经济增长形成新动力的前提下,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逐渐提速,证券行业也将迎来新的战略机遇,彻底开启成长空间,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因为有着传统业务的竞争,创新业务的快速增长也是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总而言之,证券行业出现牛股很正常,在美国股市或者是日本股市中,这样的盛况都存在了。随着国内对金融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大,未来证券行业还将迎来巨大的成长空间。但是文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想更准确地知道长城证券未来行情,直接点击链接,有专业的投顾帮你诊股,看下长城证券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长城证券还有机会吗?应答时间:2021-12-08,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国泰君安的发行和定价方式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国泰君安发行价是多少?国泰君安历史沿革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国泰君安发行价是多少?国泰君安历史沿革的相关内容。国泰君安发行价是多少?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合并成立,跨越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过程和多个周期,是中国证券行业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深入培育中国市场,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全面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从2011年到2018年,国泰君安连续八年位居行业前三。国泰君安证券代码02611.HK,证券简称国泰君安,上市日期2017年4月11日,香港证券交易所证券型H股,板块主板,发行价格为19.71元。(相关资料图)国泰君安发行价了解之后,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国泰君安历史沿革。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于1999年合并而成。一家综合性证券公司,在2001年12月31日的非资产分离中幸存下来,总部设在上海。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于1992年9月2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18亿元,后增资11.785亿元。原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于1992年10月12日在深圳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8亿元,后期增资7亿元。经中国证券市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5月20日批准(编号:《关于同意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及筹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9]33号),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原股东、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原股东及新投资者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字[2001]147号2001年8月13日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国泰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将由分立的非证券资产组成,存续公司沿用原公司名称,即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立后,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完成变更登记。2015年6月9日,经《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理[2015]1187号)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15250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62500万元。本公司股份于201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