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和定增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发行又包括“不定向”和“定向”超过200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是和“公开发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办法第37条);如果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东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否则,应由证券公司承销(办法第49条),承销时当然可以询价,但仍然是非公开发行。比如诺普信(002215)于2010年3月非公开发行时,即向91名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最后确定了8家。“定向增发”,则没有任何方法律法规对他有准确定义。定向增发是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3条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的规定对应的。从而定向增发可以理解为只面向特定对象再发新股。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都是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财有摊效应。但是定向发行和公开增发有着本质的区别: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重组和并购,而不是从公众投资者手中筹资。2.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3.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括非现金资产(包括权益)、债权等,而富公开增发必须以现金认购。4.由于特定人不同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特殊保护,定向增发的条件可不受《公司法》关于三年连续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限制。5.定向增发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综上所述,从理论上讲非公开发行是向不股超过10人发行,一定是定向增发;但是定向增发,可能向10人以下(这时是非公开),或者10人以上、200人以下(比如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私募),也可能向超过200人发行(根据证券法属于公开发行),因此,定向增发不一定是非公开发行。但是,实务中,由于历史的吧原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才出,非公开、定增才予以明确,之前使用比较混乱),也由于定向增发超过10人,甚至超过200人比较少见,投行人事把上市公司非公开和定向增发等价混用。实务中也有人认为非公开融资的意味浓一些,而定增更侧重引入战略投资者。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区别是什么?
公开发行股票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公开发行股票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区别是:公开发行股票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
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上交所投教专员 新《证券法》对注册制的实施程序作出了基础性规定,由证券品种的相应监管机构负责注册,并可以由证券交易所等主体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开展具体审核,《国办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注册审核架构。一是审核环节。由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同意发行或终止审核的意见。二是注册环节。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三是注册期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是授权安排。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开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办通知》在作出规定的同时,进一步授权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相关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管理办法。上述规定,充分吸收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实践。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即采取了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注册的组合模式。由上交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审核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并严格遵循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的时限要求。科创板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
哪些情况构成证券的公开发行
《证券法》第十条(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发行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都属于公开发行。(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特定对象",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朋友等,以及与发行人有联系的公司、机构和人员;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一般涉及人数较少,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有一定联系,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是非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但是如果特定对象人数过多,就失去了非公开发行本身所具备的人数较少的特征,实质上属于变相的公开发行。因此,界定公开发行还应当考虑人数。为此,证券法对特定对象的人数规定为累计超过二百人即属于公开发行。对人数规定为“累计”,目的是防止发行人通过多次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规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核准和监管。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发行多少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否则,即属于公开发行,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这是一种概括性规定,即除前两项关于对公开发行的界定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属于公开发行的行为。此外,证券法还对非公开发行证券作了规范,即向二百人以下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否则即属于公开发行,这是从发行手段上界定属于公开发行的情形。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限制是什么
法律分析: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超过200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以下情况属于公开发行的是( )。
【答案】:B、D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上市交易。
【答案】:D《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全选。依据有《证券法》法条: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请问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2、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发行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对公开发行行为要进行监管。 3、非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种发行涉及人数较少,而且投资者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发行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小,国家对这种发行行为一般不进行监管。 4、证券发行是符合条件的缺少资金的企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为了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有价证券出售或交付给投资者的行为。企业或政府发行证券是为了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证券是为了用自己富余的钱投资,然后获得更多的收益。 更多关于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f8e625161583101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证监会审批制,以后会变成注册制,但也不是没有条件的,说白了都是政府控制。
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2、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发行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对公开发行行为要进行监管。 3、非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种发行涉及人数较少,而且投资者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发行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小,国家对这种发行行为一般不进行监管。 4、证券发行是符合条件的缺少资金的企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为了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有价证券出售或交付给投资者的行为。企业或政府发行证券是为了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证券是为了用自己富余的钱投资,然后获得更多的收益。
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公开发行的是( )。
【答案】:B(1)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对象,都属于公开发行。(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2、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发行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对公开发行行为要进行监管。3、非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种发行涉及人数较少,而且投资者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发行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小,国家对这种发行行为一般不进行监管。4、证券发行是符合条件的缺少资金的企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为了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有价证券出售或交付给投资者的行为。企业或政府发行证券是为了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证券是为了用自己富余的钱投资,然后获得更多的收益。更多关于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f8e6251615831010.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公开发行是向特定对象还是不向不特定对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就是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具有普遍性,不是向特定的群体发行的。 特定对象是指发行公司证券是向特定的群体发行。例如:公司向本公司的职工发行公司证券,本公司的职工就是一个特定的群体。但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就属于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 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程序
法律分析: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三)发行。(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依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的()
依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的()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B.向累计超过五十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C.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D.向累计超过一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正确答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公开原则包括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既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公开,也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规则公开,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信息公开。就主体而言,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但主要对象则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扩展资料:注意事项:证券发行的对象是初始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要通过申购程序产生。证券上市的对象是市场的所有投资者,欲购买证券的人通过交易场所均可购得。证券发行的价格一般是事先确定的,而证券上市的价格则通过交易场所竞价产生,由供求情况决定。证券发行的卖方是特定的,买方是不特定的,而证券上市的买卖双方均是不特定的。证券发行也可以与证券上市合并进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发行
证券都有什么发行的方式
1、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2、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发行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对公开发行行为要进行监管。3、非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种发行涉及人数较少,而且投资者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发行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小,国家对这种发行行为一般不进行监管。4、证券发行是符合条件的缺少资金的企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为了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有价证券出售或交付给投资者的行为。企业或政府发行证券是为了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证券是为了用自己富余的钱投资,然后获得更多的收益。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下列关于证券公开发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答案】:C《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选项C中去掉员工持股的50人,特定对象是180人,不构成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法对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如果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但未经过批准,则构成违法发行证券,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证券法》第10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核准机构可以是证监会,也可以是国务院其他证券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制不仅适用于我国公司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也适用于公司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不仅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也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国外上市。此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首次发行新股时,公司原有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也称“老股转让”。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实行的是()。
【答案】:A《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据此,我国证券公开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为什么再次公开发行(SEO)股票通常采用市折扣定价法
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下列情形中为公开发行证券的是( )。
【答案】:D本题考查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证券法公开发行的对象是
法律主观:一、公开发行证券的优劣点 首先,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证券发行的数量多筹集资金的潜力大; 其次,投资者范围大,可避免发行的证券过于集中或被少数人操纵; 再次,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可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 公募发行的不足之处在于发行程序比较复杂,登记核准的时间较长,发行费用较高。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对公募发行的要求比较严格,只有具有较高信用、经营状况良好并经证券主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才能进行公募发行。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 1、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 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 公司章程 ;(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 公司 必须报经批准的其他文件。 2、发行新股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 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3) 股东 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法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1、发行非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根据我国《 证券法 》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有哪些程序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 (一)申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 证券法 》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私募又称公开发行,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证券,是否正确?
【错误】公募又称公开发行,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证券。私募为非公开发行,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证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一、背景及总体思路 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行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形势发展需要,市场对此反映较多,各方面改革呼声高。我会将再融资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措施积极推进,对再融资制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本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一是精简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决策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调整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形成买卖双方充分博弈,市场决定发行成败的良性局面,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此外,根据前述修改内容相应地修改了其他条款,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了文字表述。三、各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和司法部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107份。经认真研究,我们对各方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作了进一步梳理,对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关于法律适用 关于规则适用,我会在征求意见的新闻稿中明确:“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 有意见提出,按照上述“新老划断”原则,新规则发布实施时已取得核准批文的企业,仍旧适用原有规则,由于原有规则在定价、锁定期尤其是减持限制上更加严格,该等企业几乎不可能完成发行,建议调整“新老划断”时点。 我们采纳该条意见。经研究,从便利企业融资、有利于资本形成、节约监管资源的角度考虑,我们拟将“新老划断”的时点由核准批文印发调整为发行完成时点,即《再融资规则》施行后,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或办理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已经取得核准批文预计无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向我会申请换发核准批文。 (二)关于明股实债 为加强对明股实债行为的监管,《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有意见提出,建议将主体范围扩大到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以避免其借助关联方规避该条规定的情况。我们采纳该条意见,将规则修改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由谁负责发行上市审核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由上交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制试点下,上交所负责科创企业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进行注册。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上交所申报。上交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中国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在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通过配套机制的安排,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具体看,区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上市条件、审核标准等更优化,且更公开。二是实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审核制度。三是要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四是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五是要完善配套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依照前两款规定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注册的发行申请的证券,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和配售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细则。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第三条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第四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第五条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第六条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第七条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第八条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第九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第三章基本规则第十条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_15-11_30、13_00-15_00。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第十二条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第十三条 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参与新股申购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第十四条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第十五条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第十六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确定。第十七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第十八条 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下同)应当认真核验,并在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结算参与人对投资者放弃认购情况未认真核验而发生错报、漏报、申报不及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第十九条 结算参与人应在T+3日16:00按照新股中签结果和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计算的实际应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第二十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认购实行非担保交收。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T+3日16:00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如果结算参与人在T+3日16:00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无效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认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无效处理;同一只新股的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投资者申购配号的时间顺序,从后往前进行无效处理。无效认购处理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无效认购的股票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第四章业务流程第二十二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所有深圳市场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第二十三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第二十四条 T日15:00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T日盘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配号结果数据,各结算参与人应于T+1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第二十五条 T+1日,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第二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结算参与人应据此要求投资者准备认购资金。第二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在日终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应据此准备认购资金。第二十八条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第二十九条 T+3日16:0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结算参与人需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的部分不进入资金交收环节。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照第二十条进行无效认购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当日将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第三十条 T+4日,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主承销商应当于T+4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网上发行结果。第三十一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结果完成网上发行股份登记。对于主承销商根据第十八条及第二十条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对于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网上网下发行。新股网上发行申购日与网下发行申购日为同一日。第三十三条 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第三十四条 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以其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第三十五条 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应在网上申购完成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第三十六条 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证券登记证明》交发行人。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八条 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因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的,由证券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第四十条 结算参与人违反本细则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按照《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第四十一条 深交所可以对证券公司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9日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 15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三公原则是指
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三公原则是指公正、公平、公开。资料扩展: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证券发行是伴随生产社会化和企业股份化而产生的,同时也是信用制度高度发展的结果。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英国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逐步取代了工场手工业,独资和合伙企业越来越暴露出严重的弊端。三公原则不仅指导证券发行,而且贯穿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始终,三者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构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公开原则是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信息公开,才能保证参与者的公平地参与竞争,实现公正的结果。登记制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发行人的发行行为进行约束。核准制下由于政府主管机关在实质条件的审查过程中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发行申请,从而可以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把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低质量发行人拒之于证券市场之外,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从核准制向登记制过渡,是证券市场发展日益成熟的标志。
证券发行的公开原则
有价证券的发行主体在发行证券时,必须按规定将其发行情况及其财务经营状况等向投资者公布。公开原则是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发行债券、股票等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证券发行除了公开原则之外,还有另外“两公”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形式的,也是实质上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质上的公平,则意味着重点保护。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不同的证券主体获得公正的对待,禁止任何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使对方当事人蒙受不公正的损失。此外,公平原则强调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而公正原则则强调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公平的核心是平等,公正的核心则是无私、中立。
证券法里,证券发行的条件
一、新股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时,根据《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证券发行失败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及利息吗
法律分析:可以。按《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要是没有返还或及时返还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发行包含哪些方式?
证券发行是指企业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证券发行一般有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种方式。直接发行即自营发行,指证券发行公司不委托其他机构,自己组织认购、销售,从投资者手中直接筹措资金的发行方式。它的优点是:发行成本较低,发行者能够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其意图,在内部发行时无需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资料,可节约发行手续费。缺点是:发行的社会影响往往较小,发行费时较多,发行者的责任和风险大。直接发行方式适合于公司内部集资,或者发行量小,或者面向与发行者有业务往来关系的机构的证券发行。间接发行即委托发行,是指证券发行者委托证券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代理出售证券的发行方式。它的优点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筹足所需资金,并及时投入生产经营,发行方便、及时,风险也较小,还能借此提高企业信誉,扩大社会影响。缺点是:支付一定手续费,增加了发行成本,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发行者还需提供证券发行所需的有关资料。间接发行方式适合于那些已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筹资额大而急的公司。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上市交易。
【答案】:D《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分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
通常而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满足我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包括: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首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再次,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后,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六、规范运行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2、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发行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对公开发行行为要进行监管。 3、非公开发行主要是指向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种发行涉及人数较少,而且投资者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发行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小,国家对这种发行行为一般不进行监管。 4、证券发行是符合条件的缺少资金的企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为了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有价证券出售或交付给投资者的行为。企业或政府发行证券是为了筹集资金,投资者购买证券是为了用自己富余的钱投资,然后获得更多的收益。
证券公开发行的原则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既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公开,也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规则公开,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信息公开。就主体而言,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但主要对象则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扩展资料:注意事项:证券发行的对象是初始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要通过申购程序产生。证券上市的对象是市场的所有投资者,欲购买证券的人通过交易场所均可购得。证券发行的价格一般是事先确定的,而证券上市的价格则通过交易场所竞价产生,由供求情况决定。证券发行的卖方是特定的,买方是不特定的,而证券上市的买卖双方均是不特定的。证券发行也可以与证券上市合并进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发行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下列关于证券公开发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答案】:C《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选项C中去掉员工持股的50人,特定对象是180人,不构成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开发行怎么界定
公开发行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增发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者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程序
法律分析: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三)发行。(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什么是公开发行?什么是私募发行?
什么是公开发行?什么是私募发行?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 公募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对公募发行都有严格的要求,如发行人要有较高的信用,并符合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经批准后方可发行。采用公募方式发行证券的有利之处在于:①公募以众多的投资者为发行对象。筹集资金潜力人,适合于证券发行数量较多,筹资额较大的发行人:②公募发行投资者范围大、可避免囤积证券或被少数人操纵:③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方可申请在交易所上中,因此这种发行方式可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然而,公募方式也存在某些缺点、如发行过程比较复杂,登记核准所需时间较长、发行费用也较高。 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机构自己的员工;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私募发行的不足之处是投资者数量有限,流通性较差,而已也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 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各有优劣,一般来说,公募是证券发行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然而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中,随着养老基金、共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增长,私募发行近年米呈现出逐渐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发行几乎全部采用私募方式进行。 在我国,1992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将股票发行分为社会募集和定向募集两种形式。社会募集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定向募集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出发起人认购外,其余部分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这(司组织形式,1997年10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更严厉地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证券。
公开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向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征券的方式。( )
【答案】:错误本题考核股票发行。公开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满足下列( ),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答案】:A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证券:(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是什么?
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采用公募发行的有利之处在于:首先,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证券发行的数量多筹集资金的潜力大;其次,投资者范围大,可避免发行的证券过于集中或被少数人操纵;再次,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可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公募发行的不足之处在于发行程序比较复杂,登记核准的时间较长,发行费用较高。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对公募发行的要求比较严格,只有具有较高信用、经营状况良好并经证券主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才能进行公募发行。
证券公开发行有哪几类情形
法律分析:(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这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发行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都属于公开发行。(2)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特定对象",主要包括发行人的内部人员如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朋友等,以及与发行人有联系的公司、机构和人员;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一般涉及人数较少,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有一定联系,对发行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是非公开发行的特征之一。但是如果特定对象人数过多,就失去了非公开发行本身所具备的人数较少的特征,实质上属于变相的公开发行。因此,界定公开发行还应当考虑人数。为此,证券法对特定对象的人数规定为累计超过二百人即属于公开发行。对人数规定为“累计”,目的是防止发行人通过多次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规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核准和监管。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无论发行多少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否则,即属于公开发行,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这是一种概括性规定,即除前两项关于对公开发行的界定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属于公开发行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公开发行证券有哪些流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四)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后对股市的影响
短期利空,长期利好.分析人士介绍,2005年央行会同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没有限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这其实就是注册制管理模式。《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但是,受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金融机构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等因素影响,试点以来金融机构均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的方式,未提出过分期发行申请。央行表示,当前,随着金融机构发行需求不断增加,进一步明确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对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可以合理引导产品发行市场预期,便于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安排,促进证券化投资者多元化,提高产品流动性。二是有利于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市场发行时机,提高发行灵活性,降低发行成本。三是有利于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减少监管成本。四是有利于强化信息披露,通过差异化的发行管理方式,促进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更加审慎对待信息披露,并承担主体责任。五是有利于培育更多成熟的市场参与主体。从国际上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是经验较为丰富的成熟机构。通过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方式,能够使经验丰富的机构更为便捷地发行证券化产品,提高开展证券化业务积极性,促进成熟市场主体的培育。
金融工具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价格有哪些形式?
金融工具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 金融工具按其流动性来划分,可分为两大类:(1)具有完全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这是指现代的信用货币。现代信用货币有两种形式: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可看做银行的负债,已经在公众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资格,转让是不会发生任何麻烦的。这种完全的流动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个极端。(2)具有有限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也具备流通、转让、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条件。包括存款凭证、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它们被接受程度取决于这种金融工具的性质。 一般认为,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征: (1)偿还期。偿还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开始,到借款全部偿还清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各种金融工具在发行时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偿还期。从长期来说,有l0年、 20年、50年。还有一种永久性债务,这种公债借款人同意以后无限期地支付利息,但始终不偿还本金,这是长期的一个极端。在另一个极端,银行活期存款随时可以兑现,其偿还期实际等于零。 (2)流动性。这是指金融资产在转换成货币时,其价值不会蒙受损失的能力。除货币以外,各种金融资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流动性。其他的金融资产在没有到期之前要想转换成货币的话,或者打一定的折扣,或者花一定的交易费用,一般来说,金融工具如果具备下述两个特点,就可能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第一、发行金融资产的债务人信誉高,在已往的债务偿还中能及时、全部履行其义务。第二,债务的期限短。这样它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很小,转现时所遭受亏损的可能性就很少。 (3)安全性。指投资于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会遭受损失的风险。风险可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以及债务人的社会地位。另一类风险是市场的风险,这是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跌落的风险。当利率上升时,金融证券的市场价格就下跌;当利率下跌时,则金融证券的市场价格就上涨。证券的偿还期越长,则其价格受利率变动的影响越大。一般来说,本金安全性与偿还期成反比,即偿还期越长,其风险越大,安全性越小。本金安全性与流动性成正比,与债务人的信誉也成正比。 (4)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过收益率来衡量的,其具体指标有名义收益率、实际收益率、平均收益率等 帮助他人,快乐自己。若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请将其设为“好评”,谢谢!
按证券的发行主体分类,证券可分为( )。A.公司证券B.金融证券C.政府证券
【答案】:ABC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政府证券。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法人为筹集投资资金或与筹集投资资金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发行的证券。金融证券是指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行的证券。政府证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证券。
2020年最早会在什么时候发行国债,暂停发售国债啥时候发行?
一、2020年国债发行计划 这是我国原定于2020年发行的储蓄国债计划表,我们可以发现2020年5月发行的储蓄国债都是凭证式国债。不过会发行两期:五年期和三年期。 二、2020年最早什么时候能购买储蓄国债? 因为目前正处于防疫吃劲的状态,因此为了我们的健康安全,原定于今年3月、4月和5月发行的2020年储蓄国债暂停发售。 至于我们最早什么时候能购买到国债,还是要等银行公告。国债发行是否恢复是要根据疫情防控程度来确定的。 三、2020年普通人怎么购买国债? 储蓄国债都可以在银行柜台购买,因此无论是凭证式国债,还是电子式国债,2020年都还可以在柜台购买。也就是说,2020年普通人购买国债,只需在国债发行期内,到银行柜台排队购买就可以了。 不过,电子式国债可以在网上银行购买,只要你提前在该银行开通国债账户,就可以在国债发行期内随时在网上银行购买国债,更方便快捷。 1)付息方式上,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电子式国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及最后一年的利息。 2)起息方式上,凭证式国债购买即起息;电子式国债有统一起息时间,起息前资金可能会闲置几天时间。 3)兑付程序上,凭证式国债须持国债收款凭证前往柜台办理兑付;电子式国债无需前往柜台,本息直接自动划入账户。
2022年发行国债吗?
发行。2021年国债发行时间1、电子式储蓄国债发行时间:4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10月10日。发行期限:3年期和5年期。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及最后一年的利息。起息方式:有统一起息时间,起息前资金可能会闲置几天时间。2、凭证式储蓄国债发行时间:3月10日、5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发行期限:3年期和5年期。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起息方式:什么时候购买什么时候起息。拓展资料:起息日是指一笔收款或付款能真正执行生效的日期,按照国际惯例银行所发的收、付款指令电报均应注明起息以确保收、付款日期明确。简单来说,起息日就是从那一天就开始计算存款利率的意思。起息日的计算以所含各币种清算速度为依据,以“同日清算”为基准,结合各币种节假日对其的不同影响,根据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日确定相应的起息日。比如2022年12月1日存入银行定期存款5万元存期是1年,年利率是2.925%。就从2022年的12月1日开始计算存款利息,12月1日就是起息日。而在贷款时,在相应审批机构完成“借款审批”操作后,系统会按照借款金额及期限确定贷款利率,并生成合同号;网点完成“贷款发放”操作,系统自动将贷款款项转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开始计息,转入当日即为贷款起息日。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国债23年发行的电子国债时间
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是3月~11月,每月10日~19日发行;利息按央行发行前公布为准,按目前分析应该会比今年略高一点。
4月国债发行时间及利率
2023年4月国债利率是多少?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下面同南方财富网富贵君来看看。 2023年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属于电子式的。 4月份三年期国债利率是3.35%,五年期国债利率是3.52%。4月份国债会从4月10日开始发行,截止到4月19日结束,最大的发行额是250亿元,最大发行总额则是500亿元。 根据国债发行的《关于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来看,2023年4月份发行的储蓄国债属于电子式。 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是3月~11月,每月10日~19日发行; 利息按央行发行前公布为准,应该比2022年要高一些。2022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为2022年7月10日至7月19日,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2%。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37%。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和2027年7月10日偿还金额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2022年的国债发行时间
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为3月10日,最新利率第一期年利率335%,第二期年利率为352%。每年的储蓄国债从3月10日开始发行,到11月10日结束,2023年也是发放国债日期不变,储蓄国债分为电子式和凭证式。凭证式储蓄国债通过银行柜台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可在网上购买。相比于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前兑取,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利率预计会跟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储蓄国债的利率一样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储蓄国债三年期利率为335%,五年期为352%。国债发行时间是8月10号至8月19号,三年期 利率 为4%,五年期利率为4.27%国债(national debt; government 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2年的国债发行时间和利率
从2022年1月20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37%;按年付息,每年1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1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2022年2月9日招标;招标结束至2月10日进行分销;2月1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拓展资料】国债(national debt; government 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中国国债种类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它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握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无记名国债:为实物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实物券面形式(券面上印有发行年度、券面金额等内容)记录债权而发行的国债,又称实物券。是我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国债。记账式国债:又名无纸化国债,准确定义是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
国债什么时候发行2021年
现在进入2021年,国家财政部也发布新一年的国债发行计划,公布了国债的具体发行时间。通常情况下发行的国债包括有记账式附息国债和储蓄国债,其中储蓄国债又可以分为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两种,那么2021年国债的具体发行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起来了解一下。 国债什么时候发行2021年 【1】凭证式国债:其中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时间分别是3月10日、5月10日、9月10日以及11月10日,发行期限有3年和5年两种选择,其付息方式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电子式国债:发行时间分别为4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以及10月10日,发行期限同样是3年和5年,采用的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 【3】记账式国债:这类国债的发行期限有1年、2年、3年、5年、7年几种期限可以选择,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安排记账式国债的发行,记账式国债是可以直接在上交所、深交所或者银行柜台上市流通的。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国债发行时间的有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哪些国家发行国债?
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如下:国债储蓄一般会在发行时间的8点30正式开售,国债储蓄的发行时间是每年的3月10号、4月10号、5月10号、6月10号、7月10号、8月10号、9月10号和10月10号其中,3月10号和5月10号等发行的是凭证式,4月10号、6月10号、7月10号、8月10号、10月10号发行的是电子式。2023年国债发行利率如下:2023年国债利率为三年期的年利率3.05%、五年期的年利率为3.22%。国债的特点:1、安全性高由于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而中央政府是一国权力的象征,所以发行者具有一国最高的信用地位,一般风险较小,投资者亦因此而放心。2、流动性强,变现容易由于政府的高度信用地位,使得国债的发行额十分庞大,发行也十分容易,由此造就了一个十分发达的二级市场,发达的二级市场客观地为国债的自由买卖和转让带来了方便。使国债的流动性增强,变现较为容易。3、享受免税待遇大多数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投资者与购买其它收益证券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我国在1999年11月起开始征收20%利息税,但各类债券交易仍然享受免税政策。4、满足不同的团体需要典型的表现是国债广泛地被用于抵押和保证,在许多交易发生时,国债可以作为无现金交纳的保证,此外还可以用国债担保获取贷款等。
2018年国债发行时间及利息?
您可以通过几个方式解国债的发售时间:1、财政部网站;2、中国债券信息网;3、拨打中国国债协会政策咨询电话或登陆中国国债协会网站。
09年50年期国债发行原因
50年期国债,就是国债期限是50年的附息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国财政部一共发行1次50年期国债,首次是在2009年11月2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亿元50年期国债,中标利率4.3%,是中国首度发行的50年期国债,目前财政部计划在2010年5月份发行第二次发行50年期国债,50年期国债是国内有史以来最长期限的国债品种,中国是继英、法之后第三个发行50年期国债的国家。50年期国债的推出,使得收益率曲线在时间段上延伸到50年,完善了各期限的收益率情况。国债2010年4月份共发行记账式国债7期近1583亿元,根据计划5月份将发行6期记账式国债,包括一期50年期附息债,这是50年期国债今年首度发行,也是我国第二次发行50年期国债。根据中央国债公司数据统计,4月份发行记账式国债7期共计1582.9亿元,其中,记账式附息国债4期1132.3亿元,包括5年期固息债280.4亿元、20年期固息债280亿元、7年期固息债305.2亿元及1年期固息债266.7亿元;记账式贴现国债3期450.6亿元,包括91天期品种142.5亿元、273天期品种158.1亿元以及182天期品种150亿元。根据财政部计划,5月份将发行记账式国债6期,其中贴现国债2期,分别为273天期和182天期品种;附息国债4期,包括10年期、5年期、50年期和7年期各一期。财政部曾于2009年11月2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亿元50年期国债,中标利率4.3%,是我国首度发行的50年期国债。50年期国债 - 国债利率50年期国债从2010年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至此大型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已升至17%,中小金融机构维持13.5%不变。根据财政部公告,历史上期限最长的国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国债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同时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由于50年后经济形势的发展很难确定,因此中标利率能否覆盖风险成为市场最关注的问题。数据显示英国发行该期限国债收益率水平在4.1%~4.6%左右。理论上来说,一轮经济周期的长度不会超过10年,50年期国债跨越多个经济周期,与30年期国债同样经历多轮经济周期,如果不考虑机构偏好及流动性溢价,两者的理论收益率水平应该是相同或较为接近。因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资金充裕,长期品种的需求比较旺盛,因此预计今年的50年期国债中标利率在30年期国债的基础上再加10个基点左右。50年期国债 - 认购特点1、期限过长影响银行热情,根据财政部的公告,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200亿元,虽然银行投资本期国债几乎毫无风险,但是期限过长、预期收益率不高,将影响银行的认购热情。 国债2、50年的期限过长,影响流动性,银行不可能为此投入大量资金。而且投资超长期国债面临的利率风险也较高。对于商业银行来说,10年以下的中长期债券较为符合其资产负债配置要求,期限过长的话则必须考虑到二级市场抛售,但这也要看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3、就收益率来说,该人士预计本期国债的收益率在5%左右。50年和30年国债之间的期限利差约在15bp。再考虑到50年国债的流动性更差,预计流动性溢价大致为10bp,因此计算本期国债的招标利率约在4.4%--4.45%。年度付息2次以及手续费返还将提高实际收益率5个基点,则实际收益率约5%。 4、鉴于政策性原因,该人士表示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都会认购一部分,使得本期国债达到认购率要求。另有作为承销团成员的银行,其交易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会参与基本承销额的认购,但不会更多地参与竞标。5、这样的期限和收益率组合对银行不具吸引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10年以下的中长期债券较为符合其资产负债配置要求,投资超长期国债面临的利率风险也较高。由于当前的利率水平处于历史低位,一旦存贷款利率上升,将使得资产负债收益的配比更加失衡。
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最新利率多少?
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为3月10日,最新利率第一期年利率335%,第二期年利率为352%。每年的储蓄国债从3月10日开始发行,到11月10日结束,2023年也是发放国债日期不变,储蓄国债分为电子式和凭证式。凭证式储蓄国债通过银行柜台购买,电子式储蓄国债可在网上购买。相比于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前兑取,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利率预计会跟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储蓄国债的利率一样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储蓄国债三年期利率为335%,五年期为352%。国债发行时间是8月10号至8月19号,三年期 利率 为4%,五年期利率为4.27%国债(national debt; government 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b2驾驶证几几年发行的
你的是B以上的证6年证,两年一审,2012年4月审一次,2014年4月审一次,2016年4月换新证。今年4月份要审,可以提前90天审, 到期后一年内去审都可以,否则就会被注销,注销后2年内可以通过科目一考试来恢复驾驶证,否则就得重新报考。
兴业证券发行智享宝怎么样
好。智盈宝是兴业银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投资回报率相当不错,因此受到不少投资者的欢迎。智享宝就是全网营销推广的系统。智享科技是专注于为广大企业,提供直接的网络营销解决方案。一对一服务。目前拥有网络营销策划,媒体邀约,整合营销,口碑营销,网络广告,移动广告,论坛营销,博客SNS营销,视频营销,微博大号,微信营销等服务。智享宝能为企业带来精准搜索流量,快速排名,词多量广,官网展示,按合作时间付费。无须担心推广没有效果的问题,有智享宝,足够让你带来流量和利益的,“只要你舍得投入,就会有效果,或多或少吧;如果没有投入就不会有效果的”。
兴业证券(601377)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一种行为。利好,又可以称作利多,它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而利空则是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多种形式中的其中一种而已,所以并不能随意地把非公开发行股票归为利好,或是利空。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主要得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是什么,以及最终是否有落到实处。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地转让,所以它对股价来说,还是存在一定的影响的。不过只要上市公司具有充足的发展潜力、成长性良好的话,那非公开发行股票通常就意味着利好。温馨提示: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12-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国泰君安,2015年几月份上市的?发行价多少?
国泰君安,代码:601211;上市日期:6月26日;发行价:19.71元。公司是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公司标志及其名称扩股,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的,目前注册资本47亿元,第一、二、三大股东分别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具体业务有:经纪业务;证券交易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
请工商银行是否有针对重庆地区发行的信用卡
卡友,您好!虽然,中国工商银行的大部分标准信用卡都是面向全国发行的,但是也存在专门针对某一个城市/地区发行的信用卡——区域联名卡。您可以在工商银行的门户网站上依次这样选择栏目来找到这一卡种:信用卡-卡片世界-联名卡产品系列-分行特色卡片系列-区域联名卡,然后再选择重庆即可。目前中国公司银行发行了两款专门针对重庆地区的信用卡产品:第一,工商银行牡丹金科信用卡,这是与金科集团联合推出的产品;第二,工商银行牡丹重百信用卡,这是与重庆百货联合推出的产品。
我国某银行购买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公司发行的10年期债券,所承担的风险包括( )。
【答案】:A、C选项B,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者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选项D,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选项E,政治风险属于国家风险的一种。
什么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1986年9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代理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营业,从此恢复了中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扩展资料1991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股票账户,逐渐取代股东名卡。1991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向社会公布上海股市8种股票的价格变动指数,以准确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以后上海股市价格的总体走势,为投资者入市及从事研究提供重要依据。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1991年10月31日,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招股,这是中国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B股。1992年元月,一种叫“股票认购证”的票证出现在上海街头,向市民公开发售。谁会想到,就是一张售价仅30元的认购证,改变了很多人一生的命运。股票认购证的发行象征中国的股份制改革一个开端,证券市场从此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期。1992年10月19日,深圳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992年认股权证,发行总量为26403091张。这是中国首家发行权证的上市企业。1993年4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市行情借助卫星通信手段传送到北京亚运村的建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利用卫星通信技术传送行情在中国尚属首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A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25条第1款规定,可转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BC两项,第3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D项,第11条第1款规定,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申购。E项,第10条第1款规定,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我国某银行购买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公司发行的10年期债券,所承担的风险包括( )。
【答案】:A,C选项B,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者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选项D,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在同一个国家范围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选项E,政治风险属于国家风险的一种。
上海债券发行的政策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上海债券发行是上海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行政策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上海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上海债券发行的政策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一、上海债券发行的政策规定上海债券发行的政策规定是上海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其主要包括:1. 上海债券发行的范围:上海债券发行的范围包括上海市内的企业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央行债券等。2. 上海债券发行的审批机构:上海债券发行的审批机构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 上海债券发行的审核标准:上海债券发行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发行人的资质、发行计划的合理性、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发行费用的合理性等。二、上海债券发行的实施细则上海债券发行的实施细则是上海债券发行的具体操作规范,其主要包括:1. 发行人的资质:发行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2. 发行计划的合理性:发行计划必须符合上海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3. 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发行价格必须符合上海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4. 发行费用的合理性:发行费用必须符合上海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三、上海债券发行的监管机构上海债券发行的监管机构是上海债券发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上海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负责上海债券发行的审批、监管和管理工作。2. 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上海债券发行的登记、结算和清算工作。3. 上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上海债券发行的投资和管理工作。四、上海债券发行的风险控制上海债券发行的风险控制是上海债券发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1. 发行人的风险控制:发行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2. 发行计划的风险控制:发行计划必须符合上海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3. 发行价格的风险控制:发行价格必须符合上海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4. 发行费用的风险控制:发行费用必须符合上海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五、上海债券发行的监督检查上海债券发行的监督检查是上海债券发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1. 发行人的监督检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发行人的资质、发行计划、发行价格和发行费用等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2. 发行计划的监督检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发行计划的合理性、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和发行费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3. 发行价格的监督检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发行费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4. 发行费用的监督检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发行费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发行的债券能够按时偿还本息。六、上海债券发行的结论上海债券发行的政策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上海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主要包括发行人的资质、发行计划的合理性、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发行费用的合理性、发行人的风险控制、发行计划的风险控制、发行价格的风险控制、发行费用的风险控制、上海债券发行的监管机构、上海债券发行的监督检查等。上海债券发行的政策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将有助于促进上海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活水来了!多家头部券商获准在银行间发行金融债
6月26日,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等多家头部券商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意见书,对公司申请发行金融债券无异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 为缓解中小非银机构流动性紧张问题,监管将适时扩大对其融资的定向支持,一方面对部分头部券商发行金融债进行松绑,同时相应提高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度。 这亦将是券商首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成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之外的发行主体。金融债发行实行审核制,在流程上,后续还需要央行进一步批准;届时,各家券商在银行间发行金融债的规模亦将浮出水面。 此前,券商在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共有三种类型: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次级债以及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东方证券固收研究团队2018年末的研报指出,证券公司发行不同类型债券的目的多样。 从发行目的来看, 证券公司债(非次级)的募集资金通常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偿还债务、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业务、改善财务结构等。 13华泰02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投向为:(1)扩大融资融券,约定购回业务规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0亿元;(2)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自有资金投入规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亿元;(3)扩大固定收益业务自营规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亿元;(4)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创新业务以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亿元”。 证券公司次级债的发行目的有, 补充运营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偿还债务、充实净资本、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业务等,补充运营资金的占比较高。 比如,17东兴01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增加净资本,补充营运资金,以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创新业务,增加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以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 由于短融的发行期限较短,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上,券商短融已先行一步。上周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公告称,央行核准调整的短融最高待偿还余额。截至目前,多家券商的合计金额已超过3000亿元。 更多内容请下载21 财经 APP
北交所新股发行可以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1,在发行方式上,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货架发行、自营发行等灵活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2,在定价机制方面,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新老股东充分博弈,“以投标为原则,以定价为例外”,不对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进行行政干预,加强保护投资者权益,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规范发行秩序。拓展资料: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比例配售,认购越多,分配越多 2、如果认购时间提前,“创新”成功率高,至少配100股。3,设置大范围认购数量,无市值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所选层“打新”支付的时间点和金额不一致。不用为主板和科创板的“创新”买单。确定手数后,按照中奖股数对应的金额进行支付;新三板为“新”时,应缴足认购款,确定配股数量后退还多缴的股款。付款和退款之间的间隔约为两个交易日。 新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新股涨跌不设限,实行临时停牌机制。当日内成交价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时,盘中交易将暂停10分钟,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最低交易订单数为100股,每笔订单可增加1股。投资者若想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需先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权限 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是什么? 【1】无需市值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均采用市值配售方式。即新股改制前必须持有相应上市公司在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市值。市值越高,可以获得的配股就越多,新股的概率就越大。当然,一旦市值超过顶格配售所需的金额,额外的市值暂时也无济于事。 新三板的选定层(未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需要提前准备市值。即使您不购买任何股票,您仍然可以参与认购新股。 【2】需要冻结资金 这与之前上交所和深交所申请新股时的规定相同。之所以取消资金冻结,是为了避免每次新股认购的期限产生“抽血”效应。不过新三板的资金不多,不会受到这方面的影响,所以还是采用冻结资金的方式。 具体来说,您要准备与认购新股一样多的现金,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被冻结。认购完成后,将扣除认购新股所需的资金,剩余部分返还给投资者。 例如,新股发行价为10元,李斯认购10000股,资金将被冻结100000元。最后,李思中签了1000股,认购后扣除10000元买新股,返还90000元给李思中。 【3】中奖规则是“按比例放置,时间优先” 这是新三板(未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选定层认购新股的一大特点。有点像港股申购新股的获胜规则,但又不完全一样。 按比例配售,时间优先,让每个人都能赢新股,至少100股(以100股为交易对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设计为 ( )个交易日。 A.1 B.2 C.3 D.4
【答案】:D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见教材第五章第一节,Pl48。
简述证券发行市场的特征、功能。
法律分析:特征: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功能:1.筹资一投资功能证券市场的筹资一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2.资本定价功能证券市场的第二个基本功能是为资本决定价格。3.资本配置功能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合理配置的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第九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第九十六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衍生问题: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权益由什么依法享有?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的权益由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实时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权益由证券交易所依法享有。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是否正确?
【错误】本题考查的是证券市场概述。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