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

联储证券资管的产品有哪些?

联储证券资管现在形成了三大核心产品线,

请问联储证券的资管业务咋样?

联储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还是很可靠的,去年不是还拿了证券业君鼎奖吗。它们2016年就在同业中率先将发展可持续投资列入了资产管理的战略目标,聚焦宏观固收及大类资产配置,充分发挥宏观固收投资的优势,围绕核心产品体系进行人才和投研资源等配置。最主要的是联储证券资管的投研及交易团队主要由具有国内外金融机构从业背景的投研人员组成,在利率及衍生品投资、ESG投资和债券交易等方面均具备丰富的经验,能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差异化的资产管理服务,给投资者创造稳定且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联储证券资管的业务能力怎么样?靠谱吗?

如果你有资产管理的需求的话,联储证券资管的业务能力你是可以完全放心的。联储资管拥有领先的创新能力,通过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以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形式,向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的综合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财富。当然,口说无凭,我们可以从业内的认可中找到更多的依据。2015年8月17日,联储证券资管获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凭借卓越高效的业务团队,同年荣获“中国券商资管成长奖”。2018年4月20日,荣获“君鼎奖-2018中国区五星资产证券化项目”大奖。2019年7月12日,“季季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荣获2019十大创新资管、基金产品君鼎奖。综上,联储证券资管是一家非常靠谱的企业,其业务能力是完全过关的。

联储证券资管的业务涵盖哪些范围?

联储证券资管旗下拥有三大核心业务:集合资产管理服务、单一资产管理服务和专项资产管理服务。这三大核心业务的定位有所差异。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服务于企业客户,单一资产管理服务则主要用于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陕西中信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陕西中信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81313301,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3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陕西中信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1996-05-13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海璟时代5号楼东侧1-5层。陕西中信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起龙,注册资本6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陕西中信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国君资管徐刚:一手质量一手创新 做资产证券化的价值承做者

在资管规模持续压缩之下,资产证券化(ABS)业务逆势狂飙,目前发行规模已经突破3万亿大关。长期以来,机构之间的混战让ABS业务的战场硝烟弥漫,但在这其中,一些专业且拥有资源等优势禀赋的公司逐渐成长,并脱颖而出。 近日,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ABS业务负责人徐刚表示,对于龙头券商来说,“稳重”和“谨慎”是生存之道,要将体系意识和与之相配的综合实力相结合,一手主抓质量,一手捕捉创新。 在采访中,徐刚更愿意称自己为一个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价值承做者。“ABS作为沟通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桥梁,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先进工具。我们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为企业,为 社会 ,创造可持续性的价值。” 截至2019年9月底,国君资管备案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达1200余亿元,位居券商资管子公司第二。凭借在专业性、创新度、规模及稳健性方面的突出表现,国君资管2018-2019年蝉联中国券商资管英华奖“中国最佳ABS类券商资管奖”。 体系化和拼图式发展 中基协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累计共有132家机构备案确认2244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备案规模达30391.26亿元。 超3万亿的规模,显然相对于前两年来说,ABS业务已经脱离了初步阶段,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尽管如此,在监管层大力支持与鼓励之下,其仍是一个待发掘的存在巨大潜力的市场,也因此吸引了大批机构的抢食。尤其对券商来说,ABS业务是未来一个新的增长点,各家都在加大投入,如何做出亮点和特色,需要的不仅仅是平台给予的体系化资源,对业务团队自身的内功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2012年,彼时2岁的国君资管成立了结构融资部,徐刚是这个部门的第一个员工,填补了国君资管融资类业务领域的空白。2014年,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后,形成井喷式发展。面对不断扩增的体量,国君资管组建了独立的资产证券化部门。至今,该公司ABS团队人数虽然相较同业不算多,但人均创利却一直居于业内首位。徐刚表示,国泰君安证券健全的体系化平台,使得资产证券化板块和集团内部其他板块连接,形成较强的战斗力。团队之间、资管公司内部还是集团业务条线之间,大家的协同能力都很强。因此,不论在业务的获取能力,还是资金的销售能力上,都提供了很好的支撑,为国君资管ABS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每个大券商都有强大的分支机构体系,但是各家的组织力和挖掘力是不一样的,或者说是有天壤之别的”,徐刚举例道,其经常会给国泰君安的分支机构做培训和业务梳理,这些定向沟通在一两年之内虽然不能产生效益,但是对后期业务的发展非常重要。“比如说项目的输送,目前国泰君安就很成体系,为项目的来源做了保证”,在他看来,对于大券商来说,体系的融入和调动是能够有生产力的。 另一方面,目前资产证券化的竞争格局非常惨烈,背靠大树虽然好乘凉,但是自身的独立性,是保证其行业领先、无可取代的基础。徐刚称之为“内功”,其所在的部门为此也做了很多 探索 ,“我们需要在业务的链条,包括成长成效以及创新上做出特点,要有拼图的概念,哪块薄弱补哪块”,在他看来,有些努力可能当年不能产生效益,但一定要做,要有体系的意识和与之相匹配的板块专属运营的实力,二者相辅相成。 战略布局追求综合全面化 在战略布局上,与国泰君安综合券商定位相同,国君资管ABS业务走的是综合化的路线。 “作为一个大机构,我们必然会选择综合性的路线,在每个领域都有声音,所有基础资产大的类别我们都会去做。但是综合性路线里面还是会更精细,在策略上选择一些可持续性的门类”,他举例道,比如说对商业不动产有很多的门类,但是很多门类投入产出比会比较小,所以我们就会选取那些可持续的门类。还有融资租赁也是,基本上选择的都是一些可再生能力非常强的头部机构。 目前国君资管的ABS业务主要集中几个方面,一是相对较为传统的条线,比如租赁,这是头部机构每年必争之地;此外供应链、应收账款作为ABS真正要发挥作用的领域,也是重要板块;与此同时,在不动产领域,CMBS将是今年比较重要的一个发力点。 “谨慎+稳健” 在国君资管发展ABS业务的过程中,“稳健”成为了贯彻始终的风格。这种稳健反映在执行中则是对项目的谨慎。 消费金融领域就是这样的存在。2017年,消费金融成为资产证券化领域占比最高的基础资产类别。凭借消费金融ABS,一些券商迅速做大规模。但即便如此,徐刚依然保持谨慎。 “这种谨慎更多是基于一些客观的情况,很难说是否合理,但当时我们将消费金融视为对个人加杠杆的一种业务形态,而国君资管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服务实体企业、支持实力经济发展的"色彩"要更为浓厚一点”,徐刚坦言。 不过,今年国君资管在消费金融领域会围绕头部机构做一些尝试。究其原因,在徐刚看来主要有几点,一是消费金融的逐渐壮大带来的市场格局更为清晰;此外一些头部机构的技术也在上升,通过几年的数据沉淀,企业自身可以在风险管理的技术和能力上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风险;而更为关键的是,国君资管ABS团队、以及整个市场,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数据认知深度也在逐步提升,知识储备足够驾驭这个此前“看不清楚、尚未稳定”的领域。 “刚刚好”的风控 国君资管对风险的把控有一套“量身定做”的标准。在徐刚看来,风险把控最好的方式是“刚刚好”,“一刀切”的方式不仅不科学,还让公司丢失很多业务机会,也会流失很多团队人才,但也绝对不能过松,绝对不能失去对质量的追求。要做到这点,需要对于风控的精准把握,是难度比较高的风控技术。 “刚刚好”的风控则可以一手抓质量,一手抓亮点。 国君资管ABS团队之前接触到一个不动产项目,对方公司评级不是很高,但是物业成熟且处于一线城市。这个项目的标准就卡在徐刚所说的“刚刚好”的标准上下浮动。 “一般这个类型资质的企业,我们经常会很谨慎面对,但是当时通过对这家公司的深度分析,发现他们对主业十分聚焦,对业务风险掌控很严格,在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践等方面也十分专注,在和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对接之后发现其也是很坦诚很稳健,同时对行业有很强的研究,非常精准专业”,徐刚坦言,当时团队内部争论了很久,但是最终决定做这个项目,现在效果非常好,在这两年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它非常稳定。 对质量的追求,和对亮点的挖掘,让徐刚所在的团队在一个个挑战中 健康 稳健的成长。与此同时,之前的几年,整个行业处于新兴阶段,大家都在跑马圈地,为“温饱”去追逐,但是现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有空间和业务支撑去思考未来。 说到将来的愿景,徐刚表示,中长期来看,想成为证券化领域一流团队。在他看来,这个一流团队指的是不仅是在市场占有率上,还包括团队的选择空间上。“能力越强的时候,空间就越大,这个空间不是指收入空间,而是决策权和自由度,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

证券公司资管和自营是否需要分别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2021年版)》?

证券公司自营和证券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参与协议回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2021年版)》(以下简称《主协议(2021版)》)应当由证券公司签署;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参与协议回购的,《主协议(2021版)》应当由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签署。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东方财富是否设立证券资管公司账户

已经设立。东方财富证券公司已经被证监会核准成立资管公司。东方财富是一家互联网证券公司,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等证券业务全牌照。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几级企业金隅大厦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旗下子公司,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租赁融资、海外投资等方面。金隅大厦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项目,其运营和管理由金隅置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根据公开资料,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直接参与金隅大厦的运营和管理。而且“千几级企业”这一分类方式并不是很明确,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因此本人在此无法确认该公司具体属于哪一级企业。

陕西广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陕西广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2004-10-10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B座902室。陕西广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00076631744XP,企业法人王斌,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陕西广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专控除外);资产管理;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76092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5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陕西广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陕西广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韩亚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怎么样?

韩亚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吴郁,注册资本:20,000.0元,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0610-E37。公司经营状况:韩亚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1项。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1条,涉及“经营异常”等。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c保本吗

目前来看是保本的,以后不好说,有风险的。实时估算:+0.02%,12.10,结算涨跌:+0.01%,12.09。单位净值:1.0410,12.09。今年以来:+2.81%。累计净值:1.0410—年费率: 0.60%。拓展资料:一、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广州举行,这也是目前为止华南地区首家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二、行业介绍据悉,广发资产管理成立后,将全面承继广发证券原资产管理部的相关业务,并积极申请公募基金发行资格,业务范围兼顾公募基金以及私募融资两大领域。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广发证券资产管理部已发行了3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底资产管理总规模达到1359亿。三、行业发展2013年资管行业发展提速,各类金融机构在资管领域纷纷布局,为了在银行、信托、券商、保险、基金这""五强格局"中抢占一席之地,券商大力发展资管业务,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共8家。广发资产管理已于2014年1月2日在珠海注册,并于1月3日在珠海横琴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四、行业兴起随着广发资产管理的成立,广发证券旗下已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并持股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初步形成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五、过往从业经历自1991年起历任天津市政府研究室科员,天津水利局办公室科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宝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副总经理、银证通营销中心总经理,联通华建网络有限公司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先后兼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2020年2月任广东广发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更名为广东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香港嘉里集团是港资吗?嘉里集团倡导的输出管理和带资管理是什么意思?

是港资他的旗下不只香格里拉,还包括大陆的可口可乐.“金龙鱼”、“胡姬花”、“花旗”等粮油,还有房地产.带资管理是管理咨询界很常用的方式,就是资本和管理同时进行,这种带资管理的方式在国际上也主要体现在国际上的大公司。其中最典型的是香格里拉集团,香格里拉集团在国内28家,都是带资管理,现在也在调整这个模式,因为老这么花钱也花不下来。所以香格里拉集团下一步准备采取贴牌的形式,即饭店用它的品牌,然后输出管理,但是不要求资金的注入。在国内,主要体现在锦江集团的扩张上,锦江集团的扩张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带资管理的方式。带资管理的方式严格说不是国际上的通行方式,但却是中国市场上现在比较接受的方式。 管理输出:为其它企业提供管理方案,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就是管理顾问公司

山西交控金资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山西交控金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7010216,公司邮箱sxjkjzgs@163.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3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1条。公司介绍:山西交控金资管理有限公司是2020-10-15在山西省太原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529号B座2510室。山西交控金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资本4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山西交控金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浙江省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浙江省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好。浙江省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工作环境轻松,工资待遇较好。

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时间

早8点至晚19点。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该公司的工作时间是早8点至晚19点。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私有企业公司。

保险公司 资管计划

管计划的全称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融资工具的一种,也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就其定义来讲,顾名思义就是集合投资人的资产,由专业的操作人(券商)进行管理,按照约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最早的资管计划是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中先试先行的。法规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继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之后,资管计划也开始在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中推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资管计划管理办法

资管计划的全称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融资工具的一种,也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就其定义来讲,顾名思义就是集合投资人的资产,由专业的操作人(券商)进行管理,按照约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最早的资管计划是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中先试先行的。法规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继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之后,资管计划也开始在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中推广。但是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在投资范围和形式上有诸多法律上和行业上的限制。比如:《商业银行法》第43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8条明确规定:“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和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很显然,我国的四大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是分业管理、分业经营,互设防火墙,银行不能干证券的业务,保险公司也不能干证券的业务,信托公司也不能干证券业务。但这几大“金刚”又要求开展证券业,怎么办?规避和改革,干了在说。但在法律没有修改前,这样干可能违法违规,于是脑子灵光的人通过开发渠道和工具迂回进入了证券业。资管计划就是最好的工具和通道。法律上有人认为:资管计划是一种委托关系。一方面客户委托银行为其理财期望取得更好的收益,另一方面银行将其理财产品委托券商进行管理以达到保值增值,保险公司将其万能险的保险金或准备金、保费委托券商进行管理也期望保值增值。也有人认为资管计划是一种信托关系,基于《信托法》而建立的信托理财的关系。一个信托法律关系存在着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方当事人。资管计划正是基于信托关系确立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第2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很显然,资管计划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且完全符合信托的基本特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还没实施吗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经济观察网记者张力在9月12日郑州召开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证监会向参会机构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对于同属于合并后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监管、且在性质上均属于私募范畴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业务,按照功能监管理念,证监会将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取消了资管业务资格的审批准入,改为向相关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同时,放开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放开了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定向资管业务由于历史原因而未能被定位为信托关系,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资管大一统根据证监会的起草说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属于私募基金的一种类型,意见稿旨在明确资管业务的现行法规体系与《私募办法》如何协调,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2012年开始,资管业步入大繁荣时期,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三类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普遍管制较多,不同程度上抑制了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也不利于对三类机构实施统一的功能监管。此前,该三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分别适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规章及配套规则。而今后,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可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可以同时废止。根据办理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管理办法也将促进资管业务法律关系的统一。根据现行法规,定向资管业务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委托代理关系,区别于私募基金的信托法律关系。实践中,为了开展业务的便利,一般采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但这一载体缺乏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此外,《管理办法》不再对证券公司集合计划和基金管理公司一对一、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最低金额(现行规定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及规模上限(现行规定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提出要求。在符合合格投资者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客户要求自行决定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最低金额以及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八条底线”现行规则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局限于股票、债券等常规投资品种,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投资范围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尚不能直接投资非上市股权、债权等。投资范围的局限阻碍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根据办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证监会认为,经过多年的规范发展,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资本实力和合规经营意识均明显增强,有能力防范和控制相关业务风险,有必要放宽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同时,管理办法还放开了对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与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持牌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限于资管业务,还经营自营、经纪、公募资管等其他金融业务,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风险,并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及广大客户资金安全和权益保护,风险具有较强的外溢性。近期业内频发的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违规问题亦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此次管理办法亦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资管计划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委托财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本公司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资产管理计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亦在当天的会上强调,资管业务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即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

农商行自有资金投资券商资管计划,然后资管计划投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公司再在农商行做定期存款?

河北稳升为您服务。现在有银行理财资金委外的模式。是因为资产荒而银行理财资金不断壮大不得已寻求外部管理,为的是获取较高收益。你例举的这个模式,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什么是农商行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一般不是充当备用金功能吗?最后回到农商行做定期,绕了这么大一圈子,确定利息够付通道费不?

融信汇能投资管理集团是国企吗

不是。融信汇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11-04,法定代表人为康乐,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001KXX7K,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北里西区14号楼1至3层配套B1层101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东方红资管是哪家公司的

东方红资管是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红资产管理、东证资管),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是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业内较早获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资管公司。【拓展资料】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在不同的国家,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证券经纪商(Broker-Dealer);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管理是怎样的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c保本吗

目前来看是保本的,以后不好说,有风险的。实时估算:+0.02%,12.10,结算涨跌:+0.01%,12.09。单位净值:1.0410,12.09。今年以来:+2.81%。累计净值:1.0410—年费率: 0.60%。拓展资料:一、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广州举行,这也是目前为止华南地区首家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二、行业介绍据悉,广发资产管理成立后,将全面承继广发证券原资产管理部的相关业务,并积极申请公募基金发行资格,业务范围兼顾公募基金以及私募融资两大领域。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广发证券资产管理部已发行了3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3年底资产管理总规模达到1359亿。三、行业发展2013年资管行业发展提速,各类金融机构在资管领域纷纷布局,为了在银行、信托、券商、保险、基金这""五强格局"中抢占一席之地,券商大力发展资管业务,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共8家。广发资产管理已于2014年1月2日在珠海注册,并于1月3日在珠海横琴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四、行业兴起随着广发资产管理的成立,广发证券旗下已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并持股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初步形成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五、过往从业经历自1991年起历任天津市政府研究室科员,天津水利局办公室科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宝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副总经理、银证通营销中心总经理,联通华建网络有限公司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先后兼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2020年2月任广东广发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更名为广东盈峰普惠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还没实施吗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经济观察网记者张力在9月12日郑州召开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证监会向参会机构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对于同属于合并后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监管、且在性质上均属于私募范畴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管业务,按照功能监管理念,证监会将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取消了资管业务资格的审批准入,改为向相关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同时,放开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放开了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 定向资管业务由于历史原因而未能被定位为信托关系,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资管大一统 根据证监会的起草说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属于私募基金的一种类型,意见稿旨在明确资管业务的现行法规体系与《私募办法》如何协调,统一搭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体系。 2012年开始,资管业步入大繁荣时期,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三类机构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普遍管制较多,不同程度上抑制了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也不利于对三类机构实施统一的功能监管。 此前,该三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分别适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规章及配套规则。而今后,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均可适用统一的业务规则,而现行分散的相关业务规则可以同时废止。 根据办理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管理办法也将促进资管业务法律关系的统一。 根据现行法规,定向资管业务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委托代理关系,区别于私募基金的信托法律关系。实践中,为了开展业务的便利,一般采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但这一载体缺乏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而管理办法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载体统一为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解决证券公司定向资管业务游离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的不利情况,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此外,《管理办法》不再对证券公司集合计划和基金管理公司一对一、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最低金额(现行规定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及规模上限(现行规定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提出要求。 在符合合格投资者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客户要求自行决定客户委托初始资产最低金额以及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 “八条底线” 现行规则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局限于股票、债券等常规投资品种,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投资范围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尚不能直接投资非上市股权、债权等。投资范围的局限阻碍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根据办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证监会认为,经过多年的规范发展,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资本实力和合规经营意识均明显增强,有能力防范和控制相关业务风险,有必要放宽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 同时,管理办法还放开了对期货公司“一对多”业务的限制,允许期货公司非公开募集多个客户的资金开展资管业务。 与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持牌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限于资管业务,还经营自营、经纪、公募资管等其他金融业务,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风险,并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及广大客户资金安全和权益保护,风险具有较强的外溢性。 近期业内频发的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违规问题亦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此次管理办法亦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资管计划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委托财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本公司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资产管理计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亦在当天的会上强调,资管业务要牢牢守住八条底线:即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老鼠仓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

河北经贸大学自考本科投资管理有哪些考试科目?

河北经贸大学自考本科投资管理考试科目: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015英语(二)、00016日语(二)、00017俄语(二)、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00103证券投资学、00106期货市场原理与实务、07249投资项目管理、07250投资学原理、07747经济数学、07748金融衍生工具、07749基金管理学、07750国际投资学、12658农村金融学、11671投资管理毕业论文、03130现代科学技术基础、04024应用写作概论、08118法律基础。 专业介绍 学历层次和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管理专业为本科层次。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3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2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农村金融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深厚,县域经济管理、投资管理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懂经济会管理的综合型农村经济管理人才。本专业要求掌握农村投资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能将金融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具备投资学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正确分析和解决在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投资项目管理、农产品期货交易等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投资项目评估和管理的实际能力,并以此指导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中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管理专业,以服务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村经济和农民合作社经济的发展为教学宗旨,遵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律,注重专业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培养更多的懂经济会管理的综合型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以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的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运用所管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表(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时间:2007年06月20日 证监发[2007]8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为落实《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工作,现将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等证明文件;(二)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人员的教育经历、工作经验、从业资格、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介绍;(三)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等主要制度。二、符合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三)投资顾问的公司或合伙人章程;(四)投资顾问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的主要制度;(五)投资顾问最近5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是否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六)投资顾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七)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在境内设立机构及业务活动情况说明。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三、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实收资本证明文件或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托管规模证明文件;(四)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五)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六)最近3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四、资金募集(一)募集申请材料境内机构投资者申请募集基金、集合计划,除按《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1.投资者风险提示函;2.投资者教育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金、集合计划的基本介绍;(2)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集合计划进行境外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介绍;(3)对投资国家或地区市场的基本情况介绍;(4)拟投资金融产品或工具的基本常识;(5)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编报准则、选取标准。投资者教育材料应当使用简明、通俗易懂的中文语言书写,不应当含有推广某一特定基金产品或集合计划、境内机构投资者或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但可对产品或服务作为实例加以引用,并且该引用不会产生任何推广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效果。3.境内机构投资者如委托投资顾问的,还应当出具下列文件:(1)投资顾问基本情况表(附件1);(2)境内机构投资者与投资顾问签订的协议草案;(3)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4.托管人如委托境外托管人的,还应当出具下列文件:(1)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签订的协议草案;(2)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二)基金、集合计划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语言简捷、明确、通俗易懂;2.与基金、集合计划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国家或地区相一致。(三)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及其选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在业绩评价期开始时予以明确;2.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方法一致;3.业绩比较基准的数据可以合理的频率获取;4.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成分和权重可以清晰的确定;5.了解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证券当前情况并具有研究专长;6.接受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性并可合理说明主动管理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7.业绩比较基准具有可复制性。(四)基金、集合计划首次募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可以人民币、美元或其他主要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募集;2.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3.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集合计划持有人不少于2人;4.以面值进行募集,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确定面值金额的大小。五、投资运作(一)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集合计划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附件2)发行的证券;3.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附件3)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6.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附件4)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前款第1项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附件5)的境外银行。(二)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有下列行为:1.购买不动产。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4.购买实物商品。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三)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四)投资比例限制1.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20%。在基金、集合计划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2.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3.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4.基金、集合计划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5.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6.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7.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计划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若基金、集合计划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集合计划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五)基金中基金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中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2.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1)其他基金中基金;(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3.主要投资于基金的集合计划,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六)金融衍生品投资基金、集合计划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单只基金、集合计划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该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0%。2.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3.基金、集合计划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集合计划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4.基金、集合计划拟投资衍生品,境内机构投资者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集合计划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5.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每只基金、集合计划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6.基金、集合计划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七)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基金、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集合计划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基金、集合计划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1)现金;(2)存款证明;(3)商业票据;(4)政府债券;(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5.基金、集合计划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6.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对基金、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八)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基金、集合计划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基金、集合计划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集合计划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基金、集合计划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5.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对基金、集合计划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九)基金、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集合计划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集合计划总资产。(十)基金、集合计划如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操作程序和进行档案管理。六、费用及净值计算(一)基金中基金应当有合理的管理费率和销售费用安排。如委托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用可以从基金资产中列支。(二)基金、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集合计划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三)基金、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四)基金、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五)基金、集合计划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计算中得到反映。(六)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七)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八)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载明。(九)开放式基金、集合计划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十)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自接受持有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持有现金或政府债券的比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品种可以不受《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比例限制。(十二)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基金收益分配可以不受《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限制,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信息披露基金信息披露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可同时采用中、英文,并以中文为准。(二)可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及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当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现改变,应当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的理由。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三)境内机构投资者如委托投资顾问的,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顾问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管理规模、主要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主要负责人员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取得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职称介绍等。(四)基金运作期间如遇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境内机构投资者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五)托管人如委托境外托管人的,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境外托管人相关信息,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托管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六)基金如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拟投资的衍生品种及其基本特性、拟采取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及采取的方式、频率。(七)基金如投资境外基金的,应当披露基金与境外基金之间的费率安排。(八)基金如参与证券借贷、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九)基金应当在招募说明书对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下列风险进行披露: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衍生品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大宗交易风险等。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上风险的定义、特征、可能发生的后果。(十)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代理投票的方针、程序、文档保管进行披露。(十一)基金应当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十二)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八、投资顾问在境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九、伞型基金的子基金应当遵守试行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十、本通知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附件:1.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表2.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3.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请问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资管,信托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并列的?

基金专户:基金专户理财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专户理财类的运作方式似于私募基金,乃针对公募基金而言。  分为一对一专户和一对多两种。即每一个管理人员对应一个客户,或一个管理人员对应多个客户。资管: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资管产品资管产品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与信托产品相比,资管产品的区别主要是:(1)本质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信托公司,一个是资产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国有68家有这样的资格发行(截止2013年);(2)监管不同: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3)报备次数不同: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4)小额数量不同:信托300万以下小额50个,资管计划小额可以有200个。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1)收益方面:[3]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公司做融资,目前这32家资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第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能对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 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  (三) 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四) 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五)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第五条第(一)项所指的条件是:  (一)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二)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第七条 第五条第(二)项所指的条件是: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第八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 申请表;  (二)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文件;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 申请人可在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产品募集申请文件。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产品募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第三章 境外投资顾问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一) 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二) 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 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四) 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限制。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第十六条 投资顾问应当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集合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集合计划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基金、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10-66568260,公司邮箱xuying_tzgs@chinastock.com.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8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3条。公司介绍: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2000-08-22在北京市西城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毓明,注册资本45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东北证券资管怎么样

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07月17日,其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品牌),所以非常靠谱,该公司(品牌)主要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品牌质量效果非常不错,深受群众喜爱。

中国欧洲商业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主任蔡桂茹是哪里人

  蔡桂茹女士,1956年12月27日生于中国辽宁省锦州市,满族,获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  1979年至1997年间,历任中国商业部办公厅秘书二处正处长、国内贸易部综合计划司副司长等职;1997年承办中俄两国政府项目——莫斯科中国商场,1999年任职国内贸易局开拓俄罗斯市场办公室主任(正局级);1998年至2006年间任欧洲商业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  2006年3月,蔡桂茹女士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2005年中国十大经济女性人物年度杰出贡献人物”等荣誉称号,并于3月16日,被任命为俄罗斯中国总商会会长。同年8月25日,蔡桂茹女士被国务院国资委任命为中商集团副总裁、欧洲中心主任。2010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任命蔡桂茹女士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副总裁。

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2013-09-26在北京市东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二里庄44号迤南1号楼2层1217房间。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1078510473X,企业法人宋添秀,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425873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2096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北京宏家棋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是2018-01-09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北环路自编100号D栋2G03房。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101MA5ANYWQX3,企业法人孙志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爱企查查看中盈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国网英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很好。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hinaInvestmentManagementCo.,Ltd.)是中国英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资产投资咨询等业务。公司于2001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

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2006-12-11在北京市东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B817室。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1796716441C,企业法人裴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6229098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554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北京中乾证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安信资管瑞元添利c为什么一直暴跌

市场行情不好,股市波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700,000万元。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证券业务。安信证券控股股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国投资本,股票代码:600061)[2]安信证券全资拥有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3]、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5],参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等企业。2021年,安信证券列入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12](“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老河口汉江国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好。1、老河口汉江国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经老河口市委、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21年11月30日新挂牌成立的市属一类国有独资企业,福利待遇好且工作稳定。2、老河口市,古称赞阳、光化,湖北省辖县级市,由襄阳市代管,位于湖北省西北部边缘,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空间分布不均,具有南北气候性过渡特征。

西安市重金资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好。1、环境好:有独立的办公区域,配有空调等基础设备。2、待遇好:上班时间是9:00到18:00,周末双休,可兼任行政。

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异同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复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 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 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 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 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那么我们详细讲述下少了的这两个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 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 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 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 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 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 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 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 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 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 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 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 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 目前资管业务属于初期起步阶段,他们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推广自己的品牌,肯定会在项目风控上做的特别严格,而且未来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很大的冲击,瓜分信托公司的项目。 家庭理财关键是规避潜在风险,保证财产的稳步的保值增值,所以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投资合法合规的产品。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资管新规六大要点

资管新规六大要点如下:1、明确债转股资产标准。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2、明确收益率情况。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3、明确合格投资者标准。自然人方面,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法人方面,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同时强调,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此外,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4、投资准入说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此外,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且其他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5、投资范围说明。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资产的60%;6、关于交易转让说明。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称登记机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法律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资管产品和理财的区别是什么

1、发行机构有所不同: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因此其发行机构一般为银行。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版,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因此其发行机构一般为由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2、收益不同:资管产品的收益一般比理财产品的收益高一些。

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各有什么区别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复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 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 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 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 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那么我们详细讲述下少了的这两个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 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 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 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 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 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 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 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 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 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 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 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 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 目前资管业务属于初期起步阶段,他们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推广自己的品牌,肯定会在项目风控上做的特别严格,而且未来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很大的冲击,瓜分信托公司的项目。 家庭理财关键是规避潜在风险,保证财产的稳步的保值增值,所以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投资合法合规的产品。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资管计划是什么意思

资管计划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共同管理资产的一种投资理财形式,它结合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分散投资、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手段,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管理的目标。1、资管计划的概念资管计划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共同管理资产的一种投资理财形式,它结合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分散投资、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手段,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管理的目标。资管计划的特点是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参与投资的费用也较低。2、资管计划的优势(1)投资组合的多样化:资管计划可以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结合金融机构的投资经验,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从而实现投资组合的多样化。(2)投资成本低:资管计划的投资成本较低,投资者可以通过资管计划实现投资目标,而无需自行研究和投资,从而节省大量的投资成本。(3)风险控制能力强:资管计划通过定期审计、投资组合分散、风险控制等手段,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管理的目标。3、资管计划的类型资管计划可以分为银行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和证券资管计划等。(1)银行资管计划:银行资管计划是由银行与投资者共同管理资产的一种投资理财形式,它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货币基金等低风险投资品种。(2)保险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是由保险公司与投资者共同管理资产的一种投资理财形式,它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投资品种,具有较高的收益率。(3)证券资管计划:证券资管计划是由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共同管理资产的一种投资理财形式,它主要投资于股票、基金、期货等多种投资品种,具有较高的收益率。4、资管计划的注意事项(1)投资者要了解资管计划的投资风险,并了解自身投资能力和投资目标,以便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2)投资者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并仔细阅读资管计划的相关文件,以确保自己的投资安全。(3)投资者要积极参与资管计划的管理,定期审计投资组合,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资管计划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共同管理资产的一种投资理财形式,它具有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投资成本低、风险控制能力强等优势,可以分为银行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和证券资管计划等。投资者在参与资管计划时,应了解资管计划的投资风险,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并积极参与资管计划的管理,以确保投资安全。本文通过对资管计划的概念、优势、类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解析,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资管计划,把握投资机会,实现财富管理的目标。

资管新规

法律分析:资管新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资管行业进入了以正本清源、防控风险、转型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代,新规对于资管机构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需要各家机构在产品、客户、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重新梳理。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资管计划是什么意思?

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资产管理产品。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担任资产管理人,向符合监管规定的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由资产托管人委托、专业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证券公司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它是为客户利益服务的基金子公司,是利用受托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的创新金融服务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通俗点说就是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同时能取得稳定收益的一款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拓展资料:一、一般来说,是指投资者将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进行管理,避免因缺乏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同时获得稳定的收益。 金融是指在经济生活中,银行、证券或保险公司从市场主体筹集资金,并向其他市场主体放贷的经济活动。 广义上,政府、个人、组织等市场主体通过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资本流动都可以称为金融。因此,不仅是金融业,政府的财政、行业企业的行为、个人的财务管理都是财政的一部分。二、金融可以看作是三种经济行为:资金筹集和分配(集资)、投资和融资(借钱买股票)。 金融的核心是跨越时空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价值或收入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之间分配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学是研究跨越时间和空间的价值交换为什么、如何以及如何出现的。 三、金融工具:形成一方金融资产和其他方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借助金融工具,资金从供给侧转移到需求侧。 金融工具的类型包括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基本金融工具:企业持有的现金,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以及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基础金融工具的基础上,通过特定技术设计的新型金融工具。常见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掉期合约和期权合约。它们非常复杂多样,具有高风险、高杠杆的特点。

资管和基金一样吗?资管和基金的区别

资管和基金一样吗?资管和基金的区别 很多人在购买基金的时候有接触到资管的概念,但是对它们的区分不是很了解。它们是相同概念吗?资管和基金的区别在哪呢?就让下面的文章来告诉你吧。 资管是指资金管理,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至于基金,和资管又完全不一样,基金不能够称得上是一种资金管理行为,它只是一种 理财 行为而已。 人们用自己的资金来购买基金,通过基金为自己获得一定的 收益 ,而且基金能够带来的收益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比较稳定的,要想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人们可以考虑长期持有基金,当然在长期持有基金之前,也必须要确保选购的基金是比较好的,只有在基金比较好的情况下,人们才能够放心的去购买,才能够真正的带来好的收益。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 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资管计划与信托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资管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2、管理内容和运用范围不同资管产品只是一个投融资工具。信托除了可以是投融资工具之外,还在家族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成员养老和教育、消费和娱乐、社会慈善和捐赠等众多领域具有运用价值。资管产品是资金的管理,信托产品除了资金管理之外,还可以对一些事物进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托方面,事务管理比资金管理更重要。3、优势不同资管公司由公募基金、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这些金融机构控股,股东实力也都不算弱,但注册资本多为几千万元,相对于信托来说还是弱了一些。但是,资管的投资范围方面比信托有优势,范围限制较小,例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目前只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股指期货业务,融资融券还未对信托开放,而券商资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对较少。另外信托产品的杠杆限制也比资管要多。

资管产品是什么意思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如需了解更多平安银行代销资管产品业务,可以点击下方链接选择首页右上角在线客服图标或者关注平安银行微信公众号(pingan_bank)进行咨询。https://b.pingan.com.cn/branch/mkt/bankonline/dist/onlineBankless.html#

保险资管产品 分类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2014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保险资管产品等。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的最大变化在于“增加了信托”,相较现行规定相当于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型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该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欲将保险资管产品分成两类:基础资产范围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型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型产品。《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实行首只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发行、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并且按照《通知》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保险资管产品经营范围扩至养老险公司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欲将开展资管产品业务的机构,由现行的保险资管公司扩围至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开展产品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此前保监会《通知》中给出的定义,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100万元,投资人为保险机构等机构主体。“门槛是100万元,比拼的是各资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如此评价这一业务。而在养老险公司人士眼中,这一业务的发起机构扩展至养老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产管理机构,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受托管理等具有资产管理性质的业务,养老险公司现在也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一位养老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过,这位养老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向,但开展这一业务的压力也大,要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管领域的竞争激烈。试点以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不断增多,保险资管产品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范围不但覆盖国内传统投资及另类投资领域,还覆盖到境外投资品种的产品。比如,某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资管产品,同时,其发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管产品”欲在全球范围“打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对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管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险资运用余额的1%。未来,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将由现行的试点调整为对行业完全放开。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管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信托,资管的区别和联系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1、监管部门不同①资管产品的监管部门一般是证监会②信托产品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2、适用的法律不同①资管产品以《证券法》为主②信托产品《信托法》为主3、发行主体不同①资管产品发行主体为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为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②信托产品的发行主体为信托公司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与资管的区别,资管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1、监管部门不同①资管产品的监管部门一般是证监会②信托产品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2、适用的法律不同①资管产品以《证券法》为主②信托产品《信托法》为主3、发行主体不同①资管产品发行主体为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为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②信托产品的发行主体为信托公司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资管公司归谁监管

归属注册人监管资管公司顾名思义就是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进行 保值和增值 ,这就导致它的核心在于取得足够的客户以及赢得令客户满意的利润。 原来的资管公司=公募基金(需要牌照)+私募基金(股权+二级市场)+信托公司 (做非标业务)+通道(正在被限制).资管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叫专项资产管理,这类业务其实偏投行类业务,券商主要以资产证券化为主,例如ABS之类的,具体内容可参考下面这个问题。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基于国内金融体制的分业监管,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三大市场,分别是央行和银监会共同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 ABS)、资产支持票据 (ABN);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 (企业ABS);保监会主管的资产支持计划。资管顾名思义就是管理客户的钱,公司或者客户如果很有钱就会来找资管。资管公司卖各种产品帮助客户增加回报。资管的起薪会低一些,大概会在5-6万左右,也会有bonus但是不会像在投行做项目那样高。但是当了portfolio manager之后真正开始管理资产,会拿到很多Bonus。你待的时间越长,经验会越多,你做出的决策就越多,而在投行的话一般几年就累了,很难坚持。需要懂投资分析,懂股权、固定收益的相关知识。资管一般work-life balance比较好,但对数学能力和编程能力要求较高,因为要去分析市场情况和趋势。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资管产品的运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是打破刚性兑付,刚性兑付的本质是将市场投资的风险全部转移到银行本身,在保本理财产品越多的情况下,也意味着整体资本市场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最后更容易导致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发生。主要内容:一、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业务;二、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三、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提升;四、严格区分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五、限制杠杆水平;六、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八、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九、提高资管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金融机构;资管新规的出台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有效抑制了近年来我国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的势头,特别是从今年应对疫情稳定经济的需要而言,抓住了宝贵的时间窗口,为今年宏观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创造了条件。资管新规树立了资产管理的理念和观念,使理财行业对于资产管理具有的财产独立、净值化管理、分散投资、信息透明的基本要求达成高度共识。对于银行来说,资管新规为银行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行业规范,遏制已存的行业乱象。此外,资管新规对于保险行业也有着重要意义,促进了保险资管向整体资管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了险资在资本市场中的定位和意义。在资管新规市场下,需要认清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学会查看所购买产品的投资方向和标的。虽然理财产品已净值化,但是并不代表其收益性和波动性与净值化的公募基金一致。银行理财的底层资产有明确的配置范围,例如债券,银行存款,国债,低风险的优先股等等,因为投资的产品本身虽然收益浮动,但是依然具有风险较低的属性,从净值波动性来看远低于基金产品。当然如果理财产品明确说明投资方向包含股票,基金或其他高风险产品,同样我们也需要学会鉴别。需要以现金流的角度来看待自身的资产配置情况,对于家庭未来的财务规划,自身的风险敞口等未来的现金流需求要有明确认知。通过自身需求去市场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同时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投资能力,才能在市场中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同时提高收益。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最新资管产品是什么?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中国邮政资管是什么意思

中国邮政资管是指中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国邮政资管是指中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业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是在利率管制、金融脱媒、分业监管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金融创新性质的业务,从宏观角度看,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加速金融体制改革、改善社会融资结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由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2019年12月正式改制而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什么是证券资管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什么是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三、减少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四、打破刚性兑付。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扩展资料: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理财产品或者叫资管产品.有什么区别

理财产品与资管产品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2)机构不同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常常是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资管产品的委托机构常常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3)安全度不同:理财产品除了种类繁多,理财产品的合约设计复杂如天书,晦涩难懂的产品描述也让投资者“眼晕”,很多人只有在投资受损时才如梦初醒。目前做资管产品的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安全性较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管产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理财产品

2021年资管新规细则

2021年6月11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里提到要将现金管理产品的过渡期设定为2022年底。但这和此前资产新规过渡期延长时间不同,那么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是到什么时候?【1】资管新规过渡期:2020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本来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金融受到一定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所以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2】现金管理产品的过渡期:此次《通知》中提到要将现金管理产品的过渡期设定为2022年底,就有更多较长期限的老资产可以自然到期,不仅充分考虑机构承受能力,甚至略超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降低后续现金管理类理财的调仓压力,有助于减轻存量资产集中处置会给金融市场的冲击。但无论这两个过渡期如何延长,都肯定存量资管产品的风险化解并没有达到预期,风险出清的工作还会持续,监管可能会加快速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抄送银保监会、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8年7月20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

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三、减少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四、打破刚性兑付。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扩展资料: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什么是资管计划?

什么是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也称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相比,有小额数量的优势,如果投资者是小额投资可以考虑近期前景很好的资管产品扬州安置房资管。谢谢 银行资管计划是什么? 在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由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设计的通道类产品,跟银行不搭界,可是为了规避监管,银行只能走通道。其中的一个很大的风险在于,风险、客户、资金都是银行的,而且今后一旦发生了风险,有些是不可控的。因此银行推出自己的资产管理计划。与现在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所不同的是,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将类似于基金、信托,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在此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企业债权等标的时,都需要借助于间接投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信托、券商资管产品等才能够实现,也就是常说的“通道业务”。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资管计划与信托有什么区别 相同点: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资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专案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巨集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专案,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稽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资管计划与信托有什么区别呢?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资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专案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巨集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专案,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稽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保理资管计划是什么 一种新的金融产品。融资方需要钱了,把自身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再设立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设计“资管计划”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一个客户100万、300万,收益8%~10%,期限半年或一年,视应收账款的账龄而定),再把募集的资金借给融资方。我也在研究一款产品,但有一个疑问,我只知道证监会允许券商和公募基金设立子公司来做资管,没听说过保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做资管计划的。保理公司的拍照时地方搬的,不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而且那款保理资管计划合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的内容中只提到了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并不是我们以前做资管时合同里写道的“向证监会报备”,协会是自律组织、证监会是法定三大监管机构之一,所以“保理资管计划”在现阶段可能会面临一些监管不足的风险还有政策风险,收益也才8%~10%,个人认为对100万、300万投资者来说价效比不高。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这些有什么区别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覆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资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专案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巨集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专案,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稽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 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著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专案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是发债股,一个是海外基金,高搜易欢迎你 资管计划 分层交易结构是什么意思 各资管“通道”的联络与区别 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 *** 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 *** 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 *** 信托等。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限制 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专案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 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法律依据:《信托公司 *** 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 *** 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 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专案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专案时无须审批。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档案”,“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 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 *** 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5、净资本约束 信托公司发行 *** 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法律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定。 6、投资能力 信托公司普遍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能力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投研团队和投资管理经验,在投资于交易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方面比较有优势。 7、兑付规则 在现实操作中,目前 *** 资金信托计划预设会遵守“刚性兑付”的约定;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8、 *** 资金募集能力 有些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直销团队,有稳定的募资能力,另有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信托理财资金池进行投资,在操作大规模募资专案上比较稳妥;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渠道有限,在 *** 产品的销售上压力较大。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如股东为第三方销售机构或股东为自销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资管计划的优先放和劣后方是什么意思? 比如你觉得自己炒股很牛,就可以自己拿出100万资金来做劣后资金,然后找人配300万优先资金构成一个400万投资载体。 作为优先资金的回报,你允诺1年给7%的回报,300万×7%就是21万,与此同时优先资金不享受进一步的分配。 所以这400万一年后要拿出321万还给优先资金,剩下的就都是自己的了。如果你赚了50%变成600万元,那么600-321=279万就都是你的盈利了,相比你直接用自有100万资金赚50万要多许多。 当然,如果你不幸投资组合10%亏了,400万变成360万元,你依然要拿出321万还给优先资金,所有的损失都由你自己承担(所以叫劣后),也就是说原来的100万就变成360-321=39万元了,损失超过60%。可见虽然赚的时候可以多赚许多,但是亏起来更厉害。 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有什么区别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覆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资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专案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巨集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专案,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稽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 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著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专案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

资管新规是什么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三、减少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四、打破刚性兑付。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扩展资料: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保险资管产品 资质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2014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保险资管产品等。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的最大变化在于“增加了信托”,相较现行规定相当于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型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该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欲将保险资管产品分成两类:基础资产范围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型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型产品。《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实行首只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发行、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并且按照《通知》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保险资管产品经营范围扩至养老险公司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欲将开展资管产品业务的机构,由现行的保险资管公司扩围至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开展产品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此前保监会《通知》中给出的定义,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100万元,投资人为保险机构等机构主体。“门槛是100万元,比拼的是各资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如此评价这一业务。而在养老险公司人士眼中,这一业务的发起机构扩展至养老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产管理机构,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受托管理等具有资产管理性质的业务,养老险公司现在也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一位养老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过,这位养老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向,但开展这一业务的压力也大,要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管领域的竞争激烈。试点以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不断增多,保险资管产品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范围不但覆盖国内传统投资及另类投资领域,还覆盖到境外投资品种的产品。比如,某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资管产品,同时,其发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管产品”欲在全球范围“打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对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管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险资运用余额的1%。未来,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将由现行的试点调整为对行业完全放开。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管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

资管和信托都是常见理财方式,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资管一般是指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进行管理。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获得财产后以自己的名气去进行管理。二、监管不同 资管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管,而信托由银保监会进行监管。 三、安全性不同 资管产品通常是不保本,需要投资者自负盈亏。信托有着刚性兑付的承诺,即信托到期以后,信托公司必须偿还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否则的话就由信托公司兜底赔付。四、收费不同 资管产品由券商发行,通常会收取通道费0.3%,托管费0.1%。信托产品通道费为1%,托管费为0.25%。五、投资范围不同资管的投资范围更广,限制比较小。信托则只有少部分公司可以开展股指期货投资,在投资范围上有比较多的限制。【拓展资料】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信托业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代信托行业最早伴随改革开放萌生,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势在必行,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将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据初步统计,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场已经推出了四十几个信托产品,吸收信托资金逾70亿元。同时,证券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已经为人们日常生活所熟悉。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

4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我部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研究文章,本文为第一篇,从十方面快速解读资管新规核心内容。监管部门在吸收反馈意见之后,对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相比征求意见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虑金融稳定和可实施性,如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等总的原则并没有变化,且对标准化产品的界定更清晰。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资管新规的监管理念: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资管新规的监管原则:(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一、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业务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并且对刚性兑付做了明确定义,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二、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资管新规对摊余成本法的使用限制比较严格,按此定义开放式产品都不能采用摊余成本法,对于货币基金能否采用摊余成本法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我们会持续关注。且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产品,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达到5%的进行限制,防范流动性风险。三、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提升新规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来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产品严格,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合格投资者要求较高。二是从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按照投资风险越高、分级杠杆约束越严的原则,设定不同的分级比例限制,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也不同。四、严格区分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新规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对于能否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需要监管部门将要出台的细则予以明确。新规规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从上述条件看,对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比较严格,但是具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此外,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五、限制杠杆水平资管新规参照公募基金的监管标准,对杠杆做了明确限制。“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且另外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防止放大杠杆。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分级做了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只有封闭式私募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且对分级比例做了限制: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六、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等。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八、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新规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九、提高资管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金融机构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且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十、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较征求意见稿延迟一年半时间。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

4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我部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研究文章,本文为第一篇,从十方面快速解读资管新规核心内容。监管部门在吸收反馈意见之后,对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相比征求意见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虑金融稳定和可实施性,如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等总的原则并没有变化,且对标准化产品的界定更清晰。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资管新规的监管理念: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资管新规的监管原则:(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一、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业务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并且对刚性兑付做了明确定义,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二、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一)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资管新规对摊余成本法的使用限制比较严格,按此定义开放式产品都不能采用摊余成本法,对于货币基金能否采用摊余成本法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我们会持续关注。且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产品,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金融资产的价值的偏离度达到5%的进行限制,防范流动性风险。三、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提升新规从两个维度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一是从资金来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产品严格,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合格投资者要求较高。二是从资金运用端,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按照投资风险越高、分级杠杆约束越严的原则,设定不同的分级比例限制,各类产品的信息披露重点也不同。四、严格区分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新规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对于能否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需要监管部门将要出台的细则予以明确。新规规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从上述条件看,对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比较严格,但是具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此外,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五、限制杠杆水平资管新规参照公募基金的监管标准,对杠杆做了明确限制。“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且另外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防止放大杠杆。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分级做了规定,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只有封闭式私募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且对分级比例做了限制: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六、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等。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八、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新规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九、提高资管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金融机构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且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十、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较征求意见稿延迟一年半时间。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这些有什么区别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有3点不同:一、四者的实质不同:1、信托的实质: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2、资管计划的实质: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3、基金的实质: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4、私募基金的实质: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二、四者的定位不同:1、信托的定位: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2、资管计划的定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三、四者的投资风险不同:1、信托的投资风险:风险低,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2、资管计划的投资风险:风险较低,因为资管计划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益。3、基金的投资风险:投资对冲基金可以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投资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敞口。对冲基金经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为的就是降低市场风险,获取风险调整收益,这与投资者期望的风险水平是一致的。理想的对冲基金获得的收益与市场指数相对无关。虽然“对冲”是降低投资风险的一种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资一样,对冲基金无法完全避免风险。4、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基金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有哪些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资管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2、管理内容和运用范围不同资管产品只是一个投融资工具。信托除了可以是投融资工具之外,还在家族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成员养老和教育、消费和娱乐、社会慈善和捐赠等众多领域具有运用价值。资管产品是资金的管理,信托产品除了资金管理之外,还可以对一些事物进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托方面,事务管理比资金管理更重要。3、优势不同资管公司由公募基金、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这些金融机构控股,股东实力也都不算弱,但注册资本多为几千万元,相对于信托来说还是弱了一些。但是,资管的投资范围方面比信托有优势,范围限制较小,例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目前只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股指期货业务,融资融券还未对信托开放,而券商资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对较少。另外信托产品的杠杆限制也比资管要多。

资管新规是什么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三、减少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四、打破刚性兑付。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扩展资料: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什么是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三、减少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四、打破刚性兑付。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扩展资料: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资管产品和理财的区别

资管产品和理财的区别:1、发行机构有所不同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因此其发行机构一般为银行。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版,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因此其发行机构一般为由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2、收益不同资管产品的收益一般比理财产品的收益高一些。拓展资料资管计划和银行理财,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买的人不同去银行无论我们有多少钱就算是我有一块钱,在理论上来说我也是可以在银行买理财产品的,因为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的销售客户就是普通的投资者也可以这样理解。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是相对来说比较低的什么人都可以买,只要是手头有点零花钱都可以过一过买理财产品的人。但是资管计划可不是普通人能够买的,你想购买资管计划你就必须是证券公司和相关机构承认的合格的投资人,也就是说你必须是有钱人购买资管计划的人大多数都是手握千万或者上亿资产的人。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有资格让证券公司为他们写详细的理财计划,所以我们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资管计划和银行理财最大的区别就是买的人不同。卖的机构不同在上文中已经提到过银行理财就是银行卖自家的产品或者是代售其他家的产品,也就是说银行理财主要是由银行卖的理财产品或者是银行作为第三方代售的理财产品。而资管计划银行是没有权利也没有本事更没有这个平台去卖的资管计划的卖方是证券公司,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是券商。因为买的人不同自然卖的机构也就不同,承担的风险也是有着千差万别的。还有一点大家也要清楚,资管计划除了证券公司可以卖,现在很多获得资格的基金公司也是可以进行销售的。

什么是券商资管通道业务

券商资管通道业务,指的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帮助银行资产调整资产负债表,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的业务。其主要模式为,与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上进行合作,即商业银行将理财资金定向委托给券商管理,券商利用这部分资金购买银行票据,使银行实现表内资产向表外的转移,并腾出新的信贷额度。指券商向银行发行资管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再用于购买银行票据,帮助银行曲线完成信托贷款,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通道业务的主要形态曾经是银信合作(银行与信托机构),因为银监会的叫停,银行转而与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扩展资料:券商资管通道业务有以下四种合作模式:1、委托贷款通道模式:通道业务最终的客户是一些受宏观调控控制或过剩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难通过正常的贷款流程在银行贷到款。委托贷款的模式是过桥企业委托银行向需要融资的银行客户发放委托贷款,银行用理财资金从过桥企业受让这笔委托贷款的受益权。2、银信合作模式:一家银行作为过桥银行,由该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设立单一信托,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过桥银行将信托受益权卖断给另一家银行,并同时出具信托受益权远期回购。也有一部分通过买卖信贷和票据资产实现。例如,银行向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指定信托公司购买银行的信贷或票据资产。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将贷款或票据转至信托公司名下,银行得以释放贷款额度。3、银证合作模式:银行与券商签署协议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自有资金,券商将委托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的贴现票据,并委托托收银行到期收回兑付资金。银行持有的资管计划受益权计入表外。实际交易环节还会加入一家甚至多家过桥银行。银行A将资金交给银行B,再委托券商成立资管计划购买银行A的票据。4、银证信合作模式:由于银信合作业务受净资本约束或投资资产的限制,往往在银行与信托之间通过一道券商设立的定向资管计划,银行理财购买资管计划,再通过资管计划认购信托产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道业务

券商资管是什么

问题一:券商资管业务是什么? 券商指证券公司 资管业务指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问题二:券商的资管部与投行部的区别,分别是做什么的? 资产管理就是类似私募基金,集中客户的钱帮人理财的。投行就是把一家公司推荐上市(当然也有兼并重组再融资之类)。 问题三:什么是券商资管产品? 券商资管业务指的就是券商开展帮人管钱的业务,这个业务在券商中属于单独的一个部门来运作。 具体的业务就太多了,创建一个资管产品投资股票、投资债券、组合投资、投资衍生品等等。只要是券商用客户的钱来做投资都属于券商资管的范畴。 券商做这个事情其实就和银行一样,他们有高端客户的资源,自己做总比只能帮别人介绍、和别人组建子公司的方式强。 问题四:券商资管业务主要有哪些 资管业务指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具体分为: 定向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 资产管理(证券公司 *** 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而券商的 *** 理财产品又具体分为: 大 *** :规模大,一般在5-10亿,由基金经理负责运作。认购起点是5-10万 小 *** :规模小,一般几千万就可运作,但认购起点一般在100万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大 *** 已经被证监会叫停了,今年3月21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指出投资者超过200人的 *** 资产管理计划,被定性为公募基金,适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规定。 因此2013年6月1日以后,证券公司不再发起设立新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 *** 资产管理计划。同时,符合条件的券商将可申请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开展业务。 简单的说,券商的大 *** 已经被公募取代了,现在的 *** 理财产品分为小 *** 和公募 问题五: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是指什么 投行业务指的是证券承销业务,也就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候的承销商,国内大多数券商的投行指的就是这个,少数大券商还承销其他证券。国际上的投行则复杂得多 资管业务是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客户将资产托管在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代为投资理财管理。现在证券公司卖的 *** 理财产品就是一种 *** 资产管理业务 问题六:定向资管和券商资管有哪些区别 券商资管有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 ***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 *** 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 同时,在银证合作中,券商资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券商资管的定向、 *** 可参与,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参与。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问题七:什么是券商资管通道业务 所谓券商资管通道业务,指的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帮助银行资产调整资产负债表,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的业务。其主要模式为,与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上进行合作,即商业银行将理财资金定向委托给券商管理,券商利用这部分资金购买银行票据,使银行实现表内资产向表外的转移,并腾出新的信贷额度。 岚兰点评:银证合作快速发展的原因,在于契合了银行和券商双方的利益。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通过银证合作,一方面有效规避了对理财资金运用的监管限制;一方面为信贷由表内转移至表外提供了可能。对券商来说,低迷的市场使得其经纪和承销业务收入大幅下滑,迫切需要开拓新的收入来源。目前,正逢证监会鼓励券商创新,放松了各项业务的审批限制,使得银证合作业务得以开展。 之前银行调整资产负债表,即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主要是通过信托公司进行,即所谓的银信合作模式,后来(2010年)由于银监会的限制,银行开始转向证券公司,其实质一样。 问题八:什么是券商资管量化投资?请说详细一些 通过历史数据和计算机建立的模型,自动选择股票(择股)或者选择买卖时机(择机)。 问题九:泛资管中,信托,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在泛资管业务中,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都相当于一个桥梁作用,嫁接了资产端和资金端。 信托公司存在历史较长,历经几次大规模整顿,自从08年金融危机开始信托业爆发式增长,充当了影子银行的主力。信托业务广泛,结构灵活,这几年的发展让信托实力也大为增强。 券商资管业务也经历过一段混乱,出事之后是受严格管制的,多数与二级市场或质押股票类项目较多,实业资产包的项目现在很难通过券商内控审核。 基金子公司是近几年新批的牌照,业务多数与信托看齐,但由于成立时间不长,多数实力有限,资源也有限,项目端资质都比较差,目前规模也不大。 问题十: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部具体是做什么的 20分 资产管理部,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哗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国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大都愿意委托专业人士管理自己的财产,以取得稳定的收益。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建立附属机构来管理投资者委托的资产。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对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也有一定的稳定作用。

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三、减少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四、打破刚性兑付。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扩展资料: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资管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区别如下: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理财,投顾,资管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资管计划资管计划就是资管产品,是指获得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或者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募集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特定客户的资金或通过担任资产管理人的形式接受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由资产托管人托管并交由专业资产管理人来管理,是基金子公司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客户的资产进行投资的一种理财服务创新类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通俗点说就是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同时能取得稳定收益的一款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发行流程 二、常见的资管产计划有哪些种类那么常见的资管计划有哪些种类呢?(一)按业务划分 传统的分类方法习惯把资管产品按业务类型划分: 1、通道类业务; 2、融资类业务,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和地方财政平台融资; 3、基于传统证券投资业务延伸的股权质押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二)按投资领域划分 为了和实际生活更贴近一些,现在普遍流行按投资领域来划分资管产品: 1、工商企业类资管产品:投向生产、销售、贸易等工商企业,用于日常运营; 2、房地产类资管产品:投向优质房地产项目; 3、基础产业类资管产品:投向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文化、科学、卫生等基础产业; 4、金融市场类资管产品:投向金融机构或市场现有的金融产品; 5、其他领域资管产品:投向能源、矿产、艺术品等特殊领域。(三)按资金运用方式划分 还可以按照资金运用的方式来划分: 1、贷款:通过银行委贷向企业发放贷款; 2、股权:资金用于企业增资,受让股权; 3、权益:资金用于受让某种权益; 4、债权:资金用于投资企业对外债权; 5、组合类:包括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三、资管计划与传统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资管计划于传统理财产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行主体、监管机构、收益率表现方式、投资期限、风险性、参与退出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具体见下表:

信托与资管的区别,资管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1、监管部门不同①资管产品的监管部门一般是证监会②信托产品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2、适用的法律不同①资管产品以《证券法》为主②信托产品《信托法》为主3、发行主体不同①资管产品发行主体为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为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②信托产品的发行主体为信托公司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资管新规解读

监管部门在吸收反馈意见之后,对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相比征求意见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虑金融稳定和可实施性,如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等总的原则并没有变化,且对标准化产品的界定更清晰。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资管新规的监管理念: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资管新规的监管原则?(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为?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等。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综上所述,资管新规解读内容非常丰富,相关政策完善,条理清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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